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和国》中,柏拉图以灵魂三分之调和,为最好的境界,盖此即是灵魂之最好的境界也。吾人当力求实现此调和,因此即是人生之最高理想也。但吾人之肉体,既即是“黑马”之实现,则灵魂一日未脱肉体之监狱,“黑马”与其御者之调和,即一日不能完全实现。求实现理想而理想终不能完全实现,此此世界中之通例也。
此世界所有之物,皆是醒的真实之梦影;即道德与正谊亦然。所以柏拉图在《共和国》之前半数卷中,既已述其自己对于正谊之意见,复云:“尚有一知识,较此更高,较道德与正谊更高。”(《共和国》五○四节)在此世界中,所有一切道德的性质,在个人修养或社会关系中所表现者,无论如何完备,而终是绝对的概念之形似或摹仿品,与此世界所有之物,同属一类。灵魂所欲观而“取养”者,乃绝对的概念,“绝对的存在中之绝对的知识”(《飞逐拉斯》二四七节)。故对于曾见绝对的正谊之人,人间之道德及法律,“不过正谊之影像或其影像之影”而已(《共和国》五一七节)。所以有“智力”之人,对于灵魂以前与神同处时所有之经验,记忆不忘者,永不满意于此世界中之物也。所以柏拉图说:哲学家之心,独为有翼;因其能常回忆帝天所居之处之物也。能善用此记忆者,可入于最高的神秘,而独为完全。但因其遗忘人间诸事,所以常人以为疯魔,而不知其有所激发也(《飞逐拉斯》二四九节)。此对于永存的概念之追求,即是柏拉图所谓“爱”之表现。“爱”介于人神之间,而连其隔绝;在“爱”之中,一切皆合为一[《一夕话》(symposium)二○二节]。质言之,“爱”即所以联络柏拉图之两世界者。
灵魂为肉体所累,居于变的世界之中,而常求“自反”。
他自反时,他即反省;于时他即入于纯洁,永存,不死,不变之域;凡此皆与灵魂同类,而且,在灵魂自存而未受阻碍之时,为其所曾同处者;于是灵魂离其迷路,且既与不变者交通,即亦为不变矣。灵魂之此境界,名为智慧。(《非都》七九节)
所谓“智慧”即是灵魂之最好的,原来的境界。哲学即是“爱”“智”。
(选自《人生哲学》,1926年9月商务印书馆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