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利特的教育思想典型地反映了15世纪末英国人文主义教育的特征,那就是洋溢着浓厚的基督教人文主义精神。
—、教育思想的理论基础
科利特教育思想的基础是基督教人文主义,他是北欧早期最有名的基督教人文主义者。
基督教人文主义是指用人文主义的方法研究《圣经》,目的在于除去中世纪教会神学家附于其上的种种不切实际的注解和引申,恢复其本真面目。
注释《圣经》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正统的经院主义方法,它通常采取的形式是,把一些章节段落串联在一起,目的在于提炼出某些更有普遍意义的训诫和教条。人文主义方法则相反,它力图重新找到每一具体信条或论点的准确历史内涵。意大利人文主义者奥雷利奥·布兰多利尼(1440—1498年)在《希伯来圣史》中就曾对《圣经》研究中的经院主义方法大不以为然,他认为从《旧约圣经》的故事中引申出寓意或普遍的教训是一种经院主义的偏见,应对这种“微不足道的评注”置之不理,因为它们只会使我们陷入“野蛮状态的迷雾”之中。在布兰多利尼看来,《旧约圣经》是一部需要从历史角度进行研究的作品,需要参考其他的权威典籍进行阐发引申的作品。
科利特是北欧人文主义者中较早运用新方法研究《圣经》且较有成就者。他于1495年赴意大利,次年回国后到1505年一直在牛津大学任教,他任教期间发表过题为《保罗致罗马人书评述》的演讲,表现出他对《圣经》原话和本意的关注。他对从原文中提炼出一般教义的经院主义方法并不关心,他也没有提到过任何一位经院权威的观点,而是集中精力试图通过考察圣保罗当年说这些话时的具体历史环境来解释《罗马人书》,“这样他就完全摆脱了将圣经仅仅当作用于验证教会编造或强加于人的教义或道德规范的孤立文章汇编的经院式恶习……他第一个运用‘新学问’的批判方法发现圣经的正确意义。他对待圣经的态度表明,尽管他受到萨沃纳罗拉和意大利人文主义者的影响,但他大大超越了他们,他发现了中世纪任何一个神学家所未能发现的东西,即圣经是个人的而不是教条的启示”。他认为中世纪神学视《圣经》经文为机械的启示的看法是故弄玄虚,“他仿佛认为,圣灵因其崇高而有它自己的特殊规律,它完全和绝对无拘无束,不论在哪里都像风一样飘忽,可随其意愿创造先知,所以先知的心灵就是先知的自我”[7]。这种看法与路德、加尔文都是一致的,其言下之意就是信徒可凭其对《圣经》经文的理解而直接与上帝沟通,天主教会的中介作用是没有必要的,经院神学对《圣经》的解释是牵强附会的,这样就否定了天主教会和经院哲学存在的合理性。“科利特对于保罗学说的诠释是基于一种单纯的虔诚和一种信心,即认为信仰神的仁慈以及公正精神要比任何文学或仪式更能说明问题。从这种信心出发,他对经院学者的大多数神学疑难问题显然漠不关心”[8]。这表明,科利特已与经院主义的方法彻底决裂。
他不仅批评经院神学的方法,还批评经院哲学所涉及的问题,他认为这些问题并不能反映信仰的本质。他认为人的思想或许能感觉到上帝,但不可能理解上帝,也不可能将上帝的性质限制在只能适于逻辑推理的命题(僵化的思想形式)之中。人们能够成为基督教徒和过基督教徒的生活,是由于真诚的精神力量的作用而不是由于某种教理的作用。经院神学极尽烦琐之能事,关于上帝本质这个题目指出过43个问题,关于人类堕落前后人的本质这个题目提出过45个问题,如果他人对这些问题的看法与经院神学不一致,就有被指控为异端的危险。科利特对这些问题评价甚低,他对经院哲学家也无好感,比如,他憎恶阿奎那,对奥古斯丁抱有反感。然而他对早期基督教作家却有好感,认为他们的著作更能表达出基督教的本质意义。他批判经院哲学家以武断和自大的理性曲解、误解甚至戕害了基督教精神,他问道:“你为什么向我赞颂像阿奎那这样的人?如果他不是这样妄自尊大,那他确乎肯定不会这样轻率而又傲慢地担负起解释一切问题的任务。要不是他的心灵已多少有点世俗化,他肯定不会往其中掺进他那亵渎上帝的哲学从而败坏基督的整个教导的。”[9]他常常劝告攻读神学的学生钻研《圣经》而不是经院神学,因为他认为经院神学偏离了神学研究的正确方向。
科利特还痛斥当时教会的种种弊端:教士追逐名利,尽情纵欲,不住在应住的地方;教会法庭营私舞弊,为非作歹;教会财产被挥霍浪费于建筑华丽建筑、举行盛大宴会、资助亲朋或豢养猎犬;买卖圣职的勾当蔓延滋长,准许不学无术、道德败坏的人能够领受圣职混入教会;等等。他认为“现在教会中的种种弊端与前几个世纪的一模一样,没有一种罪行是没有经教皇想方设法制止过的。现在的种种罪恶全都是教会法早已明文规定应予禁止的”。要克服这些积弊,唯一的改革措施就是严肃纪律,将教会的各项法规付诸实施,从上至下,先主教,后扩及教士,尔后扩及信徒,从严整肃,“因为躯体是听从灵魂的;一个国家有什么样的统治者,就会有什么样的平民百姓”[10]。上行下效,故应从上至下严肃法纪。
经院神学认为,教士是中间人,其主要职责是代人向上帝求情,并将人们的要求上达给上帝。科利特认为,真正的信仰无须这么一个中间人存在。教士存在的价值在于效法基督,向其同胞尽力宣讲上帝的爱和仁慈,以便使他们涤清罪恶、获得拯救。他认为教士没有从上帝那里得来的赦罪的权力,他说,“为避免主教专擅僭越,必须切实注意到,给罪恶松开镣铐不是人们分内之事;松开或捆绑任何事物的权力不属于人”[11]。这实际上是反对教会出售赎罪券,与路德的观点如出一辙。
科利特的基督教人文主义对英国迎接宗教改革的来临起了理论先导作用。
科利特厌恶经院神学,对教会所推行的以经院主义为特征的基督教教育持否定态度,他希望普及正当的基督教教育,为此他用私人财产创办了圣保罗学校,企图以教育手段促进其基督教人文主义的发展。
二、教育思想的基本内容
1505年科利特离开牛津大学到伦敦的圣保罗大教堂任教长,1509年他在伊拉斯谟的帮助下,把圣保罗大教堂内的学校重建成人文主义性质的新学校,这就是著名的圣保罗学校。1512年,该校学生已达153名,学生免交学费,皆由科利特资助。为使学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科利特于1510年为学校制定了第一个章程,1518年他去世前一年,在原有章程的基础上又制定了一个新的章程。他所制定的章程是其教育思想的反映。
学校的课程具有较强的宗教性。为加强对学生的宗教教育,学校里专请一位神父负责各种宗教仪式,“学校里要有一位神父,他的任务是每日在学校的小教堂中为弥撒奏乐。儿童祷告,叫他们为了上帝和耶稣基督的荣耀而严于律己,并勤奋学习。在做弥撒时,当献祭的钟声敲响的时候,学校所有的儿童便跑在他们的坐处,在献祭时举起手做祷告。献祭完了以后,钟声再响时儿童们便重新坐下,开始他们的学习”。章程还要求应“挑选十分诚实和德性纯正的人”担任神父,这位神父应专心于工作,不能有其他的职位和职业。在学校里除主持一些宗教仪式外,还要教儿童《教义问答》和向儿童讲解“十诫”。[12]
文化课的学习,也是为了宗教虔敬,他说:“至于在这个学校里,教师教什么和学生学什么,要把它们设计出来并具体地予以规定,这不是我力所能及的,但是,如果大体说一说我们的某些想法,我希望他们自始至终学习拉丁文和希腊文的优秀作品,学习那些把各种罗马人的雄辩才能和智慧结合起来的优秀作家的作品,特别是那些用高雅而简洁的拉丁散文或诗歌写下了他们的名言懿训的基督徒作家的作品,因为我的意图是,通过这所学校,专门使孩子们知识增加,增进他们对上帝对我主耶稣基督和优良的基督徒生活和礼仪的崇敬。”[13]
科利特要求学生学习古希腊罗马时期的著作,但与一些人文主义者不同的是,他特别重视早期基督教作家的著作的研读,他认为读这些著作,可以学到真正的拉丁语,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学生宗教虔敬的形成。这种课程安排与他批判经院哲学推崇早期基督教文化的基督教人文主义思想是一致的。
拉丁语是课程的重要内容。他要求学校教给学生的应是纯正的拉丁语而不是中世纪那种粗陋的拉丁语,认为应以真正的拉丁语“取代那些无知的蠢人带来的粗俗、谬误和掺了假的拉丁语”,中世纪拉丁语玷污了维吉尔、西塞罗曾使用过的古老的拉丁语,“我认为所有这些为盲目的世人所玷污了的拉丁文,与其说是文学,不如说是污垢。我坚决地把它们摈除和排斥在学校之外,我责令教师们要用各种方法去教授最好的拉丁文”。
要学好拉丁文,必须精通拉丁文法。起初英国在人文主义教育中所使用的拉丁文法手册都是意大利人编的,为进一步改进拉丁文法研究和教学,从15世纪末起,英国一些学者开始自己编写教学参考用的拉丁文法书,如安道基尔(John Anwykyll,牛津大学英德琳学院院长)、斯坦布里奇(John Stanbridge)、惠廷顿(Robert Whittinton)等学者都编写过拉丁文法书,“在英国明确地树立了文法教学的新方法”[14],但这些文法书并不尽如人意。科利特建立圣保罗学校后,为加强拉丁文法教学,聘请从意大利回国不久的著名文法学家利利(William Lily,1468—1522年)为学校校长,并与利利、伊拉斯谟和林纳克等人一道为学校拉丁文法教学编写教材,这就是著名的《利利文法》(Lily’s Grammar)。这本书对16世纪、17世纪拉丁文法教学的影响犹如多纳图斯(Donatus)的文法书对中世纪拉丁文法教学的影响一样大。该书出版时,科利特为其写了导言,导言中讲道,这本书中对一些语法规则的阐释较过去更加清楚,可以使学生“对于文法的学习更加容易一些”,他要求所有的儿童记住这些规则,“我相信,从这里开始,就能继续前进,直到掌握完善的文学知识,最后成为真正的教士。向我举出你的洁白的小手,我将为你向上帝祈祷,所有的尊敬、崇高、荣耀属于上帝”[15]。由此可见,科利特认为语法学习的最终目的还是增进对上帝的虔敬。《利利文法》对英国的文法教学影响甚大。1540年英王亨利八世训令把《利利文法》定为学校唯一的拉丁文法课本。爱德华六世和伊丽莎白女王也发布过类似的训令。直到18世纪,这本书仍是钦定的教科书。
除拉丁语外,科利特还要求学生学习希腊语,“还要把希腊文教给学生,使他们学得包含智慧和纯洁高雅的作品”[16]。
与伊拉斯谟不同的是,科利特重视民族语言英语的教学,他要求对学生讲授《教义问答》和“十诫”时都使用英语,而且《教义问答》和“十诫”也都是用英文写成的。他还把能熟练的读写英文作为孩子入圣保罗学校的一个条件:“如果你的儿童能熟练地读、写拉丁文和英文,他能读写自己的功课;这个儿童才能允许入学作一个学生。” [17]科利特重视本族语对宗教的意义,“他渴望见到能普遍用本族语传道”,“很可能他还希望全部宗教仪式都用本族语进行”,因为他曾让他教区中的教徒“用英语反复诵读《主祷文》”。[18]科利特对英语一直十分钟情,他在意大利学习古典文化时也念念不忘本族语,“最引人注目的是,一个外国人文主义者来到意大利,为了提高自己回国后从事传道的能力,孜孜不倦地阅读他所能找到的英国古典著作”[19]。同样引人注目的是,与当时用惯用的拉丁文撰写学校章程不同,圣保罗学校的章程是用英文写的。
科利特对学生纪律也提出了要求。如果儿童入学一段时间后学习存在困难以致难以为继,就要求他离校,“不让他徒劳无益地在学校占一个位置”;如果学生有了3次旷课就取消其就学资格;如果“旷课6天,在此期间他又提不出正当的理由(只有因病才是正当理由),那就要将他除名,不再允许他入学,并且他要交付4便士的罚金”。[20]严格纪律是为了保证教与学的连续性,使学生有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