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的基本观念,通常被称为“墨子十事”,即兼爱、非命、尚贤、尚同、天志、明鬼、非攻、非乐、节用、节葬。在墨子的观念中,这十个主张是最根本的,也是最为真实的真理,因为这是墨子基于三表法检验的结果。
第一是兼爱。“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兼爱上》)。在墨子看来,一旦做到了“兼爱”,就会出现一个“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谋愚”(《兼爱中》)的合理的、公正的理想社会。墨子所向往、所追求的就是这样一个充满了爱的社会,体现了公正和正义的社会。在这一点上,墨家与儒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儒家讲“仁爱”是以“孝悌”“亲亲”为出发点的,然后再推己及人,由爱有血缘关系之人推扩到爱没有血缘关系之人。而墨家的“兼爱”则是没有亲疏远近、没有差等之别的,是一种人与人平等的普遍之爱。与儒家的社会理想相比,墨家的社会理想带有更多底层大众的希望与追求,甚至是有一些乌托邦的性质。
第二是非命。墨子之所以相信自己的社会理想一定能够实现,从理论根源上看,在于“非命”而“尚力”。在墨子看来,孔子和儒家所主张的那种制约、支配人的活动的“命”是不存在的。他说,人们之所以相信“命”,一则是因为人们无力改造自然,造成衣食不足、饥寒冻馁;二则是因为统治者不顾国家人民之政,残暴荒**,自取败亡。对于这两个方面,他们都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反而把这一切都归之于“命”,似乎这一切都是由“命”来决定的,自己无可奈何、无能为力。因此,墨子断然否定有“命”的存在。他认为,所谓“命”实是“暴人之道”“圣王之患”“天下之厚害”。如果一切都听从于“命”,相信贫富、治乱、寿夭都是由“命”来决定的,那就必然导致人们放弃自己的努力,“上不听治,下不从事”(《非命上》),进而导致社会生活陷入混乱、停滞的状态。墨子认为,人自身具有“力”,完全能够以自己的力量来改造自然、治理社会。禹、汤、文、武之时,之所以国泰民安,原因不在于“命”,而在于禹、汤、文、武能够努力劳作,奋发有为,改造自然,治理社会。他认为,在当今社会,这种“力”的作用就更为显著了。
第三是尚贤。墨子认为,在社会生活中,贤者之“力”比一般人的“力”都要大,因此,要治理好社会就必须“尚贤”。在他的理想社会里,“尚贤”是一条基本原则。所谓“尚贤”,就是在官吏的选拔上任人唯贤,而不是任人唯亲。在宗族奴隶制国家里,讲的是“亲亲”“尊尊”,任用官吏以任人唯亲为原则。而墨子则要求改变这种任人唯亲的旧原则,确立任人唯贤的新原则。在他看来,选拔委任官吏,不应当以亲疏贵贱为准则,只能以贤能、功劳作标准。他说“官无常贵,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尚贤上》),因此,即使是“农与工肆之人”,只要有能力,也同样可以授之爵禄,委以重用。
第四是尚同。在“尚贤”的基础上,墨子又提出“尚同”的主张。所谓“尚同”,就是“一同天下之义”(《尚同下》),使全社会都服从于一个最高统治者的思想和意志,做到“上之所是,必皆是之;所非,必皆非之”(《尚同上》)。在墨子看来,全社会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思想和意志,就会造成是非不分的局面,引起社会动**。他说:“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在这种情况下,“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其人兹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尚同上》)。因此,要改变这种“交相非”的局面,形成“兼相爱”的社会,就必须把民众的思想和意志统一起来、集中起来。这就是“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尚同上》),“天下之百姓皆上同于天子”(《尚同下》)。由贤者做天子,天子在上面发号施令,把人们的思想和意志统一起来、集中起来。这样的观念,实际上跟集权的思想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第五是天志。墨子认为,最高统治者往往并不可靠,也有为所欲为甚至独断专行的昏君暴主,因此,需要有一种强有力的力量来制约最高统治者。这个力量在当时的现实中哪里会存在呢?于是墨子就只好求助于超现实的力量——“天志”。因此,墨子提出:“天子又总天下之义,以尚同于天。”(《尚同下》)在人间的天子、君主之上,还有更权威、更有力量的“天”的存在。人间的一切,要统一到超人间的“天”那里。在墨子看来,“天志”是人间善恶是非的最高标准,人们的言论行为都要受到它的审查和裁决,即使是王公大人也不例外。可以说,在“天志”面前,人人平等,最高统治者也不例外。
第六是明鬼。墨子为了解决最高统治者有无限权力的问题,除了主张“天志”,又主张“明鬼”。他把鬼神视为“天”的助手,认为鬼神与百姓的利益是一致的,能帮助广大人民实现自己的要求与利益。墨子把鬼神分为三类:一是“天鬼神”;二是“山水鬼”;三是“人死而为鬼者”。他不仅极力论证鬼神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赋予鬼神理想的性格,把鬼神作为一种力量和正义的化身。在他看来,鬼神力量巨大,英明正确,无所不知,赏贤罚暴,无所不能。他说:“幽涧广泽,山林深谷,鬼神之明必知之”;“勇力强武,坚甲利兵,鬼神之罚必胜之”(《明鬼下》)。因此,贤明的君主都知道鬼神的厉害,不敢违背鬼神的意愿,而努力为天下兴利除害。既然“明鬼”,那么墨子就必然重视祭祀。他认为,祭祀的目的在于“上以交鬼之福,下以合欢聚众,取亲乎乡里”(《明鬼下》)。这种对待祭祀的态度与孔子是不同的,带有相当浓厚的神秘主义色彩。
第七是非攻。墨子认为,要实现“兼爱”,还必须解决一个国与国之间的关系问题。当时正是各诸侯国之间战争频繁之际,频繁的战争给各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墨子对此深恶痛绝,坚决反对战争。他提出了“非攻”的主张,并以此作为理想社会的一个重要原则。在墨子看来,战争有两类:一类是正义的战争,是对有罪之国的打击,他称之为“诛”;另一类是非正义的战争,是对无罪之国的侵略,他叫作“攻”。墨子并不反对一切战争,而是赞同“诛”、反对“攻”。用今天的话说就是主张正义战争,反对非正义战争。墨子指出,攻伐无罪之国的战争,一方面给被攻伐之国的人民带来巨大灾难,另一方面又使攻伐之国耗费粮草、死伤士卒,于人于己都是不可估量的损失,这种战争是最大的不义。在他看来,国与国之所以相互攻伐,就在于“诸侯各爱其国,不爱异国”(《兼爱中》),如果有“兼爱”的精神,“视人之国,若视其国”(《兼爱下》),就不会有战争了。
第八是非乐。墨子对于儒家所赞颂和维护的礼乐传统大为不满,认为这是一种奢侈浪费,无益于民众的生产和生活。他说,王公大人制造乐器、厚敛民财、耗费民资,只供他们少数人享乐,无补于广大百姓温饱。乐器制成之后,还需要人演奏歌舞,荒废了男耕女织,影响了农业生产。在他看来,制礼作乐实在是大可不必,恢复已经崩坏的礼乐更是没有必要。
第九是节用。与其反对浪费的观念相一致,墨子又提出“节用”的主张,强调人人过节俭的生活。他说:“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节用中》)举凡饮食、衣服、丧葬等,都要“去无用之费”(《节用上》)。
第十是节葬。墨子非常痛恨当时社会盛行的厚葬、久葬之风。他认为,这不仅导致大量财富用于死人,造成许多贫穷百姓倾家**产,而且助长了天子诸侯残酷的杀殉行为,“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节葬下》),夺走了许多百姓的生命。对于儒家所鼓吹的那一套烦琐的丧葬礼仪,如服丧三年之类,墨子也展开了猛烈的抨击,认为这是“久丧伪哀以谩亲”(《非儒下》),既影响了正常的生产与生活,又不能真正哀悼已死的亲人,实不足取。
从这些概述中,我们大抵可以对墨子的基本观念有一些了解。就墨子立论的基本立场而言,他的论述都是基于现实的层面出发的。面对春秋战国时期的混乱局面,在墨子看来,要改变社会的状况,达到理想化的生存状态,就必须针对现实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儒家的解决方式,自然不具可操作性,因为它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和人民的疲惫。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深切地体会到作为一个现实主义者,墨子对于百姓生存状态的深刻关怀。
我们应当说,作为现实主义者,墨子确实抓住了当时社会的症结所在,提出了变革的主张。这些主张从理论的层面来说,也是切实可行的。但是,在一定意义上,墨子这种现实主义是行不通的,这些想法具有比孔孟儒家更理想化的倾向。虽然墨子认为这样做可以给人君、社会带来利益,但是,这种利益与人君对于利益的界定是否一致呢?墨子以“利”作为立论的基础,然而“利”毕竟具有非常明显的个体差异性,它跟主体的现实状态、需求以及个性等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当我们以这样的“利”作为基础去建立一个普遍可行的理论范式的时候,我们会发现,这里面充满很多理想化的假定和状态。但是,不管怎样,墨子毕竟发现了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也试图以一种比较切实可行的方法(至少在墨子看来是这样)来解决问题,墨子所依赖的方式,无疑是自利的,也是利他的。