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图80:汉斯·乌尔里希·弗兰克(Hans Ulrich Franck),《铠甲骑士》,1643年,柏林,铜版画陈列馆
信仰冲突之幸
让我们再次回到象征世界历史冲突之地的卡诺莎遗址,这里曾有各方轮番登上竞技场:不仅有皇帝与教皇之间的争执,还有纯洁与污秽、宗教与世界之间的永恒矛盾。该事件在发生时可能令同时代的人无比震撼,但在教会与国家、宗教和科学之间长期的分离过程中,它不过是转瞬即逝的一刻。“卡诺莎”代表教会的巩固和崛起,也意味着神权的扩张:从亚平宁的城堡一直扩散到阿维尼翁、维滕贝格和日内瓦,甚至到达教皇庇护九世的避难地加埃塔城堡——这位频繁犯错的教皇还坚持把他的错误决定当成教义。事实上,引发宗教改革和宗教战争的正是教会——它插手世俗事务,带着政治目的和金钱欲望,犯下的许多错误都与宗教至高无上的道德准则形成鲜明对比。“西方的崛起”必须经历宗教纷争之火的试炼,然后才能慢慢成形。浴火重生的正是这只名为“现代”的凤凰——它美丽得令人着迷,同时又带来恐怖的死亡。
西方不仅与拜占庭、伊斯兰和——可能——美洲古老的社会体系差异明显,与那些信奉佛陀、道教或者印度教诸神的社会也有很大区别。他们对十字军东征这样激进的虔诚举动完全无法理解。16世纪中叶,一位暹罗国王宣称他是身体的主人,但不能驾驭灵魂,因此他无法皈依。亚洲主要宗教团体分散的组织形式几乎总是给予世俗势力更多重要性。出于宗教目的而集结的军事力量非常罕见,比如日本“战国时代”的教徒起义总是局限在某个地区。亚洲的神职人员从来没有动摇过帝国的统治。远东宗教及其首领都受到国家权力的监视,拜占庭是这样,莫斯科东正教更是如此。只有接近世俗权力的中心,他们才能得到一些影响力。因此,婆罗门教徒——古代吠陀经的祭司、学者和托管人——在宫廷中担任政治教师和亲密顾问。他们要维护各地百姓的利益,但不是以神职人员的身份,而更像是贵族。就像宗教改革时期的欧洲,东亚也出现过迫害佛教徒和摧毁寺院的运动,但欧洲的君主在与教皇争夺任免圣职的叙任权时,会把僧侣看作统治者的强大对手;而在东亚,僧侣仅仅被看作这些行动的受害者。
在第三大一神论宗教——伊斯兰教的土地上,宗教和世俗权力似乎也是纠缠不清、不可分割的。哈里发被认为是信仰的保护者、通往麦加的朝圣之路的守护者和正义的守护者。作为先知的追随者,他们把皇帝和教皇的权力集于一身,随着时间推移,不太重要的权贵也可以扮演这一角色。因此,宗教与世俗之间不可能发生战争。“幸福的亚洲,幸福的东方统治者,他们不怕臣仆的武器,也不担心主教的阴谋!”——霍亨斯陶芬家族的腓特烈二世曾经痛苦地见证教会的无法无天,因此发出这样的感叹。
伊斯兰教不会为了强迫“异教徒”皈依而发动战争。此外,伊斯兰教也远远不像基督教那样疯狂地迫害异端者。除了几次例外,这一论断绝对符合事实。穆斯林征服者的克制从一开始就与国家利益至上原则有关。容忍被征服的“异教徒”继续他们的信仰,是为了顺利统治赢得的土地。一个伊斯兰国家是否纵容其他信徒,取决于权力掌握在温和派还是怪物手中。被蔑称为“卡菲尔”(kuffār)的犹太人、基督徒,以及琐罗亚斯德教徒、印度教徒和佛教徒都可以得到一个“受保护民”(Dhimmi)的身份,这样他们的生命和财产都有所保障。“受保护民”必须缴纳特税,这让皈依有了强大的吸引力——结果就导致许多人受到资本利益的钳制。非穆斯林在信奉其他宗教时自然有不少限制,衣着打扮常常就让他们格格不入。无论如何,他们的处境要比天主教欧洲的宗教少数群体好很多,也好过美洲及非洲的“异教徒”。同时代的阿尔贝里科·真蒂利就将奥斯曼帝国视为宗教宽容的典范,他认为宽容对权力政治大有裨益。
印度经历了两种处理宗教多元化以实现融合的方式:宽容,以及强硬的伊斯兰化。在莫卧儿皇帝治下,伊斯兰教在这里出现了一个独立的变体,吸纳了印度教传统。阿克巴免除了对“异教徒”通常会收取的特税,他提出了一个美丽的口号:“普遍和平”(Sulh-i kul)。阿克巴的继任者贾汉吉尔虽然是一个坚定的穆斯林,却仍然延续了这一方针。王朝后期,“印度的腓力二世”奥朗则布转而推行严苛的宗教政治,例如他下令摧毁印度教寺庙。他无法将征服的土地融入他的帝国,可能就是因为这种严厉的宗教政策。在他去世之前,莫卧儿帝国的崩溃就已经开始。
在拉丁欧洲天主教地区之外,很少出现精神与世俗力量的角逐,也很少出现宗教战争,原因之一是在其他任何地方都没有这样的精神力量:它既无所不能,又要求掌握政治霸权。哈里发、苏丹和以前被古希腊人尊称为巴赛勒斯的国王都把世俗统治与祭司职能集于一身。莫斯科的沙皇也根本不听从宗教长老的命令。
拉丁欧洲的皇帝和国王也不完全属于这个世界。他们中的一些人被涂抹过圣油,这让他们超越了通常意义上的死亡;法国和英国的国王通过触摸治愈了病人颈部的疮。但这少量的神职工作完全不能与远东许多统治者的萨满角色相提并论。有些皇帝喜欢说自己是天神后裔,比如罗马皇帝;日本天皇也宣称自己是太阳女神天照大神的传人。他的主要工作就是崇拜神祇并通过传统仪式保持天界与尘世的平衡,还有一个专门负责神圣事务和国家崇拜的部门从旁协助。
中国天子的权力也是基于他们对仪式的掌管。蒙古帝王甚至清朝皇帝都有点像基督,他们扮演着菩萨的角色:这是一个善良的神,他想成佛所以致力于参悟,但他迟迟没有涅槃,而是行走人间普度众生。哈奄·武禄(Hayam Wuruk,1334—1389)是爪哇岛上满者伯夷国最重要的统治者,他甚至被看成湿婆和佛陀的化身,同时也是世界的主人。
在亚洲的天空下,诸神之间的共存——单单印度教就有三亿三千万神祇——通常就像统治者与神职人员之间一样平和。例如,中国的金朝不仅推广佛教,也容忍道教甚至犹太教的流行。开封古老的犹太社区直到今天依然存在。一个道教徒可以同时信奉佛陀和湿婆,而日常行为又遵循儒家。不同宗派的僧人也可以生活在同一个佛教寺院内。亚洲神祇的居所类似欧洲远古天神的邻里关系,而后来一神教肆虐整片大陆。为此付出代价的第一批人是天主教传教士,他们在遥远的亚洲拼命要把自己的上帝推上唯一的统治宝座。印度的印度教徒和穆斯林之间的暴力冲突或者破坏圣像运动虽然偶有发生,但只是罕见的插曲。
就像罗马和希腊一样,亚洲的天神在穿越时空时也经历了温和的转变。例如,一位印度教的母神可以变成佛教中象征无私慈悲的多罗菩萨。她是阿缚卢枳低湿伐逻(Avalokiteshvara)的化身,这位男女同体的神在中国被称为观世音,在日本被称为菩萨,在其他国家又有别的化身。人们偶尔会试图建立一个统一的体系。中央帝国长期以来一直泰然自若地看待伊斯兰教这个“小宗教”,中国商人最早在中亚的绿洲城镇接触到它。1307年,大汗甚至允许在元大都建立一个大主教管区,伊本·白图泰在几十年后走访广州时注意到,这里有犹太人、基督徒和琐罗亚斯德教徒。日本的佛教徒从古老的神道教信仰中寻求指引并庆祝神道教节日,印度教徒也受到神秘的伊斯兰教的启示。14世纪,印度尼西亚一个神秘主义者把亚洲理性的宗教和平总结为一个公式(这不禁令人想到莱辛的“戒指寓言”):“耆那(佛陀)的真理与湿婆的真理是同一个;它们在行为上不同,但仍然是一体,因为真理无二。”
亚洲的天空之下宗教和平几乎不受任何干扰,这对于贸易和变革来说当然是一种优势。亚洲没有经历过教会和世俗之间的战争,宗教之间也几乎没有屠杀——但这样就不会引发改革,也很少出现启蒙,教派时代的混乱与宗教现状之间的矛盾就是改革和启蒙在欧洲胜利的首要原因。在“西方”,和平的生活与真理的生活是分开的。就是在这一前提下,才出现了欧洲公民社会,也为科学理性的发展提供了自由空间。
人口统计制度:生活、幸存、死亡
如果人们想把一种强大而持久的力量当作“大分流”出现的更重要的原因,不一定要陷入生物决定论:还有人口统计学。统计数据中隐藏着整个社会的记录。它不仅能反映流行病和饥饿、经济繁荣和衰退、生育和避孕,还能呈现心态、信仰或无神论。
欧洲的人口数量一直远远低于东亚,但是我们依赖的是粗略估计。印度直到19世纪后期才有更准确的数据。绝对数字——中部地区约1200万~1400万人口,伊斯坦布尔约40万人口,1600年前后的日本约1800万人口——不能说明很多情况,因为我们对家庭规模了解甚少。无论如何,中国的家庭规模似乎比欧洲的大。欧洲家庭到现代早期平均不过3~5人,而在中国金朝平均每个家庭就有6.33~6.71人;1380年人口普查显示为7.5人。这证明约翰·哈纳尔经常被引用的论点是正确的。
各种迹象都表明亚洲的人口众多,这种情况似乎可以一直追溯到古代。百万雄师、超大城市和宏伟建筑就是亚洲庞大人口数量的证明。比起伊拉克萨迈拉复杂又华丽的建筑或者中国皇帝的宫殿,同时代的查理大帝的亚琛大教堂简直相形见绌。中世纪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前往罗马朝觐时只有几千骑士护驾,他们怎么比得过加兹尼王朝苏丹马哈茂德麾下的十万金戈铁马或者哈伦·拉希德在攻打拜占庭时可轻易调遣的13.5万名将士?宋朝的军队有时达到100万人,而明朝甚至有400万人,这样的数字在近代欧洲的军队中简直无法想象。
17世纪,东南亚拥有5万~10万人口的大城市大约有15个或更多,其中包括勃固城(今天缅甸勃固省首府),以及阿瑜陀耶、金边和升龙(今天的河内)。公元9世纪,在新罗王国(后来成为韩国)的首都庆州,当时曾有人精确统计,城中有178,396间砖砌房屋,以及许多精美的别墅。中世纪没有哪个欧洲聚居地能接近当时中国城市的规模。唐朝的长安城像后来的南京一样有100多万居民,而宋朝首都开封有40万人之多。11世纪末,中国人口多达9500万,1600年前后为约1.5亿,1800年达到3.13亿,而整个欧洲才只有2亿人。中国发动战争的次数远远少于欧洲国家,这一点应该有利于人口增长。
供养特大城市必须通过巨大的贸易网络,需要数百万被奴役的人开凿运河,但首先要归功于大米经济。大米的亩产量超出谷物很多。米的热量是小麦的四倍,且更容易储存,因此更易于长距离运输。稻米是数百万人的食物,大米的供应是东亚人口众多的原因之一。通过开辟新的农田、使用肥料和栽培以前未知的美洲水果,即便人口呈指数增长,也都可以生存下来,比如中国、印度和日本。但食品供应链仍然很薄弱,饥荒经常出现。
人口统计学所显示的差异对于“大分流”的产生有多重要?据一篇饱受争论的论文称,中国可以获得大量廉价劳动力,所以没有面临挑战,不需要寻找替代的生产方式,例如开发机器和使用蒸汽动力。中国式的勤劳经济无法转型为资本密集型经济也是因为这个原因,这里根本不需要工业化。这一系列原因可能确实导致了中国的“惰性”和亚洲其他国家工业革命的“失败”。
根据另一种更深入的且不无争议的理论,养活几百万人口的急迫性可能强化了自上而下的阶级统治——专制政权必须解决一些复杂的组织任务,如迫在眉睫的农田灌溉或运河开凿。此外,饥荒是一个危险的炸弹,它的威胁不单体现在中国。如果无法养活百姓,就要准备好军队和武器,在必要时将民众镇压。事实上,中国皇帝的数百万雄兵经常要肃清境内叛乱,而不是抵挡野蛮的入侵者。专制国家既无法为科学和研究提供长期有利的环境,也不能让百姓生活富足,否则他们也不会投身起义和革命。通常情况下,只有对权力有利的事才会得到手段严酷的统治阶级的许可和促成。私有财产受到国家的支配,而成就——以及发明——在这里的价值,比不上那种权利与权力相抗衡的更加开放的社会。
非洲则证明了相反的情况,即“人口不足”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从前殖民时代的北美到中亚地区的俄罗斯,类似的例子在全球范围内处处可见。“人口不足”和“人口过剩”一样必须始终放在一个语境中考量——我们之所以提及“人口不足”,主要是为了分析它是否为城市化以及形成不同国家秩序的一个必要条件,如果没有国家秩序,科学讨论和重大的技术进步也就无从谈起。无论如何,农耕地区和游牧地区——不管在世界何处——在史前时期都曾出现过重大创新。伊本·赫勒敦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只有文明伟大、文化高度发达的地方才会产生数不清的科学。”
公民力量
没有城市就不会出现欧洲那些国家,而且也不会出现对“西方的现代”有决定性意义的社会形态:中层阶级。亚里士多德就称赞“中层阶级”是可以平衡极端的担保人。正如他所写,中层的基础是自由公民,既不贫穷也不富裕。他认为,这个中心延伸得越广,相应的集体组织就越好。中层阶级的显著特征是他们对上对下的开放性——过去是,现在仍是。经济上的成功最有可能让一个人获得擢升。有钱人可以变成贵族:可以购买头衔,培养高尚的生活方式,可以与蓝血贵族[99]通婚——林鍼游历纽约时也注意到了这种有异于中国的社会情况。另外,中层也很担心变成底层穷人。欧洲中世纪工作伦理的产生绝不是巧合,一些人率先提出这一概念,后来通过新教传播。令人惊讶的是,在很多文章中都认为成就或“美德”所滋养的灵魂贵族比世袭贵族更加高贵。
欧洲公民基本都受过教育并且会对事物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和计算,他们向宫廷和教会上缴税收并输送人才。商人几乎是所有市民阶级的起源,欧洲的经济通过商人成为世界经济;通过他们,欧洲的文化成为世界文化——有时对被波及的国家有利,更多时候是有害。“中层阶级”有无穷无尽的创造力。修昔底德和柏拉图都对他们百般推崇。公民打破了教会对教育的垄断,他们是人文主义者的最大来源,因为人文主义,古人和阿拉伯人的知识才在近代得到广泛传播。没有市民阶层的话,经济、技术和科学的发展都会出问题。
本书中提及的大多数诗人、艺术家、学者和发明家都出身城市,或者在城市环境中受教育。欧洲雄心勃勃的市民阶层对后代的教育的重视程度超过了拉丁欧洲之外所有的阶层。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似乎也远远超过其他任何地方。比如英国的“技能红利”——经济学家用这一概念区分“工艺”带来的效益和另外那些不需要培训的工作——远低于世界上其他大多数国家。但因为这个就为欧洲公民高唱颂歌,也未免有些夸张。他们当中有奴隶贩子和残杀犹太人的凶手,有肆无忌惮的军事家、施虐者、狂热者、剥削者、投机者和寄生虫——人群中常见的野兽也潜伏在他们中间,“善”与“恶”与阶层并无直接关联。
市民阶层拥有各种自由,而且具有流动性,他们一心向上攀升又害怕堕入底层,这样的城市只能出现在拉丁欧洲所提供的权力政治环境中。19世纪后期印度也出现了勉强可与欧洲相比的市民阶层,但它几乎没有政治影响力。
马克斯·韦伯已经认识到“西方城市”和它“理性的”、有购买力的、重视教育并富有创造力的中产阶级是世界历史的一次“纸牌接龙”。但为什么会如此尚不明确,这种特殊性的原因之一会不会是前面经常提到的拉丁欧洲人的通婚风俗?他们经常合并成核心家庭,而在其他地方,部落氏族常常更加重要,部落成员紧密联系在一起。历史学家迈克尔·米特劳尔认为,社会流动在部落世界中非常困难。内部通婚——在自己家族联盟内部和极少数近亲圈子里寻找结婚对象——让这种结构更加稳固,也让同盟关系可以一直延续下去。相比之下,拉丁欧洲的核心家庭更有可能通过巧妙安排的婚姻来促进阶层上升。
“大分流”之前早就存在许多分歧,一个刚发现的证据就是,在欧洲之外很少会出现为实用目的而建立的同盟。只有欧洲才有众多的联盟和城邦,再加上数不胜数的大学和学院,议会、行会、协会、骑士团、宗教团体、兄弟会等等——甚至在中世纪就已经开始涌现,其他地方根本不可同日而语。历史学家奥托·格哈德·奥克莱尔(Otto Gerhard Oexle)甚至认为这完全是一个“团体社会”。无论如何,这个特征虽然乍看上去不明显,但却是平民力量的清晰体现,也在很大程度上昭示了自由。
罗马皇帝就已经把这些同盟看作权力的绊脚石。他们会不会密谋策划,组织起义或煽动罢工?关于公会——罗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文化团体集会和职业行会——的最古老的法律就非常重视掌控措施。奥古斯都为防止人们利用行会从事政治斗争颁布了《优流斯行会法》,要求所有行会全部自行解散,然后根据官方批准重新组建。行会因此分为:获批准的和非法的。
中世纪的统治者对逐渐扩大的平民阶层也持怀疑态度。主教弗莱辛的奥托认为伦巴第的公社非常令人不安,它模仿古罗马的方式又无比热爱自由,以至那里的人们更喜欢每年选举行政长官而且允许所有阶层的人参选,他们拒绝臣服于统治权。奥托还提到,他们完全不会阻挠年轻人,不管是出身底层的人,还是令人鄙夷的甚至从事机械劳作的工匠,都可以投军参战,最后扬名立万、受人敬仰。最后,这个傲慢的贵族主教略带惊讶地发现,伦巴第出现阶层上升就是因为这个:“所以伦巴第在财富和权力上远远超过地球上的其他城市。”“公会”在当时是个“新潮”词汇,一个法国人认为这完全太“糟糕”了。当英国国王“无地王”约翰为了得到伦敦的支持,认可当地的公民协会时,也能听到类似的论调。一个编年史家评价说,公会是“人民的溃疡,帝国的恐惧,让神职人员高烧不退”。公会和行会及其他团体一样,很难被取缔或压制。13世纪,借助罗马法律体系,由多人组成的团体所抽象出的人格“法人”(Persona Ficta),成为一个法律概念。
并不是说欧洲以外没有平民阶层。修道院的修士集会就要遵循绝大多数选民的决定,这种形式在半个地球都可以找到。15世纪,在印度农村或大越也出现了乡绅会议,与欧洲乡村公社的自治组织非常类似。商会和行会组织不仅可以在东亚找到踪迹,在拜占庭帝国和奥斯曼帝国也可以看到,但在中国比较晚才出现。但它们既没有成为法律认可的组织,也没有任何政治影响力。
“中层的力量”仅限于拉丁欧洲。阿兹特克帝国在选举特拉托阿尼(Tlatoani,纳瓦特尔语中意为“统治者”)时,城市联盟的代表也有权参议,但这似乎只是例外,就像在日本“战国时代”出现过“人民议会”。中国的皇帝和伊斯兰世界的苏丹,当然还有莫斯科的沙皇都不会为这样麻烦的阶层机构伤神,他们都不需要——像查理五世或威尼斯大公那样——签署一份限制其权力的文件后才能掌权。12世纪博洛尼亚的耶稣会士约翰内斯·巴西亚努斯(Johannes Bassianus)曾经认为,只有人民的意志可以限制法律和风俗的力量,欧洲之外的地方可能出现这种观念吗——或者乔治·布坎南(George Buchanan,1506—1582)那样的学说,认为法律是由人民制定的,而国王臣服于法律?
当然,我们不可能准确衡量公会的存在和公民集会或议会的政治影响力对欧洲社会的发展和创新能力发挥多少作用。无论如何,人们都能惊讶地发现,公民势力在荷兰和英格兰这两个现代早期的成功国家中非常强大。
通常,他们的施压会促进政治变得更合理。行会、商会和其他组织可以比个人更有效地捍卫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公民的势力越强大,君主打劫自己的百姓、发动无意义战争的危险就越小。尽管行会可能对革新怀有敌意,它们与外界隔绝,因而常常阻挠人才的发展,但行会确实保证了工艺质量。欧洲的工艺达到如此优异的水平,行会的教育体系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们训练出一支上百万人的队伍,为科学革命和工业革命提供潜在的帮助。如果没有这些“看不见的技术人员”,无论是古登堡的印刷机,还是望远镜或蒸汽机都不可能出现。
各类公会团体的出现使“民主时代前的民主”演练成为可能,这一事实对未来将产生影响:人们对议题进行讨论和反驳,尊重投票时的多数派决议,并学习协商妥协。早在1222年前后就有一种政府学说提到,真理如果能被许多人一起发现会更好,尤其是如果还能有“许多建议”。伊斯坦布尔禁止咖啡的消费,因为政府害怕喝咖啡会带来不受控制的社交,而在遥远的西方,信息网络变得越来越密集。新的“公众”出现了,俱乐部和阅读圈子像雨后春笋般涌现。如果我们对经济史学家乔尔·莫基尔(Joel Mokyr)的话稍稍进行一些改动,可以这么说: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带来了经济增长。正是这种变化让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唯二的精神运动已成不可逆转之势。
历史悠长的呼吸
16世纪,所谓的“国家精神”被认为是由星辰决定的,后来它变成“民族精神”,再后来又成了模糊的“大众心理学”,今天它被称为“特定文化的社会行为”。它经久不衰的力量与其他因素共同决定了一个社会的经济实力、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要想在一个腐败暴力的环境中幸存,就必须同流合污;而在安全和秩序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如果有人公开违反它们,很快就会吃到苦头。不同的态度决定了人们是以公共利益还是个人利益为导向,功劳和独创性是否能得到回报,在儿童出生率下降的地方人们是否重视教育。政治或经济上的行事方式有时会持续几百年——即使只留下某些痕迹——并经历剧烈变化。
由此,我们一次又一次非常具体地认识到,自己在很多方面其实沿袭了遥远的过去,这些时期在本书中都有提及。例如,后特伦托时代的宗派地图直到今天仍然依稀可见:意大利、西班牙和巴伐利亚的天主教徒比瑞典或英格兰更多。经济实力雄厚的城市带——意大利北部和英国南部之间的地区,在经济地理学上被称为“蓝香蕉地带”——在中世纪就已经很繁荣。非洲经济的“保守主义”很明显也有悠久的历史。人们可以用一些关键词总结伊凡四世统治下的俄罗斯,它们反映出的特点在今人看来仍然非常精辟。伊凡的帝国就像是一个与东正教密切捆绑的专制国家,在经济上不怎么欢迎创新,它出口原材料、进口技术,虽然是一个巨人,但其西部地区饱受饥荒之苦。
“西方”成功故事持续之久特别引人注目(“成功”仅仅是指经济数据、技术创新和科学进步)。承袭自古老的、逝去的文艺复兴的各个欧洲国家,再加上其继承者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现在约占世界人口的12%,而产值则是世界生产总值的一半还多,在人类进入第三个千年纪元之际仍然拥有遥遥领先的专利。直到最近,情况才有所变化。在眼下这个时代,最成功的国家在民主和意识形态上或多或少保持中立。
但欧洲各地的情况也各异。因为在17世纪,欧洲内部出现了明显的裂痕:在欧洲北部——特别是英格兰——经济越发繁荣,社会重视创新;而南部则有所衰落。一个重要原因可能在于,由于好望角航线的开辟,地中海地区丧失了重要性。另一原因可能是,欧洲的联姻模式在南部地区不太明显,因此社会流动性较低。这里的腐败和管理不善的现象明显比北方更广泛,经济实力和创新能力也较低。在现代地图上,国家之间的关联用不同颜色标注,这能看出什么深刻的过去?即便在今天,曾经被异国统治者压迫和贬低的南方仍然深受腐败和贫穷的困扰。在现代早期,这里的文盲比意大利北部更多。此外,北方似乎比较富足,可以说很富裕,而且腐败程度较低。远的来说,这是否与延续到15世纪的公社传统有关?布鲁内托·拉蒂尼就曾指出,能选举议会的城市比实施君主专制的城市要更加清廉。即使在现代的意大利,曾属于古老城邦共和国的地区也有着相对更高的市民参政热情。这片地区一直紧跟欧洲大发展的步伐。这里在科学革命中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医生路易吉·伽伐尼(Luigi Galvani,1737—1798)在博洛尼亚做电的实验,詹巴蒂斯塔·贝卡里亚(Giambattista Beccaria,1716—1781)也在都灵研究电。后者的实验由科莫的亚历山德罗·伏特(Alessandro Volta,1745—1827)继续进行,他制造出第一个有效电池并奠定了电报的基础。伦巴第和威内托——“蓝香蕉地带”的南端——至今仍然是世界上最发达的经济区域之一。
西班牙是第二大拉丁欧洲国家,孕育了沐浴在正午阳光中的梅佐乔诺地区,此刻却酣睡不起,一直到18世纪都处于停滞阶段。西班牙拥有大量美洲贵金属,虽然这是终将带来不祥的特洛伊木马,却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让人们有钱进口所需的东西,因而削弱了本土制造的雄心。用一个当时人的话说,这个国家之所以很贫穷,是因为它很富有。四分五裂的管辖权、区域性和地方关税及税收也阻碍了内部贸易和市场融合。北方的科学革命如火如荼地开展,而伊比利亚半岛却一片死寂。医生和学者胡安·德·加布里亚达(Juan de Cabriada,1665—1714)抱怨道:“我们像野蛮人一样,欧洲其他国家已经拥有的创新和知识,我们直到最后才能得到。”这既可悲又可耻。开明的改革试图促进经济增长并巩固王冠的绝对权力,但民众并没有变得更聪明。据粗略估计,18世纪英国人均拥有书籍的数量是西班牙的6倍多,荷兰人则是西班牙人的17倍。
在拿破仑时代,西班牙曾经的世界地位几乎没有留下任何影响。在1805年的特拉法尔加海战中,英国确立了海上霸主的地位。在拉丁美洲的总督辖区内涌现出许多独立运动。到1824年,马德里几乎失去了整个美洲大陆。在加勒比地区,只有波多黎各和古巴的西班牙殖民地得以持续到该世纪末。西班牙的未来是君主制、民主执政还是军队独裁,在当时尚不明确。
在拉丁欧洲其他地区,全球危机和宗教战争促成了强大君主制的出现。许多平民在战争中死于非命。但平民的力量重新崛起,这也许是欧陆政治分裂最重要的后果。他们在荷兰、英国的势力日趋强大,瑞士平民也团结起来,马基雅维利就曾惊讶于他们“自由的自由”。德意志许多邦国的君主试图削弱平民的权力——但也不是全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规定帝国直辖市在议会中享有席位和投票权,这也与长期以来的事实相符。在斯堪的纳维亚的各王国,冠冕虽然是权力的重心,但国王无法像俄国沙皇一样统治。瑞典首相阿克塞尔·乌克森谢纳(Axel Oxenstierna,1583—1654)曾经回忆说,未经议会同意,国王无权制定或修改任何法律,甚至不能征税,议会议员包括神职人员、公民和农民,还有贵族首领。在法国,君主制暂时获胜。众所周知,这是一场殊死的胜利。然而像大多数“北方国家”一样,法国拥有一个强大而富有创造力的“第三等级”,区别于第一等级教会僧侣和第二等级世俗贵族的市民等级,他们的存在有利于繁荣和创新,也增强了平民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