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宅地法”的初衷是通过给广大农民免费赠送土地,让他们站在北方资产阶级一边、扭转南北战争局势;同时,让农民尽快富裕起来(在农村和农民心目中,土地可是最大的财富)。而实际上,前者的目的确实达到了,后者的目的却没能真正实现;尤其是在贫苦农民那里,效果就更是大打折扣。
主要原因是,他们不是因为得到了土地无力耕种,最终不得不要把土地再转让出去,重新成为雇农;就是得到了土地也不是自己真正想要的适合耕种的沃土,或者十分贫瘠,或者交通不便。当时的好地都掌握在富裕农民和公司手里,他们急于想卖个好价钱。而许多个体农民要千里迢迢地去外地拓荒,路费就要花掉一大笔,太不合算了。
与此同时,这项政策还给土地投机者带来可乘之机。鉴于上述情况,富有农民有条件购买大量的土地,然后分割成一小块一小块地出售给贫困农民,从中牟利。一方面是,富有农民有实力投资、囤积土地,用低价取得贫困农民转让的土地所有权,至少是使用权;另一方面,富有农民把土地分割后再出售给贫困农民,也适合这些农民小打小敲的现实,从而私下出现了今天的这种“土地二级市场”,倒霉的还是那些中小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