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理】(1 / 1)

溯源中国 许宏 3707 字 1个月前

三代文明与青铜时代考古——以概念和时空流变为中心

众所周知,三代文明,指夏、商、周三代王朝文明。这是中国考古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作为大的阶段划分的概念,其与史前时代、秦汉至明清时代一道被相提并论,三者当然有其相当的共性,但三代的特殊性也颇鲜明。同时,这些特殊性又并不都是不言而喻的。“概念是对研究对象的理性意义上的把握……概念的含义和阐释往往也标示着研究者对问题的把握深度和对其复杂性的认识。关键概念范畴的界定往往是研究工作的首要任务。”(何平2009)因而,对与三代文明相关的概念和时空流变,以及其与青铜时代的关系等问题再做梳理,就有其必要性,这也即本文的立意所在。

一、中国考古学阶段划分的范式特色

首先,在中国历史学和考古学中,构成约定俗成的分类系列的几个概念本身就不是同类项。这形成了历史与考古研究的“中国特色”,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的尴尬。

作为开篇的“史前时代”,采用的是史前(Pre-history)、原史(Proto-history)和历史(History)的分期话语体系(Christopher Hawkes1981)。这一时代划分方法立足于各个时期在研究材料和方法上的差别,着重考察文字与文献的演进及其作用。陈星灿归纳了各国学者关于“史前”与“原史”的解释,认为“几种说法尽管不同,但都表达了同样的意思,即史前史应该是研究没有文字时代的历史,而原史则是研究文字最初产生时期或文字不起关键作用时期的历史”(陈星灿1997)。显然,夏商周三代至少有一部分时段是属于“原史时代”的(见本书《商文明:中国“原史”与“历史”时代的分界点》)。但长期以来,中国考古学界摒弃这一概念,认为“从实际意义来说,原史考古学的重要性不如前两者(指史前考古学和历史考古学——引者注)”(夏鼐等1986)。

史前时代,从人类物质文化发展阶段的角度看,主要属于石器时代。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的概念,也被广泛使用。这里采用的又是石器时代、青铜时代和铁器时代的分期话语体系(丹尼尔1987)。但这一话语体系也没有被中国考古学界彻底贯彻。由于进入王朝阶段就有清晰的朝代传承记录,所以只有“石器时代”被借用,其后的阶段划分就直接利用传世文献的话语体系了。

1952年,文化部、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和北京大学联合举办了全国第一届考古工作人员训练班。当时由考古所的郭宝钧讲授“殷周”一段考古。1953年至1955年,郭宝钧在北京大学任教,开始编写《殷周考古》的正式讲义(1954年油印本)。1956年始,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殷周考古”课更名为“商周考古”, 1956年编成《商周考古》讲义,截至“春秋时期”(油印本)。在1958年出版的中科院考古所业务学习教材《考古学基础》(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58)中,断代考古被分为石器时代考古、商周考古、秦汉考古、魏晋南北朝至宋元考古四个大的部分。此后的1960年,北京大学正式铅印了系列教材《中国考古学》第三编《商周——青铜时代》(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组1979)。

将“商周”和“青铜时代”并用,显现了当时社会风潮的影响。郭宝钧在其1963年出版的《中国青铜器时代》一书的“绪论”中,述及“本书依据这些地下资料,参以先秦文献和文字的写实,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指导下,拟分门别类,通商殷两周的史迹发展,作如下的综述”。在书中,作者分章概述了青铜时代人们的生产、生活、社会组织和精神文化。现在看来,这也是极其难能可贵的。

此后,中国大陆再没有出版过一本综述整个中国青铜时代的专著了。关于后来对“青铜时代”概念的弃用,1970年代出版的《商周考古》中有专门的说明:“考古学的分期法,是根据制造工具和武器的材料,把属于原始社会范围内的历史划分为石器时代、青铜时代和铁器时代。这种分期法正确地反映了人类征服自然界的历史过程,曾经得到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的赞许而被普遍采用。但是,自从人类进入了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就成为‘阶级斗争的历史’(《共产党宣言》),考古学三时代的分期法已经不足以代表其时代的特征而失去了意义。夏、商、西周已是奴隶制时代,春秋已开始向封建制过渡,因此,我们一般地不采用青铜时代和铁器时代的分期法。”(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组1979)

代之而起成为潮流的,是以文献所载王朝为线索的“以复原王统历史为目的的研究”(唐际根1998)。至此,史前时代(石器时代)+王朝分期,成为中国考古学阶段划分的一种权威范式。

二、三代考古:模糊的时间上限

回到“三代”,可知上述物质文化和王朝断代的“嫁接”,在其衔接之处,却不是没有问题的。这与三代(至少是其早期)尚处于前述“文字最初产生时期或文字不起关键作用时期”也即“原史时期”是有着直接的关系的。但由于中国考古学界长期以来弃用“原史时代”的概念,在“史前时代”和“历史时代”两分法的框架下,夏商周三代多被简单地划入历史时期。如“作为历史时期考古学,夏、商考古必须参照文献记载,并倚重于地下出土的当时文字记录,以期对相关遗存做出符合历史实际的科学解释”(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2003)。事实上,这是一个到目前为止都搞不清时间上限的研究领域。单就此点而言,它并不符合“历史时期”最基本的条件——存在丰富而可靠的文献记录。

对传说中的“夏”的处理,最能说明问题。在1950年代的“殷周考古”或“商周考古”讲义中,编著者认为由于“有比较可靠的文字记载,从商殷开始”,而“史记夏本纪所提到的夏代,也应该存在的,将来要靠发掘来证实”(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58),所以对“夏”存而不论,由石器时代考古径直转入“商周考古”。

1961年出版的《新中国的考古收获》,则在“奴隶社会”一章下设“商殷”和“西周春秋”二节,“封建社会”一章下设“战国”一节。在“商殷”一节中,已开始探讨可能的夏文化了,但囿于材料所限,编著者仅提出“(河南龙山文化和洛达庙类型文化遗存)两种文化在探索夏文化中是值得注意的”(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61)。

1979年出版的北京大学考古专业教材《商周考古》,对“商周考古”的定义是“指夏、商、西周、春秋这一历史阶段的考古”,且在“商代”一章之前专辟一章“二里头文化”,虽书名和章节题目上未言明“夏”,但正文中已认为“二里头文化大体相当于历史上的夏代”,是“一种介于龙山文化和早商文化之间的古代文化”(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组1979)。这已将龙山文化排除在夏文化之外,而将二里头文化排除在商文化之外,从而确指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了。翌年,邹衡的《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出版,该书特辟专章论述二里头文化即夏文化,这也是首部在考古学上肯定夏文化存在的重量级学术专著(邹衡1980)。显然,邹衡在执笔《商周考古》教材时,已为其学术观点埋下了伏笔。在集体编写的公共教材《商周考古》中,具有极强的个人风格的“夏”学说已呼之欲出。

1984年,集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全所之力编撰而成的《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出版。该书为夏鼐总负责,持论审慎平和。在“新石器时代”一章后仍沿袭成例,列“商周时代”专章,而综述三代。“商殷时期”一节下设“关于夏代文化的探索”专题,紧接其后的是“偃师二里头的早商遗址”,显然仍持二里头文化晚期属于商文化的观点(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84A)。

《中国考古学年鉴(1984)》“考古学研究”综述一栏,在“新石器时代考古”下列《商周考古》一文,同时附专文《夏文化探索和早商文化研究》,综述此前多年该领域的研究状况。连续两个年度的《商周考古》综述文,都是由考古所的学者撰写的。到了《中国考古学年鉴(1986)》,由北京大学李伯谦教授撰写的该时段的综述,正式冠名为“夏商周时期考古”,延用至今(中国考古学会1984、1985、1988)。

此后,各校的“商周考古”课不约而同地改为“夏商周考古”,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商周考古研究室也改为夏商周考古研究室。1990年代后期,“夏商周断代工程”启动。这应该与邹衡《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的学术标杆作用和其研究方法、学术观点日益深入人心有关,抑或与1980年代偃师商城的发现导致更多的人倾向于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有关。无论如何,在没有决定性证据出现的情况下,由知名学者论断的影响和新的考古发现导致主流观点的变化,即可以使确认一个传说中的朝代的存在成为学界的共识,这是颇具意味的事。

《商周考古》(1979)

《夏商周考古学》(2013)

200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出版的《中国考古学·夏商卷》,仍在“二里头文化”一章前设专章介绍“夏文化探索”(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2003);2013年吉林大学三代考古教材《夏商周考古学》,鉴于“目前考古上尚未发现可标志夏代开始的确切遗存”,“只能暂将(早于二里头文化的——引者注)‘新砦期’遗存的起始年代作为夏商周考古研究的时代上限”(井中伟等2013)。可见,尽管相关教材专著经历了从书名无“夏”到明确有“夏”的变化,研究方向由“商周考古”改为“夏商周考古”,但夏王朝遗存的不确定性,却一直延续了下来。国际学界通行的阶段划分之“青铜时代考古”,并未被采用和强调,这反映了中国考古学界的研究取向。

三、三代考古:模糊的空间外延

在1950年代,“商周考古”的课程和教材内容还基本上是以中原王朝的考古发现与研究为限的(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58)。这当然是受限于当时考古工作和认识的结果,但不能不说那时的概念界定是名实相符的。

1960年,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铅印了系列教材《中国考古学》第三编《商周——青铜时代》,开始增加了“商周时期的边区青铜时代”部分。到1979年出版的《商周考古》,就分别在“商代”部分增加了“北方和南方地区商代其他青铜文化”一节,在“西周至东周初”部分,增加了“北方和西北地区的其他青铜文化”一节,在“春秋中叶至春秋战国之际”部分,增加了“华南、东南地区的青铜文化”一节(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组1979)。

在1984年出版的《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中,“商周时代”一章中的最后一节,是“殷周时代边远地区诸文化”。2003、2004年出版的《中国考古学·夏商卷》《中国考古学·两周卷》分别设专章介绍“周边地区的考古学文化”。新近出版的《夏商周考古学》也有“周边地区的青铜时代文化”一章。

与史前时代(石器时代)概念的普世性,秦汉至明清时代以帝国为主的政治与文化“疆域”的大体稳定形成鲜明对比,三代王朝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内涵和外延都处于剧烈的变化中的。在广袤的东亚大陆上,它们是最早的一批广域王权国家。在其外围还分布着众多与其有交流、受其影响或完全未发生关系的其他青铜文化,甚至石器时代文化实体。这些文化实体,是无法用三代或夏商周的概念来涵盖的。张光直的《古代中国考古学》在这一问题的处理上,就将“最早的文明:夏、商、周三代”和“‘三代’以外的最早文明”以两个并列的专章区分开来(K. C. Chang1986,张光直2002B)。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考古学界的三代考古或夏商周考古,已成为一个时段的考古学的概念。

那么,其空间外延,如果不限于三代王朝,又如何界定呢?

《中国考古学·夏商卷》对周边地区考古学文化的介绍,不仅包括黄淮下游、长江上中下游、关中与晋陕高原、内蒙古中南部、甘青、燕山南北地区,还囊括东北及闽粤桂地区,甚至新疆天山南北也原本在其收录范围之内(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2003)。《夏商周考古学》更开宗明义,指出“从地域范围看,本课程研究对象不仅包括中原地区的……文化,而且也包括周边地区同时期诸考古学文化”(井中伟等2013)。其收录周边地区的同时期的考古学文化,远较《中国考古学·夏商卷》更为“齐全”。上述处理原则,已有学者一言以蔽之:“夏商周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是现今中国境内夏商周时期的人类文化遗存。”(王巍等2006)“现今中国境内”这一当代行政和政治区划范围,成为考古学一个研究领域的空间界定指标。

关于这些问题,我们还心存困惑:

三代文明=夏商周王朝文化=夏商周时代的文化=公元前2千纪至前1千纪前半段、现中国境内所有文化遗存,这一等式及研究上的处理方式是否成立?

所有在“现中国境内”的三代时期的文明,都属于三代文明的研究范畴吗?

三星堆、吴城、马桥、夏家店下层、朱开沟、齐家、四坝,甚至新疆地区的青铜文化……它们都属于三代文明吗?

所有年代上在“夏商周时期”的考古学文化,都属于“青铜时代文化”吗?

与此同时,《中国考古学·夏商卷》《中国考古学·两周卷》《夏商周考古学》中三代王朝周边地区诸文化的介绍部分,分别约占其总篇幅的33.3%、11.4%和26.4%。由此可知,首先,三代王朝本体的内容,占了三分之二甚至五分之四以上,处于绝对优势;其次,与夏商相比,两周时期华夏核心文化的范围有了大幅度的扩展,强力“挤压”了所谓“周边地区”文化的生存空间。因此,上述统计数字也显现了三代文明不断扩展的动态过程。

至此,可以说,由邹衡等前辈奠基的三代考古或曰夏商周考古臻于大成。如果说邹衡是夏商周考古研究一个时代的代表,而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仍然生活在邹衡的时代”(许宏2013),那么,这个时代的特色是什么?其定鼎之作《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7篇长文,分别论证了考古学上的(先)商文化、夏文化和先周文化。用邹先生自己的话,他的工作就是“把某些考古学上的问题引向夏、商历史问题的研究”(邹衡1980)。罗泰的归纳也许更切中其实质:“这几篇论文系统论证了邹衡关于夏、商、周三个朝代的考古学特征,商、周两个朝代的起源以及重要遗址的历史定位等重大学术问题的观点。”(Lothar von Falkenhausen2006)这是否也就是“以复原王统历史为目的的研究”?或者说,其最大的特色已蕴含于这个时段考古学的定名——“三代考古(夏商周考古)”中,或可称为“王统的考古学”?

邹衡著《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1980)

2005年,作者陪同考古学家邹衡(右)考察二里头文化遗址

如果“王统的考古学”对于此前“王统的文献史学”是一场材料和方法上的革命的话,那么今后我们应做的是什么?大概就是超越三代王统考古学的、对东亚大陆青铜文化宏观体系的建构。

如前所述,以三代作为中国考古学阶段划分标尺而淡化青铜时代概念的不足,是可以显见的。有学者甚至认为,“由狭义史学观影响,考古发掘热衷于寻找与王统有关的遗迹和遗物”,“以复原王统历史为目的的研究造成了古代遗迹遗物作为科研资源的重大浪费”(唐际根1998)。鉴于此,李伯谦早在1980年代即有构建中国青铜文化发展阶段与分区系统的思考(李伯谦1990A),希望能“着力探讨中国青铜文化的起源、发展以及不同谱系文化之间的影响、碰撞、融合等问题,使读者对中国青铜文化有一个鸟瞰式的全面、系统的认识”。他指出,“我之所以对中国青铜文化的结构体系课题情有独钟,是因为我很早以前就形成了一种认识。我认为,中国幅员辽阔,古代文化错综复杂,过去由于历史的原因,大家将中国青铜文化的研究重心放在中原地区的夏、商、周文化固然无可厚非,但随着中原以外各地大量青铜文化遗存的不断涌现,对之仍然不加重视,很可能就要犯‘以点带面’‘以偏概全’的错误了。”(李伯谦1998)李先生在上引其文集的前言中述及本想按着这一思路撰就一部专著,但一直未能如愿,这是颇为遗憾的事。

值得欣慰的是,仍有学者对此做了进一步的思考。孙华指出,“由于中国幅员辽阔,青铜文化体系繁复,要从总体上全面梳理中国青铜文化的材料,阐述中国青铜文化的概况,解释青铜文化存在的问题,理解青铜文化反映的社会历史背景,其困难是显而易见的。因此,目前虽然有不少研究者已经对一些具体的青铜文化做了文化这个层面的分析,但还缺乏对某一传统区的若干青铜文化从起源到消亡的全过程考察,至于从中国青铜文化体系这个层面进行研究的学者则更是寥寥无几。”(孙华2003)他的这一长篇论文《中国青铜文化体系的几个问题》,对中国各青铜文化区的材料作了系统的整理,并在此基础上对中国青铜文化的出现和消亡,以及中国青铜文化的发展历程等问题做了宏观的考察和分析,是十分难能可贵的。但诚如作者所言,迄今为止,仍缺乏全面论述中国青铜文化的论著问世,学界翘首以待。

四、青铜文化视角的若干问题

预计具有中国特色的“王统的考古学”研究还将持续下去。与此同时,在前述学术背景下,若干问题或许是我们在中国青铜时代考古探索中最需要加以思考并尽力解决的。这些问题可归纳如下:

(一)中国青铜文化的发生及其动因。

(二)欧亚大陆青铜文化格局下的中国青铜时代文化研究。

(三)深入系统的分期和分区研究。把握中国青铜文化发展的动态过程,关注各青铜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梳理出其消长脉络。

(四)中国青铜时代的终结,青铜时代与铁器时代的更替。

(五)三代政治文明与中国青铜文化的关系。

其中最重要的,是构建考古学本位的关于中国青铜时代研究的话语体系。今天,当中国考古学学科的主要着眼点逐渐从建构分期与谱系框架的所谓文化史的研究移向以社会考古为主的研究,我们需要加深对作为考古学基础作业的“考古学文化”深度与广度的认知和把握(许宏2011)。预计从“聚落本位”的精细化的微观背景关系,到诸区域“文化”的态势及互动关系,到诸如各类城址、建筑、青铜礼乐器、各类兵器、空三足器、金器、卜骨、权杖、铜鼓、大石墓——石棚、石棺墓、土墩墓等重要遗存“圈”存在状态的探究,都会有长足的进展,研究方法也将随着整个中国考古学学科的转型而得到提升。类似于《试论我国从东北至西南的边地半月形文化传播带》(童恩正1986)这样的研究,应当得到提倡,增扩其深度与广度。作为一级学科的考古学,应当搭建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对话的平台,以其独特的学科视角与能力,贡献于哲学社会科学一般法则的建构。

有理由相信,中国青铜时代考古将在这一洪流中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