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西欧国家的行会是伴随着城市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兴起的。
在罗马帝国末期,城市和商业日趋衰落,日耳曼民族进入西欧建立各个王国后,形成了大小封建割据局面,城市和商业就更加衰落了。可以说,整个公元5至10世纪时欧洲几乎只有农业经济,直到11世纪封建化过程完成了,城市得到复兴,商业才开始抬头,并在11至15世纪新建城市的过程中,在拥有原有庄园农业的同时,农业生产力提高了,才从中分化出城市工业和商业,行会随之兴起。
行会既有行业性,又有地域性。为什么叫“行”呢?因为在过去,同一条街上开设的店铺往往是同一类别,所以称为“行”,这有点像今天我们看到的专业市场(商品一条街)。所以,由这些同类店铺组成的工商业组织当然就称为“行会”,如手工业行会、商业行会等,但一般多指手工业行会。
行会的主要作用是:对内,保证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均等;对上,协调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对外,实行行业或市场垄断。正因为有这些自我保护作用,手工业者和商人们才愿意加入这样的组织。
关于这一点,在我国同样可以看得很清楚。我国的行会出现在隋唐时期,宋代得到进一步发展,明清时期更是发展成了会馆、公所,组织也更加严密,订有行规、帮规制度,成为一种欺行霸市的垄断势力,于清朝末期开始衰落。
※主要历史回顾※
欧洲中世纪的行会出现在12至13世纪城市公社起义时期。仅仅在当时的巴黎,就有100个左右的行会组织,14世纪中期扩大到350个左右,15世纪中期巴黎的工商业联合会数量多达500多个。15至17世纪时英国的每个城市都建有行会,少则一个,多则几十个。例如在17世纪初,伦敦共有12个行会,它们分别涵盖布商、丝绸、杂货商、鱼商、服饰商、葡萄酒商、铁器商、金匠商、盐商、皮革商、服装商和呢绒商,在保护同业利益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从城市规模看,人口在1万人左右的中等城市特别时兴这样的行会组织,而如果是在人口只有一两千人的小城镇或者外贸比较发达的口岸大城市,行会组织则很少见。前者是因为市场规模还不大,建立这样的组织“没必要”;后者是因为主要与外国人做生意,得服从“国际惯例”,自己“自说自话”是行不通的。
行会的首脑叫“行头”,会员叫“行东”或“作坊主”,也就是下面所称的“匠师”。
为什么要成立行会
行会的出现,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标志。不仅在西欧,在全球各国这都具有普遍性,反映了封建社会的基本政治和经济特征。
具体到中世纪的西欧来说,封建制度确立后农业生产力得到提高,这时候的农业不但能供养剥削者以及农民及农奴本身,还有足够的产品剩余;这些产品剩余不但能满足城市居民的生活需要,还能用于工业和手工业。
在这种情况下,各种手工业者、专业工匠就出现了。从来源看,他们原本是农村庄园迁徙城市的富余人口,因为庄园面积有限无法生存,或者不堪庄园主的剥削和压迫逃亡到了城市。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是封建社会早期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促使了城市复兴,而这些城里人必然需要购买生活必需品,另外庄园主和寺院僧侣等也需要从市场上购买各种消费品和奢侈品,这样也就形成了各种专业市场,商业和手工业开始得到繁华。
但不用说,伴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同行之间的竞争和矛盾也会越来越深。为了处理好与同行之间的关系、解决同业矛盾,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协调整个行业与政府、市场之间的关系,同业或者相关行业就会自然而然地联合起来成立工商业组织,这种组织就叫行会。
行会实际上可以理解为“行业工会”,有点相当于今天的“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行会的目的,说穿了就是要维护全体会员的权利,维持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秩序。
例如,当时有许多行会的出现,其直接原因是城里市场相对狭小,并且具有地方特色,所以城里的商人为了摆平相互之间的竞争、阻止农村商人的进入、抵制封建领主的压榨勒索,才联合起来拧成一股绳的。这种联合覆盖所有商人,也就是说,这个城里凡是干这一行的匠师都必须加入。
从这个角度看,行会又是一个享有封建特权的封闭性组织。例如亨利二世在授予普雷斯顿的特许状中就有这样的条文:“除非得到全体市民的允诺,否则除商人行会成员外,任何人皆不得在该市进行买卖活动。”
在这里,商人行会成员即匠师,就是我们今天所称的手工艺者,他们有自己的作坊和生产工具,有为数不多的帮工和学徒。
匠师的成长过程通常是这样的:先当学徒,就是今天的徒弟,也可以理解为“实习生”,学徒期间是需要缴一定学费的;三五年满师后便可以成为帮工,有点像今天的“合同工”,帮工是可以领到少量工资的;再经过两三年磨练,便能成为匠师,相当于今天的“中级职称”,这时候便可以自己独立开业、带徒招帮工了。
当然,也只有到这个时候,匠师才能成为行会会员。而匠师一旦加入行会,就得遵守行规、约束自己。在这其中,如果能被会员选举担任领导职务,便能成为行会的上层分子,这在全“市”名气都是响当当的,当然也会有助于他本人做生意。
容易看出,封建社会的行会等级制度是“学徒—帮工—匠师”。匠师是老板,对学徒和帮工有不同程度的剥削,但同时自己也是同样参加劳动的,这种情形在我国目前尤其是农村依然能见到。
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商人概念是很宽泛的,不仅仅是指做生意的人,还包括方方面面。例如,除了通常的生意人之外,还有船员、工匠、画家、教师、学校、演员、猎人、农民、僧人、乞丐、刽子手等,他们都有自己成立的行会。当然,这种区分也不是绝对的,当一个人具有多重身份时就可以同时参加多个行会。并且从名称上看,也不仅仅叫“协会”,除此以外还有叫“兄弟会”、“友谊会”、“联盟”等等的,但其实质都一样。
行会制度
俗话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行会当然也是要有行规的,否则又怎么来协调彼此之间的利益呢,更不能让会员心服口服。对此,中世纪西欧的行会制度,通常是通过章程来加以表达和规范的。
制定行会章程的目的,对内主要是为会员提供平等的市场机会,对外则是排除竞争、取得垄断地位。
对内,行会章程会对各种经营行为作出极其严格的规定和限制,主要规定有以下几条:
一是诚实守信。任何会员包括平时与做生意时都不能对其他人不守信用,更不能向别人索取财物,否则就会被大家看作是“没有价值的人”,遭到“被驱逐出会”的惩罚(一旦驱逐出会,也就意味着他不能再从事这一行了,可谓是非常严厉的处罚)。
二是控制原料供应,防止原料垄断造成贫富悬殊。一般是规定只能由行会统一采购原料,然后分配给各位匠师。
三是规定帮工和学徒的人数规模,防止少数匠师规模过大后以大欺小;会员之间无论贫富贵贱一律平等,相互以兄弟姐妹相称,并且会建立兄弟般的友谊。如有争执纠纷,不能变成仇恨,而必须交给由12人组成的法官队伍裁决;三次不服裁决,将会被当作“刁民”驱逐出会。
四是敬业乐业,保守技术秘密(因为当时有许多技术是“祖传”的);同时限制使用特别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以便保护弱小会员。
五是严格控制每个会员的产品数量和质量,禁止非法暴利,也防止以次充好败坏名声。要知道,当时的手工劳动者社会地位很高,因为他们有技术、有创造发明,一旦有污点便会遭到社会唾弃。
六是制定价格政策,防止低价倾销扰乱市场。
对外,行会章程会对局外人进行各种压制和封锁,以确保自己的行业垄断地位,主要规定有以下几条:
一是规定在本市从业的同业匠师都必须入会。意思是说,如果不加入这个行会、不愿意接受行会管理,你就不能干这项工作。
二是行会掌握着相关技术管辖权,这实际上是技术和标准垄断。
三是尽量自己出售产品,至少也要垄断商品价格,即价格垄断权。当时确定价格的办法是:先有商人发誓这批货物的成本和费用是多少,然后由该市市长和两位长者裁决货物价格;价格确定后,买卖双方都不得更改。
四是多多争取参与上层会议,确保行业利益。
五是维护市场秩序。在当时,市场是和教堂一样神圣的,“不允许携带任何武器”进入,更不允许在其中“复仇斗殴”;买卖双方如果发生争执,必须到市场保护者那样去“请求裁判”。与此同时还规定,所有买卖都必须在交易市场进行,食品、煤、木材等生活必需品在没有运抵市场之前必须严格禁止销售;即使这样,紧俏商品也会规定在最初的几天里只能按照上面确定的统一价格对外零售,而且每位消费者只能购买一定的限额,目的是要把市场垄断权掌握在行会手里而不是个别会员手里。
行会是如何消亡的
16世纪中期,随着商品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手工工场出现了。手工业行会力量不断增强,随之导致行会开始衰退。
行会制度的寿终正寝,根本在于它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推而广之,一切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都将被历史淘汰,不是么?
那么,行会又是如何走到这一步的呢?这主要是行会高层及部分富裕起来的会员,他们在千方百计利用手中的财富来影响并控制手工业生产。
第一种情况是他们买断原材料,然后把原材料发放给手工业者进行加工。这样做虽然他们也要付给对方加工费,却垄断了原材料;无论后面的市场行情如何,他们首先在原材料上就狠赚了一笔。
第二种是垄断生产设备,通过出租设备收取租赁费。其原理与前面是一样的。
第三种是通过行会章程来限制匠师人数规模,并阻止他们联合起来;发展到最后,干脆就是通过政府出面来进行干预了。例如1564年赫尔科尔多瓦皮革匠和鞋匠公会制定的章程中第15条就规定,该公会管辖下的商店星期天不得营业,违者便要罚款8便士。
在这种情况下,行会制度不但对商人没有吸引力了,并且还侵犯到了他们的切身利益,最终当然要被商人们所抛弃了。
可以说,行会从建立之初就存在着许多无法回避的内外矛盾;这些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行会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从“革命”走向“反革命”。
从内部看,这些矛盾主要体现在匠师与匠师之间,匠师与帮工、学徒之间;从外部看,行会与行会尤其是相近行会之间,行会与政府、封建领主、城市贵族、农村手工业者之间的矛盾和关系就更复杂了。以至于到后来这些矛盾积重难返,行会本身又无法解决这些问题,就会从原来的保护城市手工业者和生产技术站到对立面去,从而阻碍社会进步。
例如,1303年伦敦科尔多瓦皮革匠行会就规定,禁止鞋匠把两种不同的皮革混合在一起使用,每双皮鞋必须使用同一种皮革做原料。为了能够使得这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该行会还专门派了4名成员在全行业进行巡回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一旦发现违反这一规定,检查员有权扣押产品,同时把人带到行会会馆,当着市长、市议员的面,按照伦敦的法律法规对他们进行处罚。用今天的眼光看,这当然不利于技术进步和变革了。
还有就是在17世纪的英国切斯特市,当时的普遍做法是,如果一个人想在城里从事某一行业,就必须首先成为该市市民,然后还必须加入这个行业的行会,缺一不可。否则,他就是我们所称的“盲流”,是根本不允许在这里立脚的。这样的规矩比今天的“北漂”更严苛,又怎么能有助于“人才流动”呢?行会制度必然要被历史所淘汰,就是很好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