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夫斯对教学内容的看法建立在知识观的基础上,他反对空疏无用的知识,强调知识的实用性。

—、不唯书的知识观

在《知识的传授》中维夫斯列出了许多门类的知识,既有传统的医学、法学和神学,也有其他人文主义者所倡导的学科,如文法、修辞、辩证法、算术、几何、天文学、音乐、雄辩术、体育、历史、哲学、伦理学,还有生物学、地理学、营养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知识的范围的确是大大拓展了,然而这些书本知识来源于何处呢?维夫斯认为,这些知识除来源于古代作家的著作外,还来源于当代一些作家的著作。例如,在伦理学方面,维夫斯特别推崇伊拉斯谟和比代;在政治学方面,他再度提到伊拉斯谟,还提到了帕特里齐和莫尔。他认为,所有这些作者“已经成为伟人,或不久就会被人们视为伟人”[42]。

从此可以看出,维夫斯已走出言必称古人这一许多人文主义者易入的误区,已经走出了崇古泥古的阴影。实际上,他走得比这更远,这就是不唯书是从,不论是古代的书、中世纪的书,还是当代的书,他认为知识除了来源于书本外,还有一个来源,那就是个人的直接经验。他将经验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己获得的,一种是从他人那里尤其是从书本得来的,他认为两者对人来说都很重要,但维夫斯的独特性在于他强调直接经验的作用。

维夫斯强调知识的实际效用,推崇“实际学问”,他认为,若从书本到书本,没有实践这一环节,就根本谈不上实际学问。他说,在生活中,实际的学问就在我们的身边,它随时准备做我们的伙伴。实际学问是一种对我们生活中一切事物都适用的一切学问,当人情绪激动时,它予人以有效的指导,使人生的航船不会被激流碰撞,不会被浅滩、暗礁或风浪所倾覆。实际学问来自经验,经验有两个来源,“经验不是由自己行动所获得的个人知识,就是来自我们看到、听到或谈到的他人的经验知识。如果一个人缺乏这方面的来源,他就不能有实际的学问。因为,凡是涉及任何实际的经验,至少你自己要通过经验。虽然对你讲述很多格言、教训,假如你自己不适时地去实践,这与一个十足的新手没有区别,如绘画、纺织、缝纫等。一个人只有理论的知识,而没有一点实践经验,如果你让他去做一件事,他的工作将是拙劣的。同样,实际的经验,如果没有判断,对一个人来说也是没有多大好处的。因为,一个人如果只有实际经验而缺乏理性判断,他的行为常常是软弱的,不坚定的。有许多人在各种事务上有经验,知道得很多,可是,他们的判断迟钝而混乱,或者他们的判断很少或没有根据学问,因此,他们的经验将使他们收益很小。我们还不能期望青年人有什么学问,青年、成人和老人虽有学问,假如他们缺乏实际经验,他们的判断也表现得迟缓或衰退。为此,我们在一切学科的学习中获得知识和方法之后,要将其运用到实际中去获得经验。必须认真对待这个问题”。[43]

可见,维夫斯并不否定书本知识的作用,但他认为书本不是知识的唯一来源,而且书本知识若不与实践结合,不运用于实际也就没有多少价值。这种观点所批判的锋芒直指经院主义的知识空疏无用和人文主义对古典文化的过分推崇。知识并不全在古人那里,并不全在经院学者那里,也并不全在人文主义学者那里,每一个人的直接经验也是知识的重要来源,通过细致的观察,一个人可以从外部世界、大自然获得许多知识,他说,有的人住在平原上,有的人住在山上,有的人住在密林里,这些人都可从他们所生存的环境中学会很多东西,维夫斯甚至让学生“向园丁、农民、牧羊人和猎人求教”[44]。因为这些人具有丰富的从直接经验中获得的知识。这种观点的背后是维夫斯对知识垄断和知识霸权的强烈不满,是对普通人的认识能力和普通人在知识发展中的作用的充分肯定。因此,维夫斯的民主性思想并不仅仅表现在政治方面,也表现在人类的认识方面。

二、知识的选择

此处的知识是指历史所积淀下来的书本知识,维夫斯用较大篇幅讨论了书本知识的选择问题。

维夫斯认为,人要获得智慧就需要读很多很多的书,这些书应涉及各门学科的知识,但是,“一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大批量的书,使想学习的人被吓住”,面对众多的书籍,学习者感到思想低落,他们会低沉地问:“谁能把它都读了?!”书是读不完的,因此,必须选出一部分来读,选择的标准是看是否对人类有益,维夫斯说,生命是如此的短促和易逝,所以不要把精力消耗在那些多余的和有害的书上,应选择那些有益于人类的书来读。有益的要求有二:“既对生活有用也对敬慕上帝有用。”维夫斯接着又指出:“而且,就是上帝的意图也是使知识趋于有用。”这样,维夫斯就把实用作为衡量知识价值的重要准则,他说:“生活需要的知识既多又异。由于人们的生命时间很短,转瞬即逝,一个人要超过其他人就要正确地使用他的时间,他就不能消费任何时间在琐碎的事情上,而要涉及生活实际。”维夫斯引用古希腊医学家盖伦的话说,那些对生活没用的知识,没有权利被提出来让他人学习。

维夫斯的讲求知识有用性的价值取向在理论上至少产生了以下几个结果。

其一,使得维夫斯对经院主义之学抱十足的蔑视态度,因为在他看来,经院之学纯粹是斗嘴皮子的学问,空疏无用。

其二,使得维夫斯较其他人文主义者更看重古罗马文化,因为古罗马文化较古希腊文化更重实用。[45]

其三,使得维夫斯对人文主义的博雅教育的理想不以为然,“他对有益于社会的强调与意大利早期人文主义者对风度高雅、举止有礼、谈吐睿智的强调形成鲜明的对比”,维夫斯意欲为社会培养各种各样的、具有德行的有用之才,而不是像格里诺那样要培养聪明的、善思辨的学者,也不是像西尔维乌斯(教皇庇护二世)那样要把青年人培养成教会的“未来的十字军战士”,也不是像弗吉里奥那样要使学生受到“战争艺术的训练”,因为维夫斯反对战争,他的实用的知识的范围中不含战争知识,在他看来,战争是不道德的,知识应为和平服务。总之,“在他看来,教育的实用的和伦理的方面要比教育的纯粹审美的、思辨的、休闲消遣的方面重要得多”[46]。风度、谈吐、衣饰、跳舞、游乐等在他看来都是外在的东西,内在的东西是心要虔诚并有为社会服务的本领。

其四,使得维夫斯重视职业性的学科如法学、医学、神学等,不将自由教育与职业教育对立起来。很多人文主义者推崇以古典文化为基础的自由教育,鄙视职业教育,认为法学、医学等是技术性的东西,其地位是低下的。而维夫斯对实用性的强调使他“在自由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鸿沟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47]。

在知识的选择问题上,有一个问题是维夫斯所不能回避的,那就是如何看待古典著作。因为古典著作的作者都是异教徒,他们著作中有许多因素与基督教精神是不一致的。“异教徒的、阿拉伯人的、犹太人的作品,是否应读,还是应彻底禁止?在它们里面确实有一些邪恶的、欺骗人的东西,这对那些没有经验的人和堕落的人是有害的。这是个很严重的问题,值得好好思考。这个问题没有任何人会容易地、简单地下一个断言。”维夫斯认为,异教徒的作品中包含许多有用的东西,“它们包括百科全书式的知识”,“对生活有着重大的用处”;同时,异教徒的书中也有很多对道德有益的东西,“异教作者对反对罪恶表现了很有效的判断,他们赞扬了道德。这些,我们都允许用来为增强我们的美德和反对我们的邪恶倾向服务。这些判断可以在他们的教学和格言中找到。这些将有助于我们的生活实践”。此外,维夫斯认为 “异教徒还掌握了美、华丽、有风度的演讲技术等”。这些在维夫斯看来都是健康有益的,但他认为有些著作中也掺杂着危险的东西,“好比在蜂蜜或甜酒中掺了毒药”,“我们从这些书中找到好多称赞的声音,如对骄傲、愤怒、残酷、权力、财富以及享乐等的羡慕和崇拜,也会找到在他们的叙述中起污染作用的罪恶故事,如**欲的、报仇的、自负的故事等。这些称赞和故事使学校出现狡猾、欺骗、冒充等现象,使灵魂无论愿意与否,都受到欺骗和诡计等的吸引,只等待时机去付诸实践。所以当人们的思想倾向于野心和获取时,就认为只有这些东西才会带来金钱和光荣。对于知道这些是如何危险的人和懂得这些教材的人,学习这类书可能无害,同时还可从中抓住它们有益的东西。可是,就是聪明的人也需要随时知道什么是有害的,并加以反对,正如技术高超的医生治病,开处方用毒药以毒攻毒。他们能比较异教徒的有害作品与我们的作品,前者是不纯的,是黑暗的,我们的则是优秀的,光明的。简言之,他们能仔细地观察各种作品,指出它们的优点或缺点”。而对于学生而言,他们既无知又好奇,不知道如何正确地选择和使用书,这就需要加以防范和指导。[48]

三、论教学科目

作为一个基督教人文主义者,维夫斯特别重视《圣经》的学习和研究,将《圣经》作为重要的教学内容,因为《圣经》是上帝意志的表达,是人们达到虔敬的必由之路。维夫斯看重历史的作用,认为历史知识是政治贤明的向导;认为法律来源于历史,“罗马的或其他的法律,不是别的,而是历史的一部分,它产生于研究人们的习惯,在这习惯中,包括人们之间的交往和国际的交往”;历史很有益于神学,“神学的大部分是关于希伯来人、基督、使徒、殉道者、圣徒、教会的事迹的故事”,这些历史事迹对人的行为有着非常大的激励作用;历史这门学科,对所有学科的产生、培育和发展有着重要作用。[49]维夫斯重视古典文化的教学,要求以实用和虔敬为原则选择古典著作。维夫斯也重视自然知识的学习,将生物学、地理学等都列入教学的内容。关于《圣经》、历史、古典著作、自然知识等,前文已有述及,此处不再赘述,在此主要讨论维夫斯对古典语言、民族语言、七艺、体育和三种职业性学科神学、法学和医学的看法。

维夫斯关于古典语言和民族语言的看法与其他许多人文主义者既有相同的一面又有独到的一面。相同的一面是他也尊崇古典语言,独到的一面是他非常重视民族语言。

他有一个怪异的观点,认为民族语言的多样性是人类罪恶的产物,这种罪恶就是人类的傲慢自大,结果产生了多种多样的民族语言,给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带来障碍。他认为理想的状态应是,所有的人都属于一个民族,都属于一个国家,都说同一种语言。这简直是伊拉斯谟观点的重述。但现在已不是原初状态,民族语言的多样性已是事实,为利于民族间、国家间的交流,必须有一种普遍性的、共同的语言,维夫斯认为拉丁语就是这种共同的语言,但他所说的拉丁语是纯正的古典拉丁语而不是中世纪粗陋不堪的拉丁语。他认为中世纪所使用的拉丁文法和拉丁词汇是有缺陷的,使得拉丁语的纯洁性被破坏。文艺复兴使纯洁优美的古典拉丁语重放光彩,拉丁语是一种理想的语言,悦耳动听,语汇丰富,表现力强。现在,拉丁语已经被广为使用,既有益于宗教信仰的传播,也有益于表达各种认识的成果。

维夫斯是个现实主义者,不像伊拉斯谟那样漠视民族语言的价值和发展现状。尽管为了学术上的交流,他的著述几乎都是用拉丁文写的,但他对民族语言充满感情,能讲多种民族语言,除了他的本民族语言卡斯蒂利语(Castilian)和瓦伦西亚语(Valencian)外,他还会讲法语、英语和佛莱芒语(Flemish)。维夫斯看到了掌握民族语言的重要性,他懂得多民族语言给他带来的益处进一步印证了他的这种看法。在《基督教妇女的教育》中,维夫斯指出,母亲有责任教孩子们讲好本族语,母亲在为孩子选择保姆时,应挑选本族语讲得好的人。母亲在孩子小时应注意孩子讲的每一句话,看是否正确,若不正确,应及时纠正,应使孩子能够看懂用本族语所写的祈祷文。在《知识的传授》中,认为父亲和初等学校的教师也有教孩子本族语的责任。教师不仅应使学生能正确地说民族语,还应该使他们使用民族语正确地写作。他还要求学生了解他们的民族语言从产生到现在的发展历史。本族语之所以重要,原因很简单,因为它为儿童了解他所生活的世界提供了基本的和最初的语言手段。语言是传统的与他人交流的工具,是打开各种知识门户的钥匙,在这个意义上,维夫斯认为,所有的语言的作用和意义都是一样的,懂得拉丁语、希腊语并不比懂得法语和西班牙语更有价值。用西班牙语或法语写的一个正确的句子比用拉丁文写的一个不正确的句子要好。这表明在对待语言的态度上,维夫斯也具有较强的民主性成分,用民族语言写的正确的句子胜于用拉丁语写的错误的句子,就如同他说 “一个好平民胜于一个坏国王” 一样。

维夫斯认为在语言和事物的关系上,前者应服从于后者,语言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在于能描述事物。他以这种认识为基础来探讨三艺即文法、辩证法(逻辑学)和修辞学的作用。他认为文法、逻辑、修辞所涉及的都是语言的规则问题,对语言和思维来讲,它们都很重要,学习它们是必要的,但它们不是目的本身。一段文字,语法正确无误,逻辑严谨细密,修辞手段的运用也丰富多彩,然而如果言之无物,这段文字就没有价值。语法、逻辑、修辞这些手段都是描述事物的工具,离开了事物本身,它们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这是维夫斯对三艺的基本看法。

他认为语言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语言的规则尤其是语法规则也不应一成不变,词汇和句法都会发生变化。拉丁语和希腊语这两种古典语言也不应成为“死”的语言而应成为“活”的语言,因此,他激烈地反对一些人在词汇和文风方面对西塞罗和昆体良的生硬死板的模仿,认为这种模仿会抑制和阻碍语言的发展,并使一些过时的东西不合时宜地存在下来。他认为拉丁语词汇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为使之更有活力,可以将一些新创的词引入拉丁语总词汇。

维夫斯要求革新辩证法(逻辑学)和修辞学的教学目的。辩证法从中世纪开始主要被视为一种论辩的艺术,这门科目的教学目的是让人善辩并战胜对手,结果学生走出学校时言辞咄咄逼人,好斗成性,但却没学到切实的知识。维夫斯认为,使人善辩不是目的,有一些问题辩来辩去并不能增加新知,辩证法本身不是目的,它只是一种手段,它是探索任何一门学科知识所必需的一种工具,通过这门课的教学,应使学生能够为在社会上过有益的实实在在的生活做切实的准备,而不是使其离开学校后成为一只只好斗但不会下蛋的公鸡。维夫斯认为,修辞的中心目的不是“装饰”文字,而是使人所讲所写的东西更明晰、更有效、更令人信服。人的思维的创造力是与表达的清晰携手并肩的。辩证法与修辞紧密联系在一起,二者相得益彰。许多人文主义者片面强调修辞的作用,以辞藻华丽、修辞手段丰富作为追求的目标,对此维夫斯颇不以为然。他认为,过分追求修辞效果而不顾及内容会使人陷入“愚蠢的冗赘”的泥潭,他写道:“我认为一个明智者的喃喃自语胜于一个傻瓜的信口开河。”[50]因为明智者目之有物,尽管喃喃而言,表达得朴素无华;而一个傻瓜胡说八道,尽管堆砌了许多词汇,但没什么内容。人说话不是为了用丰富的语汇去取悦听众,而是为了传达和交流某种实在的东西。内容重于形式,没有内容,形式再漂亮,也没什么意义;而若有内容,即使形式不漂亮,依然会有意义。维夫斯推崇昆体良,但他认为昆体良对修辞作用的看法存在问题。昆体良认为,演说人在公众场合演说时,为了能驾驭听众,至少必须给听众造成这样一种外在的印象,即演说人是个值得尊敬的人,而手段就是靠修辞技巧的运用所带来的感染力,讲得好也就意味着生活得好。这是维夫斯所不能接受的,他认为昆体良将两种不同的东西混在一起了,把审美的东西即修辞手段、演说技巧与伦理的东西即生活的意义与目的等同起来了。有的学者认为,昆体良的上述观点具有马基雅弗利主义的色彩,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即为了达到取悦听众并使听众敬重这一目的,一个本质上不值得他人尊敬的人也应该用言辞打动他人之心从而给人以可敬的印象。马基雅弗利认为,一个君主靠美德难于立世,但即使他不躬行美德也应给人以躬行美德的印象。昆体良要求演说者就像马基雅弗利要求君主那样,要作伪,要“伪善”。这在维夫斯看来显然是不道德的。

维夫斯认为,中世纪三艺教学的明显缺陷是未将三艺与文学、历史和哲学有机地结合起来,维夫斯指出,只有有机地结合起来,不将三艺作为教学目的本身,才能使学生从中获得有益于社会和人生的丰富的知识。尽管在中世纪的三艺教学中,也从一些文学作品中选读一些片段,但大多是为了以之说明如何正确运用语法规则,如何用修辞手段美化文字,很少为了文学作品本身的缘故,即为了纯粹的审美愉悦而去阅读它们,意大利人文主义的伟大成就之一就是扭转了这种局面,并使三艺教学与文学、历史、哲学等结合起来,使文法、修辞、辩证法(逻辑)这些语言规则和语言形式获得了丰富的内容滋养。然而,维夫斯对古代文学、历史和哲学著作并不一概接收下来作为教学内容,而是依它们是否符合虔敬和道德的标准予以甄选。维夫斯对文学的审美价值深信不疑,他谙熟古希腊罗马诗人的诗作,曾用十分生动的语言描述过读诗给他的心灵带来的欢乐,但他同时又担心诗的强烈感染力会对人的想象力发生作用,并激发起抑制不住的情感,以致使人做出不道德的事。异教文学的审美价值和强烈感染力与基督教道德存在一定的冲突,即审美追求与伦理追求存在不一致的现象。维夫斯力欲使二者比较好地结合起来,从而达到他的基督教人文主义的要求。维夫斯认为历史是一个道德教师,人应从历史中学习,但他同时也认为有些历史事实如尔虞我诈的斗争、你死我活的战争等对人并无好的影响。关于哲学,维夫斯认为,经院主义的辩证法和对争辩的滥用大大降低了哲学教学的威信,哲学成为神学的注脚,没有应有的独立地位。他要求改革哲学教学,他尤其强调道德哲学、形而上学(物理学)和自然哲学的研究,要求人类探索自然和人类自身。

维夫斯将四艺也列入教学内容,由于他重视自然知识,对自然世界有一种百科全书式的研究兴趣,这就使得他所讲的四艺在知识范围上远远超出中世纪四艺的狭隘范围和狭隘的神学目的。

他认为七艺这些自由学科是与人的日常生活及人的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三艺不是神学玄思的工具,而是促进普通人在私人活动或职业活动中交流的工具。四艺与职业活动更为相关。数学(算术和几何)是测量学、透视学、光学、声学的基础。透视与建筑学和绘画艺术密切相关。光学对于研究镜像和透镜的原理是必要的。声学对于音乐家而言非常实用。天文学对于航海和农业生产都有益处。维夫斯鼓励学生到商店、工厂去向工匠们求教,学习各种工艺的各种技术和技巧。音乐是和谐之声,可使大脑放松,是一种重要的休息手段。

与大多数人文主义者不同的是,维夫斯不鄙视职业的学科如法学、医学和神学等,他要求改革职业教育。由于他的家人曾遭到宗教裁判所的迫害,他非常谨慎,对神学教学如何改革持回避态度,不敢说三道四,但对法学和医学却多有论及。尽管维夫斯没有受过法律专业知识方面的训练,但在他的好朋友、法学家克兰维德(Craneveld)和伊拉斯谟的影响下,他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曾写过有关法律问题的著述,法律史专家认为维夫斯在人文主义法学史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早在十一二世纪,罗马法在欧洲就已开始复兴,促进了欧洲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但到了 16世纪,由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工商业活动对法律提出了新的要求,维夫斯要求对法律进行改革以使之适应时代的要求。他要求的法律改革不是对罗马共和国时期的罗马法进行细枝末节的修修补补,而是要求进行实质性的改革。他对当时的法律制度予以抨击,抨击法官和律师对法庭辩论的过分热衷,抨击法律条文的机械死板和晦涩难懂,抨击法学研究中注释这种传统研究方法的陈腐烦琐。他认为法律应是简洁的、有活力的,法律应关注人类生存最重要的问题,应体现出平等的原则。

维夫斯对医学评价颇高,认为它不同于空疏无用的虚玄之学,其目的是实践性的,为的是救死扶伤。医学必须以实践为基础,病症多种多样,发病原因、病情表现、病灶位置皆因人因病而异,必须在对这些进行切实研究的基础上才能探索到一般的病理及治疗的方法。培养医生必须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并重。理论方面的训练应当包括研究人体解剖学、各种病症表现、药物学和药理学等内容。维夫斯认为医学研究是没有止境的,需用一生时间且须全力以赴,即使不要求每一个医生都成为走在医学前沿的研究者,也应要求每一个医生了解医学发现的最新动态。实践方面的训练包括解剖人体、用动物做实验以及和有经验的医生多多交流等方面。医生应穿着整洁,并保持自己身体的健康,在行医时应有医德,不要因贪婪或自负而耽搁了疾病的治疗。[51]

维夫斯关注医学是与他关心人的身体健康相联系的,他认为健全的精神寓于健全的身体,要使身体健康,需注意营养、休息和活动三个方面,他说:“我们的头脑和身体的力量是无穷的,但有时是虚弱的。我们要给它们一些食物和休息。这样,才能完成进一步的工作,否则,它们将在很短期间就要耗尽,变成无用。儿童要经常锻炼他们的身体。因为这个时期他们需要生长和发展力量。因此我们不能把学习压得太多太紧,要允许他们的注意力有休息的时候。否则,他们在开始爱学习之前就开始恨它了。”[52]维夫斯要求食物应有营养,进食要定时,食物的选择应根据每个人不同的身体状况。投标枪、打球或跑步都是很好的体育活动,其目的不是使儿童粗野和凶顽,而是促进他们的身体得以健康发展并使他们的头脑精力充沛。相对于其他一些人文主义者而言,维夫斯并不十分重视体育,只是将它置于一个次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