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汉族风俗演进的趋向隋唐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辉煌灿烂的时期,也是中国古代风俗文化大发展的时期。隋唐风俗文化,与魏晋南北朝以来汉族传统的风俗文化一脉相承。魏晋时期思想的大解放,为隋唐风俗文化的发展拓宽了前所未有的广大空间,其时“高门子弟,耻非其伦”,“公卿士大夫罕通经业”,[1]“以六经为芜秽,以仁义为臭腐”[2],“纲纪既衰,儒道尤甚”,“百余年间儒教尽矣”,[3]儒学面临全面的衰落。此般不幸境况,不仅为佛教的输入,道教、玄学的兴盛耘出一片自由天地,而且造成这一时期的士人思想空前活跃。宗白华先生认为,“魏晋六朝是中国政治上最混乱、社会上最苦痛的时代,然而却是精神上极自由、极解放、最富于智慧、最浓于热情的一个时代”[4]。正是在这种时代精神的驱动下,隋唐进入了一个气度恢宏、风俗文化氛围浓烈而又自由奔放的时代。其时汉族风俗演进趋向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以下逐一展开论述。
一、胡汉风俗的碰撞与融合
唐都长安是当时世界上的大都会,世界文化交流的中心。在这种背景下,周边不少民族归附唐廷并迁居内地,西方不少国家的商人、学者慕名涌入大唐,有的甚至长期定居下来。他们的风俗习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唐王朝的社会生活,丰富了隋唐风俗文化的内容,使固有的本土风俗得到进一步充实、完备,而更加大放异彩。
风俗文化的演进同其他文化一样,是主要建立于不同风俗事象融合的基础上的。魏晋时期,随着少数民族大规模内迁,胡族风俗浩浩****地开入汉族风俗系统,历史为隋唐时期再现风俗文化的辉煌提供了又一次机遇。但是,在那战乱动**的岁月,社会风俗极度颓废悖杂,尊严家讳、标异门第、峻选婚姻、区别流品、清议为务、亲朋至重等成为门阀世族日益加重的普遍心理流向;而炼丹、酗酒、养生、迷信等已成为上流社会所提倡之风俗。这种腐朽没落的习尚蔓延到各地风俗之中,形成一种无节制的沉**的常态,这是毁灭性大动乱在人们心理上烙成创伤的折射。
显然,自身还处于重构之中的魏晋风俗还不具备兼容整合外来风俗的条件和环境。可是,魏晋风俗文化出现了一种多元激**的表象。这种多元激**既表现为汉民族的内部风俗,主要是南北风俗的冲突,而更为明显的是胡、汉风俗之间的碰撞。胡族风俗属草原游牧文化,“宽则随畜,因射猎禽兽为生业,急则人习战攻以侵伐,其天性也。其长兵则弓矢,短兵则刀铤。利则进,不利则退,不羞遁走。苟利所在,不知礼义”;又“贵壮健,贱老弱。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5]汉族风俗则属于农业文化系统,“有城廓之可守,墟市之可利,田土之可耕,赋税之可纳,婚姻仕进之可荣”[6]。风俗文化特质的差异,必须造成民俗心理上的对立,诚如江统《徙戎论》所曰:“戎狄志态,不与华同。”胡化、汉化及认同不断地反复扭缠,显示了冲突的持久性。尽管北方少数民族的诸多风俗事象如潮水般涌入中原,并且大都落土生根,但毕竟大致只流行于北地,还未与整个汉族风俗完全相融,整合一体。
隋唐皇室以胡汉混血的血统奄有天下,直接标示了自魏晋南北朝开始的在多民族冲突融合中重构新民族风俗体系的历史进程已告一段落。隋唐境内的民族文化的融合,大大冲破了胡汉风俗的壁垒,同时也大大淡化了两种不同风格风俗的界限,从而造就了一种“取我所需,尽为我用”的大家气象。这就无疑会逐渐打破因袭守旧的民间文化状态,改变了排斥他族文化的社会心理和习俗;一种充满开放气魄和创造精神的社会风气于此乃得以形成。
隋唐两代是继承北朝的政权,李家更是胡化的汉人。李唐皇室是有唐近三百年政治统治的核心。这一核心本身就是胡汉混血的产物。从李渊之父李昞开始,连续三代与鲜卑族人结婚,故唐初几个皇帝均是混血儿,即李昞与独孤氏生高祖李渊,李渊与窦氏生太宗李世民,太宗与长孙氏生高宗李治。从生理遗传角度分析,每通婚一次,双方所生后代的血统就混杂一次,假定李昞的血统还属百分之百的汉族的话,那么李渊的汉族血统就只剩二分之一,李世民为四分之一,而李治只留八分之一了,可见,李唐政权虽号称汉族政权,实质上是胡汉混血儿在统治,无怪乎朱熹发出“唐源流出于夷狄”[7]的慨叹。
上层如是,下层亦然,李德武妻尔朱氏;元宽夫人荥阳郑氏;寂照和尚“俗姓庞氏,父诠灌,母窦氏”;郭思谟妻元氏;白道生“其先呼韩之宗”,显然为匈奴之裔,他娶西域康氏;元子上妻郑氏;宇文琬妻赵氏,等等。[8]实际上,唐内地人胡汉通婚蔚然成风,在正史笔记、小说、墓志、诗词、野史、杂记中大量保存着有关资料,上述仅为数例而已。
这种朝野上下的胡汉混血,使得唐朝的基本文化虽然仍是华夏衣冠文化,但风俗习尚,生活方面不免杂有胡风。“这种胡化大率为西域风之好尚:服饰、饮食、宫室、乐舞、绘画,竞事纷泊;其及社会各方面,隐约皆有所化,好之者盖不仅帝王及一二贵戚达官已也。”向达:《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41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于是,混血促进了新的复合型风俗,既非汉族统治时大汉族主义色彩浓厚的风俗,也不是胡族统治时排斥汉风俗的胡族风俗,而是指一种一扫上述两种弊端,兼采汉胡风俗的兼容并包的新型的汉风俗圈,它既保持了汉族传统风俗体系的主导因素,又充分吸收胡族风俗生机勃勃的内容,使胡汉风俗文化互补共化,从而孕育出中华风俗文化绚丽多姿、争奇斗艳、恢宏灿烂的新面貌。
以唐代体育风俗为例,当时不少体育项目都是吸收外来文化而广泛开展起来的。像唐代最为盛行的马球活动,就是唐太宗在街上见“群蕃街里打球”后,“比亦令习”而普及开的。[9]足球虽系中国古代的传统体育项目,但一直未为女子涉足,唐代女子蹴鞠之所以开展普遍,是受突厥“男子好樗蒲,女子好蹴鞠”[10]之风的影响所致。在中国体育史上极富健身意义的导引、按摩术以及武术,亦受佛教的熏染。唐代大医学家孙思邈的《千金要方》中就辑有“天竺国婆罗门按摩法”十八势;《新唐书·艺文志》中著录有佛家的《调气方》。唐王朝与东罗马帝国(拂林)也有频繁交往。唐贞观、乾封、大足、开元年间曾多次派使节来唐,唐墓中曾出土有头部类似罗马执政官西赛罗塑像的拳击和摔跤俑。11世纪时,德国教会也有类似唐代十五柱球戏的九柱球戏。极具健身意义的舞蹈,是唐代宫廷里常见的娱乐活动,其中有的就传自西域诸国和朝鲜。如唐舞中的“高丽使”来自朝鲜[11],唐十部乐之一的“天竺乐”传自印度。此外,诸如踏球舞(胡旋舞)、剑器舞等,都是从西域传来的。[12]唐代对外来风俗文化的广泛吸收,正体现了唐人的开放精神。
这种开放精神的形成,一方面来自整个社会的思想解放,即从门阀思想和传统儒家思想下的解放过程;另一方面则来自各民族大融合的深入发展。少数民族略带原始气息的犷悍风格和不讲礼法、不重儒家道德观念的风气,给唐人以较大影响。由于受鲜卑等少数民族的熏习,冲淡了传统的儒家伦理道德观念,礼法束缚减轻,婚嫁、服饰、体育游戏等方面也就自然比较自由开放。
二、除旧布新的一统态势
由于隋唐两大王朝的建立,重新确立了完善化的中央政权,整个社会环境安定,休养生息成为人们普遍的生活要求和心理欲望。隋唐统治者领悟到“正俗调风,莫大于此”[13],把引导协调民风作为整顿朝纲的重要部分。“隋承丧乱之后,风俗颓坏”,故命各级地方官吏“多所矫正,上甚嘉之”。[14]这样就产生了一般遗俗进化所不曾有的飞跃速度。本来每个地方的习俗风尚,由于地方之间环境和民众心理差异很难统一,但新政权超时空的移风易俗而迫使地方风俗改变,确是一个摧枯拉朽的决断过程。例如,隋朝大业初,柳旦“拜龙川太守。民居山洞,好相攻击,旦为开设学校,大变其风。帝闻而善之,下诏褒美”[15]。又柳彧“见近代以来,都是百姓每至正月十五日,作角抵之戏,递相夸竞,至于靡费财力,上奏请禁绝之”,获隋文帝同意,“颁行天下,并即禁断”。当朝统治者对“违六礼之轨仪”的各级官吏,要“禁锢终身,以惩风俗”。[16]“率履法度,动由礼典”,统治者们正是这样通过行政命令,改变那些不合时宜的风俗习尚,致使此期风俗的演变时常凸现一种除旧布新的剧变状态。
当然,大一统的隋唐王朝的强权政策体现于风俗方面,主要还是在于布新。封建王朝可以通过行政手段来倡导和推广自己认为适宜的社会风尚。而天下大统一的社会环境又为风俗文化的广泛传播提供了便利条件。譬如,正月与五月、九月合称为“善月”,这是因为唐高祖诏天下曰,“每年正、五、九月不行刑,所在公私宜断屠杀”,“后人不知其原,遂有吉凶禁忌之疑”。又,中和节是唐代由朝廷颁诏提倡的一个节日。[17]二月初一这天,皇帝应给在京的大臣赐宴,各地官员在当地宴享属官;上司要给下属赠刀、尺,表示为政要审慎裁度,地方官员要向上级献农书,表示不忘农事;老百姓亲友、邻里之间要用青袋子装着优良的谷物、瓜果种子互相赠送,表示关心农业生产;村社都要提前酿“宜春酒”,到二月初一这一天祭祀勾芒神(五行神中的木神),以祷丰收。这类由统治者亲自推行的习俗,带有鲜明的社会功利目的,可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因此,其流行的区域非常广泛,为大江南北不同地区的百姓共同传承、实施和恪守。与魏晋南北朝时期相比,隋唐风俗的演变具有一种广泛性和普遍性特征。
另外,任何时代风俗的形成、演变都不可避免地带有民族和地方特色,隋唐两代亦不例外。一统天下的两个封建王朝疆域广阔,各地自然地理环境和气候差异,产生不同的植被区和物产,而不同的物产又带来不同的饮食、服饰、生产、游艺、祭祀等习尚。唐代杜佑就对各地风俗进行了历史的直观描述:关陇道之多尚武节,荆州之善贾趋利,山东之人性缓尚儒仗气任侠,山西人之勤俭,河东文学之兴盛,扬州人性轻扬而尚鬼好祀;以及岭南不知教义以富为雄等。[18]此外,从大量的方志地理书和笔记中还可查到更丰富的例证,以供考察这种习俗的地区差异。[19]隋唐风俗,不唯南北,每区域都有着显微不等的区别。
隋唐风俗的流变,既有广泛的同一性,又有恒常的地方性和变异性;即便是同一风俗事象,尽管它在不同地区都有流传,但其具体的表现形式也是有差异的。
隋唐两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各种封建政治制度不断完善的时期,这一阶段风俗演变相应地也趋于不断完备、定型和成熟。
地方风俗是传承性文化,承袭过去的因素是风俗形成的显著特征。毫无疑问,隋唐基本上也是沿袭了前代的风俗习尚。但是,有些风俗只有在这一相对安定、富足的社会状况中,才能逐渐成为普遍的社会时尚,演变得更为兴盛和规范化,正是由于这一主要原因,此期的物质风俗、人生礼仪及游艺风俗才展示出多彩多姿的外观。这些风俗事象历经300多年的传承演化,不仅具备了程式化的外在表现形式,而且其内涵也基本确定了下来。
隋唐风俗发展的一个明显趋向,是经历了一个风俗事象的规范化、礼仪化的过程。如果说隋唐前期的风俗文化承袭魏晋,更多地表现为广纳并蓄,异彩纷呈的话,那么,中、晚唐的风俗文化则更显整合、收敛的态势。仅以婚礼为例,虽然唐玄宗开元二十年修成的《大唐开元礼》是当时社会礼俗的准绳,它规定:从品官至庶人均应仿《仪礼·士昏礼》之程序,行六礼而成婚姻,但它成书后并未广泛推行,而且它主要讲皇室和各级官吏遵循的礼制,与一般庶民习俗并不吻合。从《大唐开元礼》规定的婚仪来看,基本上以《周礼》为蓝本,因而这种官方规定的礼制与实际的社会生活之间存在较大距离。加上大量北方少数民族婚姻习俗的渗入,“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20],婚俗一时呈现纷繁杂乱的局面。然而,唐代的风俗文化毕竟是以两京为中心向外呈辐射状的复合体,婚俗在大一统的广亵大地上的演进必然使得其地域差异愈益缩小,且更加完备划一。这样,诸如“乘鞍”“障车”“催妆”“打婿”“安帐交拜”等北方少数民族的婚习,到了晚唐,便基本被纳入汉族婚礼范畴。《苏氏演义》卷上曰:“婚姻之礼,女坐于马鞍之侧,或谓此北人乘鞍马之义。夫鞍者,安也,欲其安稳同载者也。……今娶妇家,新人入门跨马鞍,此盖其始也。”从苏鹗的记载来看,唐朝末年这种习俗已经在民间广泛流行了。再有催妆,《酉阳杂俎》卷一载曰:“北朝婚礼,必用青布幔为屋,谓之青庐。于此交拜,迎新妇。夫家百余人夹车俱呼曰:‘新妇子,催出来。’其声不绝,登车乃止。今之催妆是也。”封演《封氏见闻记》曰:“近代婚家有障车、下婿、却扇及观花烛之事,原有下地安帐拜堂之礼,上自皇室下至士庶,莫不皆然。”整合同一的婚俗不仅品官俱齐遵循,且为庶人接纳,成为全国上下普遍认同并施行的礼仪规范。
隋唐风俗的丰富而又整一,开放中有收敛,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佛教的输入。正如胡汉文化在魏晋南北朝展开冲突而在隋唐逐步完成了整合而自成一体一样,东汉末进入中国文化圈的南亚佛教文化,亦在魏晋隋唐经历了输入、扎根,依附于中国文化到全然中国本土文化的整体运动历程。文化交融的结果,不但使作为外来文化的佛教纳入了中华文化发展的主旋律之中,更重要的还在于,它促使本土文化在一个新的起点上获得了新生。与其说隋唐文化的一大特色是融合了儒道佛文化,毋宁说是它在融合儒道佛的基础上进行了文化的再造与创新。当然,这种融汇、再造与创新,是经历了渐进的漫长过程,才逐步达到自然天成的程度。在这种意识形态的大背景下,隋唐的风俗文化也就绝非死气沉沉,而是生机勃勃的。儒道佛思想演绎而成或包容了这三教思想的各种风俗事象、生活现象不断互相**、融汇,结出一批批更具生命力的风俗文化硕果。至于风俗文化融汇与创新的成熟程度,隋自不同于初唐、初唐自不同于中唐、中唐自不同于晚唐,展示了风俗文化发展过程中必然经历的递进和演化的阶段特征。
隋唐佛教音乐的发展趋势恰好印证了这一点。佛教音乐的主要功能在于以音乐形式“赞佛功德”,弘扬佛法。为此不得不“知时众”,适应俗众好习:“若为出家五众,则须切语无常,苦陈忏悔;若为君王长者,则须兼引俗典,绮综成辞;若为悠悠凡俗,则须指事造型,直谈闻见;若为山民野处,则须近局言辞,陈斥罪目。”毫无疑问,在此种“投其所好”的改造中,佛曲必然抛弃从母胎中带来的形式与内容而趋向中国化、民族化,因此,佛教音乐的大众化、通俗化、普及化也就是汉化、民族化。而此种大众化、通俗化、普及化在盛唐时达到了**,其气势与规模皆前所未有。韩愈《华山女》曰:“街东街西讲佛经,撞钟吹螺闹宫庭。”姚合《听僧云端讲经》诗曰:“远近持斋来谛听,酒坊鱼市尽无人。”逼真地描述了其时俗讲之盛,这些佛教音乐活动也确实受到俗众的热烈欢迎。所谓“听者填咽寺舍”,所谓“士女观听,掷钱如雨”,所谓“未及吐言,掷物云奔,须臾坐没”,皆反映了俗众狂热的程度。正宗佛统维护者道宣曾对此种“得惟随俗”的佛曲改造表示强烈的不满,以为“声吹相涉,雅正全乖”。[21]岂不知这正是外来文化在中国文化土壤中存身和发展的必然途径。感应佛曲中国化、民族化的大势,唐玄宗于天宝十三载(754)七月十日勒石太常,宣布更改《龟兹佛曲》《急龟兹佛曲》等佛曲的胡名为汉名,如《龟兹佛曲》改为《金华洞真》,《急龟兹佛曲》改为《急金华洞真》。唐玄宗此举明确地标示了外来佛曲在经历了脱胎换骨的文化改造后,已以彻底中国化、民族化的面目展示于世。[22]除佛曲外,与宗教有关的隋唐舞蹈、美术、戏剧、体育亦都经历了一个世俗化亦即再造、创新的历程,从上层社会下到庶民社会,成为百姓喜闻乐见的娱乐风俗形式。
三、奢靡、享乐风气的膨胀
隋唐是中国古代从未有过的一个风流、浪漫与自信的时代。四夷臣服、物阜民安、政治开明的盛世现实,引起了文化心理氛围的变化。隋唐风俗在经历了一个由放而收的时间历程的同时,并非变得死板一块,毫无生气,相反,由于其演变较少受到传统儒家礼教的束缚,流向更为符合人类本性的要求。
人们尽情地享受、尽兴地追求、消受着现世的乐趣,追求着奢靡的满足。这种时代气氛导致了人们美感意识、进取信念和世俗肉欲的全面复苏,使整个社会心理变得开朗、闳放起来。加上魏晋时的越名教而任自然,摆脱礼教束缚,追求个性自由放任不羁的社会思潮余波未消,导致整个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任意有余而收敛不足。处于这种气氛中的风俗文化,也相应会得到更为随意和自由的演进。
张亮采在《中国风俗史》中,把汉魏、隋唐五代,均列入浮靡时代,认为民风之奢之浮之靡在我国历史上莫过于这个时代,而隋唐尤甚。他列举唐人食品、服饰之华美,名目之繁多,说明当时社会风气之腐败。其实,隋唐风俗的奢靡还有多方面的表现。譬如,“隋唐婚娶之习,大约务奢侈”,“至于丧葬,唐人尤奢侈不堪,仪仗之盛,前世所无也。其葬,每盛升明器,游行街衢,而陈于墓所,奏音乐,张帷幕,设盘状,以造花、人形,饮食施路人,殆如祭祀。然奢风已成,虽有法令,不能抑止。”[23]又如李肇《唐国史补》卷下曰:“长安风俗,自贞元侈于游宴,其后或侈于书法图画,或侈于博弈,或侈于卜祝,或侈于服食,各有所蔽也。”
隋唐尤其是中唐以后的风俗奢靡特征,多集中表现在奢侈性消费这一点上。中唐以后,占统治地位的地主阶级的创业精神进一步衰退了,代之而起的是唯财是取,以呈己欲的生活追求。史载“时风侈靡,居要位者尤纳贿赂,遂成风俗”[24],便是这一态势的反映。晚唐咸通年间任宰相的据《唐会要》载有22人,即令狐绹、白敏中、萧邺、夏侯孜、蒋伸、杜审权、杜悰、毕诚、杨收、曹确、高璩、萧寘、徐商、路岩、于琮、韦保衡、王铎、刘邺、赵隐、齐瞻、萧倣、崔彦昭。但令狐绹、白敏中和萧邺在懿宗即位之初便被免职,赵隐、萧倣和崔彦昭是在咸通末上任,夏侯孜、蒋伸、萧寘、齐瞻和高璩任相时间很短。在咸通时较有影响的是杜审权、杜悰、毕诚、杨收、曹确、徐商、路岩、于琮、韦保衡、王铎和刘邺。在这些宰相里,以奢侈著名的就有数位。路岩,“既承委遇,稍务奢靡,颇通赂遗”[25];王铎,“世贵,出入裘马鲜明,妾侍且众”[26];韦保衡,“先是,杨收、路岩、韦保衡皆以朋党好赂得罪”[27];杜悰,“位极人臣,富贵无比”[28]。其中最奢靡的要算杨收。关于他奢侈豪华的记载和传说相当多。《旧唐书》本传曰:“居位稍务华靡,颇为名辈所讥。……用严撰为江西节度,纳赂百万。”《通鉴》曰:“收性侈靡,门吏、僮奴多倚为奸利。”据《太平广记》载曰:杨收“率爱奢侈”,家中“厅馆铺陈华焕,左右执事皆双鬟珠翠”,“饮馔极水陆之珍”,屋内有“缕金案”,用“白角碟子”“盛一漆球”,其中燃的是“宾国香”;手中常把玩的是于阗王内库所出的“玉婆罗门子”;女儿出嫁时,“资装丰厚,什器多用金银”。[29]
侈靡之风不仅在宫廷和大臣宅第里鼓**,还通过地主阶级扩散到其他阶级和阶层中去,甚至连那些为政清廉、崇尚名节的官僚士大夫也不免受其染习,如杜佑、白居易、李德裕等人,亦竞相以“广陈妓乐”,购置“竹木池馆”,追求“树石幽奇”为乐。[30]其余“贵官清品,溺其赏宴而游,不惮清议”[31]者,更是不乏其人。在上层集团这种生活风气的诱导之下,豪饮、嗜赌、雕饰、厚葬等奢华之习尚极盛一时,如“长安坊中,有夜栏街铺设祠乐者,迟明未已”[32],游乐活动通宵达旦地进行。各地夜市中,酒肆娼楼是生意最兴隆的行业之一。长安“两坊市间行不事家业,黥刺身上、屠宰猪狗、酗酒斗打,及僦枸关节、下脱钱物、樗蒲赌钱人等”[33],多有所见。长安妇女侈于服饰,头梳高髻,耳坠步摇(耳环),还配以纱披(肩巾)。长庆中,京城妇人首饰,有“以金碧珠翠,笄栉步摇,无不具美,谓之‘百不矢’”[34]。“凡货贿之物,侈于用者不可胜记。丝布为衣,麻布为囊,毡帽为盖,革皮为带……天下无贵贱通用之”[35]。奢侈之风延及一般城市居民中,就连时人也不得不感叹“人杂五方,**巧竞驰,侈伪成俗”[36],可见中唐之后的社会风俗奢靡到何等程度。
再以受儒家封建礼教思想严重束缚的婚嫁习俗而言,虽然自魏晋以来的讲求门第和以财帛论婚姻的影响尚在,但女性主动勇敢地追求爱情、自由婚嫁的事,在隋唐两代终究是较以前任何时代为多的。此期婚姻的一个显著特色是贞节观念淡薄,离婚、改嫁较为普遍;未婚少女私结情好,已婚女子另觅情侣,女子与情人私奔的事在当时屡见不鲜。法律允许夫妻协商离婚。在保存至今的离婚文书中,竟有“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和祝愿女方再嫁的词句。更有甚者,由于胡人礼法观念淡薄,以至在婚姻制度上并后、匹嫡的情形颇为流行。如北魏陆丽、陆定国父子皆娶双妻,“嫡妾不分”。[37]北周时竟有五后并立,称为“天元大皇后”“天大皇后”“天左大皇后”“天右大皇后”“天中大皇后”。[38]其性观念亦自由开放,“女儿自言好,故入郎君怀”,“朝朝围山猎,夜夜迎新妇”。所谓姐妹兄弟相为婚姻,母子叔嫂递相为偶皆习以为常,此种被中原儒学斥为“**风”的风习随胡人入主中原而播扬内地。《魏书·郑义传》曰:“自灵太后豫政,**风稍行,及元义擅权,公为奸秽,自此素族名家,颇多乱杂。”胡人的社会风习始入中原多为其自己施行,自隋唐后则流贯于整个社会。《隋书·高祖本纪》有诏曰:“九品以上妻,五品以上妾,夫亡不得改嫁。”这诏令尽管只是针对统治阶级而言的,但在强大的自由开放社会风气的冲击下,很快变成了一纸空文。《隋书·李谔传》曰:“谔见礼教凋弊,公卿薨亡,其受妾侍婢子孙辄嫁卖之。”隋炀帝的妹妹兰陵公主仍是“初嫁王奉孝,后来嫁柳述”。这种限制再嫁的诏令,不但未能“治国”,连“齐家”都未能达到。到了唐代,上层妇女更是不以再嫁为耻,据《唐书·公主列传》的记录,当时再嫁的公主有28人,其中嫁过两次的占25人,嫁过三次的也有3人。统治阶级如此,民间百姓亦然。《酉阳杂俎》卷下载曰:“……忽听船上哭泣声,皓潜窥之,见之少妇,缟素甚美,与简老相慰,其夕,简老忽至皓处,问君婚未?某有表妹嫁于某甲,甲卒无子,今无所归,可事君子,皓拜谢之,即夕其表妹归皓。”再婚再嫁的难易和贞节观念的强弱,是衡量婚嫁风俗开放的一个主要标志。除此以外,隋唐婚嫁风俗的开放还表现在青年男女择偶的相对自由、男女关系比较随便以及民族婚姻频繁等方面。读唐人笔记小说,可见大量“乘间欢合”“相许以私”的记录,亦可见颇多夫妻各自婚外**,“不相禁忌”的故事。皇室中“**”也屡见不鲜,如高宗以其父太宗的才人武则天为昭仪;玄宗以其子寿王妃杨玉环为贵妃。凡此种种,足见隋唐风俗的发展,全面地挣脱了封建礼教的樊篱,更趋向于符合人们的意愿和心理欲求。这在精神风俗及物质风俗方面皆有突出的表现。这种婚嫁状况与前朝的“从一而终”和后代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形成鲜明的对照。
奢靡风气有其生长的基础和社会条件。人有追求享乐的天然欲望,在毫无节制的情况下,这种欲望会愈益强烈。社会经济在和平安定的环境下,总是不断增长的,因此,享乐欲望的增强不一定是坏事,但如果其增强幅度大于经济增长的速度和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就成了对社会有害的奢侈。这一道理人们很早就知道,所以戒奢崇俭一直是一个严格的道德规范。但道德的约束常常抵不住享受欲望的冲击,每当封建王朝从动乱走回平定,从萧条走向繁荣时,奢靡之风便悄然而兴。在唐前期就已经呈现了这一过程。武德、贞观时,天下俭朴。高宗武后至玄宗朝,奢侈之风便愈益浓烈。神龙二年(公元706年),有敕云:“三品以上听有女乐一部;五品以上,女乐不过三人。皆不得有钟磬。”[39]这反映官僚中蓄女乐者很多,逾越了旧制,故申明制度加以约束,但事实上没起什么作用。天宝十载九月,又有一敕云:“五品以上正贞清官、诸道节度使及太守等,并听当家蓄丝竹,以展欢娱,行乐盛行,覃及中外。”[40]说明官僚普遍蓄养女乐的潮流已无法控制。这只是一个说明奢靡之风渐长的例子。奢靡之风的膨胀必然破坏生产与消费的平衡,破坏社会关系的稳定,从而使封建统治受到强烈的冲击。
以上从宏观上梳理了隋唐时期汉族风俗发展的轨迹和脉络。一个时代风俗的流变受到政治、经济、哲学、宗教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情况极为复杂。经济繁荣、政权统一、生活安定、内外交流频繁、佛道二教兴盛以及科举制度的建立,酿就了隋唐风俗鲜明的时代风格,开放、奢靡、胡化、务实,是此期风俗的主要特点。简而言之,隋唐风俗和同时代的其他文化现象一样,得到了充分的展示和传承,闪烁出绚丽多彩的耀眼光芒。
(原载《思想战线》2003年第1期)
[1] 《南史·儒林传》。
[2] (三国魏)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
[3] 《宋书·臧焘传》。
[4] 宗白华:《美学与意境》,1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5] 《史记·匈奴列传》。
[6] (清)王夫之:《读通鉴论》。
[7] (宋)朱熹:《朱子语类》卷一一六。
[8] 分别见《旧唐书》卷一九三;《全唐文》卷六八○;《金石萃编》卷一○七、卷七三、卷九三;《千唐志》;《八琼室金石补正》。
[9] (唐)封演:《封氏闻见记》。
[10] 《隋书·突厥志》。
[11] 《新唐书·礼乐志》。
[12] 《旧唐书·音乐志》。
[13] 《隋书·李谔传》。
[14] 《隋书·柳彧传》。
[15] 《隋书·柳旦传》。
[16] 《隋书·柳彧传》。
[17] 乔继堂:《中国岁时礼俗》,80页,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
[18] (唐)杜佑:《通典·州郡典》,《四库全书》本。
[19] 参见《元和郡县志》《唐书·地理志》《太平寰宇志》等。
[20] (宋)朱熹:《朱子语类·历代类三》。
[21] (唐)释道宣:《续高僧传·杂科声律篇》。
[22] 周积明:《魏晋——盛唐文化总体性论》,载《河北学刊》,1989(4)。
[23] 中华文化基金会、黎明文化事业公司编:《中华文化百科全书》,3册,100页,台北,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3。
[24] 《旧唐书·宋申锡传》。
[25] 《旧唐书·路岩传》。
[26] 《新唐书·王铎传》。
[27] 《旧唐书·郑畋传》。
[28] 《旧唐书·杜悰传》。
[29] (宋)李昉:《太平广记》卷二三七《杨收》;卷一六五《裴坦》。
[30] 《旧唐书·杜佑传》《白居易传》《李德裕传》。
[31] 《旧唐书·王锷传附王稷传》。
[32] (宋)王谠:《唐语林》卷二《政事下》。
[33] 张邻:《唐代的夜市》,见朱东润等主编:《中华文史论丛》,1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34] (宋)王谠:《唐语林》卷六《补遗》。
[35] (唐)李肇:《唐国史补》卷下。
[36] (唐)杨虚受:《全唐文》卷二《请戒恶钱》。
[37] 《魏书·陆定国传》。
[38] 《北史·后妃传下》。
[39] (宋)王溥:《唐会要》卷三四。
[40] (宋)王溥:《唐会要》卷三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