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的风俗变革与变革风俗(1 / 1)

民国的风俗变革与变革风俗民国时期的风俗文化是多样性和复杂性的,具体地说,整个国民的生活表现为在封建文化的基础上吸收了一些现代文明的成分。中国的芸芸众生是在千百年来积淀下来的封建的生活方式下成长起来的,是封建生活方式的塑造者,但随着清末最后一个皇帝被驱出皇宫,随着西方文明和生活观念的不断涌入,传统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遭遇到从未有过的挑战,尤其是那些不合时宜的风俗事象,尽管流过了漫长的历史,也被无情地抛弃,而更多的则是表现为在封建的内涵上雕铸起现代的外壳。不稳定的社会滋生了不稳定的风俗,使之带有明显的过渡性质。

民国初期之所以成为中国风俗演进的一个分水岭,是与20世纪初资产阶级风俗变革运动分不开的,它为民国时期风俗的全面革故鼎新作了铺垫。

清末资产阶级是一股朝气勃勃的政治力量,他们渴望按照自己的阶级意志改造中国,不仅建立资产阶级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还要以资产阶级精神改造人们的生活,建立起新的社会生活秩序。他们把陋俗恶习视为导致国家衰弱的重要因素,坚信要救国,挽救民族危亡,就必须改良社会,废除陈规陋习。于是,他们提出了改良风俗的社会任务。还在戊戌变法时期,康梁维新派就提出了“戒缠足,兴女学”的进步口号,并成立了“天足会”“戒缠足会”“戒鸦片烟会”等改良风俗的团体。他们的活动,多少起到了启迪民智、开通风气的作用。比如,熊希龄、谭嗣同等在湖南倡立的延年会,就有其独特之处。所谓延年,不是要人们“以有尽之年,而欲延之使无尽”,而是要人们“延于所得之年之中”,“延年于所办之事”。就是改革无谓耗费时间的不良习俗,注重时效,崇尚精简,使“一日可程数日之功,一年可办数年之事”。对于虚文酬应等陋习,也在免绝之列。在一个浸透着封建陈规腐习的社会,这些倡导自然属于文明之风。

清末对社会产生相当影响的移风易俗,是关于女权问题。妇女要跟男子平等,头一件事是革除摧残妇女的缠足陋习。资产阶级思想家和知识分子指出,缠足陋习是封建妇道的结果,中国妇女“襁褓未离,而‘三从’‘四德’之谬训,‘无才是德’之警言,即聒于耳而浸**于脑海,禁识字以绝学业,强婚姻以误终身,施缠足之天刑而戕贼其体干焉,限闺门之跬步而颓丧其精神焉”[1]。这种恶俗造成了严重危害,一方面残害妇女自身,使妇女“终身为废人,亦足悲矣”;另一方面影响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为“缠足之母,运动不灵,血脉停滞,人人皆病夫;所生儿女,亦瘠弱天昏,多不获其天年,其得成立者类多病夫”。这就严重损害了国民的身体素质。所以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大声呼吁,必须废除缠足,以保护广大妇女的身心健康。

与女权问题有关的另一个有力的举措,是倡办女学。20世纪初年的中国社会掀起了一股兴办女学的热潮。1903年《奏定学堂章程》将女子学习归入家庭教育法,1905年设立学部时,女学仍归家庭教育部门管理。1906年初,慈禧太后面谕学部建置女学,女学始单列入学部职掌。1907年正式颁布《女子师范学堂章程》39条、《女子小学章程》28条。中国女子教育终于取得了合法地位,女子学习文化知识技能的合法权利得到官方和社会的承认,“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传统观念被击破,这对几千年来一系列残害妇女的传统习俗是一次巨大的冲击。

除此之外,清末资产阶级思想家和知识分子还抨击了其他一些社会恶俗,试图解除套在人们身体和精神上的种种枷锁,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他们坚决反对吸食鸦片,指出:“中国鸦片之害,弥漫已臻极点,始焉禁卖、禁吸、禁种,终于无效。近年来以财政紊乱,倒行逆施,反从而劝之,土捐膏捐,所在皆是,岂复有人礼乎!”[2]买卖人口和蓄奴是封建社会等级制度的产物,成为社会上的恶习。其萌生归因于经济问题,“女流而富者,则谓太太,谓之小姐;女流之清苦者,则奴婢也”。她们之间的荣辱贵贱,“一听乎钱神之指挥而已”。故而改良者们认为,必须进行社会变革,实现自由平等,清除买卖人口、蓄奴之弊端,有人说:“买卖人口之陋风,实文明世界之玷,实人道之蟊贼。由今以往,不可不取此陋风一扫而空之。”“买奴者,弊风也,恶德也”,所以“奴婢不可以不废止也!”[3]留发辫也是当时的精英们力图铲弃的习俗,他们认为发辫习俗已不合乎时代精神,而且还包含着屈辱的成分,甚至把剪辫与否视为顽固和进步的标志。

资产阶级思想家和知识分子在对传统陋俗进行全面批判的同时,还有意识地触动了一些根深蒂固的习俗观念。在社会习俗方面,首先,他们否定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婚姻观,指出:“中国婚姻之全权,实在于父母,而无子女容喙之余地,此其弊最大者也。”[4]其次,他们批判并否定了等级森严、男尊女卑的家族制度,指出:广大的妇女“奴隶于礼法、奴隶于学说、奴隶于风俗、奴隶于社会、奴隶于宗教、奴隶于家庭,如饮狂泉,如入黑狱,成为受人压制的三重奴隶”。[5]必须挣脱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的家庭关系,建立男女平等的新型家庭组织,让妇女走向社会,使广大妇女剔除“依赖男子之劣根性,各自努力于学问,以成救国之女豪杰,夫而后中国或有可望也”。[6]最后,改良的先驱者们批判了早婚早育、多子多福的生育观,深刻断言:“早婚之俗,为弊至大……要之,此两事者,一则为中国女子失权之所由,一则为中国人种日劣之大原。”[7]在精神习俗方面,他们看到了迷信流行及其造成的危害,认为迷信的盛衰与国民之智愚成反比,精辟地论述道:“中国风俗之弊,固言之不能悉数,若迷信则其一端也。佞佛媚神,耗金钱于无益之地,此其害之中于经济上者也。思乞灵于杳冥,幸心生则人力不尽,此其害之中于智能上者也。僧尼巫瞽,半有**盗之媒,为其**,常因之酿出**检逾闲之事,此其害之中于道德上者也。”[8]因此,他们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科学知识,对封建迷信展开了全面的批驳,掀起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破除迷信的**。

清末资产阶级推行改良风俗决心不可谓不猛。然而,这种急功近利的行为更多的是带有一相情愿的意味。资产阶级的风俗改良不可避免地宥于封建性和落后性,急于破旧立新,突出强调了社会习俗的时代性和变异性以及改良风俗的政治意义;却忽视了传统习俗中的合理成分和优良传统,无视社会习俗的传承性和自身的演变规律,对社会习俗自身的特性认识不足。因而他们提出了改良社会习俗的任务,却没有找到改良社会风俗的途径;在改良风俗的手段上,显得比较急躁,更多的是主张用行政措施强行革除旧俗,大有章太炎所谓“旧俗之俱在,即以革命去之”之势。这种冒进的做法及心态,根本无法完成移风易俗的任务。

不过,清末的风俗改良运动又确为民国风俗的革新作了理论上、宣传上乃至实践上的准备。可以说,民国风俗的演进正是清末风俗改良的自然延续及深化。由于有了清末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风俗改良的大力倡导,辛亥革命之后,一股改革不适应民主共和制度的社会习俗的潮流蔚然兴起,其深广的意义又远非清末任何一个时期的风俗改良可比。当时“改良”二字,已成为一般人之口头禅,有人描写“这种新的社会潮流”说:

共和政体成,专制政体灭;中华民国成,清朝灭;总统成,皇帝灭;新内阁成,旧内阁灭;新官制成,旧官制灭;新教育兴,旧教育灭;枪炮兴,弓矢灭;新礼服兴,翎顶补服灭;剪发兴,辫子灭;盘云髻兴,堕马髻灭;爱国帽兴,瓜皮帽灭;爱华兜兴,女兜灭;天足兴,纤足灭;放足鞋兴,菱鞋灭;阳历兴,阴历灭;鞠躬礼兴,拜跪礼灭;卡片兴,大名刺灭;马路兴,城垣卷栅灭;律师兴,讼师灭;枪毙兴,斩绞灭;舞台名词兴,茶园名词灭;旅馆名词兴,客栈名词灭。[9]

上述兴灭的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人们日常生活的礼仪等方面,可见这股革新潮流所涉及领域之广,显示了民国初年民间习俗的新变化、新气象。曾亲身经历了辛亥革命的黄炎培先生道出了辛亥革命前后风俗变化的情况:

社会风俗人心,在某些部分看来,辛亥以后和以前大大改变了。所有卑贱、颓废、**行为,有些减少,有些完全消失了。让我具体来说:辛亥以后,(1)很少见口头上、书面上被称或称人“大老爷”“老爷”“少爷”;(2)“磕头”“三跪九叩”“打请安”没有了;(3)男子一律剪辫子,女子裹脚从此解放了,已经裹的放掉了,已经裹小的也放大,社会上很自然地一致认定,民国纪元以后生下的女儿,一概不裹脚;(4)鸦片风没有一时消灭,但较辛亥以前渐减,大家认为这不是一件体面的事(辛亥以前一般认为鸦片瘾越大,越体面);(5)满族倡始而渐及汉族的男妓,辛亥后逐步地消灭。总之,辛亥革命无数头颅所换得来的,除推翻封建帝制外,广大民众的体格、品格相当提高了。[10]

在民国的历史中,风俗的演进是一个现代化的过程。既然外国侵略者打开中国社会对外封闭的大门,带进资本主义生产和生活方式,带进社会现代化的诸种因素,那么中国民间风习的演进,朝新的方向转变,就会不以包括外国侵略者和中国统治者在内的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传统风俗的现代化是中国风俗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辛亥革命以来的无数社会精英,在风俗的革故鼎新方面作了大量的主观努力,加速了民国风俗现代化的进程。民国风俗的现代化是以其民主化、文明化为标志的,明显透示出以下三条延伸的轨迹。

一、风俗的革故鼎新集中体现了对人的尊重

民国风俗发展史,贯穿了一个有目共睹的现象,就是对人的身心健康有损的风俗在逐渐减少,反之,被大力倡导并获得广泛流播的风俗,都把人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

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里,人们的个性受到君权、神权、族权、夫权的严重压抑,谈不上个人的人格。所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母在,不敢有其身,不敢私其财”等。这反映了以封建小生产方式为基础的高度中央集权的政治要求。辛亥革命之后,资产阶级以西方自由、平等、博爱的理性原则为依据,要求恢复人生的平等权利和地位,重新认识人的价值。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颁布了一系列革除“旧染污俗”的政令,推进社会风俗的改良。其目的是为了捣碎束缚人们个性发展的封建锁链,提高人的地位和尊严。与此同时,宋教仁、蔡元培等发起成立了社会改良会,发表了宣言及章程,力主“以人道主义去君权之专制,以科学知识去神权之迷信”,在章程中更把它具体化为三十六条:

一、不押(狎)妓;二、不置婢妾;三、提倡成年以后有财产独立权;四、提倡个人自主不依赖亲朋;五、实行男女平等;六、提倡废止早婚(男子十九岁以上,女子十七岁以上始得嫁娶)及病时结婚之习;七、提倡自由结婚;八、承认离婚之自由;九、承认再嫁之自由;十、不得歧视私生子;十一、提倡少生儿女;十二、禁止对儿童之体罚;十三、对于一切佣工不得苛待(如仆役、车夫、轿夫之类);十四、戒除拜门、换帖、认干儿女之习;十五、提倡戒除承继、兼祧、养子之习;十六、废跪拜之礼,以鞠躬、拱手代之;十七、废大人、老爷之称,以先生代之;十八、废缠足、穿耳、敷脂粉之习;十九、不赌博;二十、在官时不受馈赠;二十一、一切应酬礼仪宜去繁文缛节(如宴会、迎进之类);二十二、年节不送礼,吉、凶等事不为虚靡之馈赠;二十三、提倡以私财或遗产补助公益善举;二十四、婚、丧、祭等事不作奢华迷信等举动,其仪节本会规定后会员皆当遵守传布;二十五、提倡心丧主义,废除居丧守制之形式;二十六、戒除迎神、建醮、拜经及诸迷信鬼神之习;二十七、戒除供奉偶像牌位;二十八、戒除风水及阴阳禁忌之迷信;二十九、戒除伤生耗财之嗜好(如鸦片、吗啡及各种烟酒等事);……三十三、不可有辱骂、喧闹、粗暴之行为;三十四、提倡公坟制度;三十五、提倡改良戏剧及诸演唱业;三十六、戒除有碍风化之广告(如卖**、打胎等)及各种印刷品(如卖春画、**书等)。[11]

这三十六条涉及“旧染污俗”的各个方面,概而言之,就是主张用人道主义和人本主义去替代那些相沿成习的非人道的、戕害人性的陋俗恶习。就其本质而言,旧染污俗是对人性的压抑,而人道和人性则体现了人生存平等的权利以及对人的生存价值的尊重。尽管民初改革社会风习并没有最终完成这种对人性的解放,但它毕竟在久旱之后洒下了第一阵甘霖。

之后的北伐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目的是要把民众从水深火热中拯救出来,战争期间自然也就伴随着种种文化革命,其中之一就是以人道主义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废除各种野蛮落后的习俗,恢复人的地位与尊严。有相当多的**、摧残人性和压抑人格的陈规陋习,在20世纪40年代的解放区,已得以真正根除。因为中国共产党所要建立的新文化(自然也包括风俗文化),是以中国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为旨归,“站在中国人民的立场,我们所要建立的新文化,就一定是新时代与新中国的。是新中国的,所以我们反对全盘西化,因为那是等于在文化上受人奴役。是新时代的,所以我们也反对中国本位,因为若无条件接受旧传统,就等于向封建势力投降。更进一步说,也只有站在中国人民的立场,以中国人民为原动力,新时代的中国文化才能建立起来”。[12]只有当民众真正翻身做了主人,政治上和经济上获得独立地位,以人为至上至尊的风俗事象才能植根于广大的民间。

二、风俗的革故鼎新始终贯穿了对迷信的涤**

迷信,是从诸多原始信仰活动中残留下来的意识和行为,它表现了人类对大自然种种现象的迷惑、恐惧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崇拜和幻想,也表现了人类反抗自然,求福避祸的本能和愿望。进入阶级社会后,由于统治者的提倡,迷信更挟行政的力量而泛滥,形成形形色色的迷信习俗。辛亥革命后,随着破除封建观念习俗活动的开展,反对神权迷信的斗争也出现**。许多移风易俗团体,以攻破神权迷信为急务,提倡“婚、丧、祭等事不作奢华迷信等举动”,“提倡心丧主义,废除居丧守制之形式”,“戒除迎神、建醮、拜经及诸迷信鬼神之习”,“戒除供奉偶像牌位”,“戒除风水及阴阳禁忌之迷信”,“一切应酬礼仪宜去繁文缛节”等,并且认识到“我国素以道德为教义,故风俗之厚轶于殊域,而数千年君权之影响迄今未泯,其与共和思想抵触颇多”,主张以科学反对迷信。科学是破除迷信之利器。民初各改良风俗团体均十分重视宣传科学知识,普及文化教育。有些团体,如女子国学会、群学会、国民教育实进会、通俗宣讲社等,就以提倡科学、反对迷信作为第一职志。它们喊出的“以人道主义反对封建专制,以科学知识反对神权迷信”的口号,后来被五四运动的勇士们因袭与发展,成为唤醒中华民族的“德先生”与“赛先生”。

破除迷信一直是民国移风易俗的一个主要内容,也是这一时期风俗发展的一条基本线索。到了20世纪二三十年代,迷信的地盘已日趋萎缩,人们的迷信心理已相对淡漠。据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刻本《闽侯县志》,福州共有已知修建年代的寺庙95所,而兴建和重修于民国以后者,竟无一所。据民国十三年(1924年)旅沪同乡会铅印本《定海县志》记载,定海有修建年代的庙宇共146所,其中修建于光、宣时期的29所(占19.87%),而修建于民国以后的仅8所(占5.48%)。在民国各地的方志中,常可见到“僧道祈禳之风渐息”,“偶像之拜,形家之言,巫盅之祸,日见消灭”,“禳灾祈福,祠祀鬼神渐废”之类的记载。作为各种神像置放场所的寺庙,在信仰者心目中本应视为圣地,可是,民国期间的许多寺庙被毁或改作他用,并没有激起信仰者的义愤,也没有出现群众性的护庙运动,这不能不视作民间传统迷信心理式微的表征。

民国时期连年不断的炮火,不仅在轰毁军阀统治及蒋家王朝的顽固堡垒,同时也在击垮民众坚厚的迷信心理的屏障。没有科学就意味着落后,就得挨打,鬼神并不能保佑民众挣脱苦海。这一铁的事实,直接导致了民众鬼灵信仰及偶像崇拜等迷信活动的逐步终结。例如,民国初期各大城市仍普遍存在的同乡组织,往往都保存了传统的乡土神的崇拜。有的是关岳,有的是祖宗,有的是城隍,对这些乡土神的崇拜是同乡中心理认同的重要标志。可是,自从“科学的光明射透了神道的神秘圈,贡献给人群以更能控制自然和人事的手段与技术,使人群不再乞灵于神,而非笑者畴昔的蒙昧,新的功令也在社会新意识的觉醒或先或后革故鼎新的颁布着,推行着。而同乡组织所崇为集体象征的‘乡土神’也便在这个新局面之下,遭受了激**,如摧枯震落般的崩溃下来”[13]。

凡带有宗教迷信、盲目信仰性质的旧节令习俗,在民国各地也逐渐式微或被废除。迁安县“七月十五,为‘盂兰盆会’。向年有僧道荐醮,投放河灯,以救溺鬼,近数年其例废除”。完县“三月二十日,祀雹神(庙在北坎,旧日演剧四班,今渐衰落)。三月二十日,祀城隍(今改建设局、祀事久废)……四月二十八日,祀**王(庙在关东,今久废不行)……五月十三日,祀关帝(旧于是日必演剧致祭,改革以后,迄未举行)”。新河县“十月朔日,祭祖先。是日城隍辇出巡游(此举今废)”;“清明日,士女头戴柳枝,拜扫祖茔。城隍是日出巡,会末人异之游郊外(此举今废)”。昌黎县“三月三日……官请城隍神像出门,祭于厉坛……不举行矣”;“七月十五日,是日为‘中元日’,官祭厉坛,如清明。民国亦不举行矣”;“十月初一,城隍出巡,官祭厉坛,今亦废矣”。临晋县“申月十五日,为‘中元’,清制于此日祀厉坛,今废”。义县“五月五日,是日清晨,邑令偕同班房等诣城隍神前拈香毕,用轿舁城隍木像出巡,游行街市,邑令等步从于后,返归木像于神所,礼毕皆散,今废”。[14]不仅是节令习俗,其他类型习俗中的落后、迷信内容也被科学、文明内容所代替。破除迷信、解放思想是民国风俗现代化的必要途径和主要内容。

然而,民国风俗在涤**迷信的道路上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五四前后的统治者和一部分知识分子中仍流行着“祀天、信鬼、修仙、扶乩”等迷信活动,有的还出版杂志宣传这种迷信;宣称“鬼神之说不张,国家之命遂促”,甚至说鬼神之存在能用“科学”方法证明。竟有一些知识界人士自称“平日主有鬼论勘”,断言“鬼之存在至今日无丝毫疑义”。[15]著名作家许地山曾对扶箕迷信作了专门研究,深有感触地说:“数十年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很多,对于事物好像应当持点科学态度,而此中人信扶箕的却很不少,可为学术前途发一浩叹。”[16]知识分子尚且如此,遑论没有文化的百姓,“男子且然,何论妇女”。可见当时社会上迷信习俗仍大有市场。

但民国风俗演进的总趋势是向着唯物、健康的方向发展,各种迷信势力一抬头,就会遭到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和拥护者的抨击。当时在社会上影响最大的杂志《新青年》,常常登载以科学辟迷信的文章,如第三卷第四号“读者论坛”上发表了徐长统的《论迷信鬼神》一文,指出破除迷信的方法有二:“一曰壮其胆力也”,“二曰多求知识也”。作者举例说:“人皆以风为神物所呼吸,雷为天神之击鼓,而曾学天文者,必知其妄矣。人皆以磷光为幽灵所燃火,地震为鳌鱼之转身,而曾学地文者,必知其诬矣。”这就是说,人们掌握了科学知识后,鬼神迷信便不攻自破。新文化运动的先驱者们用普及科学知识来破除鬼神迷信,通过破除鬼神迷信的宣传来普及科学知识,对广大民众迷信观念的淡化起了潜移默化的作用。当然,民国时期的移风易俗并不能完全达到破除迷信、解放思想的目的。这是一项极为艰巨的工作,直至今天,社会工作者及民俗学者们仍在为彻底清除迷信思想和迷信行为而努力。

三、风俗的革故鼎新抹上了鲜明的政治色彩

还是在20世纪初期,资产阶级就认识到社会习俗与政治的相互关系,认识到改良社会习俗在政治进步中的作用,所以他们得出一种共识,那就是改良风俗必须成为社会全面变革的一部分,必须把政治变革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有人指出:“我国近十年来,举国上下,竞言变法,揭其纲目,不外政俗二端,摘其要旨,则曰改良,上之所操者政,下之所习者俗。变政而不变俗,则政无由施;变俗而不变政,则俗无由此。盖政与俗,决不能相离而论也。”[17]不仅如此,资产阶级思想家和知识分子还具体论述了某些具体习俗改革与政治进化的关系。有的把改革婚姻家庭习俗视为政治革命的起点,认为“欲革政治命,先革家族命”;[18]有的把改革发式、服饰习俗作为推翻清王朝的组成部分,认为“盖欲除满清之藩篱,必去满洲之形状(指发辫、满服——引者),举此累赘恶浊烦恼之物,一朝而除去之,而后彼之政治乃可得而尽革也”。[19]这样就强调了风俗改良的政治意义。

这种将移风易俗政治化的思路和做法,在民国时期得到了继承和发扬。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为了尽快革除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种种弊端,造成有利于资产阶级统治的新的社会风气,将改良风俗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在短短两三个月内,先后颁布了“废除贱民身份,许其一体享有公民权利”“禁止买卖人口”“革除前清官厅称呼”“晓示人民一律剪辫”以及禁赌、禁烟、禁唱**戏等一系列的法令与命令。在革命政府的领导与号召下,移风易俗很快发展为一场政治色彩浓郁的群众运动,各类改良风俗的团体,自然也就应运而生了。

革命党人亦视移风易俗为一项政治事务。孙中山在任临时大总统期间,曾复书“女界共和协济会”,赞扬该会为妇女解放而尽力,并拨款5000元,“为该地扩充公益之用”。[20]随后,他又与“中华国货维持会”书信往来,讨论服装改革问题,以挽回当时因崇尚西服而导致洋货倾销,国货受挤的不良倾向。[21]民国元年(1912年)三月,他在禁烟通令中号召“各团体讲演诸会,随分劝导,不惮勤劳,务使利害大明,趋就知向,屏绝恶习,共作新民”。[22]除孙中山外,黄兴对于移风易俗组织,也采取热情支持的态度。民国元年九月,他在北京万国改良会所举行的欢迎会上演讲:“吾国现在社会上宜改良之点处处皆是,惟以数千年相传之风俗习惯,积重难返。今贵会不辞劳瘁,提倡改良,曷胜欣盼。”[23]几天后,他又在正乐育化会的欢迎会上宣称:“解决现在之社会问题,莫如从风俗上着手。然欲风俗之良,又必有多少机关鼓吹。据鄙人看来,能改良风俗尽鼓吹之能力者,伶界诸君是也。”[24]以孙中山、黄兴为代表的革命党人对移风易俗工作的重视以及对于该类组织的鼓励赞助,表明革命党人已把这项工作提高到了政治的高度,视其为政治生活中的一个不可缺的内容。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亦一直沿袭了孙中山领导的革命党的做法,把移风易俗纳入革命的总体框架之中,要使广大民众不仅从政治上、经济上获得解放,而且还必须冲破封建陋俗这张无形的网,挣脱几千年来摧残人性的迷信思想的桎梏,从而真正获得全面的翻身。20世纪20年代,中国共产党在全国各地领导组织的农民运动,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推翻族权、神权及夫权,“所有一切封建的宗法的思想和制度,都随着农民权力的升涨而动摇”。[25]中国第一个苏维埃政权——广东海陆丰苏维埃的所在地海丰,被誉为“小莫斯科”,当地农会不仅替农民办学校、医院和合作社,而且还帮助农民组织妇女解放协会、婚姻问题研究会等团体,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共产党人彭湃为了教育农民破除迷信,写了一首题为《铲除迷信》的诗:

神明神明,有目不明,有耳不灵,有足不行,终日静受人奉迎。奉迎无益,不如打平。打平打平,铲个干净。人群进化,社会文明。[26]

1926—1927年,湖南成为全国农民运动的中心,农民自己组织起来的农会成为乡村社会的首脑机构,有很大的权威性。农会利用这种权威性禁止一些陋习,其中禁得最严的便是牌、赌、鸦片三者。对此,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有详细描述,“牌:农会势盛地方,麻雀、骨牌、纸叶子,一概禁绝,湘乡十四都地方一个区农会,曾烧了一担麻雀牌。跑到乡间去,什么牌都没有打,犯禁的即刻处罚,一点客气也没有。赌:从前的‘赌痞’,现在自己在那里禁赌了,农会势盛地方,和牌一样弊绝风清。鸦片:禁得非常严。农会下命令缴烟枪,不敢稍违抗不缴。醴陵一个劣绅不缴烟枪,被捉去游乡。”[27]大革命时期的陕西,农会领导的农民运动搞得轰轰烈烈。在陕西第一次全省农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农村妇女决议案》,要求把农村妇女组织起来,开展斗争。同时规定:婚姻须得女子同意,反对买卖制度及聘金制;严禁虐待童养媳和媳妇,禁止给女孩包脚;再婚妇女在社会上须一律待遇,不得歧视;妇女如愿再婚,其家人不得干涉;凡会员均不得虐待其妻女。[28]这次农民代表大会上还通过了《严禁烟赌决议案》,请政府严令禁止农民种烟、吸烟、赌钱,违者重惩。要求农协所在之地,严拿吸烟、赌钱之徒,酌量处罚,以儆效尤。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延安是革命圣地,边区各级政府也用法令的形式推行改革社会陋习的措施。例如,1939年8月1日,边区政府民政厅发给各县、区、乡训令,令饬严行放足运动,限6个月内完成全边区妇女放足任务,并随令颁发禁止妇女缠足条例。1942年元月,成立边区禁烟督察处,颁布边区查获鸦片毒品暂行办法。1939年4月4日公布了《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规定男女婚姻遵照本人之自由意志的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纳妾,禁止包办、强迫及买卖婚姻,禁止童养媳、童养婚(俗名“站年汉”)等陋习。这一切,为风俗的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

从孙中山到毛泽东,从20世纪20年代的农会组织到三四十年代的边区各级政府,都认识到风俗习惯在民众翻身求解放的道路上所起的作用,并积极领导和参与了涤除封建恶习的活动。因此,使得民国风俗的演化渗入了浓重的政治意味。移风易俗的政治化,或者说是政治化了的移风易俗,这是民国风俗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突出特点。故而此期间风俗的嬗变也就较之其他时代更为迅速,更为剧烈,更为深刻。

民国时期是我国历史上社会风尚大变革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不仅上层阶级大规模有意识地改良风俗,除旧布新,而且民间社会也自觉行动,参与移风易俗,并取得明显效果。可以说,我国风俗史上的古代与现代之划分,是以这一时期为标志的。此后,我国风俗的现代意味才逐渐增浓,不断得到强化。民国时期风俗的现代化,一方面是无情地革除戕害人性的封建陋俗;一方面是大量国外习尚的直接植入。如此,出现了民族性习俗与国际化时尚并存的局面,二者的逐步融合恰恰是民国风俗现代化的进程。

(原载《西北民族研究》2002年第2期)

[1] 《女子家庭革命说》,载《女子世界》,4期。

[2] 《改良风俗论·下》,载《东方杂志》,1卷8期。

[3] 《奴婢废止主义》,载《河南》,9期。

[4] 《婚姻改良论》,载《留学女子学会杂志》,1期。

[5] 《哀女界》,载《女子世界》,1期。

[6] 《论中国女学不兴之害》,载《女子世界》,2期。

[7] 《论婚礼之弊》,载《觉民》,1~5期合本。

[8] 《〈留学女子学会杂志〉题辞》,载《留学女子学会杂志》,1期。

[9] 《新陈代谢》,载《时报》,1912-03-05。

[10] 黄炎培:《我亲身经历的辛亥革命事实》,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1集,68页,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61。

[11] 《社会改良会章程》,见郭汉民编:《宋教仁集》,下册,378~379页,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

[12] 冯契:《中西文化的冲突与汇合》,见辽宁大学哲学系编:《中国现代哲学史资料汇编》,4集,1册,25页,沈阳,辽宁大学哲学系,1982。

[13] 张静如主编:《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国社会之变迁》,351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14] 分别见民国《迁安县志》《完县新志》《新河县志》《昌黎县志》《临晋县志》《义县志》。

[15] 胡绳:《论五四新文化运动中的民主与科学》,见龚书铎主编:《近代中国与近代文化》,495页,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

[16] 许地山:《扶箕迷信底研究》,影印本,107页,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

[17] 《论改良政俗自上而下之难易》,载《东方杂志》,2卷1期。

[18] 《家庭革命说》,载《江苏》,7期。

[19] 《论发辫原由》,见《黄帝魂》。

[20] 孙中山:《复女界共和协济会函》,见《孙中山全集》,卷二,53页,北京,中华书局,1982。

[21] 孙中山:《复中华国货维持会函》,见《孙中山全集》,卷二,62页,北京,中华书局,1982。

[22] 孙中山:《严禁鸦片通令》,见《孙中山全集》,卷二,154页,北京,中华书局,1982。

[23] 黄兴:《在北京万国改良会欢迎会上的演讲》,见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编:《黄兴集》,269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

[24] 黄兴:《在北京正乐育化会欢迎会上的演讲》,见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编:《黄兴集》,276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

[25] 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见《毛泽东选集》,2版,1卷,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6] 中共海丰县委党史办公室、中共陆丰县委党史办公室编:《海陆丰革命史料:1920—1927》,1辑,642页,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

[27] 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见《毛泽东选集》,2版,1卷,35~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8] 中共陕西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编:《大革命时期的陕西地区农民运动》,48页,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