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宅地法”及其补充法律的规定,1862至1900年间至少有60万个家庭据此得到了土地,并且吸引数以千计的美籍非洲移民从南部地区迁移到堪萨斯州。1950年时,美国政府有2.5亿英亩土地授予给了移民。
但同时也应当看到,虽然颁布“宅地法”的本意之一是要通过让广大底层农民拥有他们渴望的土地来缓解社会矛盾,可是最终底层农民得到土地的实际意义并不大。究其原因主要有这样几点:
一方面是,许多底层农民虽然分到了土地,可是却出不起钱。要知道,底层农民确实最渴望得到免费的土地,可是当他们真正拥有这些土地后才发现,自己根本就没有能力来经营这么大面积的土地。毕竟,这么大面积的土地就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只靠人力劳作了,而是必须购买先进的农业机械。可是他们没钱。所以,最终基本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不得不出卖土地和劳动力,重新又回到了雇农状态。从这个角度看,土地在他们手中只是过一下手,表现为“得而复失”。
另一方面是,当时可供免费分配的耕地面积其实并不是太多。这又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是1850至1871年间,美国政府为了鼓励修建铁路无偿划拨给铁路公司的土地已经超过2亿英亩,大量土地已经集中到了铁路公司手里。
其次是1862年颁布“宅地法”时,美国国会又通过了“莫里尔土地赠予法”,规定联邦政府要按各州在国会中的参议员、众议员人数向各州赠予土地,每人3万英亩,总数超过162万英亩,这可不是个小数字。
再次是“宅地法”规定有权领取总数不超过160英亩或以下尚未分配的、私人的国有土地这一条,实际上间接承认了在此之前那些被土地投机商、“占地人”所占领的土地就不再被纳入免费分配的行列,这样就又减少了一大块土地面积。
最后是在实行“宅地法”的同时,政府依然在继续拍卖土地,并且还在根据“先买权法案”首先满足“占地人”按照最低价格购买土地的要求,这样,免费分配土地的数量就更进一步受到了压缩。
所以说,“宅地法”的推行在发展资本主义西部农业方面确实收到了原有效果;但从底层农民的角度看,对其评价就不会给得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