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地租条例引起的小农分裂
我在前面所用的“长百姓”一词,也许让读者感到有些耳生。这是因为他们的境遇随着时代的变迁已经经历过无数次的变化了。既然新近响起了所谓培养自耕农的声音,那么就有必要重新梳理其沿革,思考一下其与佃农相比,将来的希望何在。
曾几何时,他们的确形成了农村社会的中坚。那是占据其首领位置的门阀富豪,突然被置于武士与农民的分歧点而开始苦恼之后的事情。最早放弃战场的功名、立志成为村内良民的,正是这些中流的自耕农家。在“地头”离去或是遭受新领主压迫时,以一种共和
制的方式互相选出一年轮替的代表,或是以“总代”①“年寄”②之名管理一村事务的,是他们。而常常以众议为背景,与幕府“代官”的专横、村中“庄屋”“肝煎”③的优柔奋力抗争的,也是他们。在利益相关之处,当然会从中涌现爱村之人。
虽然没有长者“大田植”的壮观景象,但他们也会依照各自的身份,率领下人,共同耕作,独立经营。等到分家的风气渐盛,则限定家庭及农场的规模,只以“结”作为唯一的外部劳动力。后来更是将手中的田地细分,于是只有五反八反规模的小自耕农大量增加。其中的本家一开始还有着传统的自负,占据着祭礼或集会中所谓“头名”的席次。但即使是这些,后来也或是让渡或是分割,不久以后人们的记忆也就模糊了。
很多藩国在统计村落人口时,都将“水吞百姓”与“本百姓”④区别对待。在从前的下人受到照顾成为佃农的时代,二者在身份等级上的确不同。但“年季奉公人”大体出自“本百姓”。虽说成了跟随别人家的“控百姓”,但与其他“本百姓”之间的对等关系并没有变化。不仅如此,“本百姓”中规模最小者,在贫困状况上与佃农并无不同,只不过是年贡经“地亲”之手上缴还是自己直接上缴的差别,最后都所剩无几,更多场合下反而是心有惴惴的“御直参”①羡慕富足之家的“又者”②。与其说二者能够相互理解对方的境遇,不如说即使认为二者几乎境遇相同也不会有人觉得奇怪。然而,随着地租条例在全国公布,规定年贡必须从售出稻米获得的收入中以现金缴纳后,这两种农民就无法再被视作同一阶级了。他们开始以史无前例的冷漠旁观对方的忧苦,而且在社会上也往往是其中一方被看作问题,而另一方被视为已经解决。将农村分为这两个派别,但却期待他们走向同一种繁荣,当然不可能实现。以三十五年为期,以两成的面积为限,一方减少,一方增多,以此寻求二者的忍耐,这就是最近的所谓自耕农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