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尔浒大战”之后,明朝又发生了什么“不可原谅”之事? 01 努尔哈赤悍然攻明(1 / 1)

1619年,大明王朝注定有一劫。

那一年,明朝内争激烈、防务松弛(实际上,明朝这两个毛病早就有了),后金(清)努尔哈赤认为有机可乘,决定干一票大的。召集诸臣讨论后,他决定采用的用兵方略是分三步走:先打辽东明军,然后吞并叶赫部,最后夺取辽东。

决心既下,后金开始做必要的准备工作:扩充军队、修治装具、派遣间谍、收买明将、刺探明军虚实。经过精心策划和认真准备,努尔哈赤发表“讨明檄文”,历数明朝对他们的“七大罪状”,这就是所谓的“七大恨”。

哪“七大恨”呢?简单点说就是:

1.明朝无故杀害努尔哈赤父、祖。

2.明朝偏袒叶赫、哈达,欺压建州(后金国)。

3.明朝违反双方划定的范围,强令努尔哈赤抵偿所杀越境人命。

4.明朝派兵保卫叶赫,抗拒建州。

5.叶赫由于得明朝的支持,背弃盟誓,将其“老女”转嫁蒙古。

6.明朝发兵逼令后金部谴退三十里,立碑占地,将房屋烧毁,禾苗丢弃,使后金无居无食,人人待毙。

7.明朝辽东当局派遣守备尚伯芝赴建州,作威作福。

“讨明檄文”一发,举国震惊。这个“国”,当然是大明王朝。努尔哈赤要的就是这种效果,没等明朝回过神来,他立即率领两万军队,向明朝发起进攻。

抚顺等地接连失陷,明神宗震惊不已,派兵部左侍郎杨镐为辽东经略,主持辽东防务。神宗想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咱出兵辽东,一鼓作气把建立不久的后金政权干掉算了。

历史上著名的“萨尔浒(今辽宁抚顺东大伙房水库附近)战役”,就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