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佃租与年贡米(1 / 1)

都市与农村 柳田国男 469 字 1个月前

在日本佃农制度的历史上,再没有如此激烈的变化了,但不可思议的是,至今还没有人愿意对此一顾。我们的佃租,一般的俗称是“年贡米”。因为地主本不是收取年贡的人物,所以“年贡米”也只是作为年贡缴纳的稻米的意思。现行的分成交纳法的根底,是所谓“五公五民”等较高的税率。“捉米”的“捉”,是指“规定的地租”。地主早已经废止了自耕,没有将插秧等劳役视作回报的必要,理所当然要将相应部分加入“年贡米”中,因此增加了“込米”①“口米”②等名目。在中国地区的西部,佃租又称为“加征”。“加征”就是“附加征收”,以前的地主所得就是这么一些。如今可以说“只这么点租佃米的话没法租给你”,但以前的很长时期,地主有另外的收入,承包耕作中的土地所产只要能稳妥负担公家的地租便可满意。据我所知,冲绳县的佃农如今还是这一形式,因此不在者除了委托亲戚故旧照管,别无他法,想将田地租给别人而从中获利是毫无希望的。在大分县海部地区的旱地,佃租以公家地租的负担为限度。如果放弃耕作,田地便会荒废,重归山野,因此所有者不得不采取这样免费的形式委托管理。

地租改为现金缴纳后的短暂时期,除了新田,很多地主的想法依然与此接近。让你耕作是一种好意,虽然程度不同,但也是与将军家分封诸侯同样的恩惠,因此承包者当然处于下风。“年贡米”即使出售付清地租后还有剩余,也是“定率地租”经常会出现的结果,被视作米价低廉之时补偿不足的保险。然而谷价一路上扬,虽然租税数次上涨,附加税也大幅增加,而且新增了所得税,但所谓“年贡米”的过半还是归地主所得,他们也成为最大的米主。土地兼并第一次变成了有利可图的事业,田地的投资者也频频显示出统制米谷市场的野心。都市风气对农村的浸润,此为最大的源头。

佃农最近终于注意到这一事实,以此为理由,多次要求减少“年贡米”的上缴。但必须承认的事实是,历史并没有力量左右现在的合同,以前也许如此,但现在已然不同。如今是有人想租而有人出租,既无隐匿,也无欺瞒。如果觉得租人之地吃亏,那不如自己也去当个所有者,好好从米价飞涨中赚一把吧。这便是政府相信地主们也会赞成的今日的自耕农方案。对于其代价的规定方式和支付方式,我们还有相当的忧虑。而从前曾是友人的自耕小农,如今在这一点上也只是袖手旁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