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夬》,《序卦》:“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益之极,必决而后止,理无常益,益而不已,已乃决也,夬所以次益也。为卦,兑上乾下。以二体言之:泽,水之聚也,乃上于至高之处,有溃决之象。以爻言之:五阳在下,长而将极;一阴在上,消而将尽;众阳上进,决去一阴,所以为夬也。夬者,刚决之义。众阳进而决去一阴,君子道长,小人消衰将尽之时也。
夬:扬于王庭,孚号有厉。
小人方盛之时,君子之道未胜,安能显然以正道决去之?故含晦俟时,渐图消之之道。今既小人衰微,君子道盛,当显行之于公朝,使人明知善恶,故云扬于王庭。孚,信之在中,诚意也。号者,命众之辞。君子之道虽长盛,而不敢忘戒备,故至诚以命众,使知尚有危道,虽以此之甚盛,决彼之甚衰,若易而无备,则有不虞之悔,是尚有危理,必有戒惧之心,则无患也。圣人设戒之意深矣。
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
君子之治小人,以其不善也,必以己之善道胜革之,故圣人诛乱,必先修己。舜之敷文德是也。邑,私邑。告自邑,先自治也。以众阳之盛,决于一阴,力固有余,然不可极其刚至于太过,太过乃如《蒙》上九之为寇也。戎兵者,强武之事。不利即戎,谓不宜尚壮武也。即,从也。从戎,尚武也。利有攸往:阳虽盛,未极乎上;阴虽微,犹有未去;是小人尚有存者,君子之道有未至也,故宜进而往也。不尚刚武,而其道益进,乃夬之善也。
《彖》曰:夬,决也,刚决柔也。健而说,决而和。
夬为决义,五阳决上之一阴也。健而说,决而和,以二体言卦才也。下健而上说,是健而能说,决而能和,决之至善也。兑说为和。
扬于王庭,柔乘五刚也。
柔虽消矣,然居五刚之上,犹为乘陵之象。阴而乘阳,非理之甚。君子势既足以去之,当显扬其罪于王朝大庭,使众知善恶也。
孚号有厉,其危乃光也。
尽诚信以命其众,而知有危惧,则君子之道,乃无虞而光大也。
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穷也。
当先自治,不宜专尚刚武。即戎,则所尚乃至穷极矣。夬之时所尚,谓刚武也。
利有攸往,刚长乃终也。
阳刚虽盛,长犹未终,尚有一阴,更当决去,则君子之道纯一而无害之者矣,乃刚长之终也。
《象》曰:泽上于天,夬,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
泽,水之聚也,而上于天至高之处,故为夬象。君子观泽决于上而注溉于下之象,则以施禄及下,谓施其禄泽以及于下也。观其决溃之象,则以居德则忌:居德,谓安处其德则约也;忌,防也,谓约立防禁,有防禁,则无溃散也。王弼作明忌,亦通。不云泽在天上,而云泽上于天,上于天,则意不安而有决溃之势;云在天上,乃安辞也。
初九,壮于前趾,往不胜,为咎。
九,阳爻而乾体,刚健在上之物,乃在下而居决时,壮于前进者也。前趾,谓进行。人之决于行也,行而宜,则其决为是,往而不宜,则决之过也,故往而不胜则为咎也。夬之时而往,往决也,故以胜负言。九,居初而壮于进,躁于动者也,故有不胜之戒。阴虽将尽,而己之躁动,自宜有不胜之咎,不计彼也。
《象》曰:不胜而往,咎也。
人之行,必度其事可为,然后决之,则无过矣。理不能胜,而且往,其咎可知。凡行而有咎者,皆决之过也。
九二,惕号,莫夜有戎,勿恤。
夬者,阳决阴,君子决小人之时,不可忘戒备也。阳长将极之时,而二处中居柔,不为过刚,能知戒备,处夬之至善也。内怀兢惕,而外严诫号,虽莫夜有兵戎,亦可勿恤矣。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莫夜有兵戎,可惧之甚也,然可勿恤者,以自处之善也。既得中道,又知惕惧,且有戒备,何事之足恤也?九居二,虽得中,然非正,其为至善,何也?曰:阳决阴,君子决小人,而得中,岂有不正也?知时识势,学《易》之大方也。
九三,壮于頄,有凶。君子夬夬,独行遇雨,若濡,有愠,无咎。
爻辞差错,安定胡公移其文曰:“壮于板,有凶,独行遇雨,若濡有愠,君子夬夬,无咎。”亦未安也。当云:“壮于頄,有凶,独行遇雨,君子夬夬,若濡有愠,无咎。”夬决,尚刚健之时。三居下体之上,又处健体之极,刚果于决者也。頄,额骨也,在上而未极于上者也。三居下体之上,虽在上而未为最上,上有君而自任其刚决,壮于頄者也,有凶之道也。独行遇雨:三与上六为正应,方群阳共决一阴之时,己若以私应之,故不与众同而独行,则与上六阴阳和合,故云遇雨。《易》中言雨者,皆谓阴阳和也。君子道长,决去小人之时,而己独与之和,其非可知。唯君子处斯时,则能夬夬,谓夬其夬,果决其断也。虽其私与,当远绝之,若见濡污,有愠恶之色,如此则无过咎也。三健体而处正,非必有是失也,因此义以为教耳。爻文所以交错者,由有遇雨字,又有濡字,故误以为连也。
《象》曰:君子夬夬,终无咎也。
牵梏于私好,由无决也。君子义之与比,决于当决,故终不至于有咎也。
九四,臀无肤,其行次且,牵羊悔亡,闻言不信。
臀无肤,居不安也。行次且,进不前也。次且,进难之状。九四以阳居阴,刚决不足,欲止则众阳并进于下,势不得安,犹臀伤而居不能安也;欲行则居柔失其刚壮,不能强进,故其行次且也。牵羊悔亡:羊者群行之物,牵者挽拽之义,言若能自强,而牵挽以从群行,则可以亡其悔。然既处柔,必不能也,虽使闻是言,亦必不能信用也。夫过而能改,闻善而能用,克己以从义,唯刚明者能之。在它卦,九居四,其失未至如此之甚,在夬而居柔,其害大矣。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当也;闻言不信,聪不明也。
九处阴位,不当也;以阳居柔,失其刚决,故不能强进,其行次且。刚然后能明,处柔则迁失其正性,岂复有明也?故闻言而不能信者,盖其聪听之不明也。
九五,苋陆夬夬,中行无咎。
五虽刚阳中正,居尊位,然切近于上六,上六说体,而卦独一阴,阳之所比也。五为决阴之主,而反比之,其咎大矣。故必决其决,如苋陆然,则于其中行之德,为无咎也。中行,中道也。兑陆,今所谓马齿苋是也,曝之难乾,感阴气之多者也,而脆易折。五若如兑陆,虽感于阴而决断之易,则于中行无过咎矣,不然,则失其中正也。感阴多之物,苋陆为易断,故取为象。
《象》曰:中行无咎,中未光也。
卦辞言夬夬,则于中行为无咎矣。《象》复尽其义云:中未光也。夫人心正意诚,乃能极中正之道,而充实光辉。五心有所比,以义之不可而决之,虽行于外,不失中正之义,可以无咎,然于中道,未得为光大也。盖人心一有所欲,则离道矣,夫子于此,示人之意深矣。
上六,无号,终有凶。
阳长将极,阴消将尽,独一阴处穷极之地,是众君子得时,决去危极之小人也,其势必须消尽,故云无用号咷畏惧,终必有凶也。
《象》曰: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阳刚君子之道,进而益盛,小人之道,既已穷极,自然消亡,岂复能长久乎?虽号咷,无以为也,故云终不可长也。先儒以卦中有孚号惕号,欲以无号为无号,作去声,谓无用更加号令,非也。一卦中適有两去声字,一平声字,何害?而读《易》者率皆疑之。或曰:圣人之于天下,虽大恶,未尝必绝之也,今直使之无号,谓必有凶,可乎?曰:夬者,小人之道消亡之时也。决去小人之道,岂必尽诛之乎?使之变革,乃小人之道亡也,道亡乃其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