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时代,这一时期法家人才辈出。法家思想主张被当时各诸侯普遍接受,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从思想根源来说,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反对儒家强调的仁义道德;强调明刑尚法、信赏必罚;主张发展经济、富国强兵;主张君主专制、尊主卑臣。从思想倾向上来考察就不难发现,这样的思想形态与儒家的价值观念有明显的差异。简单地说,法家思想在一定意义上完全取消了超越的价值关怀,而代之以完全现实的论述。这样的观念受到了当时诸侯的普遍拥护,这表明历史发展在战国时期开始发生重要的改变。其中最关键的改变是:经过多年的诸侯混战,到战国之际,诸侯国数量不断减少,社会统一的趋势逐渐显现。在这样的背景下,问鼎中原、统一诸侯,成了当时战国诸雄最关注的问题。而法家提倡的中央集权、加强最高统治者权力等主张,从现实的角度出发,适应了现实的政治需求,因而获得了诸侯们的广泛认同。从经济上说,法家主张“重农”,要求打击五蠹,也就是学者、言谈者、带剑者、患御者和工商之民五种不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并通过奖励开垦土地等方式发展农业生产。思想上,法家顺应统一的历史趋势,排斥各种相互矛盾、彼此抵触的学说,建立统一的意识形态。在统一的大趋势下,法家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在这个时期,变法成了流行的、普遍的选择。
说到法家,我们通常都会把它与法律联系在一起。这种观念既正确,又不完全正确。说其正确,是因为法家的人物确实都和法律相关,都强调以法律来治理国家。不正确的地方在于,如果从现代的法律视角去考察,与其说法家与法律的关系紧密,倒不如说它与政治的关系更为密切。传统法家所进行的工作,实际上是对国家政治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不仅包括以法治国这一基本的观念,同样包括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完善。在传统中国社会中,法家的地位更类似于政治家,或者更为准确地说是政治实践家。因为法家对抽象的理论缺乏兴趣,只关注现实的政治实践。也正是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法家与中国传统政治有着密切的联系。
然而,法家在传统中国的历史命运却是一个值得深思玩味的问题。从历史发展的基本事实来说,战国之际的变法,使社会统一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而最终,秦国也是在法家的帮助下统一了六国,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由此确立,结束了数百年来的割据与战乱。法家之于秦,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悖论,从历史的脉络来考察,这个悖论十分清晰。秦之起家是以法家为基础的,其政治制度完全建立在法家的思想上,“以吏为师,以法为教”(《史记·李斯列传》)的说法,表明其政权与法家之间的事实关系。然而也正是因为法家的刻薄寡恩、严峻暴虐,秦二世而亡,这也使得后世学者和政治家在总结秦的历史教训时,都归罪于法家,认为秦朝统治者奉行法家思想是最重要的致败之因。后人在讨论国家治理理念和方式的时候,都对法家思想抱有警惕和排斥的态度。“法术”在两汉以后的政治语境中(尤其是在理论的层面),基本都含有贬义的色彩。但是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统治者似乎又离不开法家那一套。汉宣帝教训太子时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汉书·元帝纪》)“以霸王道杂之”的不仅是汉家制度,也是历代统治者的一贯手法。两千年间,法家一直处于这样的境地:理论上被批判,实践上却从没有被放弃。这也无怪乎谭嗣同会感慨:“幸而中国之兵不强也。”
从法家命运的历史逻辑中可以看到两个基本的结论。第一,法家的观念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现实政治手段,这从战国诸雄(尤其是秦国)的强大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第二,这种刻薄寡恩的高度集权的统治形式,去除了人与人之间的温情,导致期望的现实效果无法长久维持。这一点,当年荀子入秦的时候就已经评价过,认为秦是治之至,但是因为缺乏儒家的教化,所以这样的统治不会长久。荀子的话在秦的发展历史中得到了非常有效的验证。这又提醒我们回头考察一下《汉书·艺文志》中对于法家的基本界说。
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
班固的这段描述,其实也明确揭示了法家思想的内在逻辑。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对法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中的命运(尤其是中国传统政治上的命运)有一个非常深刻的理解。首先,法家的思想是不可能被完全抛弃的。这是因为对于中央集权的政权来说,唯有法家才真正合乎他们的现实需求。其次,法家思想是不太可能得到公开阐扬的。这不仅与它的历史“污点”(秦政)有关,也与它悖于儒家伦理教化的基本事实密切相关。统治者一方面需要对国家进行有效的统治,另一方面需要文饰其统治(即需要有温情脉脉的一面),所以“以霸王道杂之”就成为了他们的不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