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柱结算”简称“四柱法”,是按照四柱的特定格式、定期结算账目的一种会计方法。
所谓“四柱”,是指按照“旧管”“新收”“开除”“实在”这四大要素来结算账户,以此表明这四大要素在会计结算中的重要作用就好比是大厦的四根顶梁柱。这里的旧管是指“上期结存”,新收是指“本期收入”,开除是指“本期支出”,实在是指“本期结存”。这样一演绎,就很容易理解了。
而所谓“四柱清册”,则是指一种会计报告,即根据四柱结算法编制出来的会计报表,是会计结算的最终成果。
在中国,四柱结算法大致经过了四个发展阶段:一是产生和初步运用时期,二是普遍运用时期,三是普及应用与规范时期,四是成熟运用时期。
第一个阶段是四柱结算法的正式产生和初步运用时期,时间跨度主要是秦代。
秦代,随着三柱结算法在官厅会计中的运用自如,开始有了对“上期结存”的概念,称之为“承”。一个郑重其事的“承”字,实际上就标志着四柱结算法的第一柱已经奠基。通俗地说,当利润中不仅有本年利润还有上年滚存结余时,四柱结算法就瓜熟蒂落地出现了,这就是本书前面所说的秦代出现的“上期结存+本期收入-本期支出=本期结存”。
第二个阶段是四柱结算法的普遍运用时期,时间跨度是唐代至五代。
随着三柱结算法的成熟发展和四柱结算法的初步运用,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上期结存”对“本期结存”的重要影响,慢慢地一致认为它是一个重要因素,需要从“本期收入”中独立出来。但这经过了一个漫长的认识过程,历经用“承”、“承迴残”、“承前账迴残”、“承前(旧)账”、“原给”等名词,后来也采用过“原管”、“前账见在”等,到最后才确定下来用“旧管”,以便与“本期收入”的“新收”相对,突出了新旧对比,这才最终确立了四柱结算的要害问题,正式形成“四柱”。
唐代后期时四柱结算法开始有较多运用,并且四柱清册也已开始出现(只是当时还不叫四柱清册这个名称),五代十国时应用得就更普及了。
一直到现在,会计的基本账户结构依然如此,并且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也不会有新的发展,因为一个“上期结存”就已经包括所有的滚存结余在内,再也没有必要非得区分是“上一年的结存”还是“上上年的结存”,实在没这个必要。
第三个阶段是四柱结算法的普及应用与规范时期,时间跨度主要是宋代。
宋代时,四柱结算法不但在官厅会计和民间会计中得到普遍应用,并且“旧管”“新收”“开除”“实在”的四柱名目表述也开始规范并固定下来,成为系统反映官厅和民间经济活动全过程的科学方法,从而奠定成中式会计方法的精髓。
尤其是宋代把“量入为出”作为财政原则,从皇帝到大臣都比较注重财政收支平衡问题,所以,普遍采用四柱清册作为向中央政府和皇帝报账的形式。
这种四柱清册主要有两种:一是四柱式会计报告(按四柱要求分别反映各种钱粮的“原、入、出、存”情况,被后来称为“奏销方式”或“报销方式”),包括月报、季报和年报(称为“奏销册”或“报销册”);二是四柱移交清册,这就有点相当于今天官员离任审计时移交的财务清单了。到南宋时,这些会计报告在全国有了专门的格式,从而开启了中国官厅会计的统一编报制度。
所以说,这时候与之相应的四柱结算法和四柱清册的创立、运用和发展,正好可以用来作为经济考核和检查的手段,这又集中展现了中式会计的基本原理,并且为接下来中式会计从单式记账向复式记账过渡创造了基本条件。
第四个阶段是四柱结算法的成熟运用时期,时间跨度从明代至民国。
元代时,开始有了对上述四柱结算法和四柱清册的理论总结。
明代时,不但会计账簿,就连其他各种名籍也都要求按照四柱来作为基本格式。
明末清初时,开始出现复式记账法的早期形态“龙门账”。
清代时,四柱结算法已经普及到了凭证、盘点清单等方方面面的运用,并且在光绪年间还出现了会计报告的最新格式“四柱报告表”,以至于在民间出现了“四脚账”。
从世界范围来看,“四柱平衡公式”即“旧管+新收=开除+实在”以及“四柱差额平衡公式”即“新收-开除=实在-旧管”,既可以用来检查日常会计记录的正确性,又能分类汇总日常会计记录,从而起到系统、全面和综合反映的作用,它在这方面可比西式会计中平衡结算法的出现要早得多,堪称是东方会计对人类的最大贡献;与三柱结算法相比,它通过划清旧管财物与新收财物的界限,有助于核算当期、控制政府和民间收支、杜绝贪污浪费,不但当时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影响到许多国家的会计核算,而且这种平衡关系至今依然在世界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