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收付记账法最早出现在战国至秦代,当时称“入出记账法”,记账符号是“入”和“出”。因为当时采用的是单式记账,所以基本特征是“上入”“下出”。
秦汉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用钱币来作为交换媒介的越来越多,所以遵从钱币“收”和“付”的习惯,记账符号更多地出现“上收”“下付”,这种记账法名称也就慢慢地有人改称为“收付记账法”了。其实这也很好理解,因为“收”和“入”、“付”和“出”本来就是同一意思。
秦汉时期,随着单式记账逐步取代文字叙述式记账并固定下来,这种收付记账法就已经定型了,西汉时期完全定型,从而标志着中式会计得到初步发展。为什么?因为与过去的文字叙述记录法相比,数字记录怎么说也有了质的飞跃。后来,这一方法一直沿用了上千年历史。正是在“收、付、余”基础上,出现了“三柱结算法”。
从元代至清代,这个阶段无论是官厅会计还是民间会计,记账符号都已经慢慢地统一到“收”与“付”(支)上来了,所以,收付记账法的名称最终得以定型。
当时的背景是,明代民间采用的收付记账法虽然仍然是单式记账,但与唐宋时期相比已经有了一定的改进。主要体现在三点:一是各账目之间开始划分界限,而不再连头连尾;二是每笔账目的记录既简明扼要又内容完整,不再像过去那样冗长拖沓。三是在分项核算上有明显改进,例如在总清账中已经可以通过分项核算囊括全部经营成果,包括收入、支出、盈利以及红利分配。尤其是订本式印格账簿的使用,使得账目看上去更加整齐划一,来龙去脉十分清楚,已经很接近于近代账目的处理了。
只不过到了清末,由于受西式会计的影响,中式会计在西式会计借贷记账法冲击下溃不成军,所以收付记账法只好且战且退、一败涂地。
新中国成立后不到半年,上海《大公报》分别于1950年1月和3月发表章乃器撰写的《应用自己的簿记原理记账》以及《再论应用自己的簿记原理记账》两篇文章,主张统一依据货币收付关系来进行记账,这就是后来发展起来的“现金收付记账法”。他认为,这无论如何要比从西方引进的借贷记账法“更民族”、“更科学”。
随后,从1951年至1979年间一共冒出10多种收付记账法,既有单式记账法也有复式记账法,有的寿命较长,有的昙花一现,区别主要在于记账主体不同。其中,影响最大的有以下三种:
一是现金收付记账法。这实际上是在三脚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民国时期就有应用;新中国成立后,在银行、供销社、事业单位以及不少工商企业都用过。
二是财产收付记账法。后称“以钱物为主体的记账法”或“钱物收付记账法”,1963年之后主要是在生产队使用。
三是资金收付记账法。1966年在全国供销系统得到全面推广,1970年由于机构合并,供销系统改用增减记账法,所以这种方法只在其他行业有过少量的应用。
顺便一提的是,1966年开始在行政事业单位采用的资金收付记账法,与供销系统运用的资金收付记账法名称虽然相同,方法却不一样,直到1997年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后统一改成了借贷记账法。这也是新中国会计史上唯一由政府规定并在行政事业单位使用时间最长的记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