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教案激化了中外矛盾,皇上把这个差事交给了苟延残喘的曾国藩。
被天津教案搅得头晕目眩的同治帝,一连发出三道上谕,把教案这块烫手的山芋,扔给了正在为保定大旱而焦虑的曾国藩。
清同治九年(1870年)五月二十五日,也就是曾国藩请求续假的第三天,奉到一个内容含糊的上谕,曰:“曾国藩着前赴天津,查办事件。”具体查办什么事件并没有说明。同日,第二道上谕到了。这一次,说得比较清楚了。
上谕道:“崇厚奏津郡民与天主教起衅,现在设法弹压,请派大员来津查办一摺。曾国藩病尚未痊,本日已再行赏假一月,惟此案关系紧要,曾国藩精神如可支持,著前赴天津,与崇厚会商办理。匪徒迷拐人口,挖眼剖心,实属罪无可逭。既据供牵连教堂之人,如查有实据,自应与洋人指证明确,将匪犯按律惩办,以除地方之害。至百姓聚众将该领事殴死,并焚毁教堂,拆毁仁慈堂等处,此风亦不可长。著将为首滋事之人查拿惩办,俾昭公允。地方官如有办理未协之处,亦应一并查明,毋稍回护。曾国藩务当体察情形,迅速持平办理,以顺舆情而维大局。”[6]
仅仅隔了一天,朝廷的第三道上谕又到了。上谕曰:“崇厚奏津民教起衅争殴,自请治罪,并请将地方官分别严议革职一摺。崇厚、周家勋、张光藻、刘杰著先行交部分别议处,仍著曾国藩于抵津后,确切查明,严参具奏。至迷拐人口匪徒及为首滋事之人犯,均著严拿惩办,并会同崇厚彻底根究,秉公办理,毋稍偏徇。”[7]
曾国藩虽然染病在身,但脑袋并不糊涂。天津教案捅破了天,已然甚嚣尘上,轰动朝野,两派意见大相径庭。派谁去都很难两全。不去吧,朝廷的三道上谕摆在那儿,作为臣子,是“不敢因病推诿”的;去吧,案子又实在复杂,虽百思而“不得良策”。曾国藩坐卧不安,左右为难,陷入了深深的踌躇之中。曾国藩在日记中写道:“天津洋务十分棘手,不胜胶着。”[8]在给两个儿子的家书中,曾国藩也坦言:“外国性情凶悍,津民习气浮嚣,俱难和叶。将来构怨兴兵,恐致激成大变。余此行,反覆筹思,殊无良策。”[9]圣命难违,曾国藩没有选择的余地,他只能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了。曾国藩断定,天津之行绝难有好结果,遂做好了不测之想,留下了遗嘱:“余自咸丰三年募勇以来,即自誓小明疆场。今老年病躯危难之际,断不肯吝于一死,以自负其初心!恐邂逅及难,而尔等诸事无所禀承。兹略示一二,以备不虞!”[10]
从态度来看,朝廷有两点是明确的。一个是定性问题。朝廷已经认定了“匪徒迷拐人口,挖眼剖心”之说,认为“罪无可逭”。另一个是严办。无论是洋人还是聚众滋事之人,一律不饶。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态度,而在于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曾国藩经过认真研究案情,发现了很多疑点。他上奏朝廷,提出了这些疑问。
曾国藩道:首先,疑犯武兰珍所供出的王三,“业经弋获,必须讯取确供”;其次,武兰珍到底是不是受王三指使?王三到底是不是教堂的人员?“挖眼剖心之说,是否凭空谣传”?是不是确实有证据?上述问题是案子的“最要之关键”。曾国藩确定,只有“从此两层悉心研鞫,力求平允,乃可服中与外之心”。
仅过了一天,曾国藩就接到了朝廷的答复,认为他所提出的问题,“切中事理,要言不烦”。催促他“日内如可支持,即著赴天津,会同崇厚悉心商办”。
清同治九年(1870年)六月初六,心怀惴惴的曾国藩由保定启程,前往火药桶般的天津。
初十,曾国藩抵达天津。由于崇厚对法国示弱,早已引起津门上下一片怨声载道,遭到强烈反对。但对曾国藩的到来,还是寄予了厚望。
到天津后,曾国藩经过一番实地调查了解后发现,情况之复杂,超出了原来的预想。早在曾国藩奉命出使天津之初,就接到不少意见迥异的条陈。有的建议借助天津义愤的民众,趁机驱逐洋人;有的建议联合俄、英等国,“专攻法国”;有的建议参劾崇厚,为老百姓出气;还有的建议调集军队“以为应敌之师”。总之,立场各异,说法不一。曾国藩的态度则是很明确的,那就是“坚保和局,不与洋人构衅,以致启兵端”[11]。这也成为曾国藩办案的指导思想。
甫到天津,曾国藩发布了《谕天津士民示》。在告示的开头部分,曾国藩大赞天津“民皆好义,各秉刚气”,乃“固属难得之质,有用之才”。然后笔锋一转,强调如果“不善造就,则或好义而不明理;或有刚气而无远虑”,究其原因,“皆足以偾事而治乱”。曾国藩遂举出五月二十三日的事件做例子。
告示中说,大家以前听说有迷拐儿童、挖眼剖心的说法。天津士民因此对洋人表示愤怒是因为义愤所致。然而,必须要有真凭实据来证明。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那些没有眼睛、心脏的尸体,确实是教堂所埋;证明迷拐儿童的疑犯确实是教堂所指使的。只有这样,才能归咎于洋人,“乃不冤枉”。而且就是确有真凭实据,也需要禀告官署,由地方官员照会洋人领事,并由领事上报公使,然后将迷拐儿童的知情教士,挖眼剖心的洋人,大加惩治,“乃为合理”。现在,并没有找到迷拐儿童的佐证,也没有找到挖眼剖心的证据,仅仅就凭着“纷纷谣言”,就想靠打杀泄愤,“既不禀明中国官长,转告洋官,自行惩办!又不禀明官长,擅杀多命,焚毁多处”,这就是你们这些士民不明理的缘故。我能杀人,洋人也能用杀人来报复;我能焚毁,洋人也能用焚毁来报复。“以忿召忿,以乱召乱,报复无已,则天津之人民、房屋,皆属可危!”这样做的后果,对内,则让皇上操劳忧虑;对外,则让洋人猜疑挑衅。“十年讲和,维持多方而不足;一朝激变荼毒百姓而有余”。这就好比家里的孩子,只为了逞一时之忿,而不顾由此给家里带来的祸患,给父兄带来的忧虑耻辱,这样做可以吗?国家的士民,只为了逞一时之忿,而不顾引起战争,给皇上带来忧虑和危险,这样做可以吗?这就是你们这些士民一向没有远虑的缘故。
天津这个地方,自古就有好义之风,有刚劲之气,本来有很多可用之才。然而,对于这些人,如果使用得好,则足以使之成为捍卫国家的栋梁;如果使用得不好,则很容易滋事获变。听说二十三日焚毁教堂的时候,就有恶棍、游匪混杂在人群之中,趁机抢夺财物,分别带回了家。这种“以义愤始,而以攘利终”的做法,不仅被洋人看不起,就是本地那些有正义感的绅士也羞于与之为伍。
曾国藩最后说,我这次来,一个是宣示皇上对外友好的初衷,息事安民。另一个是劝谕天津的士民,一定要“明理而后好义。必有远虑,而后可行其刚气”。以图“保全前此之美质,挽回后日之令名”。
实事求是地说,曾国藩的这份安民告示有理有据,讲得很客观也很明白,但其“不奖其义愤,且亦有严戒滋事”的思想,却触到了天津民众的肺管子,激起普遍的愤怒。这一下,曾国藩算是捅了马蜂窝,天津民众遂把对崇厚的怨恨与愤怒,统统转嫁到曾国藩的头上,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曾国藩没有闲心管别的,一心要找出真凭实据,以求尽速结案。可是调查的结果令曾国藩非常失望。不仅“挖眼剖心”之事没有查到证据,就连拐匪王三也是个市井无赖,供词反复无常,不能定案。在这种情况下,曾国藩只好命“暂予缓讯”,作为与洋人的“转圜之地”,只饬令缉拿天津滋事的人员。曾国藩的这一做法,在京师上层中又激起轩然大波,一时间“讥议纷然起矣”。
内部“讥议纷然”,外部的压力也接踵而来。
先是法国通过总理衙门提出照会,谴责清政府“未能极力弹压”,要求“立拿凶犯正法”。接着,英国人、美国人也找上门来,喳喳呼呼地兴师问罪。这时,有一个叫宋晋的内阁学士上奏皇上,说和平的局面固然应该保全,但民心也不可“稍失”。请皇上下令布置军队,同时“婉谕各国”,作为解除条约束缚的途径。同治帝也拿不准主意,只能命曾国藩“酌量办理,据实奏闻”。曾国藩回复总理衙门,用事实证明,说洋人挖眼剖心纯属诬告。
法国对清政府的态度和处理结果大为光火,法国公使罗淑亚亲自来到天津问罪,又要求赔偿损失、又要惩办地方官员,气焰十分嚣张。曾国藩也没客气,据理力争,对罗淑亚提出的非分要求,更是“峻词拒之”。
清同治九年(1870年)六月二十三日,曾国藩与崇厚会奏天津教案调查的结果。在奏折中,曾国藩详细地介绍了整个案件由发生、发展到最终酿成巨案的全过程,对各种疑问逐一做出了解答,并提出处理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曾国藩的结论,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此案系因谣而生,因激而演,因怒而变。至此,此案真相已明,本该大白于天下了,可让曾国藩没有想到的是,他对教案的态度、结论和对整个事件的处理意见,竟然在朝野上下引起轩然大波,引来一片诟骂之声,并最终弄得身败名裂,狼狈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