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簿记是和统计、稽核浑然一体的,确切地说,统计和稽核是簿记的附属功能。谁说簿记只是记录和核算、不需要统计和复核呢!
簿记稽核是今天审计的前身。当簿记稽核工作单独分离出来成为一种职业,就成了审计,包括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和国家审计。而最早的簿记稽核出现于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转变的私有化过程中。
在此之前,簿记的作用主要是反映和记录。但到了原始社会末,劳动产品剩余过多,部落酋长和首领便自然地想把它据为己有。这怎么好意思呢,又有什么理由说服大家呢?于是,他们便想到一个子虚乌有的“神”的名义,遇有解释不通或摆不上台面的理由,就假借这是“神的旨意”来堵别人的嘴。大约到了公元前31世纪时,每个城市的“神”的旁边都会有一个世俗事物统治者,自称为“王”,代替行使神的职能。
神当然要住在神庙里,而神庙里又集中了大量的财物,所以需要集中办理簿记核算。开始时,这项工作是由神庙里的祭司来兼任的,但随着规模越来越大,便出现了专职的神庙管理人来从事簿记。在古埃及,从事这项工作的人被称为“书记”(或称“书吏”)。这些书记作为神(实际上是神庙管理者)的代理人、为神管理财产和记账,完了后在黏土标志(账单)上表示是自己经手的,或者这些财物归自己所有,这便是受托责任。
自从有了王之后,所有财产从形式上和内容上都变成了王的,这时候的书记,便冠冕堂皇地成为专门为王记账的代理人,受托责任制度也开始普遍被接受,成为今天一切审计工作的起源。
私有制的出现,使得所有财产自动地分为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两大类。这两大类都需要簿记,这也是导致后来在官厅会计之外出现民间会计的原因。自从有了簿记记录和稽核,就需要两者同时向上呈报,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制度就出现了。
在公元前7世纪左右的伊朗阿契美尼德帝国时期,已经有了严密的簿记报告制度,所有州和省都必须每两个月向中央政府呈报簿记报告。例如公元前509年,所有来自库德-欧-舒姆·埃兰地区的簿记组织,每个月都要编制簿记报告,每两个月向中央报告一次,并附加会计说明;到了年底则要上报会计年报,年报说明要涵盖这一年中发生的所有收支情况,比两个月上报一次的会计说明更详细。在上报的报告中,资产负债表必须经过三位审计师盖章认可,并以波斯语和埃兰语注明这些审计师的职务。这三位审计师具有明确分工:一位专门负责酒的管理与控制,职务是酒品保管员和运送员,好像是专门审计存货的;第二位是由中央政府官方神职人员担任的“检察长”,主要负责核实业绩以及文件与报告的准确性;第三位负责资源保管与控制。遇到特殊情况时,还会另外聘请一位审计师对每个州的账目展开审计,一般是重点抽查每年最后一个月和次年第一个月的账目;也许是因为人力不够,所以从来只抽查一两个账户,而不是全面查账。
实际上,伊朗的这项审计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33世纪的萨珊帝国时期,从那时候开始,凡是王国资源授权给其他人使用的,就都要通过审计来确保责任的履行。并且,这些审计工作都会由国王直接派人来寻找代理商(相当于今天的会计师事务所)。
中东萨珊帝国差不多与中国晋代、南朝同期,领土包括今天的伊朗、阿富汗、伊拉克、叙利亚、高加索地区、中亚西南部、波斯湾地区等。当时,它不但影响到古罗马文化,而且还影响到了当时的西欧、非洲、中国和印度。有意思的是,与其他封建王朝迥然不同,这个中央集权制国家大力倡导私人创业,而不是由政府直接开展经济活动,所以,客观上它也需要有相应的会计和稽核方法相配套。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都要记录在案,直接向国王报告;并且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问责机制。
当时,在穆斯林阿拉伯帝国已经确立了会计原则、假设等概念。《古兰经》中真主的簿记与债务记录中就这样写道:“噢,谁相信你呢!当你们彼此之间相互交易时,将交易中涉及的特定期间的未来业务中的减免以书面形式明确下来。让抄写员依照各方之间的交易情况如实地记录下来吧。”在公元七、八世纪的“al-Hisba”中,就已经确立了规范市场运行并避免欺诈行为发生的早期制度,并委任会计师来监督市场交易活动以及交易行为,作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并承担社会责任。
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和产业革命中加强了财政、会计的组织建设,1785年还专门设立审计委员会,主要承担国库预付金的审计,1797年又把土地税纳入该审计委员会工作范围。只不过,直到这时候,审计委员会仍然隶属于财务行政部门,审计报告也无需呈送给国会。换句话说,这时候的审计委员会依然担当着稽核的功能。直到1834年英国设立审计院长一职,该委员会才真正具有今天看到的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