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记账法是世界上使用领域最广、历史最悠久的记账方法。
借贷记账法起源于记账符号“借”和“贷”,而“借”“贷”记账符号又最早萌芽于公元前9世纪开始的古罗马时期。当然,那时候还没有“借”和“贷”这两个字,当然还就谈不上是借贷记账法了。
当时,古罗马的有钱人常常会把余钱拿出去放债。这些人贪得无厌,并且会巧立名目地获取高额利息,所以常常会因此与借债人发生纠纷。与此同时,他们放债后会在“现金出纳账”上逐笔记录把钱借给了谁,还会在“辅助登记簿”上设置“主人账户”(借主账户),作出更加具体的叙事式记录,用“应给”和“应得”来表示“人欠”和“欠人”。
关于这一点,已经从1211年佛罗伦萨的银行账簿记录中得到证实,他们已经流行按照债主姓名来设立账户了。每个账户分成上下两块记账的地方,上方称“no avere”,意思是“你应给我”,简称“(你)应给”;下方称“di avere”,意思为“我应给你”,简称“(你)应得”。久而久之,前者就被称为“借”,意思是“你借我的”;后者被称为“贷”,意思是“我该还你”。
只不过,当时的这种记账还是单式记账。后来传到热那亚后,热那亚人对这种方法进行改进,把每个账户分为左右两半,分别称为“借方”和“贷方”。后来又传到威尼斯,威尼斯人在此基础上又加以改进,加入了“收入”、“费用”等损益账户以及“资本”(权益)账户,最终在月末结账时全都转入“利润”账户,并通过利润账户过渡到“资本”(权益)账户。这样,作为复式记账基础的“收入”、“费用”、“资本”就确立了。后来,又适应商人需要,在此基础上完善了其他要素,构成了“意大利式借贷记账法”(或称“威尼斯式记账法”)。
当然,在此期间是经历了非常曲折的过程,才最终找到“借”和“贷”这两个字作为记账符号的。研究表明,这一过程一共长达300年(从13世纪初至15世纪末),经历了12次变化,记账符号才被最终确定为“借”和“贷”。直到1494年卢卡·帕乔利在他那本著名的《算术、几何、比及比例概要》一书中对“借”和“贷”两个字的意义和用法做了明确说明,才渐渐扩大这一对记账符号的影响,并逐步得到推广。考证表明,大约在1690年左右,用“Dr”表示“借方”、用“Cr”表示“贷方”才最终得到统一并加以推广。
1873年,日本在引进卢卡·帕乔利的著作时,著名启蒙思想家福泽谕吉在《账合之法》(《记账方法》)这本译著里,第一次把“debit”和“credit”翻译成“借”和“贷”,意思是这是从某处“借”来从而形成的债务、“贷”给了某处形成了债权。
在中国,1905年出版了中国学者蔡锡勇的遗著《连环账谱》一书,这是中国介绍借贷复式记账的第一部著作,但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因为当时的人谁都不知道这借贷记账法对中国人有什么用,所以影响不大。1907年,留日学生谢霖和孟森又正式引进了借贷记账法。1908年创办的大清银行率先运用借贷记账法,这也是中国企事业单位运用借贷记账法的开端。
当时的背景是,随着西方企业纷纷进入中国开办工厂、商行、银行,以及中国海关、铁路和邮政部门在不平等条约下沦作西方国家控制,所以这些部门必定会最早接触到西式会计,借贷记账法便这样呼之欲出。
只不过有意思的是,虽然“借”和“贷”这两个字在国外理解起来也很困惑,可是没想到这一情形在中国更为严重;确切地说,“借”和“贷”这两个字在中文中实际上是属于同义词。例如,“告借无门”和“告贷无门”说的都是借不到钱,“银行借款”和“银行贷款”所表达的也完全是同一件事,这就不得不让人感到困惑了,所以在中国推广起来尤其艰难。
实事求是地说,在整个民国时期,“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使用范围并不广。因为当时的中国既有引进的借贷复式会计,也有改良后的中式会计,两者是并存的。一般来说,大型工商企业中多采用借贷记账法,而在中小型工商企业中多采用中式收付簿记。即使是到了20世纪30年代会计师徐永祚发起中式簿记改良运动,并且在1933年拟定了《改良中式簿记方案》,依然未能有效地广泛推行借贷记账法。相比而言,同一时期会计师潘序伦通过创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学校和立信会计图书用品社,由于其自身就拥有翻译、出版多种会计书刊的能力,所以他的借贷复式记账推广工作力度更大,影响也更广。
正因如此,借贷记账法在引入中国后的100年来,屡屡有人提出各种替代方案,并一度梦想成真,最终冒出了一对新的“增”“减”记账符号。只不过,由于增减记账法不符合世界潮流,所以最终只能是来得快、去得也快——其勃也兴焉,其亡也忽焉(请读者参见《增减记账法》一节)。
回过头来说,为什么当时意大利人会最终选择“借”和“贷”这对今天看来容易混淆的字作为记账符号的呢?最大的理由可能是,借贷记账法当时已最早出现在私人放贷行业中,用“人欠/欠人”来表达,最准确和最自然。所以,当时的人一定没有觉得这个符号不好理解,因为这个行业本来就是在“人欠”和“欠人”中反复倒腾赚取息差的。而当后来复式记账扩大到其他各行各业后,用“人欠/欠人”就不再完全贴切,所以才改用“借”和“贷”来表示的,到这时候才会有“好用而不好解释”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