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1]梅孝廉耦长,言其乡孙公,为德州[2]宰[3],鞫一奇案。初,村人有为子娶妇者,新人入门,戚里毕贺。饮至更余,新郎出,见新妇炫装,趋转舍后。疑而尾之。宅后有长溪,小桥通之。见新妇渡桥径去,益疑,呼之不应,遥以手招婿。婿急趁之,相去盈尺,而卒不可及。行数里,入村落。妇止,谓婿曰:“君家寂寞,我不惯住。请与郎暂居妾家数日,便同归省。”言已,抽簪扣扉轧然,有女僮出应门。妇先入。不得已,从之。既入,则岳父母俱在堂上。谓婿曰:“我女少娇惯,未尝一刻离膝下,一旦去故里,心辄戚戚。今同郎来,甚慰系念。居数日,当送两人归。”乃为除室,床褥备具,遂居之。
家中客见新郎久不至,共索之。室中惟新妇在,不知婿之所往。由是遐迩访问,并无耗息。翁媪零涕,谓其必死。将半载,妇家悼女无偶,遂请于村人父,欲别醮女。村人父益悲,曰:“骸骨衣裳,无可验证,何知吾儿遂为异物?纵其奄丧[4],周岁而嫁,当亦未晚,胡为如是急也!”妇父益衔之,讼于庭。孙公怪疑,无所措力,断令待以三年,存案遣去。
村人子居女家,家人亦大相忻待。每与妇议归,妇亦诺之,而因循不即行。积半年余,中心徘徊,万虑不安。欲独归,而妇固留之。一日,合家遑遽,似有急难。仓卒谓婿曰:“本拟三二日遣夫妇偕归,不意仪装未备,忽遘闵凶[5]。不得已,即先送郎还。”于是送出门,旋踵急返,周旋言动,颇甚草草。方欲觅途行,回视院宇无存,但见高冢。大惊,寻路急归。至家,历言端末,因与投官陈诉。孙公拘妇父谕之,送女于归[6],始合卺[7]焉。
【注释】
[1]江南:清顺治二年(1645),改明朝的行政区域,辖令江苏、安徽 省地。
[2]德州:今山东省德州市。
[3]宰:州县长官通称宰。
[4]奄丧:猝死。奄,急,突然。
[5]忽遘闵凶:忽遇忧患。
[6]于归:本指女子出嫁。这里指新妇重返夫家。
[7]合卺:婚礼中最后一项仪式,这里指成婚。
【译文】
江南孝廉梅耦长,他的同乡孙公在德州当官时审问了一桩奇案。起先,有个村民为儿子娶媳妇。新媳妇过了门,庄里乡亲都来贺喜。喜酒喝到一更多天,新郎走出房间,看到新娘子穿着耀眼的衣服快步走向屋后。新郎心里疑惑,跟在后面看是怎么回事。宅子后面有一条长长的小河,小河上面有一座小桥。新娘子过了桥一直向前走,新郎更加疑惑在后面喊,新娘不说话,只远远地朝新郎招手。新郎急忙赶过去,走到离新娘很近,手却一直抓不到她。走了几里路,进了一个村子。新娘站住了,对女婿说:“你家寂寞,我住不惯,请郎君暂时在我家住几天,然后我们再一起回家看望父母。”说完抽出簪子敲门,门吱呀一下就开了,有个女童出来迎接。新娘进到门里,新郎只好也跟着进去。一进门,岳父岳母都在堂上坐着,对女婿说:“我女儿从小娇惯,一刻都没离开过我们。一旦离开家,心里总是不痛快。今天和你一起回来,我们很放心,住几天就送你们回去。”于是就叫丫鬟扫屋子、铺被褥,让女儿女婿住下。
新郎家中参加婚宴的客人,见新郎出去很长时间不回来,就到处找。新娘子顶着盖头一个人坐在房间里等。任凭大家怎么查询,一点消息也没有。新郎父母都哭得很伤心,说儿子必死无疑。过了半年,媳妇娘家怕女儿守寡,就和新郎家父母商量,打算给女儿另找婆家。听到这个消息,新郎父母更加悲伤,他们对亲家说:“尸骨衣物,都还没有找到,怎么知道我儿一定死了呢?就算死了,过一年再另嫁也不晚,为什么这么急呢?”新娘父亲怨恨亲家阻止女儿改嫁,告到官府。孙公受理了这个案子。他觉得十分奇怪,但又没有头绪,判女家暂时不得将女儿再嫁,等待三年再说。孙公将案卷存档,人们先各自回家。
再说新郎住在另一个新娘家,全家人都对他很好。他时常与媳妇商量回家,媳妇也满口答应,可就是迟迟不动身。住了半年多,新郎整天焦虑不安,想自己单独回家,媳妇又不让。忽然有一天,岳父岳母全家惶惶不安,似乎是大难临头。新娘父母急匆匆对女婿说:“本来打算三两日内叫你们夫妇一起回家,没想到行李用具还没有准备齐全,忽然碰到点麻烦事。不得已,就先送你一人回去吧。”说完就慌慌张张把新郎送出门,急忙转身回去了,虽寒暄了几句话,也很草率很匆忙。新郎出了大门,刚想找回家,回头一看房子、院子都没有了,只有一个高大的坟墓,心里非常害怕,急急忙忙往家赶。回到家里,跟家人从头到尾说了他的经过,并到官府向孙公说明情况。孙公传新娘的父亲到案,命令他将女儿送回婆家,夫妻二人这才正式合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