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红萝卜倒生根——防止“越权”(1 / 1)

有“手腕”的管理者在向下属授权之后,要防止下属“越权”。

一般情况下,下属的“越权”有三种:一是由于对其职责范围不甚明了,或是写在纸上的就明确,在实践中就糊涂,因而无意识地、不自觉地“越权”;二是由于对上级管理者有成见,或为了显示个人才能而有意识地、不正当地“越权”;三是在非常情况下的“越权”。管理者要根据不同的“越权”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防止下属“越权”。

(1)明确职责范围

权力是适应职务、责任而产生的。职务,是指管理人员一定的职位及由此产生的职能责任,是行使权力所需要承担的后果。有怎样大的职务,就有怎样大的权力,就承担怎样大的责任。职、权、责三者保持一致是管理者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有职无权”,被人“越权”是“有责无权”。因此,只有职、权、责三者相统一,真正克服有责无职权、有职有权无责、有职无权无责、无职无责有权等现象,才能防止“越权”现象,这就必须明确职责范围。

明确职责范围,不能仅停留在行文规定上,甚至把文字贴在墙上,而要研究出若干办法,制定实施的具体细则,根据已有的经验,定位、定人、定责、定标、定权。除了规定常规决策、指挥、组织、管理等工作的分工之外,还要明确可能出现的非常规问题由谁来负责处理。防止出现对有些问题和临时发生的事情谁管都可以,谁不管都行的含糊不清的现象。

上下级的管理工作,正职与副职的工作,特别是基层管理者与其下属的工作,有些不是那么泾渭分明的,这就更需要明确职责范围,力求做到各司其职,各持其权,各负其责。

(2)进行一级管理一级的教育

管理者除了对下属明确职、权、责的范围外,还要对下属进行分级管理原则的教育。分级管理就是分层管理,这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要求,任何事物都作为一个系统而存在,都具有层次结构,它的发展与变化都是有一定规律的,系统之间能否有效地运转是由层次性决定的,同一层次的诸系统的功能联系须由各级系统之间自主地进行。只有在发生障碍,产生矛盾,出现不协调时,才能提交上一层次的系统来解决。这是分级管理的理论依据。

(3)为下属排忧解难

管理者在决策的基础上,在给下级部署任务、提出要求的同时,应该深入基层,为下属完成任务创造其必要的条件。上级领导者要为下属服务,支持、鼓励、指导、帮助下属,关心、爱护下属,为下属排忧解难,及时解决工作中他们自己难以解决的问题及不协调的关键问题。这样,可以防止或减少下属由于来不及请示而出现的“越权”现象。如果不深入基层,不接近群众,高高在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就只会助长下属“先斩后奏”、“干了再说”的“越权”行为。

下属一旦“越权”,可以运用以下“手腕”加以纠正:

(1)先表扬后批评

管理者对下属“越权”,要作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批评或加以指责。有的下级“越权”,做了应由上级主管领导来决定的事。这是和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有积极性、主动性,想工作之所想、急工作之所急,不推不靠、敢做敢为、敢于承担责任等优点相联系的。这和某些工作不负责任,推一推,动一动,工作稍有难度就推给主管领导的主管相比,这种“越权”的精神反倒显得难能可贵。尤其是很多下属,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处世哲学,能推则推,能靠则靠,能拖则拖,能等则等,能舍则舍,得过且过,份内的事都不去干,更甭提去“越权”。所以,管理者对于那种出自正当动机而“越权”的下级,应该采取又表扬又批评的作法,先表扬后批评,肯定其积极性,指出“越权”的危害,以“越权”的具体事实帮助其分析研究,指出不“越权”而能把事情办得更好的方法。这样,下属才能被管理者的公正、体贴、实事求是所感动,才能确实领悟到应该发扬什么、克服什么。

(2)维持现状,下不为例

管理者对下属“越权”已产生的和即将产生的效应,也要作具体分析。有时下属“越权”决定或处理的问题,可能和主管领导的思路、决策相吻合的,是正确的,或许有的地方干得更漂亮,成绩更出色。这样自然要维持下去。但即使是这样,也要下不为例。有时下属“越权”行为与管理者的正确决策有一定差距,在成果的取得上要受一定影响,存在某些损失,但仍是正面的效应,无损大局。这样的情况也要维持现状,继续下去,在进行过程中,尽量使其向更好的方向转化,以取得更大的成绩。

(3)因势利导,纠正错误

有时下级“越权”对问题的决定或处理,这本身就是错误的,并且已经产生负效应。这时,管理者就要根据情况采取补救措施,“亡羊补牢”,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教育下属吸取经验教训,认清“越权”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