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劝人向善,基督徒言行温和,遇到灾年的时候基督教会还可以拉教众们一把,好一幅田园牧歌,与世无争的安逸图景。然而,基督教在中世纪所扮演的角色,却远没有我们看到的这么简单。

我们知道基督教诞生于罗马帝国早期,蓬勃发展于帝国的三世纪危机,正因为罗马帝国在官僚体系上的不够严谨,才赋予了教会种类繁多的社会功能。基督教会在民间的功能之强大,远超我们的想象。它可以是罗马帝国的基层银行、诊所、孤儿院,当然也可以是保险公司、慈善机构、丧葬礼仪办事处。当教会的威望在民间愈发强大的时候,他就会不断积累财富,并利用这些财富置田置地,扩建修道院,吸引更多的人加入这套宗教体系。

皇权并非没有看到貌似平和的教会对国家政权的潜在威胁,并且以国家名义进行过几次对基督教的打击。然而最终,在帝国本身的组织架构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只能默认并接受教会的存在。而到了君士坦丁大帝期间,罗马帝国更是颁布了《米兰敕令》,不仅无条件退还了国家没收的教会不动产,还给了教会以免除赋税徭役的特权,给了基督教以国教的待遇。

跟我们一样,英明神武的君士坦丁大帝,也被基督教的温和外衣所误导了。君士坦丁的本意是将基督教中的阿里乌斯教派发扬光大,因为这个教派是臣服于皇权,并承认皇帝的无上尊荣的。然而让君士坦丁大帝始料未及的是,他所倡导的阿里乌斯教派最终被罗马教廷定义为异端,并且在教皇与法兰克人合流之后,教会还利用国家军队有组织地消灭阿里乌斯教派,或者逼迫其信众改宗。

君士坦丁大帝虽然失算,但是他的《米兰敕令》却从此为基督教的疯狂传播大开了方便之门,尤其在西罗马帝国崩溃之后。

当西罗马帝国政权消失,大批蛮族入主中原,老百姓一脸茫然的当口,又是教会挺身而出,在一片狼藉的西欧土地上,率先带领上帝子民进行了秩序重建。因为帝国虽然没了,但基督教的各级教会还在,这些教会遍布西欧的各大城市,也深入到了田野乡村。而且这些教会,往往还占有大量的公共设施以及可耕种的土地。而且关键是,蛮族的到来往往为教会网开一面,因为这些蛮族也是上帝福音的信仰者,他们可以杀人越货,可以**掳掠,但唯独不愿意对教会动手。

这样一来,西罗马帝国虽然灰飞烟灭,基督教会反而独善其身。

当蛮族的杀戮告一段落,需要稳定下来进行抓革命促生产的时候,第一时间还是想到了教会。教会首先有钱有地,而且教会经过《米兰敕令》之后这几百年的发展,还形成了在教会自留地上耕种的习惯。教会下属的修道院,里面有大量的修士和修女,这些人长期耕种和劳作,后来就变成了实质上的修道院佃农。佃农们在实践中摸索出了很多实用的耕作经验,甚至还保留了很多传承自古罗马时代的酿酒酿蜜、木工瓦工、打铁锻造这种手工业经验。这些经验由教会传播开来,社会经济也就重新振兴起来。

况且不仅是经济。

教会还具备强大的文化传播功能。不管是拉丁文还是希腊文,教会都有人会讲,而且只要你愿意受洗加入基督教会,你就能享受教会无偿的教育。基础教育普及之后,教会多年以来的藏书,足够让蛮族的土地重新盛开文明之花。

如此一来,在教会的协助之下,整个社会秩序也就慢慢得以恢复。当然,在这期间,教会也获得蓬勃发展。基督信徒暴增的同时,世俗王权也对教会刮目相看,教会的势力更加庞大。

教会在当时的示范作用是强大的,甚至是神圣的。

在教会示范的基础上,蛮族也开始慢慢研究自己的社会治理问题了,尤其是欧洲古代社会最大的热点——土地问题。

我们前文讲过,早在罗马帝国晚期,奴隶制度就已经接近崩溃。奴隶来源渐趋枯竭,奴隶们的生产积极性极其低下,尤其在基督教广泛传播的情况下,奴隶们自认为也是上帝子民,是四海之内皆兄弟的芸芸众生之一。于是,奴隶们开始消极怠工,破坏工具。于是在罗马帝国中期,一种叫作“隶农制”(Coloni)的新劳动关系开始流行。

所谓“隶农制”,是指佃农租种贵族田产,并在收获后以货币形式结算地租。这种形势下的劳动关系,充分给予了隶农们以人身自由,也提高了他们工作的热情。所以在这个时期,隶农们被普遍称为是自由隶农。然而罗马帝国的社会制度依然是以奴隶制为基础的,自由隶农时间久了,依然会遭遇天灾或者减产,在丧失偿还地租能力的情况下,只能再一次委身为奴。在这种情况下的隶农们,地位并不比奴隶高到哪里去。甚至连最基本的婚配的权利都要受到贵族们的限制,或者不予承认。于是,自由隶农,也就退化成了依附隶农。

而一旦这种退化发生之后,隶农制的优点也就不复存在了。

蛮族入主中原之后,不断征战过程中,蛮族的采邑制慢慢成形。于是,他们在教会土地制度与罗马隶农制的影响之下,结合了自身蛮族部落公有制特点,逐步形成了早期的欧洲“封建制”(Feudalism)。

我们知道,铁锤查理执政期间,采邑制已经成形。不过当时的采邑制跟后世的还有点区别,因为当时的分封主要是基于战功,而且这种分封带有很强的国王个人色彩。所以,当时的采邑制可以是封臣的终身制,但并不可以世袭。而到了秃头查理临终之前的公元877年,他颁布了一个新的政策,被称为《基尔希敕令》(Capitulary of Quierzy)。这个敕令明确了在法兰克王国的各个采邑上的王公贵族们,他们的封号,领地和财产都可以进行世袭。

采邑制基础上的世袭制强化,也就最终形成了欧洲封建制。

当然,仅仅采邑制和世袭制还不够,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欧洲封建制还辅以了“附庸制”(vassal)。所谓附庸制,是指国王以下分层分级,每一层以下都有自己的封臣,直到最底层的农民(农奴)。各个层次笼统来说,包括了国王、大贵族、小贵族(也就是骑士基层)、农民四层的金字塔式结构。上一层为下一层提供封土和保护,而下一层对上一层提供效忠和服务。

其实说白了,这是一套致力于固化社会各阶层的国家契约体系。上一层和自己的下一层,层层之间签订契约,以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关系稳定。而在同一个层级上,依靠世袭制保证整个阶层的数量稳定。

这套体系,已经是当时的法兰克蛮族能够想到的最佳社会结构方式了。我们站在今天的角度看,好像这套体系非常文明,非常体现契约精神。然而,这就是典型的历史误读。我们在下结论之前,一定要考虑到当时的时代背景。就当时的情况来看,日耳曼蛮族刚刚走出丛林,在由游猎民族化身为农耕民族的历史转折点上,他们身上还带着非常鲜明的原始部落公有制色彩。不仅公有,而且民主。而这种带着原始色彩的普世价值观,不仅当时的日耳曼人有,中国北方草原一代又一代的游牧民族,匈奴人、鲜卑人、蒙古人,他们早期都有这种民主体制。

我们即便是考虑欧洲,看古罗马的发展轨迹,也是由相对民主的王政罗马,到更加体系化的罗马共和国,一直到元首制帝国,最后到君主制帝国,甚至是东罗马接近独裁式的君主制了。

所以,法兰克系的日耳曼蛮族一步登天,又参考当时的罗马隶农制以及教会庄园制,就很容易过渡到一个相对尊重契约的、有欧洲特色的封建制上来了。

况且,这也只是我们在理论上判断,实际又是另外一回事。

首先来讲,原始部落属性,导致国王的权威跟当年罗马的皇帝更加不如,比中国的皇帝更是有云泥之判。国王或者领主封土给自己的封臣,封臣们原则上要提供必要的服务,但如果封臣们认为领主违反了契约精神,可以表达不满,拒绝执行命令,甚至于提出改换门庭,寻找并效忠其他的领主。这还不算完,如果小领主们对上一级的领主确实已经不满意到了极点,甚至可以投票选举新的上一级领主。

所以在本质上,这样的封建制,其实等于又重新回到了罗马王政时代,国王+元老院+部落大会的三元政治体制。区别是,封建制下国王和元老院之间实行的是贵族民主制,而部落大会则完全被取消,农民的地位更加低下。贵族之间是平等的,哪怕国王也要遵循贵族之间的契约精神。而贵族一世为贵族,世世为贵族;农奴一世为农奴,则世世为农奴。阶级属性一旦确认,很难被更改。

讲到这里,我们自然会发觉,这样的封建制与其说是社会的进步,倒不说是往原始社会的一种倒退,只是包装以冠冕堂皇的封建制的一层皮而已。

此外,西欧封建制跟当年中国古代西周封建制,其实是有本质不同的,虽然二者在中文语境中的翻译方式完全一致。

中国的封建制,是周天子根据《周礼》所进行的分封制以及宗法制的结合,根本上讲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分封。举个例子,周天子的嫡长子就是大宗,未来继承王位,那么作为庶子的小宗就顺延成为诸侯;而诸侯的嫡长子继承诸侯爵位,小宗则就只能做卿大夫。以此类推。这样的一套宗法制,配合后来出现的儒家理论,很容易形成一套非常完美的继承制度。那么到后来出现中央集权配合庞大官僚体系的皇帝,地主和平民基本单元,也就顺理成章了。

与之相反的是西欧封建制,这套体制并不看重血缘,而是以财力和军事能力为基础。并且国王以下,作为大贵族的封臣在自己的领地上,可以行使自主的行政、军事、司法、财务权力,包括单独发行货币的权力。这样的封建体系,很大程度上会表现出非常强烈的独立倾向。这种情况甚至夸张到了——“我的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的地步。甚至国王本人,分封到最后,只能是把自己的地盘越搞越小,搞到最后自己只能在自留地赚点零花钱的窘迫地步。

王权如此不堪,教权就一定会乘虚而入。因为教皇本人,包括教皇可以控制的西欧境内的大大小小的教士,无不都是货真价实裂土封疆的封建主。今天史家有一种说法,中世纪光是教会与修道院所拥有的土地面积,就已经占据了整个欧洲的三分之一了。

所以,我们谈当时法兰克王国以及中世纪那些所谓的皇帝们,绕不开的话题,就是西欧奇葩的封建制,还有无处不在的基督教影响。

两者的综合作用力,也直接决定了接下来皇帝们的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