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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友兰哲思录 冯友兰 3017 字 1个月前

但行礼的流弊,可以使人专无意识,无目的的,照着这些规矩行,而完全不理会其所根据的人情。有些人把礼当成一套敷衍面子的虚套,而不把它当成一种行忠恕之道的工具。如此则礼即真成了空洞的虚伪的仪式。如此则通礼者即不是通人情而是通世故。民初人攻击礼及行礼的人,都完全由此方面立论。其实这是礼及行礼的流弊,并不是礼及行礼的本义。民初人所要打倒的孔家店的人,亦反对礼及行礼的这一种的流弊。《论语》说:“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朱子《集注》说:“礼必以忠信为质,犹绘事必以粉素为先。”朱子《集注》又引杨氏曰:“甘受和,白受采,忠信之人,可以学礼。苟无其质,礼不虚行。”此即是说,必老实质朴的人,始能不以礼为空洞的虚套而行之。所以必老实质朴的人始可以行礼。老实质朴的人行礼,是以礼为行忠恕之道的工具而行之。如此的行礼是合乎人情。油滑虚伪的人行礼,是以礼为敷衍面子的虚套而行之。如此的行礼是“老于世故”。

一个主人请客,如某客没有特别的原因,而不去赴会,则为失礼。专把这种事当成一种失礼看,则又可令人感觉,礼是一种虚伪的空洞的套子。但如一个人自做主人,遇见这种情形,他必心感不快。根据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他亦不必“读礼”,即可知这种行为是不对的。

我住在一个地方,如有朋友来此,立刻来看我,我心里感觉快乐,他如不来看我,或过许多天才来,我心里即感觉不快。根据己之所欲,亦施于人的原则,我们如到一个地方,先看朋友,是礼,是合乎人情的行为。《孟子》说沈克到一个地方,过三天才去看孟子。孟子问他:何以不早来?沈克说:“馆舍未定。”孟子说:“馆舍定,而后始见长者乎?”沈克说:“克有罪。”沈克对于孟子的行为是失礼。专从失礼看,又不免令人感觉,礼是一种虚伪的空洞的套子。但从忠恕之道看,礼不是套子,礼是有根据于人情的。

或可说:讲忠恕之道者,都以为人的欲恶是相同的。如人的欲恶是不相同的,则此人之所欲,或为别人之所恶。如此人推其所欲,施于别人,则别人适得其所恶,且不大糟?关于此点,我们说,凡关于人的学问,都是以人的大致相同为出发点。生理学及医学以为人的生理是大致相同的。心理学以为人的心理是大致相同的。若在这些方面,每人各绝不相同,则即不能有生理学,医学,及心理学。孟子说:“口之于味也,有同嗜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如果人的口无同嗜,则即不能有易牙。如果人的目无同美,则即不能有子都,更不能有美术。《孟子》说:“不知足而为屦,我知其不为篑也。”鞋店里做鞋,虽不知将来穿鞋者之脚的确切的尺寸,但他决不将鞋做成筐子。因为人的脚的确切的尺寸,虽各不相同,然大致总差不多,所以鞋店里人,虽不必量将来穿鞋者的脚,而他所做的鞋,大致都可以有人穿。由此可见,人在许多方面,都是大致相同的。讲忠恕之道者以为人的欲恶大致相同,是不错的。有一故事说:某人做官,以长于恭维上司著称。一日有新总督到任,此人往接。新总督以不喜恭维著称。此人的同官谓此人:新总督以不喜恭维著称,你还能恭维他吗?此人说:有何不能?及总督到,见众官,即说:本人向不喜恭维,请大家勿以恭维之言进。此人即进曰:“如大帅者,当今能有几人?”新总督亦为之色喜。此故事颇可说明,人的欲恶是大致相同的。

或可说:人既皆喜阿谀,则行忠恕之道者,亦必将因自己喜阿谀,而知人亦喜阿谀,因此见人无不阿谀。然阿谀何以有时又是不道德的行为,至少亦常是不高尚的行为?于此我们说:人都喜听好话,这是事实。在相当范围内,对于人说好话,使其听着顺耳,是行忠恕之道,是合乎人情的。我们于见人时所说的所谓“客气话”,如“你好哇”“你忙哇”,都是这一类的好话。于人结婚时,我们说:“百年好合。”于人庆寿时,我们说:“寿比南山。”于贺年片上,我们所说的吉祥语,都是这一类的好话。这些话可以使受之者心中快乐,而又于他无害,所以说这些好话是行忠恕之道,是合乎人情的。但如说好话超过相当的范围,则听之者或将因此而受害。受害是己所不欲者。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所以不说过分的好话,亦是行忠恕之道,亦是合乎人情的。且见人说过分的好话者,其用心往往是对人别有所图。所以有时是不道德的,至少亦常是不高尚的。所谓阿谀,正是指这种见人说过分的好话的行为而言,所以阿谀有时是不道德的,至少亦是不高尚的。

以上所说的忠恕之道,都是就在平常情形中人与人的关系说。若在特别的情形中,则忠恕之道有时似乎不可行,而实则仍是可行的。例如在平常情形中,我们对于朋友,须说相当的客气话,好听话,但有时对于朋友,须劝善规过,劝善规过的话,未必是朋友所爱听的。如此看,则对于朋友的劝善规过,似乎不合忠恕之道。但这不合不过是表面上的。我们向来说:“良药苦口而利于病,忠言逆耳而顺于行。”忠言虽逆耳,而于受之者是有利的。有利是己之所欲。己之所欲,亦施于人,所以向人进忠言,亦是行忠恕之道,是合乎人情的。

又例如,如一人来约我做不道德的行为,我如拒绝,彼必不欲,如此则我亦将因行忠恕之道而从之乎?关于此点,我们说:如果一人所做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则其行为大概亦是不合忠恕之道者。他的行为不合忠恕之道,则我不从之,正是行忠恕之道也。例如一人做偷窃的行为,此行为是不合忠恕之道者,因此人虽偷人,而必不愿人偷他。如此人约我同去偷窃而我不从之,我的理由是:我不愿人偷我,所以我亦不偷人,这正是合乎忠恕之道。如此人是我的朋友,我不但不从之,且须设法使其亦不偷窃。此是“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此亦正是忠恕之道。

我们有时且须帮助别人捕盗。我们于此时不能设想:假如我是贼,我不愿别人来捕我,因此我亦不捕盗。我们不能如此设想,因为做贼根本上即是一种反乎忠恕之道的行为也。但我可想:我如被盗,我愿别人来帮我捕盗。己之所欲,亦施于人。所以帮人捕盗,是合乎忠恕之道的。

这些都是比较容易看见的道理。尚有不十分容易看见者,下略述之。

人的欲恶虽大致相同,但如有许多可欲的事不能俱得,或许多可恶的事不能俱免,则须作选择。此选择可以因人不同。如孟子说:“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孟子舍鱼而取熊掌,但亦未尝不可有人舍熊掌而取鱼。馆子里菜单里有许多菜,这些菜都是好吃的,但每个客人所点的,可以不同,或不尽同。在馆子里,主人有时请客人自己点菜,正是为此。主人可想:我好吃美味,客人亦好吃美味,所以请他下馆子,但我自己所好的美味,不必即是客人所好的美味,所以请他自己点菜,这是不错的。皆好美味,是人的大同;各有所好的美味,是人的小异。

然因有此种情形,则忠恕之道,有时行之,似有困难。例如“所求乎子以事父”,我所求于我的子者及我的父所求于我者,可大同而小异。如我希望我的子上进,我的父亦希望我上进,这是大同。但假如我所谓上进,是就道德学问方面说,我的父所谓上进,是就富贵利达方面说,则我所希望于我的子者及我的父所希望于我者,其间不免有小异。如此,则我如以我所求乎子者以事父,未必即能得我的父的欢心。

在这些情形中,有些时候,大同中的小异是不相冲突的。例如一个人希望他的子以美味养他,他如行忠恕之道,他自亦须以美味养他的父。但他所好的美味是鱼,而他的父所好的美味是鸡。此父子二人所好不同,但其所好并不互相冲突。这一个人可以希望他的子予他鱼,而他自己则予其父鸡。这是没有什么困难的。但如大同中的小异,有冲突的时候,则即有困难发生了。例如一个人希望他的儿子在学问道德方面上进,他如以其所希望于其子者事父,则他自己亦须在学问道德方面上进,然如他的父所希望于他者,是在富贵利达方面上进,则在道德学问与富贵利达不能兼顾的时候,此人即遇一问题:他或者为求得其父的欢心,而牺牲他自己的志愿,或遂行他的志愿,而不顾他的父的希望。于此情形中,忠恕之道,似乎是难行了。

对于这一类的情形,我们应该略其小异而观其大同。如果一个人想着:他希望他的子上进,所以他亦须上进,以期勿负他的父的希望,他即是对于他的父行忠恕之道,虽此人所以为上进者,与其父所以为上进者,不必尽同。向来有孝子而不得其父的欢心者,其原因多由于此。在传说中,舜是一最好的例。

本来以忠恕之道待人,在原则上人虽本可以得对方的满意,而事实上却不能必如此。因人之欲恶,有大同亦有小异。在有些时候,别人的欲恶,在其小异方面,我本不知之。所以“有不虞之誉,有求全之毁”。在有些时候,别人的欲恶,在其小异方面,我虽知之,而亦不必特意迎合之。在普通交际中,特意迎合一人的欲恶的小异,则即是,或近于,奉迎谄媚。在普通人与人的关系中,我只需以己度人,而知其好恶的大同,不必曲揣人意,而注意于其好恶的小异。我只行忠恕之道,推己及人,至于人之果满意与否,则不必问。此之谓“直道而事人”。

然若一人真行忠恕之道,使对方能知其所以待人者,实亦其所希望人之待己者,则事实上对方对于此人的行为,虽一时因欲恶的小异,或有不满,但久亦必能原谅之。《论语》说:“晏平仲善与人交,久而敬之。”晏平仲何以能使人久而敬之,《论语》虽未说,不过人若真能以忠恕之道待人,虽一时或因不合乎别人的欲恶的小异,而致其不满,但久则终可因其合乎别人的欲恶的大同,而得其原谅。行忠恕之道者,确可谓“善与人交,久而敬之”。

各种社会的制度不同,所以在一种社会内,某种人之所希望于某另一种人者,与在另一种社会内,某种人之所希望于某另一种人者,可以不同。例如在一种社会内,有君臣。在另一种社会内,则可只有一般的上下而无君臣。君臣虽亦是上下,而是一种特别的上下。譬如说“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等,只可对于君臣说,而不可对一般的上下说。虽亦有人说,君臣一伦,即等于上下,然其实是不相等的。君之所希望于臣者,一般的上不能希望于其下。又如在以家为本位的社会中,兄之所希望于弟,或弟之所希望于兄者,比在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中,兄弟所互相希望者,要大得多。在以家为本位的社会中,父之所希望于子,及子之所希望于父者,比在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中,父子所互相希望者,亦要大得多。如使父子兄弟均在一种社会内,这些分别,固然不成问题。但如一社会在所谓过渡时代中,由一种社会转入另一种社会,一个父所处是一种社会,一个子所处是另一种社会。在现在中国,这些情形甚多,而且易见。有许多父是生长在以家为本位的社会之内,因之他所希望于其子者,可以甚多。而其子则生长于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之内,他所希望于他的子者,可以甚少。他如以他所求于子者事父,他的父必不满意。我们所看见的,有许多家庭问题,大部分都是从此起的。而老年人所以常有“人心不古,世风日下”的感叹者,大部分亦是从此起的。

虽在这些情形中,“所求乎子以事父”,还是可行的。一个人所以事父者,如确乎是他所希望于其子者,他的事父,总可以得到他的父的原谅,至少总可以得到一般人的原谅。一个人所希望于别人者,及其所以待人者,有些是随社会制度的变而变的。在这些方面,一个人所希望于别人者,及其所以待别人者,应该根据于同一种社会制度。这一点在普通的情形中,固不大成问题。但在一个所谓过渡时代中,往往有人,其所希望于人者,与其所以待别人者,不根据于同一种社会制度。他的行为,一时取这一种社会制度所规定的办法,一时取那一种社会制度所规定的办法,而其所取,都是合乎他自己的私利的。例如一个人,对于许多事,皆不遵奉他的父的意旨,他以为是照着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制度的办法办的,但是对于他父的财产,则丝毫不放松。如果他是长子的时候,他还可以引经据典地证明,他可以独得,或多得他父的财产。于是他的行为又是照着以家为本位的社会制度的办法办的。这种行为,是不合乎忠恕之道的。他如反躬自问,他自己决不愿有这种儿子。一个人对于他的上司,不愿行种种礼节,自以为是要废除阶级,实行平等。但他的下属,若对于他不行种种礼节,他又不答应了。此人是不讲忠恕之道的,他的行为是不合乎“所恶于下,毋以事上”的原则的。但一个人所希望于别人及其所以待别人者,皆一致地照着某种社会制度所规定的办法办,则我们虽或不赞成某种社会制度所规定的办法,而对于此人在这些方面的行为,仍不能不说是合乎忠恕之道。

如一个人所希望于别人者,与其所以待别人者,一时取这一种社会制度所规定的办法,一时取那一种社会制度所规定的办法,而其所取,都是牺牲自己,而为别人的便利。这个人的这种行为,是合乎忠恕之道的。因为“为别人便利,而牺牲自己”,亦是我所希望于别人者。所求于人者,先施之,是合乎忠恕之道的。我若有个儿子,虽不在与我同一种的社会之内,而仍照我所在的一种社会制度所规定的办法以事我,我是更满意的。因此我知,我若如此事我的父,我的父亦是更满意的。

以上是就这种社会,那种社会说,以下再就这个社会,那个社会说。就某种社会说,与就某个社会说,有很大的分别。例如说资本主义的社会,社会主义的社会,是就这种社会,那种社会说,是就某种社会说。如说中国社会,西洋社会,是就这个社会,那个社会说,是就某个社会说。

这个社会与那个社会的礼,虽俱根据于人情,而可以不同。这是由于他们对于在某方面的人情的注重点不同。例如中国人宴客,如只一桌,主客坐在离主人最远的地方。西洋人宴客,则主客坐在离主人最近的地方。这差异并不是这种社会与那种社会的差异,而是这个社会与那个社会的差异。此差异虽是差异,但均合乎忠恕之道。中国宴客的坐法,使客人高高在上,乃所以尊之也。尊之是主客愿意受的。西洋宴客的坐法,使主客坐在主人旁边,乃所以亲之也。亲之亦是主客愿意受的。我们待人或尊之,或亲之,二者是不容易兼顾到的。所以说,父尊母亲。所以待人或尊之,或亲之,在不能兼顾的时候,二者必选其一。无论所选者为何,若使对方能了解其意,他都是要感觉快乐的。以为招待一社会的人必用其社会的一套礼,是错误的。

大概在西洋人的社会中,人待人是要亲之,而在中国社会中,人待人是要尊之。于上所说者外,在许多别的方面,亦可见此点。例如中国人写信,上款写某某仁兄、大人、阁下。称阁下者,不敢直斥其人也,此是尊之。西洋人写信,上款称亲爱的某先生,直斥其人而又称之为亲爱的,此是亲之。在中国旧日,一个皇帝的名是圣讳,此是尊之。而西洋人则直呼其君的名,此是亲之。清末人说,中国尚文,西洋尚质。尚文者对于人以尊之为贵,尚质者对于人以亲之为贵。虽有此不同,尊或亲均是人所愿受的。所以尊人或亲人,俱是合乎忠恕之道的。

由上所说,我们可以知道,忠恕之道,是在任何时代,任何地方,都可以行的。范纯仁说:“吾平生所学,得之忠恕二字,一生用之不尽。”此话是经验之谈,极有道理的。

(选自《新世训》,1940年7月开明书店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