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大业二年(606)十月,隋炀帝下了一道诏书:修改《开皇律》。

从隋文帝开始,到李渊登基称帝,四十五年的时间,中国一共出现了三部重要的法律体系:隋文帝的《开皇律》、隋炀帝的《大业律》、李渊的《武德律》。

杨广才做了两年皇帝,就着急更改老爹的法律,究竟为何?朝廷律法频频更换,这其中有什么蹊跷吗?

先看看《开皇律》的诞生吧。

北朝统治者是鲜卑族,崇尚武力,不讲律法。他们入主中原之后,听说中原有以德服人,以仁治国的理念,还有法律制度这些玩意儿,于是也想学习文明人的搞法,因此东拉一条,西找一篇,最终搞了个不成体系的法典。

北朝法典的特点非常鲜明:严苛、混乱。执行非常随意。意思就是,监狱里面人满为患,因为一点小罪就被殴打致死的现象屡见不鲜。杨坚知道北朝律法没办法让帝国长治久安,因此命令高颎、杨素、苏威、牛弘等大臣在北朝律法的基础上,坚持删繁就简,废除酷刑,疏而不失的原则,制定了《开皇律》。

其中,变动最大的是刑罚方式和罪名的认定:

第一,死刑。

北朝有车裂、枭首(不仅砍头,还把人头挂在竹竿上示众)等刑罚,隋文帝觉得太残酷,因此下令废除,只保留了绞刑和斩刑两种死刑。

第二,流刑。

将犯人流放到国家边远的地区去服役。分为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两千里三个流放等级。如果是去服军役,一千里的流放两年,一千五百里则两年半,两千里的则三年。如果是去驻地服劳役的,全部都是三年刑期。

第三,徒刑。

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给犯人带上枷锁,让其在固定的地方服劳役。分为一年、一年半、两年、两年半、三年五个等级,很像如今的把牢底坐穿。

第四,杖刑。

用大荆条、大竹板或棍棒抽打犯人的背部、臀部和腿部,有五十下到一百下不等的刑罚套餐,绝对让犯人酸爽不已。

第五,笞(chī)刑。

用竹板、木板抽打犯人的背部,有十下到五十下不等的套餐,满足不同需求。

和如今的律法相比,古代的律法还是很有特色的。

比如徒刑,人家最多只定三年,没有有期徒刑十年,乃至十五年之说。说白了,如果量刑超过三年的话,那对不起,说明你的案子已经变了性质,只能将你流放到荒郊野外。

除了这五种刑罚,还重新制定了十条罪名,后世称为“十恶不赦”之罪。

第一,谋反。

与统治集团对抗,试图推翻皇帝的革命行为,比如率众哗变,农民起义等。

第二,谋大逆。

损坏皇陵、宗庙、宫阙等代表皇室身份和地位建筑的行为。

第三,谋叛。

图谋叛国,做汉奸的行为。

第四,恶逆。

殴打和杀害祖父母、父母,以及其他直系和旁系亲属的行为。

第五,不道。

比如你灭别人的门,或者以残忍手法肢解别人的尸体,行蛊毒厌魅等。

第六,大不敬。

偷盗皇帝的专用物品,因失误而致皇帝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不尊重皇帝及钦差大臣,这三类是最严重的大不敬之罪。

第七,不孝。

比如父母去世,你却不穿孝服,不愿意为父母守孝,不赡养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都属于大不孝之罪。值得一提的是,电视剧中常说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是古代社会伦理价值观,隋朝的法律并没有对此进行约定。

第八,不睦。

任何家庭都有尊卑和长幼关系,这也是家族运作的游戏规则。如果你是晚辈,却向官府诬告长辈,或者拿着棍棒殴打长辈,都是不可原谅的罪责。

第九,不义。

比如,两位兄弟同朝为官,却私下斗殴致死,军队的小兵谋杀将军,学生谋杀老师,妻子在丈夫去世后不举哀,或者立马改嫁给别人,都是不义之举。

第十,内乱。

亲属,尤其是直系亲属之间**,这个就不用解释了。

如今,十恶不赦已经被电视剧几乎用烂了,可能很少有人知道,它的发明者是隋文帝杨坚。隋文帝发话了,只要你犯了十恶大罪,决不能赦免。对于那些违背道德伦理,尤其是藐视人与人之间等级的行为,必须给予严惩。

杨坚圈定十恶不赦的罪名,就是为了强调君权、父权和夫权的合法性,这便是十恶不赦的精髓之所在。

法律作为统治者制定的上层建筑,本质是为统治者服务的。

《开皇律》明确规定,有罪的贵族、官僚可以通过“议、减、赎、当”等制度,光明正大地为自己减刑。如果官员的级别在七品或七品以上,所犯罪行可以减免一等。如果是八品和九品官员,可以向朝廷交一笔钱财来赎罪。

除此之外,假如你的身份在“八议”之列,所犯罪行也可以减免一等。

八议:指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亲”:和皇室、宗室能够扯上关系的亲属,比如公主、驸马等人。

“故”:皇帝的某些故旧,比如和皇帝从小玩到大的好兄弟。

“贤”:在朝廷名声极好,公认为有德行的正人君子。

“能”:能力超群的人,比如你很会打仗,或者是皇子的师傅。

“功”:立下汗马功劳的人,比如你用一万人打败了十万突厥大军。

“贵”:三品和三品以上的职事官(尚书左右仆射、中书令、各部尚书等),两品和两品以上的散官(太尉、司徒、司空等),一品以上的勋爵(国公爷)

“勤”:这个就有点主观了,皇帝说你干活很卖力,那你就很“勤劳”。

“宾”:比如前朝的皇室后裔,前朝功臣的后裔。

如果你是这八种人中的一类,那么恭喜你了,你就算犯了罪,官府也不能直接对你判刑,必须把你的案卷和特殊身份上报给朝廷,由有关部门的官员集体审议,提出判决意见,然后再交给皇帝做最后的裁决。

说白了,这些人的命运已经超越了律法管辖。如果皇帝看你不爽,就算你是皇亲国戚,也可以随便弄死你。如果皇帝喜欢你,你就死不了。

说完了“八议”,咱们再聊聊官员们的避罚手段吧。

啥意思呢?你犯了事儿,朝廷必须判你的罪,这是维护律法的尊严,可是你最后应该接受多少惩罚,完全看你的“认罪表现”。

比如,八品和九品官员犯了事儿,可以用铜来赎罪,只要你给政府相应数量的铜,就可以减轻你的罪责。如果你犯了鞭笞之罪,可以拿一斤铜免去十鞭惩罚。如果犯了一千里的流刑,可以拿八十斤铜减免。如果你犯了两千里的流刑,可以拿一百斤铜减免。

当然,你拿的钱财越多,就说明你的收入越高,会引起有关部门调查的。

如果你的家里没有钱,还可以拿官职来抵罪,假如你犯了徒刑,五品以上的官职可以抵两年的刑罚,九品到五品的官职,可以抵一年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