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是怎么结账的(1 / 1)

会计简史 严行方 971 字 2个月前

会计结账是对一定时期内的经济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的总结。

在中国,会计结账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一是盘点结算时期,二是三柱结算法时期,三是四柱结算法时期。

第一个阶段是会计结账的盘点结算时期,时间跨度大约至原始社会末及商代早中期。

当时的所谓会计记账,实际上是一种文字叙述式单式流水账,所以结账主要是靠实物盘点。确切地说,就是通过盘存库存实物,来验证经济记录是否正确,并得出结存数。

这种盘点结算,主要是对实物进行盘点(那时候还没有货币,货币是商代才出现的);并且账簿设置零星分散,账目记录十分混乱,账与账之间没有勾稽关系,所以无法进行账实核对,年终结算主要是根据盘点所得为依据,也没有那个能力建立“收-支=余”三者关系,更无法通过盘点来挖掘“增收”“节支”潜能、合理控制支出的能力。

第二个阶段是运用三柱结算法结算时期,时间跨度从商代后期至战国。

三柱结算法本身是根据本期收入、支出和结余三者关系来进行会计结算的,所以自从商代中后期至西周分类设置会计账簿,把出纳账簿分为收入账簿、支出账簿、余财账簿,分别由职内、职岁、职币掌管后,会计结账就显得相对容易了。只要从这相互独立的三者之间轧出账面差额,然后从司书掌管的汇总会计账簿中,对这三个数额进行核对,就能实现账面结算了。这就有点像今天的总账和明细账核对了。而这时候虽然也要进行盘点,但这种盘点是为核对并调整账面数额服务的,与第一个阶段的盘点结算完全根据盘点后的实物结存为结算依据有本质不同。

由于这种三柱结算法的先进性,所以没过多久就从萌芽状态进入普及应用阶段。在民间,不但已经通过“入-出=余”公式来进行当期结算,而且水平已经超过官厅会计。不仅如此,还会进行公式变换,即已知两柱求得另一柱,这说明当时对“上期结存”的概念已经有了初步认识,以便与“本期收入”相区别。只是他们还不知道这两者与“本期支出”“本期结余”的关系,但这却为后来四柱结算法的产生打下了认知基础。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官厅会计普遍采用三柱结算法进行结算,并把结果向上级报告,称之为上计制度。

第三个阶段是运用四柱结算法结算时期,时间跨度从秦代到民国时期。

2002年从湖南龙山县里耶镇挖掘出来的37000多枚秦简中证实,秦代已经出现了四柱结算法。其中一枚秦简上这样明确记载着:上期结余169,(当期收入0),总计收入169,本期支出7,本期结余162。

并且能看到,秦代官厅会计中已经用“凡”字来作为“小计”或“总计”了。例如,用“入凡”表示收入总数、用“出凡”表示支出总数等。

汉代时,这种四柱结算法在官厅会计和民间会计中已经得到初步运用,这一点在汉代《永元器物簿》中的表现就更为明显。

唐代时会计结算周期已大大缩短,出现了旬结、月结、季结和年终决算四种,差不多已经发展到今天这样的水平。从中唐开始,“上期结存”“本期收入”“本期支出”“本期结存”,开始分别称之为“旧管”“新收”“开除”“实在”(或称“见在”),计算公式为“旧管+新收-开除=实在”,这种方法一直沿用到民国时期。

以上是会计结算方法在中国的大致演进过程。从世界范围来看,早期的会计结算方法现在还无考古实物佐证,原因同样是当时的会计账簿设置凌乱、记录不完整,无法保存到现在,所以不为今人所知。但可以推论,那时候同样主要是采取实物盘点结算方式,以盘存数额为准。

到了奴隶社会中后期,古巴比伦商人在“现金记录”账簿中,已经会把各项收入加起来,然后减去各项支出合计,从而求得“本期现金”余额了。同一时期,古希腊商人也在用这种方法清算债权、债务关系,这与中国商代早中期采用三柱结算法结算的萌芽状态相似。

在这其中,古罗马人已经知道在收入、支出、结余这三者关系中,把较小的两个数字加起来,看是否等于最大的那个数字,以验算是否平衡,这被看作是后来会计平衡公式的萌芽。在这种三柱结算法结算时期,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还没有意识到“上期结存”独立出来的必要性,都是把它当作“本期收入”来看待的,否则也就进入四柱结算法时期了。

到了14世纪40年代,热那亚官厅会计中已经会用借贷差额来试算平衡了,这表明西式会计中的平衡结算法已经产生。但因为当时的会计账户是根据人名来设置的,并没有损益账户和资本账户,所以只能求得人名账户下的结算平衡,无法求得整个物名账户的平衡。这个过程直到100多年后才告完成,关于这一点,集中体现在1494年卢卡·帕乔利出版的《算术、几何、比及比例概要》一书中。

他在该书中第一次根据复式记账原理,提出了“一人所有财物=其人所有权总值”这样一个借贷复式记账第一方程式,这也标志着西式平衡结算法的正式创建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