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用好法治的力量,构建良好法治环境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要推进五大发展理念“落地生根”,就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驾护航作用。那么,如何才能用好法治的力量呢?从广义上来看,深化改革几乎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层面,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完善法律、落实好法律,还是得依靠全面深化改革来完成。具体来说,要切实做到法治对五大发展理念“落地生根”的保驾护航作用,就得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相关法律,改革不利于法律贯彻落实的制度、结构,用好法治的力量,构建良好法治环境。
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
习近平指出,发展是目的,改革是动力,法治是保障。具体来说,市场经济作为法治经济,必须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经济社会只有在法治的保驾护航之下才能取得持续健康发展。
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这是我们经过数十年的实践得出来的经验教训。1949年以后,党和国家逐步开始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强调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法治在“**”时期遭到严重破坏,我国各方面发展陷入一团糟的状态。1978年,在先前经验教训的认识基础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后来逐步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了战略部署。回顾30余年我国法治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法治兴则国兴,法治衰则国衰,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又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更是促进我国发展的可靠保障,要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就得依靠法治的力量。
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来看,法治是必然要求。习近平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核心是坚持依法治国,形成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是坚持依法办事,实现国家和社会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内在地对法治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通过将各种国家治理制度上升为宪法和法律,使其定型化、精细化,以法律的普遍约束力和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提升国家治理体系的执行力。对这一点,我们是有深刻教训的,在“**”时期,我国的法制遭到严重破坏,最终带来的是国不国、家不家,要促使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得一切按照制度走,而制度治国的核心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来看,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又是市场经济的可靠保障。离开法治,市场就会混乱,经济就不可能起飞,更不可能平稳高速运行,这是我们改革开放30多年来得出的一条最基本的经验。今天,我国正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要实现有效益、有质量、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就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只有用法律划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把促进公平正义作为政府的基本价值追求,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行政垄断、行业垄断的问题,才能真正防止和消解各种市场无序现象,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当前,我国提出五大发展理念,要使五大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实处,更需要发挥法治的监管作用。比如,
绿色发展难免会遇到部分不法人士乱排污、乱污染等问题,就需要切实实施好法治的处罚举措。
此外,法治还是改革攻坚期平衡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治本之策。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要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民生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合法诉求得不到充分表达、两极分化、贫富不均这些社会顽疾,只有用法治手段才能根治。解决困难群体的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问题,必须从权利配置、权利实现、权利保障的制度源头下功夫。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最终都要通过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系来实现。
总而言之,无论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是发展市场经济、化解发展中的各类矛盾,尤其是促进五大发展理念“落地生根”都需要发挥法治的可靠保障作用。只有切实推进依法治国,形成良好法治环境,才能更好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护佑五大发展理念更好地贯彻落实。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对于许多人来说,权力是个好东西,权力等于金钱、等于美色、等于阔气的排场、等于奢靡的生活。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有了权力,既可以为老百姓做好事,又可以造福社会。简而言之,要看权力是如何运行的。假如头上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那么掌权者就不敢随便乱挥霍手中的权力。对此,习近平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这里的“制度”某种程度上就是党纪国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也就是要在权力头上悬着党纪国法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邓小平在反思“**”的教训时特别重视民主法制的重要性。1978年,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也强调指出,“**”产生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没有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说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遵循。从我们当前形势来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部分党和国家领导干部没有完全按照法律办事,没有按照规矩办事,出现了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给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损害,既损害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权力不仅要关进国家法律制度的笼子,还得严格遵循党内法规制度和政治规矩。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已经制定出台36件重要党内法规,其中准则1件、条例6件、规则6件、规定14件、细则9件。而且,制度执行力也在切实加强,中央改革办督察局对重点改革文件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把党内法规执行纳入党委督察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内法规执行检查常态化机制,从而确保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
理论链接
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持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使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硬约束,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6月18日
切实推进制度治党,是党在面对权力与法博弈的重大战略抉择中,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体系现代化,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作出的重大贡献。但是权力与法的博弈始终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的不良现象始终存在,我们不仅要继续完善党纪国法,还必须强化制度执行力,切实用好制度的笼子。
法治要成为社会共识
用好法治的力量,构建良好法治环境不仅需要厘清权力界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如果没有全社会的参与,没有形成全社会共同的法治环境,要用好法治的力量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和深化全社会的“法治文化”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思维,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
“法治文化”是一个从确立“依法治国”战略一开始就提出的重要概念。自从中宣部、司法部提出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以来,许多省市积极组织开展了群众性的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社会各界特别是法学和司法界陆续提出了“法律文化”“法治文化”等具体项目,探讨法治文化建设,并取得了可喜成果。但从总体看,法治文化建设并未达到一种新型文化建设所应有的高度,也难以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要求充分对应,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国家法律的了解还处于比较粗浅的程度,更不用说用法了。甚至被视为市场经济中间力量的诸多企业家也仍在打擦边球,为了自身利益而违反国家法律,这并不是说他们不知道国家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而是他们只看到了自身利益。再举个例子,我们的老百姓在自身利益受损之时,也基本不会走正常的法律途径,依靠法制手段去维护自身权益,而更多热衷于上访等非持续性方式。这不排除我们的干部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疏忽、不足,但也充分反映了我们的社会还没有形成依法治国必需的法治文化和法治思维,法治还没有形成社会共识。因此,用好法治的力量,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需要建立必要的法治共识。
知识链接
法治思维
简单而言,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因此,法治思维需以法治概念为前提。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至今,对法治概念的认知尽管不完全一致,但对其核心内涵包括精神、实体、形式等层面诸要件已经有基本共识存在。就我国当下情况而言,经过30多年砥砺耕耘,在法治概念上的初步共识也已基本具备。这是之所以提出法治思维命题的前提。
习近平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提出要“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具体而言,人民群众信仰法治,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思想基础。只有全体人民都自觉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才能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当前,按照党中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我们不仅要完善硬制度层面的法律,更要重视软制度层面的培育,也就是做好普法教育,着力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文化、法治思维,构建起依法治国所必需的法治共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