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成了聋子的耳朵(1 / 1)

企业的会计报表真实性如何,在某种程度上与监事会的监督力度有关。

所谓监事会,本来就是为了“监视”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而设立的。可是在有些企业中,监事会根本没有起到“监视”作用,说到底,是一种摆设。否则,又怎么能够解释有那么多的企业在用“画皮”包装自己、业绩造假、发布虚假信息的种种不法行为呢?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59条规定:“公司公布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务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但是事实上,许多上市公司并没有遵照这个规定去做。他们在年报、中报中,或多或少地都存在着虚假信息。

这里不能不提到的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这些企业中报、年报在公布以前,都要经过公司监事会的审计。由此我们就不难想象,这样的监事会又是怎样进行审计的!

记得在某上市公司2000年报中,该企业的监事会在公告中有这样的一段话:“监事会对财务的主要指标进行了审定,但具体的内容未加核实。如果董事会的财务数据真实、可靠的话,我们予以认可。”

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说了等于白说。对“主要指标进行了审定”,但是对“具体的内容未加核实”,那么,这种“审定”又是怎样进行的呢?难道仅仅是把会计报表的数字重新加减乘除复核一遍吗?形式主义到了极点。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王国刚教授认为,这主要是我国的法律对监事会的法律责任不明确,权利和利益也不成正比。在国外,监事会的待遇和董事会一样,同时法律责任也是一样的。如果公司发生了侵犯股东的行为,不管监事会人员发现还是没有发现,都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在我国,监事会没有和董事会享受同等待遇,你就无法让他去承担相应的责任。

监事会在这种地位“屈尊”的背景下,加上企业董事会、股东会内部存在的问题,就必然使得监事会无法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在一个具体的企业中,董事会和经理层好像是“家长”,是领导者和决策者;而监事会则是“孩子”,是执行者,要“听话”。监事会的行政职能虽然已经单独了,但是没有独立的财务自主权,而且还要在公司里领工资,这就必然会削弱监事会的监督权。

有关专家指出,要解决会计报表虚假、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关键不在于监事会,而在于董事会。如果董事会能够切实按照有关规定来执行,定期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而不是独断专行,会计报表虚假问题就必然会受到制约。

例如,在某上市公司2001年的一份董事会成员名单中,15名董事会是这样组成的:董事10名(董事长、总裁、董事局秘书)、总会计师、副总裁各1名、监事会3名(监事长)。

很明显,监事会在董事会里处于劣势地位,“排名”也在最后。一旦出现董事不“懂事”的情况,也就必然会出现监事不“监视”的怪现象。

更要命的是,一些公司虽然已经上市了,但是却还是沿袭着一套传统的家族式管理,人员、机构、财务一套“嫡系”人马。通常地,老子是董事长,儿子是总经理,儿媳妇主管财务。在这样的企业里,监事会要发挥作用,实在是太难为他们了。

所以,要彻底改变监事会的软弱状态,根本措施在于董事会要真正“到位”,监事会要责权利相符,股东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