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改革前夕(1 / 1)

张居正传 周其运 1255 字 1个月前

明朝典章制度

此后,基本稳定了局势后,张居正便开始了变法之路。

明朝建国后,朱元璋在有识之臣的协助下,制定了明朝的一系列典章制度。

朱元璋设计的典章制度包括了政治、经济、军事等诸方面。在政治上,朱元璋一举摧毁实行千余年的宰相制度,从此中央官制不再设相职。同时,他继汉晋以后第三次实行分封制度,建立诸藩。军事上,他吸收魏晋隋唐的军事制度精神,采用军民分户,建立卫所体制,辅以开中制度,建立了一个完善的军饷供应体系。经济上,他实行了相当严格的重农抑商的经济政策。为配合国家财政经济的需要,他还建立了一套体系严密的基层税收制度—里甲制度、粮长制度等。

中国的封建社会体制自春秋时期形成一直到明末,延续了两千年。发展到明朝,政治上的集权达到前所未有的强度,东厂、锦衣卫、六部、内阁使君权达到了一个顶峰,因此后世都把明朝视为封建专制主义极度发展的一个王朝。

明朝统治体制,使皇帝拥有绝对权力和腐败的官僚、特务政治。从封建社会确立以来,皇帝对处理国家事务有至高无上的独裁权。朱元璋又收回宰相的权力,设置内阁学士作为皇帝的事务秘书,一切章奏皆由皇帝亲自过目审批(皇帝的身体和个人素质一定得好,还必须有敬业精神),任何人不得过问。凡是断大事、决大疑,臣下只能面奏听旨,事无巨细统统集权于皇帝一身。明朝君权的高度膨胀,超过历代王朝。

制度执行中的问题

但明中叶后,皇帝不临朝成为惯例:嘉靖皇帝深居内宫,修仙炼道,三十年不理政;隆庆皇帝在位六年,极少审批公文,遇有国家大事,听任群臣争议,一言不发。但这几位皇帝对钱看得极其重要,派宦官收税倒是一点也不含糊。

皇帝长期不理国务,政治重心自然就落到内阁身上,谁成为首辅,谁就能主政,实际上就握有最高的权势,这就必然招致统治阶级内部发生争夺内阁首辅的尖锐斗争。嘉靖、隆庆年间,短短六年,徐阶推倒严嵩,高拱又推倒徐阶,李春芳被高拱击败,高拱又被张居正轰跑,几乎一年一变。一个首辅倒了,牵连一批官员被贬谪;今朝得势的,来年就可能被赶下台。内阁之中爱恶交攻,吐唾辱骂,甚至大打出手。官衙无视法令,政多纷更,事无统纪,主钱谷的不明出纳,司刑名的不悉法律,管监察的不行纠劾。

人们愤愤地指出:“嘉隆以来,纪纲颓坠,法度凌夷”“本朝姑息之政甚于宋代”。明朝统治集团的腐败、混乱和失控远比王安石变法的北宋还要严峻。

当时上令不能下行,各级官吏结党营私,谋事者少,谋官者众。仅以军队为例,当戚继光调任蓟辽总兵时,到任后的某一天举行阅兵,忽然大雨倾盆,军队竟一哄而散。军纪败坏已经到了何种地步!整个北方边军已毫无战斗力。

朱元璋生有二十六子,分封了二十四王。明初分封的诸王,虽不掌管土地、人口,但是有自己的军队,并且军队数量相当可观,少的也有将近一万人,多的可以达到三万。

朱棣称帝后,吸收了建文帝削藩的经验,采取了豢养藩王的政策,让藩王既不能朝见皇帝、参与朝政,亦不能参与地方事务。他们生活在划定的地方范围内。宗室人口,从洪武年间的二十几家,至正德、嘉靖间发展到了两万余人。众多的人口,形成一个特殊的阶层,坐食民脂民膏。宗室仅俸禄一项,就占了明代帝国开支中的绝大部分。明代宗藩每年消耗的开支成为明代财政支出中一个大头,成为明代财政的一大包袱。且明朝的财政收入不是首先运到中央集中再行分配,而是大部分存留地方,或者直接发给边镇,真正运到京师供中央开支或储备的部分并不多。中央财政既缺乏收入来源,又很难拿出储蓄的大笔开支,这也就是明帝国在救灾、军事、水利等重大方面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

税收分配原则是将大部分管理开支用“役”来处理,而田赋正税则用于军事开支、宗藩禄廪、官员俸给和生员廪食等。所以明朝的税收很少用于大规模公共工程建设,地方储备只是为了应付灾荒,漕粮只是用来做地理上的调整,主要保证京师的费用。

明朝的行政效率极其低下,以户部为例,户部从来不是一个决策部门,而只是一个会计部门。明帝国向来没有对财政开支进行预算,而是尽力维持旧例。无论什么时候,漕运每年从南方运输四百万石粮食到北京,不管北京国库里是否堆积如山乃至粮食腐烂,也不管因为漕道堵塞,需要付出超过所运粮食价值的成本来维持。

对此,在嘉靖前期,嘉靖皇帝君臣对祖制采取了灵活、务实的态度,较好地处理了祖制与革新的关系,使祖制成为推进革新的主要动力之一。一方面,他们利用祖制将后来出现且长期存在的弊政予以清除;另一方面,他们又根据变化了的情形,将不合时宜的祖制条规予以变革,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与祖制发生抵触时,他们采取切实的步骤,以做为上,力行实践。

嘉靖皇帝即位的特殊性决定了嘉靖时期革新能以全面整顿吏治、清理官僚队伍为核心,最大限度地扫除明代百余年来的积弊,激发统治阶层的活力。嘉靖革新的内容主要有:整肃科举,以确保选举的良性发展;倡行三途并用,以激励士气;整顿学政,以强化学校的教育功能;打破重内轻外的观念,以激发地方官的进取之心;整饬言路,以实现对百官的有效监督;清除翰林院积弊,以提高内阁大学士的行政能力;裁革冗滥,以减轻财政负担;限革庄田,以遏制土地兼并狂潮;推行“一条鞭法”,以减轻民众负担。

初步改革

隆庆三年(1569),高拱复出,其后任内阁首辅。张居正任重要阁员时期又继续大举整饬吏治、加强边防、整饬司法刑狱、兴修水利、推行海运、改革中央和地方军政人事制度,重点推行清丈土地和实行“一条鞭法”、恤商惠商等多种政策方略,并且立竿见影地取得过较好的成果。

张居正一向注意观察和思考社会现实中的诸多难题,悉心探究历代盛衰兴亡的经验教训。他曾于隆庆二年(1568)向隆庆皇帝上了一封《陈六事疏》,试图革除嘉靖以来的各种弊端。张居正提出的改革主张主要有“省议论”(禁绝空言,讲究实际);“振纲纪”(整肃风纪,严明法律);“重诏令”(令行禁止,提高效率);“核名实”(严明考课,选拔人才);“固邦本”(轻徭薄赋,安抚民众);“饬武备”(训练军队,严守边防)等。

张居正担任首辅后开始以整顿吏治、发展经济、巩固边防等为主要内容,展开了一系列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