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会计计量单位,是指根据不同会计计量标准所使用的量度。
一提到会计计量单位,有人就马上会联想到货币,包括本币和外币。其实不然。即使在今天,会计计量单位也只能说主要是货币;除此以外,还可以有其他各种实物或劳动量。
准确地说,任何可以用作会计计量的标准都有自身计量单位,而在这众多选择中,要根据特定目的和对象来进行选择,以确保会计计量能够符合信息使用者的特定要求。所要注意的只有一点,那就是不要随意更换计量单位,否则会使得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甚至让人无所适从。
在中国,官厅会计的计量单位大致上经过了四个阶段:一是实物计量单位占主导地位阶段,二是实物计量单位和货币计量单位并用阶段,三是货币计量单位占主导地位阶段,四是统一采用货币计量单位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实物计量单位占主导地位阶段,时间跨度为春秋战国时期之前。
在货币产生之前,经济记录的计量单位唯有一种选择,那就是实物。
最早的实物计量单位是从黄帝开始的。至少在距今上万年之前的新石器时代早期,古人就从烧火用具“吹火管”中得到启发,发明了一种骨制吹奏乐器,名叫“龠”(yuè),样子有点像现在的笛子,但没有音孔。这不奇怪,因为吹火管本身就是一根中空的圆筒,古人也只能想到这么多。到了黄帝时,黄帝命伶伦作律,并寻找用天然植物来制作龠。于是,伶伦用毛竹把“骨龠”改良成了“苇龠”。这样,不但竹子材料到处可见,制作也更方便了,而且分量轻,这被称为“黄钟之龠”,简称“黄钟”。从此,就开创了中国使用几千年的“度(长短)、量(容积)、衡(轻重)”制度,“尺寸”、“升合”、“斤两”概念一直用到现在。
当时的黄钟制作长度是根据“秬黍”(jùshǔ)长度来确定的。秬黍是北方一种比小米稍大的黑米,用产于羊头山附近(今山西省长治市)所产的、中等大小的秬黍的种子为基准,90粒秬黍的长度正好是制作一把黄钟的标准尺寸。一粒这样的秬黍长度规定为1分,10分为1寸,这样,黄钟的标准长度就相当于现在的9寸。从此,也就有了1丈为10尺、1尺为10寸、1寸为10分这样的“10进制”。
长度解决了,又怎么来解决容积的衡量呢?一把标准黄钟的体积相当于1200粒中等秬黍的体积,所以,就把它规定为1“龠”。后来,在此基础上,又规定2龠为1合、10合为1升、3升为1大升、10升为1斗、3斗为1大斗、10大斗为1斛(hú)的容积(体积)计量标准。
容积衡量解决了,又怎么来解决重量的衡量呢?同样是以秬黍为标准,规定100粒标准的秬黍重量为1铢、24铢为1两、3两为1大两、16两为1斤、30斤为1钧、4钧为1石。
到了商代时,会计计量中仍然是以这种实物计量单位占统治地位,但由于这时候已经出现了最早的货币“海贝”和“骨贝”,所以“贝”便开始用作会计计量单位了。这也是最早的货币计量单位“贝”或“朋”。
西周时,实物计量单位依然占统治地位,但由于这时候已经出现了“铜贝”,所以会计计量单位中就经常会出现“朋”或“铸”。
春秋战国时期,实物计量单位依然是主要的,特别是当时各国加强了对度量衡的严格规范,大大促进了会计计量的正确性。春秋时,各国普遍开始铸造和使用金属货币,主要分为“布币”、“刀币”和“环钱”三大类。战国时,这些货币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并且出现了真正的黄金货币,所以货币计量单位在会计中的使用比例在提高。
第二个阶段是实物计量单位和货币计量单位并用阶段,时间跨度为从秦汉至唐宋时期。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随之就统一了货币制度,这为大力推动货币作为会计计量单位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虽然田租之类依然以实物计算,但涉及到盐铁和商业收入的部分则基本上已经以货币为单位了。更重要的是,这时候还出现了把实物折算成货币、完全用货币计量的专门账簿“钱籍”。
汉代时,已经确立了统一的货币制度,货币流通畅通无阻,所以至少在“钱出入簿”上是主要以货币为会计计量单位的。但当时有一个特点,那就是黄金货币主要通行于上层,中下层主要以方孔铜钱流通为主。
唐代时,实物计量已达到十分完善的地步,所以实物货币依然占据主要地位,尤其是布帛与铜钱是同等流行的,所以在会计核算中有两个主要计量单位,一个是货币,另一个是实物计量单位“缣绢”。只是到了780年(唐德宗建中元年),由于改“租庸调法”为“两税法”、实物地租改为货币地租,并且当时所用的是货币历史上最为稳定的一种铜币开元通宝钱,所以用货币作为会计计量单位得到前所未有的推广。到了唐代后期,白银出现在货币流通中,银铜并用的货币本位制更是为此推波助澜。
宋代时不仅铜铁货币并用,白银在货币流通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而且还正式出现了纸币,这就奠定了以货币作为统一会计计量单位的基础。
但基础归基础,元代时仍然是实物计量和货币计量并存的。虽然这时候纸币已经大量流行,但纸币流通的价值尺度仍然是白银,也就是以银作为货币发行基础的,计量单位是“锭”,一直影响到明清时代。
第三个阶段是货币计量单位占主导地位阶段,时间跨度从明代开始到清末。
明代商品经济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已经出现资本主义萌芽,白银流通范围日益扩大。正德年间之后,官吏们的俸禄90%发的是白银,只有10%是铜钱;到了1581年(明神宗万历9年)实行“一条鞭法”,田租全部改为课征白银后,白银便成为主要会计计量单位。所以能看到,当时账簿中最基本的货币单位是(白银)“两”,以下分别是“钱”、“分”、“厘”、“毫”。
清代时,虽然依然像明代那样实行银钱平行本位,但历史上第一次明确规定财政收支和会计核算必须“一律折合银两核算”。这样,也就把实物计量单位狠狠地挤到了一边,同时也加快核算速度、提高了核算质量。
第四个阶段是统一采用货币计量单位阶段,时间跨度从民国开始到现在。
进入民国后,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币制十分混乱,一些爱国学者于是强烈呼吁改良和改革中式会计,然后推出一项过渡措施:凡货币兑换和会计核算都必须以“银元”为标准,或折合成银元。
1933年4月,国民政府进行币制改革,明确所有收付事项一律使用“银元”(单位为“元”),废止“银两”,史称“废两改元”。这本来对统一会计计量单位是大有好处的,可是没想到,1934年6月美国国会通过了《白银法案》,突然用高价向国外收购白银,这样就使得中国的白银大量外流,从而动摇到了这一货币根基。而这时候英国趁机介入干涉,于是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又发布新货币制度和白银国有命令,废止使用银元,同时发行纸币作为法定货币(简称“法币”),来统一作为会计计量单位。1948年8月,国民党溃逃台湾时,又发行“金圆券”来取代“法币”,从而导致会计核算中计量单位严重失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