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权力交给怎样的员工要有所选择(1 / 1)

每一位管理者应保持这样一种态度:“权力固可授予,但责任却无可旁贷”。虽然如此,但有些下属就是不负责任地运用权力,到了严重后果出现再去追究,恐怕无济于事。所以还是要在权力下放之前运用一点“手腕”,选好人来使用这些权力。下面是可以授予权力的12种人:

(1)上司不在时能负起留守职责的人

有些下属在上司不在的时候,总是精神松懈,忘了应尽的责任。例如,下班的铃声一响就赶着回家;或是办公时间内借故外出,长时间不回。上司不在,下属就该负起留守的责任。当上司回来后,向他报告他不在时发生的事以及处理的经过。如果有代上司行使职权的事,就应该将它记录下来,事后提出详尽的报告。

(2)能随时回答上司提问的人

当上司问及工作的方式、进行状况或是今后的预测,或有关的数字,他必须当场回答。好多下属被问到这些问题的时候,还得向下属探问才能回答,这样的下属不但无法管理下属与工作,也难以成为领导的辅佐人。下属必须随时掌握职责范围内的全盘工作,在领导提到有关问题的时候,都能立刻回答才行。

(3)致力于消除上司错误的人

领导并非圣贤,也会犯错误或是发生误解。事关工作方针或是工作方法,领导有时也会判断错误。领导的误解往往波及下属晋升、加薪等问题。碰到这个情况的时期,下属千万不能一句“没办法”就放弃了事。他必须竭力消除上司的这种错误。

(4)向上司提出问题的人

高层领导由于事务繁忙,平时很难直接掌握各种细节问题。能够确实掌握问题的人,一般都是基层的管理者。因此,下属必须向上司提出所辖部门目前的问题,同时一并提出对策,供上司参考。

(5)忠实执行上司命令的人

一般说来,领导下达的命令无论如何也得全力以赴,忠实执行。这是下属必须严守的第一大原则。如果下属的意见与上司的意见相左,当然可以先陈述他的意见。陈述之后领导仍然不接受,就要服从上司的意见。有些下属在自己的意见不被采纳时,抱着自暴自弃的态度去做事,这样的人没有资格成为上司的辅佐人。

(6)经常请求上级指示的人

下属不可以坐等上司的命令。他必须自觉做到请上司向自己发出命令。请上司对自己的工作提出指示。如此积极求教,才算是聪明能干的下属。

(7)作上司的代言人

下属必须是上司的代言人。纵然上司的见解与自己的见解不同,上司一旦有新决定,下属就要把这个决定当作自己的决定,向下属或是外界人作详尽的解释。

(8)知道自己权限的人

下属必须认清什么事在自己的权限之内,什么事自己无权决定。绝不能混淆职责界限。如果发生某种问题,而且又是自己权限之外的事,就不能拖拖拉拉,应该立刻向上司请示。

超越顶头上司与上级领导交涉、协调,等于把上司架空,也破坏了命令系统,应该列为禁忌。非得越级与上级联络、协调的时候,原则上也要先跟顶头上司打个招呼,获得认可。

(9)向上司报告自己解决问题的人

下属自己处理好的问题如果不向上司报告,往往使上司不了解实情,做出错误的判断。当然有些事情无须一一向上司报告。但是原则上可称之为“问题”、“事件”的事情,要向上司提出报告。报告的时机因其重要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区别。重要的事,必须即刻提出报告,至于次要的或属日常性事务,可以在一天的工作告终之时,提出扼要的报告。

(10)勇于承担责任的人

有些下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发生错失或延误的时候,总是举出许多的理由。这种将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的人,实在不能信任。

应该把权力交给一个有“功归下属,失败由我负全责”的胸怀与度量的人才行。

(11)提供情报给上司的人

下属与外界人士、员工等接触的过程中会接触各种各样的情报。这些情报有些是对公司不利的。下属必须把这些情报谨记在心,事后把它提供给领导。如此一来,极易让领导做出判断。尤其是影响到其他部门,或是必须由领导做出某种决定的事。

(12)不是事事请示的人

遇到稍有例外的事、下属稍有错失……或者旁人看来极琐碎的事,也都一一搬到上司面前去指示,这样的下属令人不禁要问:他这个下属是怎么当的?

下属拥有执行工作所需的权限。他必须在不逾越权限的情况下,凭自己的判断把分内的事处理得干净利落。这才算是领导期待的好下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