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年季奉公”的流行(1 / 1)

都市与农村 柳田国男 477 字 1个月前

奉公,对于家庭而言,无疑也是一种分家的形式。但完全不分与田地而将孩子们送出村外,从前的农民是不称之为分家的。于是“卖身”这样的词被人们较为随意地使用。一定时期内将田地让给他人耕种称作“卖田”,实际上是卖出了每年的收成,与此相同,一定时期内将劳动力让与他人指挥称为“卖身”,却引起了外国人甚至本国人的惊讶。有些地方至今还有不少人把将孩子委托给他人称为“送孩子”。所谓“卖身钱”,实际上是指缔约时一定要交付一些财物,当然也无法指望能拿到“长长钱包中的五十两”①之类的巨款。幕府的直辖地,还有其他许多藩国,不少地方都将“年季”的期限定在二十五岁。一般很小的时候就去主人家实习,所以能拿到的薪水并不多。年景变得更加艰难时,更多人提出只要能将孩子养大不要钱也行,也有不幸的人将孩子遗弃在看上去是慈爱之家的门前。在日本,弃婴是无条件委托婴儿的一种方式,今天在一些县也颇为盛行。父母藏身于阴影之中目送孩子被人抱走,或是如果看着无人捡拾晚上再抱回家中,并不是编造的故事。在刑法中不加区别地视之为遗弃罪,是被概念所束缚,反而造成“残杀养子”②的悲惨事件增多,但这一点在此论述是偏离主旨了。

总之,农家的“年季奉公”,与现在略为守旧的都市里商人、工匠家的学徒奉公,有着同样形式的附带义务。事先约定的年季结束后,帮助他有个家,为他找媳妇,将些许收成转包给他,认他为永远的“子方”,这便是双方从一开始就有的默契。与今天信任“作男”③而长年委托,无论其外观如何相似,在这最重要的一点上迥然不同。一目了然,都市是从农村借鉴这一习俗的,但其源头已经根断脉绝而分支却还存在,这一点发人深思。曾经是某一时代的明确义务,如今已经连权利都无法主张,其理由是这一问题的相关者无法忽视的。

就算是日本这样喜欢以出身区分人的国度,也还没有将佃农的祖先看作是另外的阶级,也没有将“水吞百姓”看成归化人的后代,而认为他们是贫困零落后陷入了只能“喝水”境地的普通农民。到底是否有着杂然的原因,所以在短短的一百五十年或两百年的时间内,全国一致地出现了如此众多的佃农呢?而零落后的世家是否真能安然接受佃农的地位呢?这些本来只用去看看实际例子就能明白,但是国民却总想将救治的方法委托于连农民不安的根源都不清楚的人,不能不说是过于漫不经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