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过 巽下兑上(1 / 1)

《大过》,《序卦》曰:“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凡物养而后能成,成则能动,动则有过,大过所以次颐也。为卦,上兑下巽,泽在木上,灭木也。泽者润养于木,乃至灭没于木,为大过之义。大过者,阳过也,故为大者过,过之大,与大事过也。圣贤道德功业,大过于人,凡事之大过于常者皆是也。夫圣人尽人道,非过于理也,其制事以天下之正理,矫时之用,小过于中者则有之,如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是也。盖矫之小过,而后能及于中,乃求中之用也。所谓大过者,常事之大者耳,非有过于理也。惟其大,故不常见;以其比常所见者大,故谓之大过。如尧、舜之禅让,汤、武之放伐,皆由道也。道无不中,无不常,以世人所不常见,故谓之大过于常也。

大过:栋桡,利有攸往,亨。

小过,阴过于上下;大过,阳过于中。阳过于中,而上下弱矣,故为栋桡之象。栋取其胜重,四阳聚于中,可谓重矣。九三、九四,皆取栋象,谓任重也。桡取其本末弱,中强而本末弱,是以桡也。阴弱而阳强,君子盛而小人衰,故利有攸往而亨也。栋,今人谓之檩。

《彖》曰:大过,大者过也。

大者过,谓阳过也。在事为事之大者过,与其过之大。

栋桡,本末弱也。

谓上下二阴衰弱。阳盛则阴衰,故为大者过。在小过,则曰小者过,阴过也。

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利有攸往,乃亨。

言卦才之善也。冈U虽过,而二、五皆得中,是处不失中道也。下巽上兑,是以巽顺和说之道而行也。在大过之时,以中道巽说而行,故利有攸往,乃所以能亨也。

大过之时,大矣哉!

大过之时,其事甚大,故赞之曰大矣哉。如立非常之大事,舆百世之大功,成绝俗之大德,皆大过之事也。

《象》曰:泽灭木,大过,君子以独立不惧,遁世无闷。

泽,润养于木者也,乃至灭没于木,则过甚矣,故为大过。君子观大过之象,以立其大过人之行。君子所以大过人者,以其能独立不惧,遁世无闷也。天下非之而不顾,独立不惧也。举世不见知而不悔,遁世无闷也。如此,然后能自守,所以为大过人也。

初六,借用白茅,无咎。

初以阴柔巽体而处下,过于畏慎者也。以柔在下,用茅借物之象。不错诸地,而借以茅,过于慎也,是以无咎。茅之为物虽薄而用可重者,以用之能成敬慎之道也。慎守斯术而行,岂有失乎?大过之用也。《系辞》云:“苟错诸地而可矣,借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夫茅之为物薄而用可重也,慎斯术也以往,其无所失矣,言敬慎之至也。茅虽至薄之物,然用之可甚重。以之借荐,则为重慎之道,是用之重也。人之过于敬慎,为之非难,而可以保其安而无过,苟能慎斯道,推而行之于事,其无所失矣。

《象》曰:借用白茅,柔在下也。

以阴柔处卑下之道,惟当过于敬慎而已。以柔在下,为以茅借物之象,敬惧之道也。

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

阳之大过,比阴则合,故二与五皆有生象。九二当大过之初,得中而居柔,与初密比而相与。初既切比于二,二复无应于上,其相与可知。是刚过之人,而能以中自处,用柔相济者也。过刚则不能有所为,九三是也。得中用柔,则能成大过之功,九二是也。杨者,阳气易感之物,阳过则枯矣。杨枯槁而复生稊,阳过而未至于极也。九二阳过而与初,老夫得女妻之象。老夫而得女妻,则能成生育之功。二得中居柔而与初,故能复生稊,而无过极之失,无所不利也。在大过,阳爻居阴则善,二与四是也。二不言吉,方言无所不利,未遽至吉也。稊,根也。刘琨《劝进表》云:“生繁华于枯荑。”谓枯根也。郑玄《易》亦作荑字,与释同。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老夫之说少女,少女之顺老夫,其相与过于常分,谓九二、初六阴阳相与之和,过于常也。

九三,栋桡凶。

夫居大过之时,兴大过之功,立大过之事,非刚柔得中,取于人以自辅,则不能也。既过于刚强,则不能与人同常常之功,尚不能独立,况大过之事乎?以圣人之才,虽小事必取于人,当天下之大任,则可知矣。九三以大过之阳,复以刚自居而不得中,刚过之甚者也。以过甚之刚,动则违于中和而拂于众心,安能当大过之任乎?故不胜其任,如栋之桡,倾败其室,是以凶也。取栋为象者,以其无辅,而不能胜重任也。或曰:三,巽体而应于上,岂无用柔之象乎?曰:言《易》者,贵乎识势之重轻,时之变易。三居过而用刚,巽既终而且变:岂复有用柔之义?应者谓志相从也。三方过刚,上能系其志乎?

《象》曰: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刚强之过,则不能取于人,人亦不能亲辅之,如栋桡折,不可支辅也。栋当室之中,不可加助,是不可以有辅也。

九四,栋隆吉,有它吝。

四居近君之位,当大过之任者也。居柔为能用柔相济,既不过刚,则能胜其任,如栋之隆起,是以吉也。隆起,取不下桡之义。大过之时,非阳刚不能济,以刚处柔,为得宜矣,若又与初六之阴相应,则过也。既刚柔得宜,而志复应阴,是有它也。有它则有累于刚,虽未至于大害,亦可吝也。盖太过之时,动则过也。有它谓更有它志,吝为不足之义,谓可少也。或曰:二比初则无不利,四若应初则为吝,何也?曰:二得中而比于初?为以柔相济之义;四与初为正应,志相系者也。九既居四,刚柔得宜矣,复牵系于阴,以害其刚,则可吝也。

《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栋隆起则吉,不桡曲以就下也,谓不下系于初也。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

九五当大过之时,本以中正居尊位,然下无应助,固不能成大过之功,而上比过极之阴,其所相济者,如枯杨之生华。枯杨下生根稊,则能复生,如大过之阳兴成事功也;上生华秀,虽有所发,无益于枯也。上六过极之阴,老妇也。五虽非少,比老妇则为壮矣,于五无所赖也,故反称妇得。过极之阴,得阳之相济,不为无益也。以士夫而得老妇,虽无罪咎,殊非美也,故云无咎无誉,象复言其可丑也。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枯杨不生根而生华,旋复枯矣,安能久乎?老妇而得士夫,岂能成生育之功?亦为可丑也。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

上六以阴柔处过极,是小人过常之极者也。小人之所谓大过,非能为大过人之事也,直过常越理,不恤危亡,履险蹈祸而已。如过涉于水,至灭没其顶,其凶可知。小人狂躁以自祸,盖其宜也,复将何尤,故曰无咎,言自为之,无所怨咎也。因泽之象而取涉义。

《象》曰:过涉之凶,不可咎也。

过涉至溺,乃自为之,不可以有咎也,曰无所怨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