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亚里士多德教育思想的理论基础(1 / 1)

亚里士多德在古希腊哲学和科学发展的基础上,对众多知识门类进行了认真而独立的研究,建立了古希腊思想史上最庞大的知识体系。他的教育思想正是以这个理论体系(特别是其中的哲学、政治学、伦理学等方面的思想)为基础的。

一、四因说

亚里士多德认为,柏拉图的理念论不能说明事物的存在和运动变化,因为理念是与个别事物相分离的。而要说明事物的存在,必须在现实事物之内寻找原因。他认为,第一哲学研究的是“第一本原和根本原因”。他指出,事物是由于四个原因而形成的,有了这四个原因,事物才能产生、变化和发展。这四个原因是:质料因,即事物构成的根基;形式因,即事物何以是的原因;动力因,即运动自何处来;目的因,即事物何所为的原因。

质料因就是构成事物的“最初本质”,是事物形成的原因,如铜像的铜、银碗的银等。形式因是指事物的“模型”“事物的基本定义”,是某种事物之所以是此种事物的源泉。动力因是一切事物变化发展的动力,是一切生成的事物的生命源泉。目的因是事物变化所追求的目标和运动发展的终点,也就奠定了事物产生是为了什么目的。例如,散步是为了健康,床是为了睡眠,等等。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一事物的发展变化,一旦具有了自己的本质,同时也就获得了一定的形式而表现出事物的存在,所以,动力因、目的因都可归结为形式因,这样,纯粹形式不但具有自己本身的意义,而且赋予了它们动力和目的的本性。如一棵橡树,种子是长成橡树的质料因;长成橡树则是它的形式;而长成这样的橡树则是种子的目的;正是在长成这样的橡树的目的吸引下,橡树才长成这样的橡树,因而才成为动力因。因此,橡树的“形式”既是橡树的“目的因”,也是它的“动力因”。这样,他就把四因归纳为二因,即质料因和形式因。

亚里士多德认为,任何事物都是“形式”和“质料”的结合,就一个个体而言,质料和形式是不能分离的。绝没有无质料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质料。凡存在的个体,必定是质料和形式的结合,把形式当作可以离开质料而独立存在的东西,就会导致柏拉图的错误。柏拉图认为,只有相才是最真实的实体,而感性事物不过是对相的不完全的模仿而已。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柏拉图正好颠倒了相和感性事物的关系,因为与真实的实体相分离的相离开了质料,就根本无法存在。

二、“潜能和现实”说

亚里士多德用“潜能”和“现实”这一对范畴,来说明形式和质料的关系。简单来说,潜能和现实,是事物存在的两种方式。潜能是指具体事物中处于潜在状态的一种能力,它还没有获得现实;现实是存在着的事物自身或实现了自己本质或目的的事物。亚里士多德认为,潜能变为现实,或者说潜能得到了实现,也就是事物完成了、达到了它自身的目的。这种目的的完成或已达到,他称为“隐德莱希”。因此,现实是一种达到了“目的”的活动,而没有达到目的的活动只是运动,运动是由潜能向现实转化的中间过程。潜在的事物一旦达到自己的目的,也就意味着获得了自己的形式本质,因此,形式是现实,而那尚未获得自己形式的质料则只是潜能。他提出,质料与形式的关系就是潜能与现实的关系,质料的形式化,或者说从质料到形式的过渡,须是从潜在的东西发展成为现实的东西的过程。

亚里士多德认为,事物的生成变化不是从无到有,而是从潜在的有到现实的有。它不只是一种潜能,也不只是一种现实,而是从质料到形式、从潜能到现实的过渡。质料是形式的潜在,形式是质料的潜在性的实现。最后要达到的目的已潜在于起点之中,形式已潜在于质料之中;质料追求形式使其实现,达到目的;潜在的形式成为现实,形成了具体的个别事物。因此,质料与形式的关系可以说是发展中的关系。这是对辩证法的贡献。

但是,由于亚里士多德在形式—质料说中的混乱,他不能正确理解潜能和现实的关系。在他看来,作为质料的潜能是消极的、被动的,而作为形式的现实则是积极的、主动的,运动就是现实(形式)吸引潜能(质料)向自己转化的过程。因此,从根本上说,现实先于潜能。他还从潜能与现实的相对性思想出发,推论出“绝对潜能”(纯质料)和“绝对现实”(纯形式)的存在,认为“绝对现实”就是“永恒不动的定律”,即“神”。可见,亚里士多德在潜能和现实的问题上,割裂了二者的辩证关系,最后陷入了形而上学的唯心论。

三、灵魂论

灵魂的本质是什么?在亚里士多德看来,灵魂既不是如德谟克里特所说的精细原子,不是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数目之和谐,也不是柏拉图的所谓独立于身体之外的东西。亚里士多德认为:“灵魂是一个潜在地具有生命的躯体的完全现实性。”[5]这个定义一方面肯定了灵魂是非物质性的东西,另一方面也提示灵魂和躯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他认为灵魂只有和躯体相结合才能发挥其作用。他把灵魂看作形式,把躯体看作质料。作为一种现实的生命实体,灵魂根本就不能脱离躯体而独立存在。他形象地把灵魂比喻为“蜡烛”,认为灵魂进行思维活动时,思维对象在心灵上留下了痕迹,好比刻于蜡板上那样。

亚里士多德认为,灵魂是有高低等级差别的,不同的灵魂按其等级可依次分为三类:营养灵魂或植物灵魂;感觉灵魂或动物灵魂;理性灵魂或人类灵魂。他认为,不同等级的灵魂,作用也不同。较高级的灵魂包含较低级灵魂的作用,但不能归结为低级灵魂的作用;低级灵魂则不具有高级灵魂的作用。营养灵魂是最低级的灵魂形式,它具有吸收营养和繁殖的作用。感觉灵魂是动物所具有的比较高级的灵魂形式,它具有三个方面的能力,即感觉能力、欲望能力、运动能力。理性灵魂是最高级的灵魂形式,这是人类的灵魂形式。人类灵魂自身同时还具有营养灵魂和感性灵魂的作用。因此,人类灵魂达到了营养灵魂、感觉灵魂和理性灵魂三者的统一。人类灵魂的作用是理性和思维能力,人类灵魂比其他灵魂具有更大的优越性。由此,亚里士多德下了一个著名的定义:人是有理性的动物。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理性灵魂分为被动理性与能动理性两种。前者是以外界事物为对象,在感官知觉记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一部分理性会随着身体的死亡而消失。但是,能动理性并不都是在感觉记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不是以外界事物为对象,而是以理性本身为对象。这种能动理性是永恒的、不朽的,并不随身体的死亡而消失,所以也称为“神的理性”。这样就把能动理性与他的神学联系起来。

亚里士多德的认识论与柏拉图的相论不同。亚里士多德虽然重视理性认识,但也认识到感性认识的作用。他认为,认识是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认识须从感觉开始,感觉是客观外在的事物通过感官的媒介引起的一种变化。人们的认识通过感觉印象进一步发展,便是想象;如果这种感觉印象继续保存起来,就叫记忆;如果过去的印象能有秩序、有纪律地重新唤起,而不是盲目浮现在心中的,就是回忆。亚里士多德认为,认识必须由个别上升到一般,才能达到真正的智慧,上升到理性认识的高度。理性灵魂的内容从感觉中得来,仍是外部世界的反映。这两种从外部世界获得的认识的不同点在于,感性获得事物的数目、大小、形状、运动和静止等个别方面的知识,而理性获得的是一般的、真理性的知识。

由此出发,亚里士多德竭力提高理性而贬低感性。他认为感觉只能认识个别或特殊的事物,只能告诉我们“是什么”;而理性则是关于一般的概念的知识,它能告诉我们“为什么”。所以,感性认识是一种卑贱的知识,理性认识则高级得多。由此他认为,纯技术的知识比纯理论的知识卑贱得多,理论知识高于技术知识,知识的理论价值高于实用价值。只有依靠能动的理性、纯粹的思辨而达到的知识才是“最高尚的”“神圣的”知识。在古希腊时期,这种知识就是哲学。因为哲学的目的不是为了实用,哲学是为求知而求知的学科。因此,亚里士多德虽重视感性的作用,但他是更重视理性作用的唯理主义者。

四、政治学

亚里士多德十分重视社会政治问题的研究,提出了较系统的社会政治学说和伦理学说。他有一句名言:“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由此出发,他较系统地阐述了关于国家政治的学说。他认为,国家或城邦的产生是出于自然,而不是出于某种外力强制。从时间上讲,国家起源于家庭,因为先有建立在夫妻和主奴关系基础上的家庭,然后才由家庭结合为村庄,由村庄结合为国家。但是,从性质上看,国家并非家庭和村庄的机械总和,国家高于个人、家庭、村庄。个人只有在国家中才能发挥其能力,实现他自己。社会生活是人类生存的目的,人的幸福在于过一种团体的生活。一个人如果脱离国家或社会,那么,他或者是野兽,或者是神,就不成其为人。但是,社会与国家的目的又在于培养人,使之成为良好的公民,即成为有责任的人。国家的职责不只在于维护法律和秩序、抵御外敌的侵略,它的更高、更重要的职责在于使公民幸福地生活。为了公民的幸福生活,国家至少应有下列一些功能。第一,国家必须保持适当疆域,以便提供足够的资源,满足公民的生活需要。国土不能太小,否则将缺乏生活必需的自然资源;但也不能太大,否则过剩的资源将产生挥霍浪费的生活方式。第二,国家必须维持社会等级制度。农民和工匠等生产者虽然是必要的社会成员,但不应有公民权。只有能够保卫国家的武士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民。公民是一生履行国家职责的人。他们在青年时是武士,中年时是统治者,老年时是祭司。公民在城郊或军事要塞附近拥有一块土地,雇用农民耕地。第三,国家的一项重要功能是教育。教育应从体育和道德教育开始,从小就培养年青一代的道德习惯,铸造健全体魄。

亚里士多德认为,要缓和两极对立,协调社会各阶级的关系,必须有一种两极之间的平衡力量,这种力量就是中产阶级,因为“中产阶级(小康之家)比任何其他阶级都较稳”[6]。因为中产阶级拥有适度的财产,不贪图别人的东西,不谋害别人,恪守“中道”。他们的生活状况使他们最容易遵循合理的原则;他们最能服从政府,最不会逃避对国家应尽的责任,也不会有什么野心,中产阶级最具中庸的美德,最能顺从理性而不趋向极端。因此,由中产阶级支配的国家在政体上避免极端政权,在财产上防止两极分化,在政治上调和阶级对立,在道德上能够入德成善,使公民们各得其所,和衷共济。这样才能达到阶级调和、社会安全、人人幸福、国富民强的目的。从这种宗旨出发,亚里士多德对各种政体进行了评述。他把政体的形式做了分类,认为大体上有三种是好的或正常的政体,那就是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有三种是坏的或不正常的政体,那就是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民主政体。在三种好的政体中,君主政体比贵族政体好,贵族政体比共和政体好;而在三种坏的政体中,僭主政体比寡头政体坏,寡头政体比民主政体坏。值得注意的是,亚里士多德并不以统治者人数的多少决定政体的优劣。他认为统治者的德行才是决定因素,如一个人统治的政体,如果统治者贤明,则为君主制;如果统治者邪恶,则为暴君政体。暴君政体由君主政体蜕变而来。同样,贵族政体可能蜕变为寡头政体,立宪政体则可能蜕变为民主政体。

五、伦理学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们不论做什么事情,都是为了追求一个目的,这个目的就是善和至善。他说:“一切技术,一切科学,同样,一切活动和研究都被认为是以某种善为目的的,善是一切事物追求的目的。”[7]不过,不同的事物追求的目的不同,人所追求的目的是善或至善。至善是一切事物追求的最高目的。至善本身是无目的的,而善是人们在行为过程中可以实现的目标。由此,他指责柏拉图的“善”的相不过是一种空洞的形式,因为这种“善”的相本身是超经验的,它和人的行为没有任何关系。这种独立存在的“善”本身是人根本无法达到的。对每一个生物来说,善在于它的活动的完善;对人来说,善只在于人所特有的活动的完善。这就是理性活动,而与它的功能协调的理性活动就是善行。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既是理性的动物,同时也是政治的动物。作为政治动物的人的美德就是行德,作为理性动物的人的美德就是知德。知不是指实践活动或伦理的德行,而是指纯粹思维活动或理论的善行。行是建立在“实践智慧”基础上的,而知需要建立在“理性智慧”的基础上。他认为,行德还不能使人达到最高的幸福。如果说行德使人成为“良好的公民”,那么知德则使人成为一个极“完善的人”。知德是指脱离行动的思考,为求知而求知,为研究学术而研究学术的纯思辨的活动。亚里士多德认为,这种理性的沉思活动是悠闲自在的,不以本身以外的任何目的为目的,它是所有善行中最愉快的;这种愉悦是纯粹和持久的,因而也是可贵的。这种思辨的沉思是神圣的生活,是人的最高幸福。他说:“理性的沉思活动则好像既有较高的严肃的价值,又不以本身以外的任何目的为目标,并且具有它自己本身所特有的愉快(这种愉快增强了活动),而且自主性、悠闲自适、持久不倦(在对于人生可能的限度内)和其他被赋予最幸福的人的一切属性,都显然是与这种活动相联系的。如果是这样,这就是人的最完满的幸福。”[8]

亚里士多德认为,德行是一种选择的习惯,是被作为实践智慧的理性所规定的。[9]他在另一处解释说,德行是一种行为的结果,这种行为是自觉的,经过思虑而选择的。[10]亚里士多德把德行分为两类:道德上的德行是良好的性格,理智上的德行是卓越的智力。前者包括自在、优雅、自制、勇敢、高尚、正义、友爱、快乐等,后者包括理论智慧、良好的判断力和实践智慧。亚里士多德尤其强调行为习惯在人的德行形成中的作用。他指出,道德上的德行是出自习惯的结果,因为它的名称ethike(伦理)是由ethos(习惯)这一词变化而来的。[11]习惯是教育和风俗的产物,是多次重复的思虑和选择的结果。在他看来,不是德行决定人的道德行为,而是坚持不懈的道德行为决定人们的德行,没有付出行为的德行是潜在的自然禀赋,只有在良好的习惯中才能形成现实的品德。

亚里士多德认为,正确的行为,必须遵循恰当的理性原则,这是判断某一行为道德价值的最根本的标准。这种理性原则就是中庸(中道)。他认为,人的行为,无论是过度还是不及,都足以败坏人的德行,唯有适度才能造就德行。“凡行为有三种倾向,其中两种是恶,即过度和不及,另一种是德行,即恪守中道。”[12]“德行应以中道为目的。”[13]“过度和不及乃恶行的特征,适度则是美德的特征。”[14]适度是过度与不及的中道,适度和过度与不及的距离是相等的,但是,这种中道并不像数学中的等差中项那么严格,它只是一种相对的中道。在生活中,适度就是一种恰到好处的行为,既不过度,也不能不及。他举例说,无论是勇敢还是节制等个性,只要过度或不及,都可能酿成恶果。例如,一个人行为怯弱、退缩不前,不能应付事物的变化,就会成为一个懦夫;同时,如果一个人无所畏惧,敢冒一切危险,就会成为一个莽汉。对于个体来说,如果一个人毫无节制,纵情恣乐,就会成为一个放浪形骸的人;但如果像一个乡巴佬一样,回避一切快乐,就会变得麻木不仁。

可见,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德行是以理性为指导的,它比其他任何技艺都更高级、更优越,因此,对于人的心情和行为而言,遵守中庸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为了达到道德上的至善,人们应当把自己的情感和行为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否则,过度与不及都会引起美德向恶行的转化。

中庸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亚里士多德指出:“并不是一切行为、一切感情都有适中。例如,恶意、无耻、嫉妒等感情,**、偷盗、谋杀等行为,以及其他这一类的感情或行为,本身就含有恶性,本身就是恶,就应当谴责,并非仅仅由于过度与不及而被谴责。”[15]他又说:“在不公正的、怯懦的、**的行为里寻求适度、过度与不及都是错误。因为如果这些行为里也有适度或过度与不及,那就是在过度与不及里有适度,在过度里又有过度,不及里又有不及了。”所以,在过度与不及里,不能有适度;在适度里,不能有过度与不及。[16]可见,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中庸绝不可滥加施用,对于恶的、不正当的情感和行为,它们的恶性质不在于是否在适当的时候用适当的态度施于适当的人,而是只要做了,就必然是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