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讲 终结者韩非(1 / 1)

就中国传统政治而言,儒家和法家有着重要的、无可取代的意义。我们在讨论荀子的时候,曾经提到过:战国以来法家的迅速发展,对儒家政治的现实架构造成了非常大的冲击,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秦汉以来儒家发展的基本路径。

儒家的政治架构和法家的政治架构有着根本性的差异,先秦儒家以王道为基础的政治结构,其实质是要构建一个以道德为基础的君民一体的政治共同体;而法家的政治结构,则是形成一个以君主专制为基础的高效率的国家机器。所以,在儒家的政治结构中,君与民(人)具有共同的本质(道德属性);而在法家的政治结构中,君主是超越于政权运作之上的,即君主是最高统治者(法、术、势均围绕君主的需要而设计),其他人则是被统治者(属于法的统治对象)。就对传统中国社会的影响来说,法家的制度设计造成的影响更为明显。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中国传统的君主专制,实际上乃是法家思想影响的结果。专制本身跟儒家思想是格格不入的,从早期儒家所阐述的基本价值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到这一点。谭嗣同在《仁学》中曾有一段评价中国传统政治与学术的著名论述。

故常以为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二千年来之学,荀学也,皆乡愿也。惟大盗利用乡愿;惟乡愿工媚大盗。二者交相资,而罔不托之于孔。被托者之大盗乡愿,而责所托之孔,又乌能知孔哉?

我们都知道,秦政建立在法家的基础之上,而谭嗣同将荀学与秦政相提并论,则至少有两层含义。首先,秦政和荀学有着密切的关系,即法家与荀子儒学之间有密切联系(因为无论是韩非还是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其次,秦政与法家之学有着深远的影响力(在谭嗣同看来,这两者是中国社会之所以落后的根本原因所在,姑且不论这个评价是否公允)。这两层含义,一层基于理论,一层基于现实,即便不能无可争辩地表明中国历史上法家及其思想所具有的重要性,至少也提醒我们重视法家及其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