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 兑下艮上(1 / 1)

《损》,《序卦》:“解者缓也,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纵缓则必有所失,失则损也,损所以继解也。为卦,艮上兑下。山体高,泽体深,下深则上益高,为损下益上之义;又泽在山下,其气上通,润及草木百物,是损下而益上也;又下为兑说,三爻皆上应,是说以奉上,亦损下益上之义;又下兑之成兑,由六三之变也,上艮之成艮,自上九之变也,三本刚而成柔,上本柔而成刚,亦损下益上之义。损上而益于下则为益,取下而益于上则为损。在人,上者施其泽以及下则益也,取其下以自厚则损也。譬诸垒土,损于上以培厚其基本,则上下安固矣,岂非益乎?取于下以增上之高,则危坠至矣,岂非损乎?故损者损下益上之义,益则反是。

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

损,减损也。凡损抑其过,以就义理,皆损之道也。损之道,必有孚诚,谓至诚顺于理也。损而顺理,则大善而吉;所损无过差,可贞固常行,而利有所往也。人之所损,或过,或不及,或不常,皆不合正理,非有孚也。非有孚,则无吉而有咎,非可贞之道,不可行也。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损者,损过而就中,损浮末而就本实也。圣人以宁俭为礼之本,故为损发明其义,以享祀言之。享祀之礼,其文最繁,然以诚敬为本,多仪备物,所以将饰其诚敬之心,饰过其诚,则为伪矣。损饰所以存诚也,故云“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之约,可用享祭,言在乎诚而已,诚为本也。天下之害,无不由末之胜也。峻宇雕墙,本于宫室;酒池肉林,本于饮食;**酷残忍,本于刑罚;穷兵瞬武,本于征讨。凡人欲之过者,皆本于奉养,其流之远,则为害矣。先王制其本者,天理也;后人流于末者,人欲也。损之义,损人欲以复天理而已。

《彖》曰: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

损之所以为损者,以损于下而益于上也。取下以益上,故云其道上行。夫损上而益下则为益,损下而益上则为损,损基本以为高者,岂可谓之益乎?

损而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

谓损而以至诚,则有此元吉以下四者,损道之尽善也。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应有时,损刚益柔有时。

夫子特释“曷之用?二簋可用享”,卦辞简直,谓当损去浮饰。曰何所用哉,二簋可以享也。厚本损末之谓也。夫子恐后人不达,遂以为文饰当尽去,故详言之。有本必有末,有实必有文,天下万事,无不然者。无本不立,无文不行。父子主恩,必有严顺之体;君臣主敬,必有承接之仪;礼让存乎内,待威仪而后行;尊卑有其序,非物采则无别;文之与实,相须而不可缺也。及夫文之胜,末之流,远本丧实,乃当损之时也。故云曷所用哉,二簋足以荐其诚矣。谓当务实而损饰也。夫子恐人之泥言也,故复明之曰,二簋之质,用之当有时,非其所用而用之,不可也。谓文饰未过而损之,与损之至于过甚,则非也。损刚益柔,有时刚为过,柔为不足,损益皆损刚益柔也,必顺时而行,不当时而损益之,则非也。

损益盈虚,与时偕行。

或损或益,或盈或虚,唯随时而已。过者损之,不足者益之,亏者盈之,实者虚之,与时偕行也。

《象》曰:山下有泽,损,君子以惩忿窒欲。

山下有泽,气通上润,与深下以增高,皆损下之象。君子观损之象,以损于己:在修己之道所当损者,唯忿与欲,故以惩戒其忿怒,窒塞其意欲也。

初九,已事遄往,无咎,酌损之。

损之义,损刚益柔,损下益上也。初以阳刚应于四,四以阴柔居上位,赖初之益者也。下之益上,当损己而不自以为功,所益于上者,事既已,则速去之,不居其功,乃无咎也。若享其成功之美,非损己益上也,于为下之道为有咎矣。四之阴柔,赖初者也,故听于初;初当酌度其宜,而损己以益之,过与不及,皆不可也。

《象》曰:已事遄往,尚合志也。

尚,上也,时之所崇用为尚。初之所尚者,与上合志也。四赖于初,初益于四,与上合志也。

九二,利贞,征凶,弗损益之。

二以刚中,当损刚之时,居柔而说体,上应六五阴柔之君,以柔说应上则失其刚中之德,故戒所利在贞正也。征,行也。离乎中,则失其贞正而凶矣,守其中乃贞也。弗损益之:不自损其刚贞,则能益其上,乃益之也;若失其刚贞,而用柔说,適足以损之而已,非损己而益上也。世之愚者,有虽无邪心,而唯知竭力顺上为忠者,盖不知弗损益之之义也。

《象》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九居二非正也,处说非刚也,而得中为善。若守其中德,何有不善?岂有中而不正者?岂有中而有过者?二所谓利贞,谓以中为志也。志存乎中,则自正矣。大率中重于正,中则正矣,正不必中也。能守中,则有益于上矣。

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

损者,损有余也;益者,益不足也。三人,谓下三阳,上三阴。三阳同行,则损九三以益上;三阴同行,则损上六以为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也。上以柔易刚而谓之损,但言其减一耳。上与三虽本相应,由二爻升降而一卦皆成,两相与也。初、二二阳,四、五二阴,同德相比,三与上应,皆两相与,则其志专,皆为得其友也。三虽与四相比,然异体而应上,非同行者也。三人则损一人,一人则得其友;盖天下无不二者,一与二相对待,生生之本也,三则余而当损矣,此损益之大义也。夫子又于《系辞》尽其义曰:“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易》曰:‘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言致一也。”絪缊,交密之状。天地之气,相交而密,则生万物之化醇。醇谓酿厚,酿厚犹精一也。男女精气交构,则化生万物,唯精醇专一,所以能生也。一阴一阳,岂可三也?故三则当损,言专致乎一也。天地之间,当损益之,明且大者莫过此也。

《象》曰:一人行,三则疑也。

一人行而得一人,乃得友也。若三人行,则疑所与矣,理当损去其一人,损其余也。

六四,损其疾,使遄有喜,无咎。

四以阴柔居上,与初之刚阳相应。在损时而应刚,能自损以从刚阳也,损不善以从善也。初之益四,损其柔而益之以刚,损其不善也,故曰损其疾,疾谓疾病不善也。损于不善,唯使之遄速,则有喜而无咎。人之损过,唯患不速,速则不至于深过,为可喜也。

《象》曰:损其疾,亦可喜也。

损其所疾,固可喜也。云亦,发语辞。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

六五于损时,以中顺居尊位,虚其中以应乎二之刚阳,是人君能虚中自损,以顺从在下之贤也。能如是,天下孰不损己自尽以益之?故或有益之之事,则十朋助之矣。十,众辞。龟者,决是非吉凶之物。众人之公论,必合正理,虽龟笈不能违也。如此,可谓大善之吉矣。古人曰:“谋从众,则合天心。”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所以得元吉者,以其能尽众人之见,合天地之理,故自上天降之福祐也。

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得臣无家。

凡损之义有三:损己从人也,自损以益于人也,行损道以损于人也。损己从人,徙于义也;自损益人,及于物也;行损道以损于人,行其义也;各因其时,取大者言之。四、五二爻,取损己从人;下体三爻,取自损以益人;损时之用,行损道以损天下之当损者也。上九则取不行其损为义。九居损之终,损极而当变者也。以刚阳居上,若用刚以损削于下,非为上之道,其咎大矣。若不行其损,变而以刚阳之道益于下,则无咎而得其正,且吉也。如是,则宜有所往,往则有益矣。在上能不损其下而益之,天下孰不服从?从服之众,无有内外也,故曰得臣无家。得臣,谓得人心归服,无家,谓无有远近内外之限也。

《象》曰: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居上,不损下而反益之,是君子大得行其志也。君子之志,唯在益于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