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在这样一个布鲁克林的夏日,约翰尼·诺兰第一次见到了凯蒂·罗姆利,那已经是十二年前的事了。那年是1900年,约翰尼十九岁,凯蒂十七岁。凯蒂和她最好的朋友希尔娣·奥戴尔都在城堡穗带厂上班。虽然希尔娣是爱尔兰人,而凯蒂的父母都来自奥地利,但她们还是非常要好。凯蒂长得漂亮些,希尔娣则更加热烈大胆。她生着一头黄铜一般的金发,脖子上总是扎着条石榴红的雪纺领巾,爱嚼“森森”牌口香糖,擅长跳舞,对所有最新的流行歌曲了如指掌。
希尔娣有个男朋友,一个花花公子,每星期六都带她去跳舞,名叫约翰尼·诺兰。他有时会在工厂外面等希尔娣下班,还总是会带着一大群其他小伙子一起等,他们一边说说笑笑,一边在街角懒洋洋地晃悠。
有一次,希尔娣让约翰尼下回去跳舞的时候也给她的朋友凯蒂找个舞伴。约翰尼欣然照办了,一行四人坐有轨电车去了卡纳西。小伙子们戴着平顶草帽,帽子上的飘带一头钉在帽檐上,另一头别在外套的翻领上。强劲的海风把草帽吹飞了,他们就扯着带子拽回来,引得大家哈哈大笑。
约翰尼和他的女朋友希尔娣一起跳舞。可凯蒂不愿意和约翰尼找来的舞伴一起跳,那是个头脑空空、言语粗俗的小伙子,凯蒂去了趟厕所,他居然能说出“我还以为你掉下去了”这种话。不过她还是让对方请自己喝了杯啤酒,她坐在桌边,看着约翰尼和希尔娣跳舞,想着全天下没有第二个小伙比得上约翰尼。
约翰尼的双脚修长纤细,穿的皮鞋也擦得锃亮。他跳起舞来脚尖向内,舞步节奏流畅、韵律优美。天气挺热,他们又跳着舞,约翰尼脱下外套搭在椅子靠背上。他的裤子臀部平整服帖,雪白的衬衫扎进裤腰,悬在腰带上方的部分蓬松得恰到好处。他戴着很高的硬领,打了条带波点的领带(这和他草帽飘带的花色一样),胳膊上还系着一对婴儿蓝的袖箍,是用缎子在松紧带上做出抽褶的那种,凯蒂满怀嫉妒地想,那一定是希尔娣给他做的。这股醋劲儿此后再也没能过去,她余生一直有点讨厌婴儿蓝。
凯蒂实在没法把视线从约翰尼身上移开。他年轻、苗条,一头闪亮的金色鬈发,一双深蓝色的眼睛,他鼻梁挺直,肩膀宽阔方正。她听见邻桌的姑娘们夸他穿得俏皮帅气,男伴们则说他舞跳得灵巧潇洒。虽然约翰尼并不属于她,可凯蒂却还是为他感到自豪。
乐队奏起了《可爱的萝茜·奥格瑞迪》,约翰尼出于礼貌邀请凯蒂跳了一支舞。他的手揽住了她的腰,凯蒂本能地跟上了他的节奏,她突然意识到,他就是自己想要的男人。只要能一直看着他,听他说话,她可以什么都不要。就在那个瞬间,凯蒂下定了决心,就算只是图他这点好处,后半辈子哪怕吃苦受罪也值了。
也许她的决定是个天大的错误,也许她更应该等一个对她抱有这般感情的男人出现。这样她生下的孩子大概就不会饿肚子,她自己也用不着靠擦地板养活全家,而约翰尼也能作为一段耀眼而温柔的回忆长留在她心中。但是她要定了约翰尼·诺兰,除了他之外谁也看不上,她一定要把他追到手。
她在下一个星期一对约翰尼展开了攻势。工厂下班的哨声才响,凯蒂就从厂子里飞跑出去,赶在希尔娣之前跑到那个街角,用唱歌般的调子喊道:
“你好啊,约翰尼·诺兰。”
“你好啊,亲爱的凯蒂。”他如此答道。
从这次以后,她每天都能和他稍微说上几句话。久而久之,约翰尼也盼着每天能和她说几句话了。
有一天,凯蒂对女工头祭出了女人那个永远无可指摘的借口—她来例假了,不太舒服。她提前十五分钟下了班,约翰尼和朋友们已经在街角等着了。他们吹着《安妮·鲁尼》曲调打发时间,约翰尼把平顶草帽斜扣在头上遮住一只眼睛,双手插在裤兜里,在人行道上跳起了华尔兹。路过的行人纷纷驻足欣赏,一个巡逻的警察对他喊道:“哥们儿,在这儿浪费什么时间呢。你都能上台演出了。”约翰尼看见凯蒂过来了,就停止了自己的表演,冲她咧嘴一笑。她穿着紧身的灰色套装,上面装饰着厂子里生产的黑色穗带,看起来迷人极了。那些穗带盘绕出蜷曲烦复的花边,旨在把视线吸引到她的胸前,衬衣上的两排荷叶边恰好衬托出她匀称的胸脯。她又用一顶樱桃红色的软帽与灰色套装搭配,帽檐斜斜地遮住一只眼睛,脚踩着一双维琪牌高筒系扣细高跟小羊皮靴。凯蒂褐色的双眼闪闪发亮,她想着自己看起来一定鲜亮极了,不由得激动又害臊,面颊也因此而焕发光彩—而这都是为了追一个小伙子。
约翰尼冲她打了个招呼,他的伙伴们三三两两地走开了。凯蒂和约翰尼早已记不得他们在那个特殊的日子都说了些什么,然而在那些漫无目的却多少有些大惊小怪的对话里,在那些甜蜜的停顿中,涌动着激烈的情感暗流—他们分别意识到,自己早已深深地爱上了对方。
工厂下班的哨声响起,姑娘们像潮水一样涌出城堡穗带厂。希尔娣也出来了,她穿着一身泥土色的套装,黄铜般的金发高高拢成蓬巴杜式发卷,头上戴着一顶黑色水手帽,上面别着一枚看着怪吓人的长帽针。她看见了约翰尼,露出充满占有欲的笑容,然而一看见他身边的凯蒂,她的笑容立刻僵住,变成了一副混杂着伤痛、恐惧与恨意的神情。她直冲到两人面前,拔下了那枚长长的帽针。
“凯蒂·罗姆利,这是我的男人!”她尖叫着,“你不能说抢就抢!”
“希尔娣,希尔娣。”约翰尼用柔和的声音不慌不忙地叫着。
“这是个自由的国家吧。”凯蒂向后一扬脑袋。
“自由也不是给你抢男人的!”希尔娣挥动着帽针冲向凯蒂。
约翰尼上前一步,把两个姑娘隔开,脸上被帽针划了一道。厂子里的姑娘们这时候也早就叽叽喳喳地围过来了一大群,兴高采烈地看着他们的热闹。约翰尼一手抓住一个姑娘的胳膊,拉着她们转过街角,用自己的身子把她们堵在一处门廊里,张开胳膊拦在她们面前,对着两人开了口:
“希尔娣,我不是什么好人,我不应该耽误你那么久的。因为我现在发现我不能娶你了。”
“这都是她的错。”希尔娣哭着说。
“是我的错,”约翰尼洒脱地答道,“遇到凯蒂之前,我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真爱。”
“可她是我最好的朋友啊。”希尔娣凄凄切切地说着,就好像约翰尼犯了什么**罪一样。
“她现在是我最爱的姑娘了,别的我也没什么好说的。”
希尔娣哭泣着和他争吵了一阵,最终约翰尼还是让她平静了下来,对她解释自己和凯蒂究竟是怎么回事。他最后说,他和希尔娣应该各走各的路了。这句话他自己觉着很满意,于是就又重复了一遍,他挺享受这一瞬间的戏剧性。
“咱俩还是各走各的路吧。”
“你其实是想说,让我走我自己的,而你要和她走一条路吧。”希尔娣愤愤地答道。
希尔娣终于低垂着双肩走了,约翰尼追了上去,在路上抱住了她,温柔地与她吻别。
“我也不希望是这样的结局。”他悲伤地说。
“得了吧,你才不这么想呢,”希尔娣立刻反唇相讥,“你要是真有这份心—”她又哭起来了,“你就该踹了她,接着跟我好。”
凯蒂也哭了,不管怎么说,希尔娣·奥戴尔都是她最好的朋友。她也亲了亲希尔娣。凑过去的时候,她看到希尔娣那泪水涟涟的眼睛眯得小小的,充满了恨意,她把自己的视线移开了。
于是希尔娣走着她自己的路,而约翰尼和凯蒂走上了一条路。
他们又谈了一阵恋爱,很快就订了婚。1901年元旦当天,他们在凯蒂去的教堂结婚了。他们从认识到结婚只用了四个月。
托马斯·罗姆利永远不会原谅女儿的这门婚事。实际上,不管是哪个女儿结了婚,他都绝对不肯原谅。他关于孩子的哲学既简单粗暴又唯利是图,男人应该享受创造孩子的过程,稍微花点钱出点力把他们养大,养到十来岁就送出去给他这个父亲赚钱。凯蒂结婚的时候十七岁,才工作了四年,所以他觉得她欠了自己不少钱。
罗姆利痛恨一切人和事,而且没人知道到底是为什么。他是个英俊的大块头,狮子般的脑袋上生着铁灰色的鬈发。他不愿应召入伍,就带着新婚的妻子从奥地利逃到了美国。他固然痛恨自己的国家,却也固执地不肯接受新国家。他能听懂英语,如果他想的话也能说,但是他禁止家里人说英语,有人拿英语跟他说话他也拒绝回答。可他的女儿们却不怎么会德语,她们的母亲坚持让孩子们在家里只说英语。她的理由是女儿们德语懂得越少,就越不容易发现她们的父亲到底有多残暴。所以罗姆利家的四个女儿从小到大和父亲的交流都很少,他也几乎不和女儿们说话,除非是开口骂人。他张嘴闭嘴不离“天杀的”(20),简直像把这个字眼当成“你好”和“再见”了,愤怒到极点的时候,他就会骂惹他生气的人“你个俄国佬!”(21),这在他看来是最恶毒下流的骂人话。他痛恨奥地利,他痛恨美国,但是他最痛恨的还要数俄国。他从来没去过俄国,也从来没有亲眼见过俄国人,他对那个国家和它的人民知之甚少,只有一点点模糊的印象,没人知道他这股子恨意从何而来。弗兰西的外祖父就是这样一个人,他的女儿们恨他,弗兰西也一样恨他。
他的妻子—也就是弗兰西的外祖母—玛丽·罗姆利则简直是个圣人。她没受过教育,大字不识,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可是她却记得一千多个故事和传说,有些是她编出来讲给孩子们听的,有些是她从自己的母亲和祖母那里听来的民间故事。她会唱许多古老的民谣,还知道很多充满智慧的民间谚语。
玛丽极其虔诚,对天主教的每一个圣徒的生平如数家珍,可她也相信幽灵和仙子,相信一切超自然的生灵。她非常了解各种草药的功效,不仅会调配药剂,如果你能证明自己不会拿魔药害人的话,她其实也会熬制魔药。还在故乡的时候,周围的人们都非常尊敬她,经常向她寻求建议。她是个清白无罪、无可指摘的女人,但她也能够理解人们为什么会犯下罪行。她在品行上对自己要求十分严格,却能包容他人的弱点。她敬畏上帝、热爱耶稣,却也理解那些背弃这二者的人们的想法。
她结婚时还是个处女,所以不得不恭顺地屈服于她丈夫那残暴的“爱”,他的凶暴野蛮早已扼杀了玛丽心中潜藏的所有情欲。然而她却能理解那种让姑娘们“失足”—至少别人都管这个叫失足—对爱情的渴求。她会相信因为强奸而被街坊们驱逐的小伙子也许本质上还是个好人。她能理解人们为什么会撒谎、偷窃、伤害他人。她了解人性中所有可悲的弱点和残忍的长处。
可她连大字都不识一个。
她柔和的褐色双眼清澈而纯净。一头光泽闪亮的褐色头发从头顶正中分开,拖下来遮住耳朵。她皮肤苍白透明,嘴唇线条柔美。说起话来声音低沉,语气轻柔温暖,韵律悠扬,让人听着十分安心。女儿和外孙女们也都继承了她这样的声音。
玛丽认定,自己这辈子一定是无意间犯下了什么罪过,所以才会嫁给魔鬼做老婆。她真的相信这一点,因为她丈夫也是这么跟她说的。“我就是魔鬼本人。”他总是跟她这么说。而她也经常打量丈夫,看着他总是在脑袋两侧支棱着的两缕头发,看着他那双眼角上挑的、冷冰冰的灰色眼睛,然后叹一口气,自言自语地说:“没错,他就是魔鬼。”
他有时会直直地盯着玛丽圣徒一般的面孔,故意拿出一种爱抚般的温和语调,对她说起许多亵渎耶稣基督的话。玛丽实在害怕极了,就从门后的钉子上摘下自己的头巾,裹在头上冲出门去,在街上来回来去地走着,直到她因为太担心孩子们而不得不回家为止。
她跑到三个女儿念书的公立学校去,用自己磕磕巴巴的英语请求老师,让这三个孩子在学校只说英语,一个德语词都不许说。这就是她保护女儿们不受父亲伤害的方式。她为女儿们上完六年级就得辍学打工而伤心;为她们嫁给没出息的男人而伤心;更为她们也生了女儿而悲伤哭泣,因为她知道,身为女人就注定要吃苦受罪,熬过艰辛又卑微的一生。
每当弗兰西念诵起“万福玛利亚,你充满恩宠,主与你同在”这句祷文,外祖母的面容总是会浮现在她眼前。
茜茜是托马斯·罗姆利和玛丽·罗姆利的长女。两口子到达美国三个月之后生下了她。茜茜一天学都没上过,她到上学年龄的时候,玛丽还不知道有免费的公立学校,像他们这样人家的孩子也能去上。虽然法律规定所有孩子都必须去上学,但是也没人告诉这些对此一无所知的家长,更没人督促他们履行法律的要求。等另外几个女儿到了上学的年纪,玛丽才知道免费教育这回事,但是茜茜年龄太大,和六岁小孩一起从零开始学已经不太合适了。于是她就一直留在家里给母亲帮忙。
茜茜十岁就发育得像个成熟的女人了,好多男孩都追她,她也反过来追男孩。十二岁那年,她就已经和一个二十岁的小伙子谈上了恋爱,不过她父亲把那小子痛打了一顿,恋情也就此告吹。到了十四岁,茜茜又找了个二十五岁的消防员。这次消防员不仅没挨揍,反而把她父亲给揍了,这段罗曼史最终以消防员娶了茜茜而画上句号。
两人是去市政厅结的婚,茜茜发誓说自己满十八岁了,办事员就给他们登了记。邻居们大为震惊,可是玛丽知道,对她这个热衷于情爱的女儿来说,结婚就算是最好的结局了。
消防员吉姆是个好人,他念过文法学校,可以说是个受过教育的人。他赚钱挺多,在家的时间又不多,算是最理想的丈夫。小两口过得很幸福,除了多**之外,茜茜对丈夫几乎没有什么别的要求,这也让吉姆相当满意。有时候,想到老婆不识字,吉姆也觉得有点丢人,但是茜茜风趣、聪明、热心肠,让生活充满乐趣,久而久之,他也渐渐不在乎她是个文盲这一点了。茜茜对母亲和妹妹们极好,吉姆给她用来操持家务的钱不少,她也花得非常仔细,总是能省下些钱给母亲。
她婚后一个月就怀了孕。茜茜虽然在婚姻上算是已婚妇人,却也还只是个十四岁的野丫头。她照样在街上和其他孩子一起跳绳,全然不顾日渐笨重的身体里还有个没出生的孩子,让邻居们看得心惊肉跳。
除了做饭、打扫、**、跳绳,以及试图挤进男孩堆里一起打棒球之外,茜茜剩下的时间都用来为即将到来的宝宝做准备了。如果生的是个女孩,就给她起名叫玛丽,和茜茜自己的母亲一样。如果生的是个男孩,那就起名叫约翰,说不上为什么,她就是对“约翰”这个名字情有独钟。她开始管吉姆也叫“约翰”了,说是想用孩子的名字反过来给他爸爸命名。最开始这只是夫妻间亲昵的爱称,然而很快大家就都开始管吉姆叫“约翰”了,有些人甚至以为他的名字其实就叫“约翰”。
孩子出生了,是个女孩,生产过程非常轻松。他们叫来了住在同一个街区的接生婆,茜茜只用了二十五分钟就生了,一切都很顺利,一切都很完美,唯一的问题是孩子生下来就是死的。孩子出生及夭折的这一天凑巧也是茜茜自己的十五岁生日。
她为此悲痛了一段时间,这悲痛也让她发生了改变。她干活儿更勤快了,把家里收拾得一尘不染,对母亲也更加周到体贴。她再也不像个假小子似的玩闹了,因为她认为孩子没了都是跳绳跳的。可是她一静下来却显得更年幼,更像个孩子了。
到了她二十岁那年,茜茜已经生过四次,但是每一胎都夭折了。她最终断定是丈夫有问题。肯定不是她自己的错—第一个孩子没了以后,她就不再跳绳了。她告诉吉姆,自己对他没感情了,因为他们俩只能生出死亡的孩子来。她让吉姆离开她。吉姆也争辩过,但最后还是离开了。分手以后,起初他还不时给茜茜寄点钱。而有时茜茜想要男人了,她也会故意从消防站门前走过—吉姆总是在消防站门外坐着,椅子倾斜着抵在墙上。她走得很慢,腰肢摆动,面露微笑,吉姆就会擅离岗位,和她一起回公寓去找上半个小时的乐子。
茜茜后来又遇见一个愿意娶她的男人,她家里没人知道这人的名字到底叫什么,因为她一上来就直接喊他“约翰”。这第二桩婚事安排得非常简单。因为离婚的手续既复杂又昂贵,她又是个天主教徒,教义上不认可离婚。她和吉姆是在市政厅结的婚,办手续的也就是个小职员,她想着反正没去教堂,算不得真正结婚,那干吗让它碍自己的事呢?她用了第一段婚姻改的姓氏,对自己的第一段婚姻只字不提,在市政厅换了个办事员办成了手续。
茜茜没在教堂结婚,这让她的母亲玛丽很难过。她这第二段婚姻也给托马斯找到了折磨妻子的新手段:他总是说自己要去报警,让警察以重婚罪把茜茜抓起来。但是他终究没这么干,茜茜和第二个“约翰”结婚四年,其间,又生了四个孩子,但是每一个都是死胎,她已经确定“约翰”二号也不适合她了。
她告诉丈夫(他是个新教徒),天主教会不认可他们的结合,所以她也不认可。她就这样干净利索地终结了第二段婚姻,让自己恢复了自由身。
“约翰”二号坦然接受了这个结果。他喜欢茜茜,和她一起也挺幸福。但她就像水银一样善变。哪怕茜茜直率得可怕,天真得惊人,可他却对她一无所知,而他也早就厌倦了和一个谜团一起生活。所以分手了他也不算特别难过。
时年二十四岁的茜茜已经生过八个孩子了,但是一个都没能活下来。她认定了是上帝不允许她结婚,就搬回家和母亲一起住,在橡胶厂找了份工作,对厂子里的人说自己是个老处女(不过也没人相信)。在第二段和第三段婚姻之间,她又交了许多男朋友,并且管每一个都叫“约翰”。
她每失去一个孩子,对孩子的爱就会变得更热烈一些。有时她也会陷入阴郁的情绪,觉得如果再没有个孩子来给她爱,她一定会发疯的。于是她满腔失落的母爱就全部倾泻到和她睡觉的男人、妹妹伊薇和凯蒂,还有妹妹们的孩子身上了。弗兰西特别喜欢茜茜,她也听人家说过茜茜是个坏女人,可她还是特别爱这个姨妈。伊薇和凯蒂也想对这个离经叛道的姐姐表达些愤慨,可是茜茜对她们太好了,她们实在是不忍心再针对她。
弗兰西十一岁生日之后不久,茜茜在市政厅步入了自己的第三段婚姻。第三个“约翰”在杂志公司上班,正是因为他,弗兰西才每个月都有新出的杂志看。就算是为了杂志,弗兰西也希望她的这段婚姻能维持得久一点。
托马斯和玛丽的次女伊丽莎没有其他三个姐妹漂亮,也没有她们那种热情如火的性格。她平凡、沉闷,对生活缺乏热情。玛丽一直想把一个女儿送进教会,于是就选了伊丽莎。伊丽莎十六岁那年进了修道院,她去了一个戒律极其严格的修会,除非父母离世,否则修女们终身不得离开修道院。她领了“乌尔苏拉”这个教名,对弗兰西而言,“乌尔苏拉修女”几乎像是个虚构的传奇人物。
弗兰西只在托马斯·罗姆利的葬礼上见过她一次。那年弗兰西九岁,刚刚领过第一次圣餐,一心只想着把自己全身心奉献给教会,想要长大以后也去当修女。
她激动地等待着乌尔苏拉修女的到来。想想看,她居然有个做修女的姨妈!这多光荣啊!可是乌尔苏拉修女停下脚步亲吻她的时候,弗兰西发现她的上唇和面颊都长着一层柔软的细毛。弗兰西吓得够呛,以为所有小小年纪进修道院出家的修女脸上都得长胡子。她就此打消了做修女的念头。
伊薇是罗姆利家的老三。她也早早就结婚了,嫁的丈夫名叫威利·佛利特曼,那是个英俊的黑发男人,蓄着真丝似的小胡子,一双清澈明亮却游移不定的眼睛,看着有些像意大利人。弗兰西一直觉得他的名字有点滑稽,每次想到都忍不住偷着乐。
佛利特曼这人没什么长处,他算不上游手好闲,只不过是性格软弱,还总是抱怨连天。可是他会弹吉他。罗姆利家的女人最大的弱点就是抵挡不了有创作或者表演才能的男人。在她们看来,一切音乐、绘画或者讲故事的才能都非常可贵,都值得培养和守护。
伊薇是姐妹中过得最“上档次”的一个,她在一个非常高档的居住区边缘租了间便宜的地下室公寓,并且时常琢磨她那些有钱的邻居。
她想要出人头地,想让儿女享受她自己从未拥有过的生活。她有三个孩子:一个和他父亲同名的男孩,一个叫布洛瑟姆的女孩,还有一个叫保罗-琼斯的男孩。她打算把孩子教养得更有文化,而第一步就是把他们从天主教会的主日学转到圣公会的主日学,因为她听人家说新教教徒比罗马天主教教徒更“上档次”一些。
伊薇自己没什么音乐天赋,又特别仰慕有音乐才能的人,所以就很热心地培养孩子们。她希望布洛瑟姆能爱上唱歌,保罗-琼斯能喜欢上小提琴,而小威利能学会弹钢琴。可三个孩子也完全没有天赋。伊薇偏要迎难而上,不管孩子们愿意不愿意,都非得爱上音乐不可。既然他们生来没有天赋,那也许可以通过一个小时接一个小时的训练给他们灌输一些。她给保罗-琼斯买了把二手小提琴,又找了个自称“阿里格雷托(22)教授”的家伙,讨价还价一番之后,让他以五毛钱一小时的费用给儿子上小提琴课。小佛利特曼和他学了一年,却只能拉出锯木头似的可怕噪音,到了年底好歹教了首曲子,号称是叫“幽默曲”。伊薇觉得儿子能学首曲子实在是件大好事,总好过成天只会拉音阶—哪怕只是稍微好了一点也算数。这让伊薇更有信心了。
“孩子他爸,”她对丈夫说,“既然咱们给保罗-琼斯买了把小提琴,那小布洛瑟姆也该去上小提琴课,他俩都拿同一把琴练就行。”
“我猜他俩上课的时间还得错开吧。”她丈夫阴阳怪气地回答。
“那不然呢?”伊薇愤怒地反问道。
于是他们每周又得额外攒下五毛钱,郑重地塞进不情不愿的布洛瑟姆手里,打发她也去上小提琴课。
不巧“阿里格雷托教授”面对女学生有那么一点怪癖:他会让女孩们脱光鞋袜,赤着脚站在他家的绿色地毯上,让她们随意“锯木头”,自己根本不去给她们打节拍或者纠正指法,只是痴迷地盯着她们的脚看上整整一个小时。
有一天,伊薇看着布洛瑟姆给小提琴课做准备,留意到孩子脱下鞋袜,开始认真地洗起脚来。洗脚当然是好事,但是这时候洗却让伊薇觉得有点奇怪。
“你现在洗脚干吗?”
“为了上小提琴课。”
“小提琴又不拿脚拉。”
“我不好意思让教授看见我的脚有多脏。”
“难不成他还能隔着鞋子看见你的脚?”
“那倒不是,他会让我把鞋和袜子都脱掉的。”
伊薇吓了一大跳。她对弗洛伊德的理论一无所知,她那点很有限的性知识也不包括其中各种稀奇古怪的分支。但是常识告诉她,“阿里格雷托教授”不能这样一小时拿人家五毛钱却不干正事。她当机立断地叫停了布洛瑟姆的音乐教育。
她也问了保罗-琼斯,但是他说上课的时候“教授”只让他摘帽子,没说脱别的,于是伊薇就让他继续上课了。保罗-琼斯学了五年,小提琴水平和他爸弹吉他的水准差不多,可是他爸一天课都没上过。
佛利特曼姨夫是个沉闷无趣的人,音乐是他唯一的长处。他在家只有一个话题,那就是他那匹拉牛奶车的马“鼓手”又怎么折腾他了。佛利特曼和这匹马斗了整整五年,伊薇希望他们俩能早些分出个高下来。
伊薇真心爱她的丈夫,不过她偶尔也会忍不住想学一学他闹的那些笑话。她会站在诺兰家的厨房里,先假装自己就是那匹叫“鼓手”的马,然后又开始惟妙惟肖地模仿起佛利特曼姨夫,学他试图给马套料袋的样子。
“那马站在马路牙子上,就是这么个德行,”伊薇边说边弯下腰,脑袋低垂,几乎要碰到膝盖,“然后威利就拿着料袋过来了,他刚要给马套上,马就突然一扬脑袋—”说到这里,伊薇的脑袋也猛然高高扬起,还学着马儿嘶鸣的声音,“所以威利只能等着,马的脑袋又低下去了,就跟它根本没有骨头,这辈子都不会抬头似的……”伊薇也再次低下头,低得让人有点害怕,“可是威利一凑近,马脑袋就又抬高啦。”
“那然后怎么样了呢?”弗兰西问。
“然后嘛,我就下楼去把料袋给马挂上了。”
“它让你挂吗?”
“你问它让不让我挂?”伊薇先看了看问话的凯蒂,又转向弗兰西,“这马直接上了人行道,迎着我就跑过来了,我还没来得及把料袋提起来,它就一脑袋扎进去开吃了。你说它让不让我挂?”她愤慨地小声嘟囔着,又看向了凯蒂,“你猜怎么着,凯特?有时候我觉得,我家男人看‘鼓手’这么喜欢我,居然还有点嫉妒我呢。”
凯蒂目瞪口呆地看了她一小会儿,然后她突然大笑起来。伊薇和弗兰西也笑了。这两个罗姆利家的女儿(外加上也算半个罗姆利家的弗兰西)就站在那里,为了男人的弱点而哈哈大笑,而这也是她们共同保守的秘密。
这就是罗姆利家的女人:母亲玛丽,伊薇、茜茜和凯蒂三个女儿,还有弗兰西—她虽然姓诺兰,却早晚也会成长为罗姆利家的女人。她们纤细孱弱,双眼充满探求的神色,说话的声音轻柔又急迫。
然而总有一条不可见的坚硬钢弦支撑着她们的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