企业在解释报表或者在公布公告的时候,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你越是关心的东西,它越是讲不清楚,或者是不讲清楚、只是点到为之,让人摸不着头脑。就好像是有的新闻报导,把一项活动介绍得如何如何好、“希望大家踊跃参加”云云,可是却不报导该项活动举办的地点和时间,直叫人干着急。与此类似的报表解释,不但不会达到企业的原有目的,而且还会欲盖弥彰、起到反作用。
2000年4月12日,某上市企业发布公告,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公司董事会称,该企业1999年度资产置换所形成的5600多万元利润,由于所采用的会计方法不当而不能确认,因此要调整1999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利润分配方案。因此,该企业原来定于4月13日召开的股东年会也要延期举行。
消息公布以后,这家企业股票当天跌幅名列前茅。
看到这里,读者最关心的肯定是,这一笔5600多万元利润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不能确认?究竟采用的是什么样的会计方法?然而,这家企业最早从3月14日披露的年报就语焉不详,在公告中也没有作出更多的说明,只是交待,公司将在不久以后召开董事会,就调整该企业1999年度的会计报表、利润分配方案、配股方案的问题,进行专项审议。
从年报中可以看出,该企业1999年12月经过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以全资子公司“长印文化娱乐公司”的股权,与其第一大股东的《传世藏书》进行资产置换。
经过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武汉市审计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账面价值为854.38万元,评估价值为870万元;《传世藏书》的资产账面价值为6271.2万元,评估价值为6528万元。双方以评估价值进行资产置换。因此,企业从中产生了5658万元的投资收益。在年报中还同时披露,这一次资产置换所获得的部分《传世藏书》,价值大约为990万元,将投资于与新华书店总店等共同组建的新华音像租赁发行有限公司。
资料表明,该上市企业1998年以前主营纸塑包装制品开发、印刷等业务,1998年8月第一大股东进入后在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中新增了投资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影视、光盘等业务。
实际情况是这样的,1999年8月财政部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规定,同类非货币性资产和不同类非货币资产进行交换的时候,可以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确认被交换资产属于待售资产还是非待售资产等问题,也会影响到应当采用哪一种会计方法核算。但是,这家企业在公告中所披露的适用会计方法不当,与该范畴问题关联度到底有多大?读者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