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人文主义教育的发展可以以英国1534年宗教改革为界,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的人文主义教育具有较强的基督教人文主义色彩,比较强调虔敬和道德;第二个阶段的人文主义教育则具有更强的民族主义、现实主义和科学主义色彩,更能符合英国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更能体现整个欧洲教育思想发展的趋向。
—、英国宗教改革前的人文主义教育
英国的人文主义运动兴起于15世纪末。15世纪末以前,整个文化的取向是前人文主义的。在宗教方面,尽管大众对天主教会有不满情绪,但他们依然虔信天主教,经院主义依然在大学里占据统治地位,教皇依然是英国的精神领袖;在文化方面,宗教文化和骑士文化依然是主流,出版的书籍中一半以上是宗教著作,在英国“对宗教文学的爱好十分明显,读者对宣传宗教信仰的无数通俗小册子的兴趣永无满足之时。在一个不论是文学和艺术方面实际都比大陆更具有中世纪色彩的国家,出现这种情况,并不足为奇”[1]。尽管骑士因封建经济制度的瓦解,在15世纪已丧失其中世纪的身份地位而融入其他社会阶层,但骑士文学依然盛行,英国印刷商威廉·卡克斯顿在15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期间兴办英国印刷业时,他所出版的书籍的重点,除了英国中世纪作家乔叟的中世纪文学作品外,就是大量印行骑士文学作品,这些骑士文学作品涉及的是经过美化的骑士的故事,歌颂骑士的“气概、礼貌和仁义”。在教育方面,15世纪英国的文法学校发展迅猛,到15世纪末,过去由修道院所承担的学术研究和教育的职能已基本由文法学校和大学取而代之了,然而大学依然被经院神学所主宰,文法学校依然体罚盛行且绝大部分学校水平低劣;[2]英国的“学术和教育依然遵循中世纪的模式” [3]。
15世纪末以前,英国与意大利也有一些文化上的接触,但这些接触并不足以促成一场人文主义运动。到意大利留学尚未成为士绅子弟或商业贵族子弟教育的组成部分。1490年以前,英国到意大利去的人一般是传教士或奉国王之命执行公务的官员。尽管这些人把人文主义者的手稿和对新著述的热情带回了国内,但他们并不理解这些东西的真正价值,因此,他们回到英国并没有发起新文化运动,也没有建立反对经院哲学的团体。但在他们的鼓吹下,一些贵族延聘意大利人文主义者来英国当秘书或教师,英国的一些图书馆里增添了相当数量的人文主义著作的手稿,一些文法学校和大学增加了一些希腊语的课程。然而,总体来看,这些只是点缀,人文主义尚不成气候。意大利人文主义尚未能对英国社会产生真正的影响。
英国社会是一个君主制和宗教色彩浓厚的社会,意大利以古典文化为特征的人文主义若要对英国社会产生深刻影响,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能满足君主制的要求;其二,能满足宗教方面的要求。15世纪末以前的意大利人文主义是以共和世俗主义为基本取向的,它不能符合英国社会的文化要求,因此不可能对英国社会产生深刻影响。到15世纪末,意大利的人文主义发生了转向,意大利社会走向了君主时代,一些意大利的人文主义者在新柏拉图主义的框架下,开始用人文主义的方法对宗教问题进行研究,开始将古典文化与基督教文化糅合起来,这种做法实际上为北欧的人文主义开了先河。例如,瓦拉批判性地校订《新约圣经》,皮科以基督教初期宗教文献为基础力图建立一种新的神学,萨沃纳罗拉在佛罗伦萨的传教活动提高了人们对宗教的兴趣,到15世纪末,意大利文艺复兴的宗教色彩显然增强。这时,意大利人文主义对英国产生深刻影响的条件就成熟了。
格罗辛、科利特、林纳克和莫尔等人是英国人文主义的代表人物。他们都去过意大利,都亲身领受过意大利人文主义的影响。他们组成了一个强有力的在欧洲没有谁可与之匹敌的人文主义团体,甚至连伊拉斯谟也受到了这个团体的影响。
格罗辛极端讨厌著书立说,写的东西很少,但对同时代人影响却很深,科利特、林纳克、莫尔都得到过他的很多教导,伊拉斯谟对其在学术上的造诣也肃然起敬。格罗辛在意大利深入钻研古典文化,回国后在牛津大学极力促进希腊语教学。他还很有批判精神和批判能力,他以人文主义的方法开展对宗教问题的研究,并批判经院神学的研究方法。
科利特远远走在了格罗辛的前面,他在意大利学习时吸收了费奇诺和皮科的学说,回国后他把人文主义的学问应用于宗教研究上,并对伊拉斯谟的基督教人文主义思想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他还通过办学推行其基督教人文主义的教育理想。科利特的教育思想将列专节阐述。
林纳克的主要兴趣不在神学研究而在医学和古典文学,1485年他赴意大利学习医学和古典文学,1494年回国后先在牛津大学教授希腊语,其后又做英国王室的教师。林纳克的主要成就是在医学方面,他还把古希腊医学家盖伦的一些著述译成拉丁文。
莫尔是英国人文主义者当中最显著的人物。他虽然是个世俗人士,但他关心用新方法研究神学,他中意于新柏拉图主义;他支持皮科的学说,曾把皮科的一些著述译成英文;他支持英国一些大学对希腊文化的研究;他拥护伊拉斯谟的基督教人文主义学说。莫尔的人文主义思想在本质上也是基督教人文主义的,他最后还为此而丢掉性命。莫尔的代表作是《乌托邦》,内含丰富的教育思想,将在后面列专节论述。
在格罗辛、科利特、林纳克、莫尔等人的推动下,到15世纪末16世纪初,人文主义在英国已蔓延开来,成为一个蓬勃发展的文化运动,人文主义在英国已站稳了脚跟。
人文主义的传播对英国宫廷也产生了影响。国王们都支持人文主义,一些人文主义者也进入宫廷为国王服务,或充任拉丁文秘书,为国王草拟发往国外的信件;或充任使者,以其能言善辩为国家效力。为博得国王的青睐,许多学者向国王或向国王的近臣献诗或文章,歌功颂德以讨得欢心。这种宫廷式的人文主义主要是讲究修辞的,只限于歌颂功德,正式演说以及写辞藻优美的拉丁文书信,在学术上无多少建树,只是一种实用性、功利性的人文主义。大学里的人文主义则具有较强的学术性质,且不乏争论和冲突。经院主义研究神学的方法与人文主义研究神学的方法针锋相对,经院神学家把希腊语著作看作异端邪说的语言,于1518年在牛津掀起了猛烈的反对行动。莫尔在这场争论中热情支持希腊语的教学和研究。另外,罗彻斯特主教费希尔(John Fisher)和温彻斯特主教福克斯(Richard Fox,1448—1528年)都积极致力于在大学开设希腊语课从而促进用人文主义的方法研究神学。
费希尔通过走上层路线得到了英王亨利七世的母亲玛格丽特夫人的支持。他以为,若要深入开展神学研究,大学应该教授和研究拉丁语、希腊语和希伯来语。在玛格丽特夫人的支持下,他通过设立拉丁语、希腊语和希伯来语选修生奖学金的方式,极力促使剑桥大学的圣约翰学院成为教授三种语言的学院;他还促使玛格丽特夫人在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设立了基督教人文主义性质的神学讲座。福克斯在牛津大学仿效费希尔,于1517年建立圣体学院,使牛津有了一个古典文化尤其是希腊语占据崇高地位的地方,他希望通过古典文化和希腊语的学习和研究,给神学研究注入新的生命力。
综上可见,从格罗辛、科利特、莫尔到费希尔、福克斯,他们的思想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主张用人文主义方法开展神学研究,他们都信奉基督教人文主义。基督教人文主义是英国宗教改革前英国人文主义的基本特征,这种特征在科利特和莫尔的教育思想中都有充分的表现。
二、英国宗教改革后的人文主义教育
在文艺复兴时期的北欧诸国,王权的加强对于铲除旧的封建秩序,对于国家的统一都是必要的。在中世纪,王权一般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威胁,一是封建贵族,一是罗马教廷。1455—1485年英国的红白玫瑰战争使封建贵族自相残杀,几近灭绝,贵族权力对王权的限制得以消除。然而,以罗马教廷为首的天主教会依然对英王的王权统一构成障碍。教会是超国界的世界性组织,教皇则是这个组织的首脑。教会的权力表现为,对所有天主教国家征收什一税的权力和对涉及教会的人和事的司法权力。国王只是世俗政权的首脑,但不是教会的首脑。
在德国宗教改革的影响下,丹麦和瑞典于1527年进行宗教改革,剥夺教会的传统权力。英国也紧随其后,酝酿宗教改革。1529年英国下议院开会时,自发地产生了反对教会贪得无厌的掠夺行为和整个宗教司法制度的抗议活动。1534年英国通过《至尊法案》,宣布亨利八世及其继位人是“英格兰教会在世间唯一最高首脑”,从而建立起民族教会——国教会,国王的权力范围从仅管理世俗事务扩大到亦管理宗教事务,教会权力对王权的限制也得以消除,具有历史进步意义的专制王权得以建立起来,国家达到前所未有的集中和统一,国王成为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的代言人。
宗教改革对英国的学校教育和教育思想都产生了影响。不过总体看来,对学校教育的影响不是很大。原来的天主教会办的教育因宗教改革中天主教会的财产权力受到限制等因素而遭到一定程度的毁坏,不过英国国王又用从天主教会那里得到的财产兴办了新的学校。教育依然由教会控制,不过由效忠于国王的英国国教会替代了原来效忠于教皇的天主教会。新教会对教育事务所行使的职责与旧教会一样,包括审定教师执教的资格,对学校教学进行检查监督,偶尔对教材做些规定等。比较显著的一个变化是,君主作为教会的首脑直接插手学校事务,加强了对教师思想的控制,力图使教育成为推进国教的工具。1559年王室法令规定,除非经过严格的品格和思想考察并由主教发给许可证,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教学工作。1604年的法令规定,任何人若想在学校或他人家庭里从事教学工作,都必须宣誓承认国王为教会的首脑,承认国王的至尊地位。1662年英国国教统一法令要求教师宣誓忠君尊教,遵奉已确立的国教会的礼拜仪式,要求教师在从教前应取得特许状,不遵守这些规定者要受到监禁或罚款的处罚。学校的课程除增加了一些国教会的宗教教义外,仍以文法和修辞学为主要教学科目,与宗教改革前人文主义者所确立的科目一样。学校里的人文主义教育并未受到宗教改革的破坏,依然平稳地向前发展。
英国宗教改革对教育思想的影响有两个对立的方面,它既带来了思想的控制,又带来了思想的解放。
英国宗教改革直接起因于英王亨利八世与教皇的利益冲突。至于亨利个人的宗教观点,除以他自己的权威取代教皇以外,全属于天主教正统信仰,他信仰的只是一种“没有教皇的天主教”[4],他所建立的国教因此既不同于、不能见容于天主教,也不同于、不能见容于新教。英国宗教改革后,英国的宗教势力逐渐分化为三派,即否认教皇权威的国教派、想恢复天主教权力的天主教派和想引进大陆宗教改革的新教派(新教派因观点差异又分为若干教派),各派之间展开了长期的冲突与斗争。由于国教派拥有国家权力的支持,其他教派就处于受迫害的境地。这样,宗教改革对思想发展的一个不利因素,就是加强了对人们思想的控制,这种控制也抑制了英国基督教人文主义教育思想的进一步发展。莫尔和费希尔受迫害就是典型的表现。
莫尔和费希尔是基督教人文主义者,他们都主张改革教会的腐败现象,但他们不否认教皇的权威,不否认天主教会存在的合理性。他们认为,教会和世俗政府的使命是不同的,教会是上帝的恩赐,而世俗政府则是大众的创造物,将教会隶属于世俗政府就危害了教会的司法权,否定了教皇的权力而不恰当地扩张了国王的权力。按照他们的宗教观和政治观,教会的独立地位是不可侵犯的,国王对教会无“至尊”地位,他们拒绝承认国王是教会的领袖,“他们是最完全意义上的天主教徒”[5]。他们的基督教人文主义使他们站在天主教一边而与国王对立,他们也因此而获罪,于1534年被关进伦敦塔,并于次年被处死。这一事件表明基督教人文主义在英国已走到了尽头,宗教改革前颇为引人注目的基督教人文主义教育思想已告终结。
受到宗教迫害的远不止莫尔、费希尔两人,而是大有人在。这种宗教冲突在英国历史上持续了很长时间,冲突各方逐渐认识到,谁也不可能吃掉对方,冲突对任何一方皆无益处,且世俗政权支持任何一个教派实施宗教划一政策都会引起更多的教派的反对,都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世俗政权从切身利益出发唯一的出路就是实行宗教宽容。宗教宽容是一种无可奈何的政治妥协,这种妥协利于社会稳定,更重要的,它为以后的社会尤其是政治、文化和教育带来了生机。宗教宽容在以后的岁月里就演变为思想宽容,它意味着文化专制主义的覆灭。宗教宽容不仅给不同的宗教信仰带来宽容,也为各式各样的世俗思想带来宽容,“有才能的人由于厌恶神学中的争斗,越来越把注意力转到现世学问,特别是转到数学和自然科学上”[6]。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年)就是一个典型,他因此而成为现代科学方法的鼻祖。因此,宗教改革导致的宗教宽容,最后将人们的思想从教条中解放出来,为思想的发展、知识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文化条件,也为教育实践(课程的拓展、教育方法的变革)和教育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英国走向宗教宽容的道路不是一蹴而就的,直到 1689年才颁布宗教宽容法,使清教徒国教派得以和平相处;直到1829年才解放天主教徒,赋予天主教徒任公职的权利。
宗教改革后,随着基督教人文主义教育思想的衰落,一种新的人文主义精神渗入教育实践和教育思想,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其一,不再重点强**育的宗教和伦理价值,而是要培养身心都得到发展、具有良好风度的绅士,绅士教育成为教育实践与理论的热点,英国的教育目标发生了变化。其二,教育内容也发生了变化,实用性的学科如法语、意大利语、化学、绘画等受到重视,体育被置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其三,民族主义精神大大加强,其典型表现是对英语教学的强调。英国文学迅速发展起来,莎士比亚的文学成就是英国文学的典范,也是英国的文艺复兴对世界文化的一大贡献。其四,现代科学方法开始对教育方法产生影响,培根的归纳法开创了人类认识的新纪元,也对教育教学方法的变革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英国宗教改革后到16世纪末也涌现出一些教育家,他们的教育思想将在本章第五节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