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民生(1 / 1)

康熙大帝传 徐苑琳 909 字 1个月前

康熙在位期间,连年征战,需要庞大的开支,为此,康熙采取了一系列的促进经济发展的措施:

公元1669年,康熙就下令废止代表农奴制生产方式的圄地,但受到鳌拜等人的阻止,成效甚微。康熙又于公元1685年第二次下令禁止圈地,使大批土地回到农民手中。同时,康熙采取了奖励垦荒的措施,而且还规定新开土地不准圈占,还发布命令,承认部分中小地主和农民对明代废藩土地的所有权,即改为“更名田”,自己开垦的土地归自己所有。康熙还十分注意边远地区的开垦,鼓励人民前往云南、四川、贵州等地开荒。在康熙奖励垦荒政策的推动下,在他统治期间,全国耕地由527万顷增加到851万顷。与此同时,康熙又下令减轻赋税,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规定全国赋税以康熙五十年为准,以后所增人口不再多征,称为“盛世滋丁,永不加赋”。康熙末年,在四川、广东等省又实行“摊丁入亩”“丁随地起”的办法,后来推广到全国。

康熙还完整地继承了顺治时期的“一条鞭法”。什么是“一条鞭法”呢?

明代嘉靖时于地方试行新法,以各州县田赋、各项杂款、均徭、力差、银差、里甲等编合为一,通计一省税赋,通派一省徭役,官收官解,除秋粮外,一律改收银两,计亩折纳,总为一条,称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是明代官员桂萼所创。桂萼积极主张均平赋役和清丈土地。久任地方熟知下情的桂萼悉心研究基层政权下的赋役之法,看到了业已推行的均徭法和十段册法的局限性。均徭法中的户等划分标准很不一致,户等一样,而实际丁产可能相去甚远;户等一样就要承担同等的差役。

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到乾隆时通行全国,摊丁入亩后,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统一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收和稽征手续。

清初,为适应封建经济的发展和政治需要,清廷对赋税制度进行了改革。取消了明末各种加派,重新恢复了万历时张居正的一条鞭法:

(1)合并赋役,将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合并一起征收,同时将部分丁役负担摊入田亩;

(2)将过去按户、丁出办徭役,改为据丁数和田粮摊派;

(3)赋役负担除政府需要征收米麦以外的,一律折收银两;

(4)农民及各种负担力役户可以出钱代役,力役由官府雇人承应;

(5)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废除了原来通过粮长、里长办理征解赋役的“民收民解”制,改为“官收官解”制。

但限于当时客观条件,一条鞭法实行的并不彻底,康熙帝在康熙五十年先进行小幅度改革,固定人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继位后,实行地丁银制,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地丁银制的推行,一定程度上废除了汉唐以来的人头税,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松弛,农民人身地位提高。按田亩纳税,使无地农民在法律上不再纳税,赋役不均的现象有所缓和,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社会安定。另外,隐蔽人口的现象减少,人口统计相对客观、真实,这也是乾隆时我国人口骤增的因素之一。

康熙还实行不定期的蠲免赋税的政策。

康熙从平定三藩到收复台湾,再到征战噶尔丹、俄罗斯,无不需要大量的经济供应,而财政收入的一大源头就是税收,为配合战,康熙在财政措置上采取了一系列的非常措施,实施多项的、大规模的加征。清廷还开捐纳以筹集军费。这些捐纳所需之银,实际上还是转嫁到劳动者身上,由百姓来负担。

在这样的背景下,康熙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决定实行的蠲免政策,初期主要集中在对积欠的免除和对零星灾害的蠲免上,基本上是被动地免除因赋额过重实际上不能征取到的积欠,或因灾害失去征税基础而承认既存事实,对钱粮予以减免。

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冬天,康熙下诏将第二年全国的钱粮一概蠲免,根据史料记载,康熙三十年(1691年),康熙免除天下钱粮2759万多两,康熙在位的61年,政府蠲免钱粮共计五百多次,免除天下钱粮共计银两1.5亿两。

清代康熙蠲免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无论是规模还是数量都是历史之最,达到中国古代蠲免发展的鼎盛时期,尤其康熙一朝,蠲免钱粮数量之多,规模之大,影响之远,超过历史上任何朝代,因而成为研究者的关注对象,同时康熙朝蠲免钱粮也从侧面反映了盛世之下康熙帝的仁爱百姓之心和为政从宽的治世风格,为研究康熙帝和清朝的赋税制度提供巨大的借鉴。

这一系列措施的施行,有效地促进了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奠定了康乾盛世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