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史(1 / 1)

秦汉风俗文化的演变轨迹

有秦一代,秦王朝的统治者们以法家思想为指导,蔑视精神文化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在这种社会历史条件下,民俗文化不可能闪烁出耀眼的光泽。

鉴于秦王朝实行“法治”而未能维持自己的长久统治并迅速覆灭的历史教训,汉王朝转而采取了“持以道德,辅以仁义”[1]的治国方针,其指导思想便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贾谊说:“夫移风易俗,使天下回心向道,类非俗吏之所能为也”,只有“定制度,兴礼乐,然后诸侯轨道,百姓素朴,狱讼衰息”。[2]这里所谓“兴礼乐”,实际上是主张实行儒家相对宽容的统治思想,来作为巩固封建制度的精神工具,其中也包括试图把民间风俗纳入儒家礼仪的范畴。

汉初,君臣多以楚人为主干,刘邦、项羽的基本队伍和核心成员大都来自楚国地区。项羽被围,“四面皆楚歌”;刘邦衣锦还乡唱《大风歌》;西汉宫廷中始终是楚声作主导,都说明这一点。楚风是浪漫的,富于玄想,加之又有齐俗羼入,自然为两汉风俗涂抹了一层浓重、斑斓的浪漫色彩,从而使先秦北国传统风俗文化发生了深刻变化,产生了把深沉的理性精神和大胆的浪漫幻想结合在一起的生气勃勃、恢宏伟美的汉风俗。正如有的学者所言:

世人多言秦汉,殊不知秦所以结束三代文化,故凡秦之文献,虽至始皇力求变革,终属于周之系统也。至汉则焕然一新,迥然与周异趣者,孰使之然?吾敢断言其受“楚风”之影响无疑。……何谓楚风,为气韵生动之作风也。[3]

通观秦汉风俗,大体上可以梳理出以下三条发展演变的脉络。

一、多样化的统一

秦汉之前,除黄河中游地区的中原民俗外,我国境内还存在着许多各具特色的地域性风俗,其间的差异非常明显。各自都有本身的特色。特色比较明显、影响颇大的则是楚风俗、齐鲁风俗、中原风俗和秦风俗。自春秋时代起,楚人饮马黄河,问鼎中原,与齐晋争雄,楚风俗亦随之向北延伸。到了春秋战国之际,楚向东、西拓境,东至吴越,势力及于淮河流域,与齐、鲁相接;北至汉中,与秦风俗圈相连。楚风播及半个中国。

再以秦风俗文化而言,众所周知,孕育秦文化的黄土地,古为雍、梁二州,战国时始称山西(亦称关中),即崤山和华山以西的广大地区。这里是古代中国最富庶的地区,是华夏文明的发祥地,是极有特色的地区。司马迁这样描述该地区:

班固在《汉书·地理志》中也有类似的描述。通过这些,我们可以体察出秦地的地理环境、民风民俗。秦风俗是在周文化的母体中,注入了戎狄之俗而孕育的具有独特风貌的风俗圈。秦国的高度集权、缺乏严格的宗法观念,秦人犷野矫健的性格、尚武的习俗,恰好为秦平定六国、统一天下打下了最根本的基础。正如荀况所言:秦国老百姓都是那么纯朴……荀况把这种社会风俗与秦国的吏治、政教等并称为“四世有胜”,[5]或许已预见到了秦国将担负起统一天下大任的将来。

秦王朝建立后,疆域在“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乡户,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6],这样辽阔土地上风俗之优劣肯定千差万别。“七国异族,诸侯制法,各殊其俗”[7],时人已认识到差异性是风俗存在的基本形态,“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言舍,动静亡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8]。秦始皇清醒地认识到各地的风俗远非秦国旧有疆界内,特别是咸阳的状况所能比拟。如何淳化民风,孔子主张“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始皇则依韩非所言,靠法令和刑罚来纠肃风气,清除恶俗。如针对会稽一带的**风气,专门立石宣布:“夫为寄貑,杀之无罪”,“妻为逃嫁,子不得母。”[9]尤其当一些传统风俗与新兴的地主阶级的利益相抵触时,统治者便以相当严厉的措施“移风易俗”。商鞅首先宣布:“始秦戎狄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以改变“聚族而居”习俗及打击宗族势力为己任。于是他第一次变法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先以经济制裁的办法使之析居。随即,他又第二次宣布:“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10]违犯者予以严惩,表现了对“聚族同居”习俗改革的彻底性。西汉的贾谊曾站在维持封建宗法关系的立场上指责商鞅说:“商君遗礼义,弃仁恩……不同禽兽者亡几耳。”[11]这恰恰说明了商鞅移易旧习取得了明显成效。

其时还有一些旨在严禁恶俗继续传播的地方性法规出台。中南郡守腾颁布了一篇法律文告《语书》,其第一部分如下:

什么是“恶俗”,按照腾在《语书》中的解释,是指乡俗的一部分,即只在一地流行的片俗。具体地说,是指被法律禁止的,危害统治阶级利益的那部分风俗。“是以圣王作为法度,以矫端民心,去其邪避(僻),除其恶俗”。这是典型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匡正、统一风俗的做法。

当然,从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角度,对“恶俗”的**涤自然不完全符合广大民众的要求及风俗自身发展的规律。一个典型的事例即是,秦代统治者为了防止六国贵族的东山再起和劳动人民的结集反抗,严禁聚众结社,练武习艺。在这种极端粗暴的专制政策干涉之下,春秋战国以来尚武习兵的社会风俗被迫暂时中断。

秦代这种依靠强制手段规范风俗所涉及的范围很小,对其时风俗产生的影响并不深刻,亦即是说,风俗的“多样化”依然如故,而“统一”则刚刚起步。两汉风俗的整饬、划一亦采取了政权干涉的方式。譬如,“会稽俗多**祀,好卜筮,民一以牛祭”[13]。北方的儒者对越人这种习俗十分看不惯,他们曾经尽力劝说越人改变这种习俗,不要把钱财浪费在无用的“**祀”活动中。其实不然,从各种史料看,越人信巫鬼的习俗一直未变。

两汉“统一”风俗的行为似乎不如秦严酷强硬,却是内在的,循序渐进的。

在汉代的社会生活中,婚姻、家庭是深受经学影响的一个方面。汉人的结婚主要有“议婚”“婚仪”两项仪式。而这两项内容的具体规定都完全采用了经学的模式。汉人的议婚一般是经“媒妁之言”,由父母议定。婚仪也几乎与嘉礼所谓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完全相同。一般人家虽不可能完全照办,但它在汉代被作为婚仪的模式却是毫无异议的。汉代经学还对家庭中的各种关系都一一从理论上作了规定,而鲜明特点就是“父为子纲,夫为妇纲”。汉人离婚的具体原则有“七去”“三不去”。“七去”就是七种丈夫对妻子可以解除婚姻的条件,“三不去”则是三种丈夫对妻子不能离婚的条件,这些离婚原则实际上也完全是经学的模式。

直观性更强的物质民俗更是摆脱不了经学之窠臼。就“衣”而言,汉儒都根据经学强调衣着服饰不是小事,而是一件关系着其统治能否得到“上天”承认的大事。如董仲舒和班固都提出,“王者必受命而后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表德劝善,别尊卑也”[14]。在行的方面,史称王莽“奏为男女异路之路之制”[15],就显然是由《礼记·曲礼》“男女不杂坐,不同椸枷,不同中栉,不亲授”发展而来的。又据《白虎通》记载,汉人乘车尚必须遵守其“车教之道”,而这种“车教之道”实际也是根据经学所规定的。

汉代统治者之所以要借助经学来“移风易俗”,其目的就是要用经学来禁锢人们的思想,使之懂得“君臣父子之纲”“违邪归正之路”[16],从而自觉维护和遵守汉王朝的统治秩序,正如董仲舒所言:“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太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故其刑罚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美也。”[17]

客观上,汉代以“经”一统风俗的做法,使得汉代的异地异俗开始出现趋同的态势。人们在生活中把经学已完全奉为圭臬。这种现象的肇始,正是在秦汉时期,尤其应主要归因于汉代以经易俗、以经统俗的努力和成果。

然而,这种统一又是在多样化的基础上出现的,姑且不论周边的少数民族同中原的汉族在秦汉时期长期保持着不同的风俗礼仪,就是中原的汉族人民,各地区的风俗、习惯也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如代(代州)、石(石邑)之地“人民矜懻忮,好气,任侠为奸,不事农商”;“中山小薄人众”……西楚“其俗剽轻,易发怒”《史记·货殖列传》。。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秦汉时代的风俗文化,正是在各地不同风习的基础上融合统一起来的,而在统一的前提下,又保持着各地间不同程度的差异。

二、民俗事象演进趋于定型

民俗文化的内容非常丰富,不同的历史阶段都会滋生一些新的民俗事象;同时,一些旧时的风俗事象也可能消亡。我国汉族民俗文化中,有些风俗事象历经数千年,其中有相当部分形成或定型于秦汉时代。可以说,秦汉以后风俗的演化和变迁,都是在秦汉风俗基础上的损益和增减。

夏、商、周三代,以农业文化为特征的汉民族风俗圈已基本形成。我国农业文明时代的各种风俗活动已具雏形。但由于那时人们的民俗活动还往往与原始宗教密不可分,民俗的形式及内容都被宗教的外衣所包裹。另外,三代又把一些原始社会风俗神圣化、规范化并演变上升为礼俗,披上了“礼”的合“法”外衣,自然也受到了“礼”的枷锁束缚。因此,民俗文化要得到自由的发展是不可能的。

进入春秋战国,长期分裂数百年间,战乱不息。社会大变动,使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格局被打破,“周末崩离,宾射宴飨之则,罕复能行,冠婚饮食之法,又多变迁”[18]这种礼崩乐坏、社会动**不安的时代环境也不利于风俗文化的充分展开和显现。因此,民俗文化融合有待国家的统一,其定型及进一步演化也只能留给秦汉了。

秦汉以来,当局出于统一大业的考虑,倡导封建思想和礼教,努力使封建道德规范社会化,使风俗文化尽可能框定于儒家的伦理道德系统之中,而那些不符合统治者要求的风俗事象则遭到遗弃。与此同时,秦汉统治者为了治理社会的需要,也整理了先秦流传下来的包括婚礼在内的各种礼制,然后又在此基础上制订具体规范。平帝元始三年(公元3年),诏“刘歆等杂定婚礼,四辅、公卿、大夫、博士、郎、吏、家属,皆以礼娶,亲迎立轺併马”[19]。这是第一次以国家名义制定的婚礼。

中国婚礼的两个基本点,一是婚姻的价值取向主要以金钱来衡量;二是婚礼始终充满了喜庆的色彩,而这些,皆起始于秦汉时代。前者,由于秦汉经济的发展以及伦理观念的变化,使婚礼已从周代以雁、束帛、玄纟熏等象征性仪物转变为金钱、实物等厚利性礼物了。故《三辅黄图》卷四载,当时风习是“闾里嫁娶,尤尚财货”。后者,秦汉时人认识到结婚终究是“大吉也,非常吉也”[20]的喜事。先秦的婚礼不贺,禁止设宴已变得不合时宜。因此,到汉宣帝“五凤二年八月,诏曰:‘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亡所乐,非所以导民也……勿行苛政”[21]。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以政令的形式对传统婚礼不贺的否定。从此,婚姻相贺,洋溢着喜乐融融的气氛。可见,从中国婚礼发展演变看,秦汉的确是一个转折点,是汉民族婚俗文化的定型时期。

汉代还是中国节日风俗的定型时期。除夕、元旦、人日(正月初七)、元宵、上巳(即三月三)、寒食、端午、七夕、重阳等主要节日的风俗内容都基本上定型于这个时期。

中国岁时礼俗的诸多元素在先秦时代就已滋生,但并没有孕育成严格意义上的节日形态。首先,当时的节俗并不像后世演化得那么欢天喜地,称“佳节良辰”,而都是些极不吉利的日子,各有所禁忌,非“凶”即“恶”。其次,当时民间宗教信仰仍多停留于自然崇拜阶段,所奉的神明实际上都是“灵物”,而不是人格化的神,且又多又杂。诸如牵牛织女、文昌紫微都是星宿,门灶等也只被视为有“灵”而非有“神”。也就是说,当时的许多信仰崇拜现象还停留在“万物有灵”论阶段,还未进入“多神”论阶段。还有,人的因素也很少掺杂其间,节俗的人情味很淡,历史的积淀还未在节日风俗中显现出来。这些皆阻碍了当时节俗的固定化和模式化。

如果说先秦节俗中原始文化的乳汁还未干的话,那么,秦汉节俗则迅速跃入了封建文化的门槛,其时间顺序、套路程式已和现代的节俗相差无几。以年俗为例,最能显现年俗文化内涵的事项,主要是贴门神、挂桃符、逐傩和放爆竹。汉初即有用桃作厌胜之具的风习。“县官常以腊除夕饰桃人,垂苇索、画虎于门,皆追效于前事,冀以卫凶也。”[22]秦汉时人为了避鬼,每年阴历大年三十晚上,在大门两旁各放一个用桃木雕刻成的手中拿着芦苇绳子、象征神荼和郁垒的“大桃人”,并在两扇门上各画一只专以噬鬼为能事的老虎。门神和桃符只能把厉鬼拒于门外,尚不能把凶鬼病疫驱除干净。因而,除夕之夜,还要举行一种击鼓驱鬼除瘟疫的舞蹈仪式逐傩。汉代傩舞不仅流行于民间,而且传入宫廷,成为一种规模盛大、仪式隆重的驱鬼逐疫的仪式。张衡在《东京赋》中就写到“卒岁大傩”,可见当时盛行于京城。至于放爆竹,汉代人虽无福聆听火药制成的鞭炮,却在堂阶前用火烧烤竹节,使其噼噼啪啪发出巨大的声响。据汉代《神异经》云:“西方山中有人焉,长尺余,一足,性不畏人;犯之令人寒热,名曰山魈。以竹着火中,火扑哔有声,而山魈惊惮。”年俗的主要元素均已具备,足以说明汉代的年节已经成型。

中国传统风俗大多定型于秦汉,这是有其深刻历史原因及多方面社会条件的。首先,秦汉时期为我国数千年的中华民族历史发展奠定了基础。不少学者都认为,中华民族的主要成分汉族,“在秦汉时已经开始形成为民族”。[23]这种观点有历史依据。而我们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其声威远扬域外,最早也是秦汉时期。清人薛福成说,“欧洲各国,其称中国之名:英曰采依那,法曰细那,意曰期纳,德曰赫依纳,拉丁之名则曰西奈。间其何义,则皆秦之音译……揆其由来,当由始皇逼逐匈奴,威震殊俗,匈奴之流徙极远者,往往至今欧洲北土……彼等称中国为秦,欧洲诸国相沿而不改也。”[24]汉族称谓的来源是由于汉王朝的出现,也为学术界所公认。据《萍洲可谈》卷一:“汉威令行于西北,故西北呼中国为汉。”中华文明在秦汉已发育成熟,风俗文化岂能例外?

其次,秦汉大一统前提下的政治相对开明,汉代统治集团不断地探讨“秦所以失天下,汉所以得天下,及古成败之国”的因由,采取了清静、无为、宽简、放任的治世方法。这就为培养民力和发展生产提供了现实的可能,从而导致了当时物质资源的相对丰富。在思想文化界,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占据了统治地位;但实际情况则复杂得多,天神、谶纬、道教,还有黄老之学,纷纷登台亮相,并风行于世。秦汉大一统的形势以及高度繁荣的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皆为其间风俗文化的定型打下了坚厚的基础。

再次,秦汉的科学思想较之先秦有长足发展,尤其突出的是关于宇宙天体的“盖天说”“浑天说”及“宣夜说”的问世,东汉张衡更是举世闻名的大科学家。科学的昌明,在一定程度上抑止了先秦沿袭下来的盲目的自然崇拜。原始宗教的相对消淡给风俗的移易提供了契机。原有的信仰崇拜方面解释一旦失去其真实性、权威性之后,人们的信仰心理便会出现一个真空状态。于是人们的精神世界便转向世俗和现实。原始的自然崇拜与巫术式的风俗向宗教神学人文化过渡。于是,民俗文化与民间生活有了更多的叠合。仍以节日风俗而言,就是一些历史人物的祭奠代替了原来某些原始崇拜活动的内容,成了节日的主体,如后稷、屈原、介子推、伍子胥等,皆由人得道成神,受到人们的崇拜。

最后,秦汉是一个神话和传说相当活跃的时代。司马迁的《史记》开传记体先河,其中关于上古人物、事迹又采录了不少传说,神仙通化的做法也不少见,关于开天辟地、造人治水等神话也是在这个时候流行开来的。神话传说的风行为风俗的传播起了推动作用,有些风俗活动本身就来源于神话。不仅如此,神话的注入使一些风俗的内涵得以固定,为风俗趋于定型奠定了内在的基础。譬如,那时吴刚虽然还没有得道成仙,然而嫦娥却已经进入广寒宫,玉兔金蟾的传说使中秋节拜月之俗向赏月之俗转化。织女星虽然还没有下嫁牛郎结成夫妻,但是“盈盈一水间,脉脉不得语”的眉目传情,已给乞巧的“七夕”灌输了恒常的意蕴。

秦汉社会生活的相对平稳、安定,礼制发达,皇室风俗实践的频繁示范,神话传说的广泛传播,带有明显功利性的宗教崇拜,这些都直接导致了秦汉风俗文化的逐渐统一、定型。

三、风俗与礼制逐渐合一

“礼是成文,经过国家制定,期于能使上下共同奉行的。而俗则是一般的习惯,不知其所以然而然的。大致说来,礼,是范围人心,引导大众为善的;而俗则是有善的,也有不善的。”“礼被公认为合情合理,有范围人心和维持、安定国家社会的效用,而且易于施行,于是由政府采用,或者更加以斟酌损益,著之文书藏之官府。”[25]前面说过,先秦的风俗大多裹上了一层重重的“礼”的外衣,这是统治阶级的礼俗制度垄断民间文化的结果。所以,我们追寻先秦风俗的踪迹时,大量材料是从“三礼”(《周礼》《仪礼》《礼记》)中所得。这个阶段,民间生活风俗失去了自由发展的条件和土壤。春秋战国时代,奴隶制“礼崩乐坏”,风俗与礼制的距离拉大了,民间风俗也自然“相染成风,相沿成俗”,得到了长足发展。

然而,在封建时代,民俗文化要最终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行为范式,成为不成文的规矩,必须与上层社会的礼仪文化结合在一起。民间习俗一旦被统治者引入宫廷生活中,为统治阶级所认同,才能上行下效,更加风靡普及。秦汉风俗较之前代之所以更加程式化、规范化、定型化,就是因为风俗逐步与礼制嫁接的结果。风俗事象一经写入经典,逐步上升为礼俗,便可获得充分的生存活动的空间。这种风俗与礼制的混合体,是上层文化和下层文化不断互相交流、融汇的结晶。

秦王兼并六国,在秦国风俗的基础上,吸收、借鉴六国的礼仪,形成“秦礼”。耐人寻味的是,秦始皇一面焚书坑儒,“六艺从此缺矣”[26],其中包括古礼学;另一面又提倡三代礼教,以矫正各地的风俗。[27]

从西汉元帝始,掀起了一股恢复三代“古礼”的浪潮,逐渐确立了用儒家经典的内容作衡量是否合“礼”的标准。“三纲五常”为中国封建礼制和伦理规范、社会秩序的最高准则。《白虎通》明确提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白虎通·礼乐篇》还强调:“有贵贱焉,有亲疏焉,有长幼焉。朝廷之礼,贵不让贱,所以明尊卑也;乡党之礼,长不让幼,所以明有年也;家庙之礼,亲不让疏,所以明有亲也。此三者行,然后王道得。”《风俗通义·愆礼篇》就引《仪礼》《礼记》《孝经》《周易》《春秋》等经典中的规定,来判定“愆礼”行为。汉代的制礼活动,主要集中在创制适应于新的封建统一王朝的政权结构的礼仪。例如,叔孙通起朝仪、定宗庙仪法;武帝草巡狩、修郊祀、建封禅、兴太学;刘歆、王莽营明堂、辟雍;东汉明帝时定南北郊、冠冕、车服制度,“天子始冠通天,衣日月,备法物之驾,盛清道之仪”;[28]卫宏撰《汉旧仪》;应劭作《汉官礼仪故事》,等等。

礼制文化的扩张不可能仅局限于上层社会,它还会下渗和深入于民间群体,和民俗文化结合为一。相形之下,汉代日常生活风俗和社交方面的风尚,诸如冠、婚、丧葬、乡饮、大射、投壶等习俗,在礼制化的过程中明显表现出因袭的特点,基本上都依准“三礼”,或稍作损益。虽有一些局部的或细节的新规定,但并不改变基本格局和面貌。例如,汉文帝以后,废除了臣为君服丧三年的制度,但汉民族子为父母服丧三年制没有变更,并一直流传到近代,整个丧礼也无大的变动。《后汉书·礼志》载:天子加冠,“仪从冠礼”;《后汉书·皇后纪》载:桓帝大婚,“一如旧典”。由此可见汉代冠、婚因袭、遵循旧礼之一斑。

不过,秦汉与先秦礼制文化的生存空间不同,周代礼制主要施行于贵族阶层,即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是也;且周代礼制又主要施行于王畿及一定的区域,并未在全国各地普及。汉代儒生和统治者重建礼制,力图把改造、润饰过的“周礼”变成社会普遍的行为规范,又将推行礼制作为巩固“大一统”局面的一种措施和手段。在这种背景下,礼制向民间和大众渗透、普及,统一化的婚丧嫁娶、处世为人的礼仪规则,在整个社会受到不同程度的认同、遵循、仿效、参照。而风俗文化的传播,又似乎必须依附于礼制,方能获得合“法”的地位。最为典型的事例是当时的丧葬风俗。众所周知,汉代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丧葬风气,即薄葬与厚葬。它们都试图与旧礼制联姻,以争取自己的生存“权利”。前者如明帝诏禁厚葬即声称:“昔曾、闵奉亲,竭欢致养;仲尼葬子,有棺无椁。”后者如原涉为父修墓,“乃大治起冢舍,周阁重门”,根据则是《孝经》。[29]盐铁会上贤良曾指出:“今生不能至其爱敬,死以奢侈相高,虽无哀戚之心,而厚葬重币者则以为孝,显名立于世,光荣著于俗。故黎民相慕效,至于发屋卖业。”[30]可见,其薄葬也好,厚葬也好,鼓吹者都努力以“礼”为其依据,并努力加速其礼制化的进程。

秦汉以降,中国风俗一直多以礼俗的形式呈现出来,除丧礼外,还有婚礼、诞生礼、冠礼、寿礼、祭礼、社交礼及年节中的礼仪等,不一而足。这些风俗事象中,俗中见礼,礼中含俗,难以分别。礼制的下渗和普及,使各地的风俗在差异中显出同质的内容。由此,在秦朝“车同轨、书同文”和汉武帝以儒学统一思想的基础上,汉代又进一步在礼俗的层面上实现了“大一统”。而此期间的风俗正是在这“大一统”的框架之中,逐步趋于定型,并以其顽强的惯性延续了数千年。这也说明,以上秦汉风俗三条主要的演进轨迹是相互关系的,其实是同一方向的三个不同的侧面。

[原载《南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

[1] 《淮南子·览冥训》。

[2] 《贾谊集·论定制度兴礼乐疏》。

[3] 邓以蛰:《辛巳病余录》,《邓以蛰全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8。

[4] 《史记·货殖列传》。

[5] 《荀子·强国》。

[6] 《史记·秦始皇本纪》。

[7] 《淮南子·览冥训》。

[8] 《汉书·地理志》。

[9] 《史记·秦始皇本纪》。

[10] 《史记·商君列传》。

[11] 《汉书·贾谊传》。

[12] 云梦秦简整理小组:《云梦秦简释文(一)》,载《文物》,1976(6);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线装大字本,3册,16页,北京,文物出版社,1977。

[13] (东汉)应劭:《风俗通义·怪神》。

[14] 《白虎通·衣裳》。

[15] 《汉书·王莽传》。

[16] 《后汉书·儒林传》。

[17] 《汉书·董仲舒传》。

[18] 《晋书·礼志》。

[19] 《汉书·平帝纪》。

[20] 《公羊传·文公三年》。

[21] 《汉书·宣帝纪》。

[22] (东汉)应劭:《风俗通义·礼典》。

[23] 范文澜:《范文澜历史论文选集》,69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

[24] (清)薛福成:《出使日记》。

[25] 陈槃:《春秋列国风俗考论》,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47本4分册,1976年12月。

[26] 《史记·儒林列传》。

[27] (明)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三《秦纪会稽山刻石》。

[28] 以上据(南宋)徐天麟:《西汉会要》《东汉会要》。

[29] 《汉书·游侠传》。

[30] 《盐铁论·散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