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 震下巽上(1 / 1)

《益》,《序卦》:“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盛衰损益如循环,损极必益,理之自然,益所以继损也。为卦,巽上震下。雷风二物,相益者也,风烈则雷迅,雷激则风怒,两相助益,所以为益,此以象言也。巽震二卦,皆由下变而成。阳变而为阴者,损也;阴变而为阳者,益也。上卦损而下卦益,损上益下,所以为益,此以义言也。下厚则上安,故益下为益。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益者,益于天下之道也,故利有攸往。益之道,可以济险难,利涉大川也。

《彖》曰: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

以卦义与卦才言也。卦之为益,以其损上益下也。损于上而益下,则民说之无疆,谓无穷极也。自上而降己以下下,其道之大光显也。阳下居初,阴上居四,为自上下下之义。

利有攸往,中正有庆。

五以刚阳中正居尊位,二复以中正应之,是以中正之道益天下,天下受其福庆也。

利涉大川,木道乃行。

益之为道,于平常无事之际,其益犹小,当艰危险难,则所益至大,故利涉大川也。于济艰险,乃益道大行之时也。益误作木,或以为上巽下震,故云木道,非也。

益,动而巽,日进无疆。

又以二体言卦才。下动而上巽,动而巽也。为益之道,其动巽顺于理,则其益日进,广大无有疆限也。动而不顺于理,岂能成大益也?

天施地生,其益无方。

以天地之功,言益道之大,圣人体之以益天下也。天道资始,地道生物,天施地生,化育万物,各正性命,其益可谓无方矣。方,所也。有方所,则有限量。无方,谓广大无穷极也。天地之益万物,岂有穷际乎?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

天地之益无穷者,理而已矣。圣人利益天下之道,应时顺理,与天地合,与时偕行也。

《象》曰: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

风烈则雷迅,雷激则风怒,二物相益者也。君子观风雷相益之象,而求益于己:为益之道,无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也。见善能迁,则可以尽天下之善;有过能改,则无过矣。益于人者, 无大于是。

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

初九,震动之主,刚阳之盛也。居益之时,其才足以益物,虽居至下,而上有六四之大臣应于己。四,巽顺之主,上能巽于君,下能顺于贤才也。在下者不能有为也,得在上者应从之,则宜以其道辅于上,作大益天下之事,利用为大作也。居下而得上之用,以行其志,必须所为大善而吉,则无过咎。不能元吉,则不唯在己有咎,乃累乎上,为上之咎也。在至下而当大任,小善不足以称也,故必元吉,然后得无咎。

《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在下者本不当处厚事,厚事,重大之事也,以为在上所任,所以当大事,必能济大事而致元吉,乃为无咎。能致元吉,则在上者任之为知人,己当之为胜任,不然,则上下皆有咎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

六二处中正而体柔顺,有虚中之象。人处中正之道,虚其中以求益,而能顺从天下,孰不愿告而益之?孟子曰:“夫苟好善,则四海之内,皆将轻千里而来,告之以善。”夫满则不受,虚则来物,理自然也。故或有可益之事,则众朋助而益之。十者,众辞。众人所是,理之至当也。龟者,占吉凶、辨是非之物,言其至是龟不能违也。永贞吉,就六二之才而言。二,中正虚中,能得众人之益者也,然而质本阴柔,故戒在常永贞固,则吉也。求益之道,非永贞则安能守也?拟之六五,十朋之龟元吉者,盖居尊自损,应下之刚,以柔而居刚,柔为虚受,刚为固守,求益之至善,故元吉也。六二虚中求益,亦有刚阳之应,而以柔居柔,疑益之未固也,故戒能常永贞固则吉也。王用享于帝吉,如二之虚中而能永贞,用以享上帝,犹当获吉,况与人接物,其意有不通乎·求益于人,有不应乎?祭天,天子之事,故云王用也。

《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

既中正虚中,能受天下之善而固守,则有有益之事,众人自外来益之矣。或曰:自外来,岂非谓五乎?曰:如二之中正虚中,天下孰不愿益之?五为正应,固在其中矣。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三居下体之上,在民上者也,乃守令也。居阳应刚,处动之极,居民上而刚决,果于为益者也。果于为益,用之凶事则无咎。凶事谓患难非常之事。三居下之上,在下当承禀于上,安得自任,擅为益乎?唯于患难非常之事,则可量宜应卒,奋不顾身,力庇其民,故无咎也。下专自任,上必忌疾,虽当凶难,以义在可为,然必有其孚诚,而所为合于中道,则诚意通于上,而上信与之矣。专为而无为上爱民之至诚,固不可也,虽有诚意,而所为不合中行,亦不可也。圭者,通信之物。礼云:“大夫执圭而使,所以申信也。”凡祭祀朝聘用圭玉,所以通达诚信也。有诚孚而得中道,则能使上信之,是犹告公上用圭玉也,其孚能通达于上矣。在下而有为之道,固当有孚中行。又三阴爻而不中,故发此义。或曰:三乃阴柔,何得反以刚果任事为义?曰:三,质虽本阴,然其居阳,乃自处以刚也。应刚乃志在乎刚也。居动之极,刚果于行也。以此行益,非刚果而何?《易》以所胜为义,故不论其本质也。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六三益之独可用于凶事者,以其固有之也,谓专固自任其事也。居下当禀承于上,乃专任其事,唯救民之凶灾,拯时之艰急,则可也。乃处急难变故之权宜,故得无咎,若平时,则不可也。

六四,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

四当益时,处近君之位,居得其正,以柔巽辅上,而下顺应于初之刚阳,如是可以益于上也。唯处不得其中,而所应又不中,是不足于中也。故云:若行得中道,则可以益于君上,告于上而获信从矣。以柔巽之体,非有刚特之操,故利用为依。迁国为依,依附于上也。迁国,顺下而动也。上依刚中之君而致其益,下顺刚阳之才以行其事,利用如是也。自古国邑,民不安其居则迁,迁国者,顺下而动也。

《象》曰:告公从,以益志也。

爻辞但云,得中行则告公而获从,《象》复明之曰:告公而获从者,告之以益天下之志也。志苟在于益天下,上必信而从之。事君者,不患上之不从,患其志之不诚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

五,刚阳中正,居尊位,又得六二之中正相应,以行其益,何所不利?以阳实在中,有孚之象也。以九五之德、之才、之位,而中心至诚,在惠益于物,其至善大吉,不问可知,故云勿问元吉。人君居得致之位,操可致之权,苟至诚益于天下,天下受其大福,其元吉不假言也。有孚惠我德:人君至诚,益于天下,天下之人,无不至诚爱戴,以君之德泽为恩惠也。

《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人君有至诚惠益天下之心,其元吉不假言也,故云勿问之矣。天下至诚怀吾德以为惠,是其道大行,人君之志得矣。

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

上居无位之地,非行益于人者也,以刚处益之极,求益之甚者也;所应者阴,非取善自益者也。利者,众人所同欲也。专欲益己,其害大矣。欲之甚,则昏蔽而忘义理;求之极,则侵夺而致仇怨。故夫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孟子谓先利则不夺不庵,圣贤之深戒也。九以刚而求益之极,众人所共恶,故无益之者,而或攻击之矣。立心勿恒凶:圣人戒人存心不可专利,云勿恒如是,凶之道也,所当速改也。

《象》曰: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理者天下之至公,利者众人所同欲。苟公其心,不失其正理,则与众同利,无侵于人,人亦欲与之。若切于好利,蔽于自私,求自益以损于人,则人亦与之力争,故莫肯益之,而有击夺之者矣。云莫益之者,非其偏己之辞也。苟不偏己,合于公道,则人亦益之,何为击之乎?既求益于人,至于甚极,则人皆恶而欲攻之,故击之者自外来也。人为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六二中正虚己,益之者自外而至,是也。苟为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上九求益之极,击之者自外而至,是也。《系辞》曰:“君子安其身而后动,易其心而后语,定其交而后求,君子修此三者故全也。危以动,则民不与也;惧以语,则民不应也;无交而求,则民不与也;莫之与,则伤之者至矣。《易》曰:‘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君子言动与求,皆以其道,乃完善也;不然,则取伤而凶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