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史可法,你们来杀我吧!” 01 扬州督师(1 / 1)

作为崇祯元年(1628)的进士,史可法最初的人生并不辉煌,甚至还有点“不光彩”。这么说的理由是,朝廷对他寄予厚望,派他到各地平叛,他的成绩却不怎么样,一个也没搞定,并因此而于崇祯十一年获罪。朝廷还算不错,没有一棍子打死,而是给了他一个戴罪立功的机会。

第二年,史可法岳父去世,他离职回家奔丧,丧事期满后朝廷任命他为户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总管漕运。上任伊始,史可法就弹劾、罢免了三个不称职的督粮道,大力疏通南河,对漕务进行了比较大的整治。朝廷对他“戴罪立功”的结果还算满意,将他调任为南京兵部尚书。

担任兵部尚书后,史可法针对军队战斗力低下提出八条改革措施。然而,这些措施还没来得及实施,北京就被李自成攻占了,崇祯皇帝在煤山上吊自杀,凤阳总督马士英等人在南京拥立福王朱由崧(弘光帝),建立南明政权,并设江北四镇,任命史可法为兵部尚书,督师扬州。

史可法本不赞成朱由菘当皇帝,原因是朱由菘不仅迷恋酒色,行事还极为荒唐,但马士英和魏忠贤的余党操纵了南明政权,为了避免可能的内部冲突,史可法在这件事上未能坚持原则。

不与这帮人待在一起,是避免发生冲突的最佳方式,于是他主动要求到前方统率军队。

史可法没想到,他虽然是兵部尚书,军队却不好统率。江北四镇的将领基本上都是些浑蛋,尽干些争夺地盘、纵兵残杀百姓的坏事。好在史可法的威望极高,那些将领勉强还能听他的号令。他让他们驻在扬州周围。

坐镇扬州指挥军队的史可法,从此有了个史督师的“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