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地法”的实施前提是美国西部拥有广袤的尚待开发的土地。总体来看,美国的国有土地主要有两大来源:一是不断强占印第安人的土地,二是建国后长达半个世纪的扩张、从其他殖民地国家手中夺得的土地和吞并邻国墨西哥的土地。到19世纪60年代初时,美国拥有的“国有”土地面积已经高达10.48亿英亩,位居全球第一。
◎“宅地法”的实质,是要把西部的国有土地免费分配给那些拥护政府至少是不反政府的人,这与过去美国政府以拍卖为主的一系列土地政策有着本质的不同。总体来看,这既是当时形势发展的需要,能够满足那些底层农民对土地的渴求;同时也是形势发展的结果,因为这样做能够迅速开发广大西部地区,推动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从而使得美国的的联邦体制在西部得到有效扩张。
◎“宅地法”是美国西部大开发的核心制度。所有愿意辛勤劳动的人都可以得到属于自己的土地,并且土地产权非常清晰,拥有法律保障,当然人们就有开发建设西部的强大动力了。
◎“宅地法”的实施鼓励了西部农民反对南部奴隶主的斗争,从而遏制住了奴隶制种植园向西部的扩展,促进了西部大开发。与此同时,由于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美国西部垦殖农民的土地要求,所以通过确立小农土地所有制为美国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