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唐虞夏商之政教(1 / 1)

白话中国史 吕思勉 1434 字 2天前

黄帝还以游牧为业,到唐尧时候,就已经改事农耕了。尧、舜的禅让,禹的治水,都是给后世的人心以很大的影响的。禹之子启,即天子位,而唐虞时代的“官天下”(禅让制度),就一变为“家天下”(世袭制度)。夏、商两代,可考见的事情,还不很多。论其大略,则古书多说“夏尚忠,商尚质”。可见其时的风俗,很为朴实;而生活程度,也还不高。夏代约四百年,为商所灭;商代约六百多年,为周所灭。商代君主多兄终弟及,和周朝传子之法不同。

唐虞时代的情形

立国是要有两种力量的:一种是文化,一种是武力。古代炎、黄二族,论文化,似乎炎族较优;论武力,似乎黄族较强。两族合并之后,中华民族,就可以发扬其光辉了。炎、黄二族,大约本来是很接近的,所以同化很为容易。黄帝还以游牧为业,到唐尧时候,就已经改事农耕了。何以见得呢?因为《书经》第一篇《尧典》,是记载尧时候的事情的。其中载尧命羲、和四子,分驻四方,推步日、月、星辰,制成历法,以教导农民。可见其时对农业,已经很重视了。所以这时代的政教也很有可观。

尧舜的禅让

尧、舜的禅让,禹的治水,都是给后世的人心以很大的影响的。据《书经》上说:尧在位七十年,因年老,倦于政事,要想传位给当时管理四方诸侯的官,唤做四岳的,四岳不敢承允。这时候,虞舜尚在民间,因其有德行,众人共举他。尧乃举舜,试之以政事。后来就使他摄政,传以天子之位。尧死后,舜让避尧的儿子。诸侯都归向舜,舜才即天子位。后来用同样的手续,传位于夏禹,禹即位之后,也是预定将王位传给益的。而禹之子启贤,天下都归心他,启遂即天子位,而唐虞时代的“官天下”—禅让制度,就一变为“家天下”—世袭制度。

尧舜禅让之说

尧舜禅让之说,予昔极疑之,尝因《史通》作《广疑古》之篇。由今思之,昔时所疑,盖无甚得当者。唯果谓尧、舜、禹之禅继,皆雍容揖让,一出于公天下之心,则又不然。《韩子》所引史记之文,即其明证。古代史事,其详本不可得闻。诸子百家,各以意说。儒家称美之,以明天下为公之义;法家诋斥之,以彰奸劫弑臣之危。用意不同,失真则一。昔人偏信儒家之说,以为上世圣人绝迹后世,其说固非;今必一反之视为新莽、司马宣王之伦,亦为未当。史事愈近愈相类,与其以秦汉后事拟尧舜,自不如以先秦时事拟尧舜也。自周以前,能让国者,有伯夷、叔齐、吴泰伯、鲁隐公、宋宣公、曹公子喜时、吴季札、邾娄叔术、楚公子启之伦。既非若儒家之所云,亦非若法家之所斥。史事之真,固可据此窥测矣。然儒家所说,虽非史事之真,而禅继之义,则有可得而言者。《书》说之传者,今唯《大传》,而亦阙佚已甚。欧阳、夏侯三家,胥无可考。自当以《孟子》为最完。今观其说,则先立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之议,然后设难以明之。曰孰与之?曰天与之。天与之者,谆谆然命之乎?曰:否。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故舜禹之王,必以朝觐讼狱之归,启之继世亦然也。所谓天与贤则与贤,天与子则与子也。故曰:“唐、虞禅,夏后、殷、周继,其义一也。”(《禅让说平议》,原刊《古史辨》七,开明书店1941年版,第268、269—270页)

禹的治水

当尧的时候,天下有洪水之患。舜摄政,举禹,叫他去治水。禹乃先巡行各处,看定了地势,然后用疏浚之法,导小水使入大水,大水使入海。当时独流入海的,是江、淮、河、济四条水,谓之“四渎”,为诸水之宗。

治水的三阶段

朱子说:禹的治水,只有《书经·皋陶谟》即今本《益稷》中,“予决九川,距四海,浚畎浍距川”几句话最可信。川是自然的河流,畎浍则人力所开的水道,海乃湮晦之义,距离较远,而其地的情形,为我们所不知之处,则谓之海,所以夷、蛮、戎、狄,谓之四海。九是多数的意思。“决九川,距四海,浚畎浍距川”,只是把人力所成的沟渠引到大河里,又把大河通到境外罢了。治水最早的法子,该是堤防,这原是最易见到的,然久之就觉得其不妥,不顺着自然力的方向去利用他,而要与之相争,这总是不行的,于是就从堤防进步到疏浚。古书上说鲧治水的失败,禹治水的成功,就是代表这一个观念的,未必是当时的事实。然而疏浚的工程太大,人力实不能胜,奈何?于是有(明)潘季驯束水攻沙之法。束水攻沙者,河行到平地,流势宽缓,将未显出堆积作用来时,我们则窄其道而束之,使其再显出冲刷作用和搬运作用,于是从上流挟带而来的泥沙都被搬走,不至堆积下来了,不和自然力争斗,亦不见他退缩,而即利用他的力量,来达到我们的目的,这确是治水最高的方法了。治水的三阶段,恰代表了人类对付自然的三种态度。(《治水的三阶段》,原刊上海《正言报·学林副刊》 1945年第 2期)

唐虞的政教

当禹治水的时候,益、稷两人,都是他的辅佐。益把山泽之地,放火焚烧,禽兽都逃匿了。弃乃教民稼穑,契做司徒的官,又继之以教化。契封于商,便是商朝的祖宗;弃封于邰,便是周朝的祖宗。(商,今陕西商县。邰,今陕西武功县)

夏商的兴亡

夏启即王位之后,传子太康。因**佚,为有穷国君羿所篡。后来羿又为其臣寒浞所杀。并灭夏朝的王相。相的儿子少康,才灭浞,号称中兴。尧、舜、禹三代,本来都是建都在太原的。少康复国之后,则似乎建都在河南,所以到夏桀时,其都城却在阳城了(今河南登封县)。夏代共传十七主,约四百年,而为商所灭。商汤灭夏后,建都在河南的偃师。其地称为殷,所以又称殷朝。后来屡次迁都,亦都在黄河两岸,共传三十一世,约六百四十多年,至纣,为周武王所灭。

桀、纣恶政多附会

夏曾佑《古代史》曰:“中国言暴君,必数桀纣,犹之言圣君,必数尧、舜、汤、武也。今案各书引桀、纣事多同,可知其必多附会。”案谓言桀、纣之恶者多附会,是也。然谓附会之由,由于兴者极言前王之恶,则误以后世事度古人。古本无信史,古人又不知求实,凡事皆以意言之,正如希腊荷马之《史诗》,宋、元以来之平话耳。或侈陈而过其实,或臆说而失其真,皆意中事。然附会之辞,虽或失实,亦必有由,不能全无根据也。就桀、纣言之,则纣之世近,而事之传者较详,桀之世远,而事之传者较略,故以纣之恶附诸桀者必多,以桀之恶附诸纣者必少。(《先秦史》,第127—128页)

夏商的政教

夏、商两代,可考见的事情,还不很多。论其大略,则古书多说“夏尚忠,商尚质”。可见其时的风俗,很为朴实;而生活程度,也还不高。又孔子说:“禹尽力于沟洫。”可见其时,对于农田水利,颇为讲究。然而夏朝的税法唤作“贡”,是取几年收获的平均数,以定每年应纳的税额,丰年不能多,凶年不能少。这个却远不如商朝的“助”法了。助法是把田分为公、私。只借人民的气力,助耕公田,而不再税其私田的,这个就是所谓井田之制。从前论税法的人,都说他最好。又商汤死后,他的孙子太甲在位,因其不守成法,宰相伊尹曾把他放逐在桐的地方三年。太甲悔过,才把他迎接回来。而据孔子说:则商代新君即位,三年之内,是不管事的,百官都听命于宰相。可见商代相权颇重;又商代的君主,多是兄终弟及的,亦和周朝传子之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