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耕作权的先决问题(1 / 1)

都市与农村 柳田国男 416 字 2个月前

实际上农村的感情无法一直保持在摩擦、糜烂的状态,而日本人善于放弃的性格,也常常会不喜麻烦,忍受妥协。负责佃农问题的官员的调停也许能够意外地取得成功,并且作为先例促使地方出现新的倾向。个别问题也许可以依靠这样的拉锯来解决,但只要原因尚存,困难不久就将变换形式再度出现,而姑息的处理往往会延误必要的改革。很多时候,问题的正确理解也因此而受阻。深陷当前纷争的人们也许身不由己,但希望旁观的批评家们一定要有所准备,努力让这些实验最终有助于生活共同体的和平发展,要有志于将争斗引向最终的调和。

这是白日做梦,镜花水月,世上有人这样叫嚣。但在我们之前并没有人尝试过。等待哲人横空出世也许只是空想,但只要让我们自己变得更加将心比心,问题就能看到新的曙光。例如,耕作权确认的议论,最近渐渐受到关注。等到地主这方面反过来要求收回土地,佃农为了与之抗争才注意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则为时已晚。自从古代罗马以来,土地的所有者与实际利用者之间存在距离或层级时,社会一定是不幸的。社会的自我治愈能力一直在无意识中拉近二者的距离,希望二者终归一致。但二者一致能够作为制度得到确认,都比实际取得一致晚得多,而且往往是在下一次的不一致又即将出现的时候。以日本为例,耕作者是土地权利的中心,这是数百年来的情况,而在法理上,他们被视为私领内的劳动者。等到时机到来,他们作为所有权的主体得到承认之际,又有新的直接耕作者阶层出现在他们与土地之间。中世时,土地上有着繁杂的若干层次的负担。丰臣氏①以来的法制对之加以整理,终于将生产物区分为年贡和百姓所得这两类,但不久又出现了新种类的附加税得以跻身的空隙。只要农村对土地的饥渴依旧紧迫并且佃租便宜,转租便成为一大**。即使没有所谓佃农中介,也会出现代理运营者,结果只是贪婪者不再做地主了。耕作权好不容易作为权利确立起来,如果只是用来买卖,利益归于放弃耕作者,至少是不利于农业的发展的。如果不能同步设定办法防止这一缺陷,就称不上是健全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