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商品拜物教(1 / 1)

“商品拜物教”是指一旦人们进入交换过程当中就会对劳动产品产生的一种误解,这种误解认为这些价值形式在人类仍在不断上演的戏剧中占据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①商品拜物教是一个关于人、他的生产活动和产品及其在资本主义社会对所有人来说会发生什么事情的故事。把这样一个故事误认为是一个关于无生命对象的活动,赋予它们只有人类才拥有的性质并为这些死的东西配置上活的关系,这就是马克思所谓的“商品拜物教”②。

在马克思看来,“商品世界的这种拜物教性质……是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①。我们所看到的这种特征在产品中——也就是价值中——得到了再生产。作为异化劳动的抽象产物,价值表现了个人在从事这种劳动时形成的关系。然而,尽管价值包含着人类关系,但是它实际上把它们表现为人们的产品之间的关系。因此,就有了这样的注释:“因此,当加利阿尼说价值是人和人之间的一种关系时,他还应当补充一句:这是被物的外壳掩盖着的关系。”②

对于马克思来说,正是通过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人们在工作中彼此之间的联系被完全隐藏了起来。他坚持认为,

商品世界的这个完成的形式——货币形式,用物的形式掩盖了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以及私人劳动者的社会关系,而不是把它们揭示出来。如果我说,上衣、皮靴等等把麻布当做抽象的人类劳动的一般化身而同它发生关系,这种说法的荒谬是一目了然的。但是当上衣、皮靴等等的生产者使这些商品同作为一般等价物的麻布(或者金银,这丝毫不改变问题的性质)发生关系时,他们的私人劳动同社会总劳动的关系正是通过这种荒谬形式呈现在他们面前。③

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非常巧妙地伪装成了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所以我们不应该对人们理解它们的方式感到吃惊。在商品拜物教影响下,价值的形式变化的表象被误认为是它的本质。通过仅仅把价值看作是他们进行产品交换的一种比率,人们赋予了这些产品一种人的关系,而这让等价物交换成为可能。与之相应,马克思声称,“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①。

通过这种方式,商品就被认为拥有了一种“自然价格”——一种不包含人的要素的与货币和其他商品之间的关系。这种价格是对以使用价值的让渡为基础的交换价值的说明,它仅仅表现生产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与它的物理性质一样,价格被认为仅仅是商品的一种非社会属性。鞋子对任何人的脚都一视同仁,都是5美元一双。其他价值形式也是如此,在这里同一种现象都被更好地描述为“物化”(reification,具体化)。例如,资本被认为就是为了“获得”利润;这被认为是正常的、自然的,因此也是应得的产品。②无可否认,这种讨论方式有时候仅仅是体现复杂情境的一种简略的表达方法,但是马克思认为通常并非如此,他认为,大多数讨论资本获得利润的人实际上是根据因果规律把握二者之间的关系的。

资本还在它与工人之间的关系中被具体化了。对马克思来说,资本在剥削工人的过程中只不过把资本家当成了工具。死的对象(dead matter)支配着活劳动,因为它是由人掌控的,这些人的利益与生产者的利益是严重对立的。尽管马克思把资本家的活动仅仅看作执行“资本的职能”,但是,被赋予意识和意志的的确是资本家,而不是资本。③仅仅因为机器、工厂等根据它们本身具有的目的来使用,所以才产生了异化结果。然而,在被剥削的过程中,工人倾向于把生产资料与指挥他们的人混淆起来,并把剥削代理人的社会特征赋予无生命的对象。以这种思路,人们认为需要工人的是机器,而工厂则因为造成了无产阶级那种令人无法忍受的生活状况而备受谴责。

物化也发生在地产领域,因为地产好像天然具有产生地租的能力。①在马克思看来,“劳动条件必须同劳动能力相分离,而这种分离的基础是,土地本身表现为社会上一部分人的私有财产”,在我们这个时代,土地形成了“被垄断的土地,转化为土地所有权”这种形式。②在这个实例中,生活利润(life profit)、地租是社会关系,它们的部分价值被地主吸走了。马克思说: “正像在资本和资本家——他事实上不外是人格化的资本——那里,产品成为生产者面前的独立权力一样,在土地所有者身上,土地也人格化了,也会用后腿站立起来,并且作为独立的权力,要求在它帮助下生产出来的产品中占有自己的一份。”③与资本的情况一样,地产对人的支配被误解为来自土地本身,而不是来自土地所有者。

马克思所揭示的物化并不局限于具体的劳动产品,而且通过价值的形态变化同样也适用于与之相关的所有形式。我们前面看到货币在资本主义社会能够做一切事情,但是,如果把这看作人与他的产品之间的关系的表现,那就头足倒立了,因为货币所拥有的巨大的力量被当成了自然属性。毫无疑问,人们对货币的态度是资本主义拜物教的典型代表,当利息产生货币时(货币的借贷就出现了利息)这种态度就达到了它的顶点。在这里,人们认为他们看到了“生产更多货币的货币……自行增殖的价值”④。当货币以这种方式“增长”时,马克思说:“再生产过程的结果表现为物自身具有的属性。”①工人、机器、原材料等所有生产要素都被降低为仅仅是目的,而货币自身被当成了财富的制造者。

最后,劳动关系自身也被物化了,它被制造成了一个“精灵”——雇佣劳动,成了一个褪去了它的独特特征的抽象物。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把劳动——创造价值的特有的异化劳动——看成是在所有人当中始终存在的生产活动,看成是仅仅生产了那些以工资形式返还给他们的那部分价值的活动。因此,劳动被认为具有“自然价格”,马克思认为这个概念“和黄色的对数一样不合理”②。

当把社会生产关系、资本、地产和劳动当作物的时候,它们的完整的统一性就消失了,而且它们共同存在的社会被扭曲成了一个毫无希望的社会。在马克思看来:

在资本—利润(或者,更恰当地说是资本—利息)、土地一地租、劳动—工资中,在这个表示价值和财富一般的各个组成部分同其各种源泉的联系的经济三位一体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神秘化,社会关系的物化,物质生产关系和它们的历史社会规定性的直接融合已经完成:这是一个着了魔的、颠倒的、倒立着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资本先生和土地太太,作为社会的人物,同时又直接作为单纯的物,在兴妖作怪。①

一旦价值的不同形式被物化,我们只能期望的那些内容——它们之间的这种联系、它们赖以存在的时间顺序——也被赋予了它们自己的生命。在这个实例中,生产关系对人来说表现为物,它们的——这些联系由于世界市场,世界市场行情,市场价格的变动,信用的期限,工商业的周期,繁荣和危机的交替,会按怎样的方式对生产当事人表现为压倒的、不可抗拒地统治他们的自然规律,并且在他们面前作为盲目的必然性发生作用。②

人们倾向于把这些由于贴上了“规律”这个标签而显得无比高贵的经常发生的经济事件看成是自然界的自然属性。但是让它们出现的既不是神也不是自然。表现出“盲目必然性”的仅仅是没有得到控制的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发展。

当然,所有这些拜物教的实际影响就像无知之幕,妨碍了人们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理解。由于它的起源、现实的运转机制以及未来发展的可能性都被深深地隐藏起来了,所以那些批判都没有击中要害,而且会改变环境的行为也不能得以有效地实现。正如马尔库塞正确指出的:

如果工资体现了劳动的价值,那么,剥削充其量不过是一个主观的和个人的判断。如果资本只是商品生产中被使用的财产的总和,那么,资本将作为生产技术和勤奋不断积累的结果。如果创造利润是资本利用的独特特性,那么,这样的利润是对企业主劳动的报酬。①

通过消解基本的人类关系,消解这种作为资本主义生产之基础的根本性的异化关系,它的表面关系就成了一切。

迄今为止,我仍在继续我的讨论,似乎对象化必然要以不完全论证作为基础。但是,通过赋予独立生命各种各样的价值形式,人们成功地把它们转化成某种特定力量,以规制它们的存在。当出现所有实体都作为原因和结果而彼此相互联系的时候,事实上寻找一个启动力的就是把它们看成是一个整体的问题。认为机器需要工人就是赋予机器需要工人的力量。同样,认为货币有能力购买一切,事实上就是让货币具有购买一切的力量。资本主义的规律以同一种方式按照永恒的必然性运行。它们是必然的,是由于每个人就像他们所应该做的那样来思想和行为。根据所有实际目的,也就是说根据资本主义社会中生活这个目的,对象化导致了它体现出来的那种错误。②

理解这种观念的困难在于那种不可能性,即在没有犯赋予无生命对象以人性这样的错误的时候,就根据我所谓的常识性观点把人的对象当成了“主体”。据说,人使用、需要并且拥有控制商品的力量;他可能误用了它们、没有认识到它们或者没有充分利用它们,但是这些产品不可能真正拥有使用、需要或拥有控制它的力量。然而,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这恰恰是一些马克思经常提出来的主张。通过认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内在关系,马克思能够把通常与其中一个有联系的性质转移到另外一个上面,使其体现出独有的特征。力量——比如说,人不得不影响人与自然关系的力量——就是他拥有的作为整体(其中包括自然)的某个方面的性质。因此,它也是整体的一种性质(如果能够适用于某个方面,那么这种性质也能适用于整体);它也是其他方面的性质(能够应用于整体就能够应用于各个部分——假定它们之间是一种内在关系)。因此,根据前面第二章的解释,一个要素的性质能够应用于其他要素(不管是作为这个概念之意义的一部分还是独立的修饰词),不管在什么时候,后者的功能会通过各种方式与前者的核心意义发生关系。

通过他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异化了的生产活动,工人已经在他自己与他的产品之间建立起了关系(对于马克思来说,二者都是人性的一部分)。他的产品让每个人都在某些方面发挥功能,就像其他概念通常所表示的那样。工人需要对象来实现他的力量,因为一个人几乎不可能获得这些对象。相反,他是通过生产价值、满足他的雇主利润的需要,总之是作为“可变资本”来度日的。意味着能满足人的需要的产品反而开始主导那些与之发生关系的人的生活,让他们用那些能够确定它的资本主义产品性质的方式来活动。当被解雇的时候,工人对机器不能提出任何要求,而当机器不被利用时却有权对工人提出要求。因此一部作为资本的机器据说需要工人在夜间进行劳动;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是这样,是产品决定着工人而不是相反。

有时,人们用那些通常用在人身上的术语来讨论各种形式的工人产品,但是,用这种方式来描述产品的性质,用的最多的是货币。我们看到,在资本主义社会,货币是人与他的所有产品之间的中介物;如果不付钱,他得不到任何他需要的东西。由于有了这种角色,货币据说已经成了真正的上帝,因为它通过现实力量实现了对我的中介的统治。它的仪式成了宗教本身。人和他的对象之间的中介物(这种方法让他能够利用它)是那些用“真正的力量”控制他的东西,我们将会看到,当马克思在讨论宗教和国家时,这种观念会再次出现。

因此,对于马克思来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仅在他们的产品中物化了,而且这些物化了的产品与人相互影响,以至于让表现为虚假的东西成了真的。当然这是一个矛盾,在马克思主义关于相互影响的例子中,这可能是最重要的一个:人们从他们的经验中获得他们的现实这个概念(他们物化了价值的形式,因为这会在价值的形态变化中发生),而现实这个概念有助于确定他们的经验(价值的形态变化仅仅通过价值形式的物化才可能发生)。资本的力量,或者说任何工人产品的力量对工人的压制,总是反映着支配它并作为一种工具来使用它的人的力量。但是,通过物化和在资本主义语境中,资本本身可以使用这种力量。马克思并不觉得他在资本主义社会发现的拜物教是罪恶的,因为他赋予产品的力量绝对没有把它们看作自然本性。

如果消除掉人与他的产品之间的这种内在关系的任何一个方面(这里每一方面都可以说是支配着另外一个)那么我们就会走进死胡同。一方面的例子是“庸俗的决定论”,而另一方面则是同样庸俗的“自由意志”。如果仅仅承认其中的某一个角度,就会把《资本论》看成一部关于拜物教的著作,或者说被拜物教化了的著作。在这里,尽管马克思像在他的历史著作中一样都强调了那时仍被忽略的来自物质要素的影响,但是马克思主义整体上仍是这两方面辩证地交织在一起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