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土地利用方法的改革(1 / 1)

都市与农村 柳田国男 509 字 1个月前

至少,大家不会希望看到在上面列出的三个条件上比以前更加恶劣的社会,所以应该有所改变。特别是在农村,很多事实人们虽然承认,却认为理所当然、司空见惯,所以尤其不能大意。退行是否值得担心,是否与多数农民家庭的贫穷感毫无关系,在我们的眼中答案都十分明确,完全不需要作为一个问题特地来讨论。在缺乏中心的都市生活中,很多时候即使知道这三点是解救时弊的法门,也难以凭借各个利益团体的协同之力达到目的。于是只能敦促法令、行政进行干预,而在漫长的讨论和徒劳无功之中,形势又发生了新的变化。但小规模的城镇和农村,在一定程度上有着凭借团体自己的力量实施改革的希望。如果幸运地有若干个町村情况类似,那么其中一处的冒险就有望成为其他各处安全的实验,从而逐步改良其方法。我之所以面向全国呼吁广大农村的协同,希望将组合主义运用到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训练之上,也正是为此。

关于土地利用方法的改革,我认为有希望单纯依靠农村自身的功能,或是以村落为区域的组合的工作,结束现在的纷争,让农民的生计变得安稳。具体方法的说明,将另找机会。但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地主已经无法回到自耕的状态,那么他们居住于村中仅仅是为了分享土地收益的情况,最好是彻底消除,至少要尽量减少。因为这样可以使经营农业的人获得更多的土地。我对培养自耕农必要性的肯定与佃农争议无关。但是对于政府现在的方案,我无法苟同,理由有三:其评估方法未考虑将来的变化,没有设计防止第二次土地财产化的办法,以及身处局外的国民负担过重。如果说需要新的地主,那也应该是土地组合或是町村本身,而土地自然升值的利益,应该尽可能公共享有。课税权委让给町村,即使无法直接利用于土地制度的改革,也是值得欢迎的新的机会。

大中小农的优劣,在日本已经不再有议论。因为要想让更多的农民居住在其故乡,尽量减少土地与职业的移动,那么就几乎没有增加新的资本家式农场的余地。但话虽如此,规模再小,也有限度。所谓副业,绝对必要,否则即使是丰收年也不得不作为失业者而苦恼的“过小农家”就会风险大增,对他们自己是损失,对社会也不利,生产难有效果,容易出现问题。将耕地未增而农户却增多视为繁昌的征兆实在愚蠢,如果没有这样的想法,恐怕耕地早已出现合并了吧。将来必须制订计划,坚决执行农地的调整确定工作。当然,其性质不能是借助法令的力量强制一方放弃。主要方法应该是长期耐心等待,充分利用人与土地移转的机会,而这只能依靠耕作者自身团体的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