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会计的首要功能是负责为政府收税,这时候的会计水平就代表着政府管理的最高水平。18世纪美国著名律师查尔斯·亚当斯甚至认为,王朝兴替、政权更迭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税收制度的好坏。税收及税收制度拥有如此之高的地位,当然就值得会计为它效力了。
在古埃及,公元前3300年至公元前332年的法老时代,对经济事务和会计实务产生影响的最重要的政治事件,就是形成了统一的中央政府,几乎所有经济活动都是政府在推动。在这种情况下,主要负责簿记工作的抄写员开始成为一种职业,有点相当于今天的书记员或日记账登记员。
虽然那时候还没有货币,但有关簿记、税务与会计的观念已经形成。政府的主要收入是税收,而政府收税的依据便是农作物收成,然后由抄写员来征收、记录和储存。离开了会计,这项工作将寸步难行。
可以说,那时候的会计更多地像今天的税收会计。也难怪,对于当时的政府来说,没有什么经济活动要比收税更重要的了。
从会计与税收的出现时间看,两者非常吻合。在中国,原始社会末期氏族公社出现之后、国家出现之前,当时为了确保氏族首领和集团的公共需求,已经开始向公社成员收取部分产品来作为公积金使用了,这便是税收的萌芽。之所以说萌芽,是因为这种公积金还不完全具备税收的性质。人人都知道,税收是应该缴给国家的,税收的概念也是在国家出现以后才有的。正如恩格斯所说,“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捐税是以前的氏族公社完全没有的……随着文明时代的向前进展,甚至捐税也不够了;国家就发行期票,借债,即发行公债。”[1]
在中国,会计的概念最早是在进入奴隶社会才有的,所以这两者出现的时间很接近,也能证明官厅会计通过服务于纳税为政府服务的功能。
例如,隋代实行的计账户籍制度由左户主管,这样就从组织上得到了保证;而采用的方法则是“大索貌阅”和“输籍定样”。大索貌阅就是按照户口簿上登记的年龄与本人的相貌进行核对,防止在赋役征收上弄虚作假。当时既没有照片更没有现在的电子验证,所以只能用这种笨办法来一个个过堂。而输籍定样则是指针对那些长期依附于豪强地主的农民,每年元月5日县令会派人上门进行登记,三五百人组成一团,确定征收标准。打个不很恰当的比喻就是:大索貌阅好比是现在凭身份证登记缴纳养老保险,一个都不能漏;而输籍定样则是针对那些不肯办理社会保险的个体私营企业,官方派人上门去办理,缴费标准可以打折。这样做,名义上是维护农民的利益,实际上还是与那些豪强地主争夺收入(税赋)。这里的“计账”,实际上就是在左户内设立会计部门,把户籍和赋役的核算和管理两本账结合起来,把该收的各项税赋通通都收上来。
那时候,隋代的仓储制非常有特色,史称“资储遍天下”,所以这方面的会计组织非常健全,也非常严格。隋代会计人员的权力非常大,各部门都没有办公经费,但会拨给你一笔“公廨本钱”,相当于今天所说的周转金;用周转金孳生的利息作为该部门的办公经费。除此以外,上级没有任何拨款,也不会有其他报销渠道。而这笔周转金及其利息收入具体就由会计部门负责,规定任何时候本钱都不得亏损、利息不得乱用,否则就要以贪污、挪用公款罪论处。这实际上就意味着,会计掌握着所有部门的经济**,并且这一罪名在当时是十分严苛的。隋文帝就亲自接受5位会计官员的奏疏,斩决了9位挪用公款的官员。所以,那时候就连六部尚书都要对会计“肃然起敬”,生怕这些“耳目”在隋文帝那里去打小报告,这与今天的“纪检委”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再来看国外。17世纪后法国为了能与英国、荷兰争夺世界霸权,推出了一系列壮大本国经济实力的措施。怎么壮大呢?一方面要发展经济,另一方面就是要把该收的税全都收上来。在路易十四时期,财政大臣科尔贝把重商主义政策发展到极点时的“商事王令”便是其中之一。
1673年3月23日,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署名同意并颁布了《作为商人的商业规则而发生作用的法兰西和纳瓦拉的路易十四的王令》,简称“商事王令”或“萨瓦里法典”。“商事王令”由序言和王令组成,共12章、122条,其中以第三章设置的簿记和会计条款最多,不但规定商人要设置账簿、编制财产目录,以保护债权人避免因欺诈破产蒙受损失。其中规定,那些希望成为店主的学徒,必须懂得相应的单式记账和复式记账知识,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不具备会计知识的人不能当经理;企业破产时如果发现没有设置账簿应视为欺诈破产,欺诈破产者以死刑论处。而且,考虑到以会计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面,可以说是复式记账发展史上一件极为重大的事件。所以,“商事王令”被称为“近代商法之父”也就名至实归了。这是近代国家经济法规中,第一次把商业账簿的设置和财产目录的编制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并且,还以此为契机,在股份公司会计中推广资产负债表制度,从而使得法国会计被誉为“世界上公布会计制度的先驱者”。[2]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1卷,P195,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2]文硕:《法国财政大臣科尔贝推动商事王令》,载《中国会计报》,200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